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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10篇

时间:2022-09-03 17: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10篇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1-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就去年以来县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10篇

篇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1 - 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就去年以来县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 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

 去年 9 月以来 县政府根据 《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有件必备”和及时报备、规范报备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促进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一、基本做法

  一明确职责建立政府内部报备工作机制。

 《意见》出台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县府办和县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县府办和法制办专门组织对《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明确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县政府包括县府办下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县府办秘书科协助配合。为此法制办与县府办秘书科建立了协调报备机制 由法制办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定期到秘书科查阅发文目录确定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起草备案报告和翻印报备的纸质文本。

 秘书科按要求及时向法制办提供文件目录和电子文档由法制办统一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由于内部协调一

 - 2 - 致相互配合使报备工作开展较为顺利。自《意见》出台以来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了“应报尽报”和及时规范。

  二严格把关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只有加强政府内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把关 才能减少被动审查的机率和审查中发现差错的机率也才能减少审查后被纠正或撤销的机率。为此县政府除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在文件起草阶段加强深入细致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以外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规范性文件在领导正式签发前交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制办对凡送交的文件草案都会在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有否出现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条款 二是有否出现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有否出现违反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四是有否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对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都会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供文件起草单位和领导参阅绝大部分意见均会得到采纳。为提高审查人员业务水平年初县法制办专门派员参加了由省法制办组织的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班 并到省内有关兄弟县市法制机构进行学习考察借鉴他们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后随着国家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原本合

 - 3 - 法的会变得不合法。或者虽然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但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县政府都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中“市县政府和部门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进行定期清理。现正开展对 2007 年 9 月 1 日以来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加强联系依法及时报备各类规范性文件。去年 9 月县政府明确由法制办具体承担报备工作任务后 法制办便着手与县人大具体负责备案审查工作任务的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联系就报备材料、报备时间、报备方式等进行具体商定统一了报备文书格式和表格样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工作流程。在以后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法制办与法工委之间加强了联系沟通确保了报备工作的顺利进行。自去年 9 月《意见》出台至今县政府已累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各类规范性文件 137 件其中涉及经济管理方面的 件城镇建设管理方面的 件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 件其他方面的 件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及时报备和规范报备。整个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基本走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存在问题

  去年以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 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但由于规范性文件涉及面较广开展这项工作时间不长所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 4 -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认识未完全统一。从理论上讲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文件是否属规范性文件的界限模糊提交备案审查的范围难以准确把握有时本着宁可多备不可少备的想法 将一些难以把握的文件也进行报备 致使报备件数偏多既浪费了行政资源又加大了人大监督工作的负担。

  二是个别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表现在内容上有的虽无明显的违法之处但可能有违立法精神有的在实体规定上没有问题但在程序规定上却有所忽略。

  三是整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尚待完善。虽然《意见》中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县法制办与人大法工委之间就某些工作细节方面也有所商定。但总的来说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日常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县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实施一年多来之所以进展较为顺利成效较为明显这离不开政府内部特别是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更离不开县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内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法工委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争将备案审查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规范以此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篇二: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22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状况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部署,依照有关法律和《x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完善制度规范、充实工作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状况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自今年初至 11 月 10 日,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 25 件,其中,市政府规章 1 件,市政府发布的、命令 15 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8 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1 件。同时,为落实“以备案全掩盖推动审查全掩盖”的要求,今年其次季度,法工委加大了主动审查的工作力度,开展了 2022 年度 x 市涉“放管服”改革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在梳理 x 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 16 件规范性文件时,对是否应当报备与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进行了协商,对个别漏报的文件进行了补报,做到应报尽报。今年 10 月,《x 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 市客家围龙屋疼惜条例><x 市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后,法工委依法准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电子报备和纸质报备。

 (二)认真落实“有备必审”

 法工委对接收报送备案的每一项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严格审查,从今年的审查状况看,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达到了合法性的要求。此外,法工委连续开展了与《民法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可能存在违反《民法典》最新立法精神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和争辩,同时协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与新修订的《行政惩处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重大立法事项集中规范梳理工作,确保出台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精神和原则相全都。

 (三)乐观落实“有错必纠”

 在审查过程中,法工委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把法律关。上半年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疼惜 x 梅县机场航空平安的通告》进行审查时,发觉该文件所依据的《国务院 中心军委关于疼惜机场净空的规定》已废止;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x 市贯彻落实 x省民宿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时,发觉该文件的附件 1、附件 2 表格分别增设了有悖于正文规定的内容,增加了申请人义务和基层自治组织责任,不利于体现便民原则。法工委发觉上述问题后,准时与报备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联系,妥当进行了处理。

 今年 7 月,法工委接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移送的公民审查建议 1 件。公民邹某某、谢某某对《x 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文

 件第六条与《民法典》其次百七十八条规定表述不全都,属于上位法颁布后毁灭的问题。对此,法工委依据《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经争辩准时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修改该文件中与《民法典》规定不全都的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对法工委意见高度重视,认真争辩提出修改稿,市自然资源局就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拟于今年底完成修改工作。

 (四)推动制度和力量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今年 9 月,法工委依据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条例》,准时对《x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审查程序和标准、审查时限以及处理方式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将监察规范性文件列入备案审查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责任;增加了对报备工作的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落实备案审查工作状况报告制度。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每月定期开展学习沟通会,留意从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三个方面提升业务素养,并乐观学习借鉴外市的先进工作经验。

 三是推动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审查质效;与制定机关或者法制建设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前置协调机制,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拟实施的法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事前争辩。

 四是留意经验积累。认真撰写备案审查纠错案例,对审查工作中毁灭的违法情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着力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建设法

 治政府、推动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2 个案例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推举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素材。

 五是加强业务指导。法工委不断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业务指导,主动为县、镇两级人大供应培训材料和课程。今年 6 月,法工委还到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为县、镇两级人大,县“一府两院”的报备责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督促全市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换届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的工作,法工委提前发函提示,确保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在换届年顺当连接并依时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报备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法工委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中依据《省备案审查条例》认定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市司法局主要依据《x 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x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和推断,在确定程度上导致对规范性文件认定及报备标准不统一,因此导致制定机关和报备责任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毁灭个别不报、漏报的状况。

 (二)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审查意见的反馈,法工委依法应当直接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作出,因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个别审查意见无法准时有效告知报备责任单位,亦无法快速精确

  地由制定机关进行修改纠错。

 (三)备案审查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业务指导不够,组织业务培训少,缺乏对外工作沟通,县、镇

 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变动大,有些镇级人大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力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必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严把政治关和法律关,通过准时发觉和订正各种不适当的规定,防止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走样、不偏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2-2025 年)》,维护党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审查中发觉的重大问题准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始终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推动协调沟通,提升备审质效

 法工委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市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不断探究与各制定机关、各报备责任单位的连接联动方式以及信息沟通与共享的高效途径。建议省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畅通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才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备审力量

 《省备案审查条例》于今年 7 月底完成修订,适逢我市各县级人大于今年 11 月换届,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着审查要求和审查标准转变、报备责任人员岗位变动大的状况。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法工委要连续

 推动对各报备责任单位和报备责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准时变更和增加换届后市、县两级监委机关的报备责任人员的信息和账户。此外,要持续加强市、县、镇三级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三: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等14则庆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报备主体的报备主动性和人大常委会的履职积极性,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保持经常沟通联系,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效果;要尽快建立起连接省、市、县(区)三级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做到“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实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屈娅妮)卓尼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情况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形式,就全县文化广播影视工作基本情况、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收视、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公共文化管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等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在文化广播影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提出了建议:一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广播影视工作的认识,丰富群众文化活动;二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促进文旅事业深度融合,发挥文化人士的作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课堂,积极培育青少年文化兴趣;三要找不足、补短板,促进卓尼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坚定文化自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激发文旅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朱临平)武山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农业农村局工作 武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组,对县农业农村局近年来的工作开展工作评议。评议工作采取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实地察看农业项目、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个别谈话和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针对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提出五点审议意见: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广度深度,营造“三农”法治环境;二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三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四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农业规模发展;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着力提升服务能力。(骆旭升)宁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建议:县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和提升公益诉讼职能及案件办理的宣传深度和广度;要畅通线索来源渠道,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微信留言等平台,及时掌握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等线索问题;要进一步突出刚性监督,对检察建议书落实不力的行政执法单位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职;要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联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案件双向咨询机制,充分发挥诉前办理优势,倒逼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正确履职;要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观摩庭审等活动,增强调查、出庭和沟通协调能力,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坚实有力保障。(苏 文)崇信县人大常委会调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深入县教科局和12个县乡村中小学,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建议: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夯实教育发展基础;要继续优化学校布局,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升整体素质;要重视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环境。(陈丽萍)红湾寺镇人大发挥“代表之家”代表活动主阵地作用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人大注重利用代表之家这一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发挥代表活动主阵地作用。一是以“家”为基地,强化代表履职培训。二是以“家”为桥梁,组织代表接待选民。不定期召开代表活动,围绕居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座谈讨论、听取代表意见。三是以“家”为窗口,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四是以“家”为阵地,总结代表视察调研成果。每年紧紧围绕镇政府中心工作和惠民工程的实施情况,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并在“家”进行评议和归类整理,及时将活动结果以报告形式报镇党委,为镇党委推进工作和作出决策提供依据。(索国锋 邓自超)环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健康扶贫工作情况 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交流、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宣传工作、设施设备建设、医疗服务水平、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调研组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掌握最新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要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通过一窗口“一站式”结算,做到人大视野056

 应保尽保,应报尽报;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健康扶贫,实现县乡一体化,为基层群众享受同质化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方便;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张喜贵)西固区人大“实”字为要,打造“实干担当型”机关 兰州市西固区人大以“实”字为要,全力打造“实干担当型”机关。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全区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热点,认真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区情,精选监督议题,及时梳理总结,找准人大工作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高标准高起点制定了2019年度工作要点。在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前规划视察调研路线,深入视察调研现场,摸清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履职提供重要参考。不断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深入现场走访了解,找准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台账,有效协调解决领导联系包抓的重点项目、文明城市创建、 “千企万商大走访”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完成“帮扶东乡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项任务。(柴 蓉)正宁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保障改善社会民生强化监督 正宁县人大常委会紧扣民生实事,围绕保障改善社会民生强化监督,把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监督的着力点,着眼深化医疗卫生、教育体制改革,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用人机制,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实力弱、管理乱等问题,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和“331+”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注重人才培养,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服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情况视察,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户分类、组收集、村集中、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以“两塬三线四区五河”为重点区域,全面提高全县人居环境质量。

 (彭亚平)庆城县人大常委会督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工作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督查组,深入国家电网庆城分公司、庆城宾馆两家服务行业企业,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全县服务行业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提出了建议:两家服务行业企业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一要总结好试点工作,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广学习宣传宪法提供参照样板;二要按照全县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让宪法更加深入人心;三要把宪法法律运用好,紧盯员工法律需求,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注重涉企法律的学习和运用。(王嫄嫄)金塔县人大评查县检察院“不起诉”工作 金塔县人大组织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县检察院“不起诉”工作开展了集中评查。集中评查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县检察院“不起诉”工作进行了调研。集中评查中,与会代表现场查阅了县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相关案卷资料,听取了县检察院“不起诉”工作专项报告,就县检察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提出了疑问和建议,县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解答释疑。评查组要求县检察院:一要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二要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三要着力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俞新琳)岷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宣传途径和渠道,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二要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三要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积极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建立完善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着力构建覆盖农村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四要加强部门沟通衔接,建立法院、人社、民政、信访、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协作机制,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洪永鹏)礼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精准扶贫兜底保障情况 礼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多个乡镇村组,通过走访入户、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调研了全县精准扶贫兜底保障情况。调研组建议:要充分认识兜底脱贫在整个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努力做好两项制度,即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学习掌握低保兜底扶贫各项政策,严格程序,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防止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要做实做细兜底脱贫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库,纳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剔除不符合兜底脱贫的群众;要及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确保救助及时有效;拓宽兜底脱贫的内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赵田生)七里河区人大检查“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组织代表对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七里河区通过摸清底数、落实政策、兴办实事、加强交流等措施,本区残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检查组指出,区政府在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社会助残氛围、残疾人就业以及服务残疾人工作力量方面还存在不足。检查组建议,要从加强宣传、消除歧视,加强就业、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等方面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赵瑞霞)

篇四: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汇编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必须认真贯彻监督法 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 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 20**年 11 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

  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审查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有相对专业、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也缺乏有这方面专长的人才,因此,难于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四)经验不多,难于借鉴。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没有作具体规定,目前各地都处于摸索、探讨阶段,因此,如何建立相应的备案接收、登记审查以及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如何对不适应客观发展要求或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如何执行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度等,均未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管理流程,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没有范例可鉴,没有经验可取,没有典型可学,是造成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处于空白状态的原因之一。

 二、对策与思路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备案审查条例的备案审查机关和主体是广西各级人大常委会。因此,市、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法规定行使职权,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关键。认真贯彻监督法,稳妥启动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稳妥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法关于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正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使这项监督工作形成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是市、县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授权和要求,制定了全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有利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健全备案审查监督机制,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开展。为此,市、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掌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启动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稳妥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合法性,就是审查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主要表现有作出旨在抵消有关法律性文件精神的规定;与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中的明确规定不抵触,但与其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相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不允许地方规定的;明显搞地方保护主义,分割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等四种情形。在重点审查合法性的同时,要认真审查适当性、协调性。审查适当性,就是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措施目的的合法性、管理措施的不可替代性、管理措施与管理效果的价值相称性。审查协调性,即不同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必须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

 (二)设立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市、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办事机构,很难发挥审查监督作用。一要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组织、调研、取证、提出初审意见等具体任务。为此,有条件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要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负责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与监督法相适应的备案审查监督队伍。没有条件的市、县可考虑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兼职的备案管理员,负责规范性文件以及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在办公室设立备案管理员,有利对外接收文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备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据调查,目前由于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都比较少,因此,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应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分送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同时,市、县人大常委会要配强机关工作人员,在各专门委员会、各工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

  案审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要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体建设,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增加一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熟悉法律的专业人才,以保证审查的质量。

 (三)依法规范程序,扎实推进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所以市、县既要按法律规定积极实施,又要认真对待,稳妥处理,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机制,依法规范程序。规范程序、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和基础。市、县人大常委会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和内容;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纠错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初,政府要把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及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便于及早安排审查。在审查时,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政府沟通,了解情况,反馈意见,尽量达成共识,为审查规范性文件奠定基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意见,如制定机关接受意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则审查可告停止。审查中对有些属于有争议、一时拿不准的问题,要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沟通,把问题搞准。

 (四)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一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原则。无论是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还是同级政府的决定、命令,都是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一旦撤销,就会失去效力,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审查、撤销规范性文件工作,不能草率从事。经审查,符合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必须依法予以撤销;对于合法、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维护。有些属于有争议、一时拿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沟通,把问题搞准,再作决定。二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基本工作规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后,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决定时,都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充分审议和讨论,最后通过表决,按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做出决定。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市、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加强对有关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备案审查报什么、怎么报,审什么、怎么审,具体问题如何处理,启动审查、撤销程序怎么操作,这些环节和程序,是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每一位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功。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着重在弄明白、真掌握上下功夫。只有努力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才能真正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才能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此,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监督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组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听辅导报告,或派人到自治区参加监督法培训班学习。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办法,全面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审查工作人员的审查能力,使其在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时能提出切实可行、有创造性的审查意见。

  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

 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

  &quot;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quot;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的检察工作为主题,以执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实际,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办案;执法不作为和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问题,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院党组先后五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次专项整改活动,成立了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院党组要求领导班子在活动中要坚持&quot;五个带头&quot;:

 即带头贯彻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专项整改活动的部署,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扎实整改,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在多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上,通过做好一本笔记、写好一篇心得、提好一条建议,重点要求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做到&quot;三项统一&quot;:

 即统一认识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专项整改的范围、重点及环节;统一认识专项整改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由于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干警积极参与,在我院迅速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为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改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深入宣传发动,明确目标任务为切实做到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深入人心,我院按照实施方案自上而下进行了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发动。5月 30 日上午,我院召开党组会,用上级领导讲话精神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共识。随即,我院又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部署了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

  案。紧接着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干警大会,对在我院开展&quot;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quot;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会上,全面传达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会议精神,同时对我院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并就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具体动员和部署。会后,各科室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了再动员,把这次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精神落到了实处。为营造强烈的专项整改活动宣传氛围,我院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还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台、黑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信息和简报以及本院内内网平台,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做到有文章,有声音,。对活动进行了多渠道宣传,极大地增强了宣传效果。

 三、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我院在上半年开展的&quot;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quot;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从执法思想是否纯洁,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效果是否到位&quot;三问&quot;角度查找问题,对办案超管辖、超权限,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拖案、压案,执法不公、办案作风是否文明等问题,散发传单,以问卷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通过开门纳谏、闭门思过、请进揭短、走出触痛的方式,公布纪检监察室电话,设立举报箱,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看法。通过领导点、中层干部提、全体干警评、专项执法检查找,实实在在地查找问题,同时召开由人大、政协、政法委等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参加的多种座谈会,面对面地了解民情,先后发放问卷材料 500 多份,征求意见卡 100 余张,走访有关单位 10 多个,召开各类座谈会 14 次,查摆到少数案件执法不公、不诉案件收费、个别干警办案效率低下、办案不规范、随意延长侦查期限、久立不结、证据收集过于简单化、把关不严、造成错案、扣押、冻结不规范、首办责任制执行不到位等方面近 49 个问题。

 四、针对问题,扎实整改我院针对本次整...

篇五: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人大调研组于今年 4 月下旬至 5 月中旬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听取了区政府及区国土局、区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局、区林业局等 10 余个部门工作汇报;听取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律师协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机构建设,保障备案 审查工作正常开展。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对政府各项决定和所制发的各种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部门,原县法制办公室于 1989 年 8 月设立,长期以来只有 2-3 名工作人员,严重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为适应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区委决定再次增加区法制办工作人员 6名,使区政府法制办人员总数达到 10 名,现实际到位 8 名,为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把关和备案审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人力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运行。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区政府先后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则》、《规范性文件审查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法制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实行严格审核责任制,要求文件起草人必须明确文件制发的意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对文件存在条文内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用语不准确、内容相互冲突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修正,做到质量不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文件一律不予出台。

 (四)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为此,区政府法制办对区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和镇(街)规范性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查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是避免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重要举措,备案审查工作从无到有,逐步规范,区政府已将其作为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区政府法制办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核责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审核人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第一责任人,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实效性得到了有效保证。

 (五)全面清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目录库。弄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及时清理过时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内容。区政府以此次评议为契机,对全区自重庆直辖以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搞好这次清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区政府及部门各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相关人员培训会,明确清理的范围、原则和重点。严格将清理范围确定为重庆直辖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区政府(含原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规定,共清理重庆直辖(1997 年 6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区政府(含原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 3 万余件,其中规范性文件 461 件,废止 297 件,修改 151 件,继续施行 13 件,摸清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底数,并按要求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既方便群众查询,又保证了政府行政管理有了合法依据。

 (六)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不断加强,监督管理行为更加落实。一是开展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二是将规范性文件主动报送市政府法制

 办和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监督。自 2009 年《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48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16件,其中在撤县设区前报备 3 件,撤县设区后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 13 件。

 二、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认为规范性文件起草人都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政策水平,又有领导审查把关,部分重要文件还要经过政府办公会审查,不会出现问题,没有把备案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的重要工作环节,许多规范性文件制发后未按法定期限及时上报备案审查,存在不报、迟报、漏报现象和怕麻烦的错误认识,没有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备审制度不完善,报备工作运行不规范。由于备案审查工作起步晚,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时限报备还不适应,加之过去法制办工作人员偏少,对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主动性不强,普遍存在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一是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制不健全,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审查、受理、

 监督的工作流程、时限规定、办理回复等制度不完善,报备工作没有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只重视向市政府报备,对向同级人大报备重视不够;三是对镇(街)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着监管不到位,几乎都没有向区政府报备;四是对不报、迟报、漏报没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按程序报备的行为规范不力,导致迟报、漏报现象不能得到彻底转变。

 (三)规范性文件数量偏多,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中存在着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从而导致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偏多,同时少数文件存在篇幅过长,用语不够精炼。有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起草过程中未公开征求意见,民主参与度不够,少数文件审查把关不严,相应的审查、审批、监督、纠错机制不健全,规范性文件存在收回重发或文件发出后不久又制发补充文件等现象,有的文件内容相近甚至重复。

 (四)规范性文件目录库尚未健全,更新管理不及时。由于没有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未健全,不能及时反映全面情况,对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未及时清理更新,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历史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时上网查阅,给人们带来了不便。

 (五)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备案审查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领域较多,牵涉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审查需要很强的专业水平,有的单位没有设立相关科室,现有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审查专家组尚未成立,备案审查能力不足,审查水平不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很大程度上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高度,从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实际需要的角度,正确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义,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认真执行“未进入目录库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定,强化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镇(街)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增强其报备的主动性,自觉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二)完善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备案审查是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街)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

 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行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限规定,把制度落实到审查的每一个环节,保证从报送、受理、审查、反馈、监督等每一环节的操作规程都要有章可循,要强化对“问题文件”纠错机制落实,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街)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要从严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数量,能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要着力提高文件起草人员的能力素质,做到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文件条理清楚、表诉准确、言语精炼,重视控制文件篇幅,努力提高文件质量。起草过程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吸收合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性、专业性较强,涉及监督内容广泛,要加大政府法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证有一个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来承担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要把加大同级人大机关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纳入全区备案审查工作统筹范围。要在机构确定的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配备与备案审查工作相适应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充分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要加大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和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能力,使我区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步入正轨。

 (五)严格报备制度,做到应备尽备。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备,做到有件必报,不迟报、漏报,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资料要完整齐全,要认真执行“未进入目录库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定,从制度上促使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镇(街)做到应备尽备、应审尽审。

 (六)落实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不按备案审查制度报备、审查、登记、纠错的行为,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不当行政,努力打造法治政府,使全区人民和各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篇六: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 XX 县人大常委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现将我县 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完善该项工作的建议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2012 年,内务司法工委整 XX 县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 9 件,全部及时、准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所有文件无一件超期,也无一件被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更无一件被修改或撤销。这些文件有:《关于设立 XX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长我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将 XX 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本息及相关税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批准 XX 县 2011 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XX 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决议》、《XX县 201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3 年计划的决议》、《XX 县 2012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 年预算的决议》、《XX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XX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XX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备案报告共接受县人民政府及各镇人大报送备案的

 规范性文件共计 11 件,其中县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8 件,各镇人大报送备案 3 件。从这些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力度。如县人民政府出台了《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 县城乡违法建设监管查处若干规定》、《XX 县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XX 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XX 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等。二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注民生,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出台了《XX 县蔬菜产业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三是着力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出台《XX 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意见》。四是对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有了加强。如县政府出台《XX 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建设监管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民建房的用地监管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所辖区域内农民建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建房的审批工作。有效促进农民建房管理,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规范运行。经内司工委及人事代表选举、财经、城建环资、教科文卫、农业与农村等相关工委的共同审查,所报送的文件从总体上看,均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符合我县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由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镇人大积极履行法律职责进一步加强,

 所以全年没有收到有关机关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目前县“两院”无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做法

 (一) 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针对部分镇人大从事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不断调整,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内容、方法、要求等不太了解等情况,内务司法工委走访各镇人大,与工作人员共同学习规定办法,针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深入探讨,研究对策并提出了要求,使各镇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方法、程序等。

 内务司法工委充分认识到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人大监督、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在日常工作中利用调研、视察、考察等机会积极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宣传,不断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影响面。

  (二)加强监督,认真备案。认真审查、报送规范性文件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为了自觉接受监督和加强监督,内司工委对县人代会及人大常委会上作出的决议、决定均能本着严肃审慎的态度及时、准确地报送备案。在做好自身报备工作的同时,还密切掌握规范性文件动态情况,并定期检查、

 督促指导,尤其是对县政府文件,一经发现属备案范围的,及时与县政府办、法制办联系,督促按时报送。各镇人代会一结束,内司工委就积极采取业务讲座、上门指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催报工作。对县政府、镇人大报备的各类文件,经初审后,根据所涉内容分送各相关工委审查,加强与各具体审查机构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对相关工委反馈的意见再行复查。目前各项工作均能规范有序进行。

 三、存在问题

 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稳步扎实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少数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救济手段、是管理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重要手段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二)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不够细致完善,存在对需报备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不够清晰、部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不及时、部分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存在少量文字上的瑕疵,表述不够严谨规范等问题。

  (三)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提前介入审查审查工作尚须加强。由于被动审查存在随机性和滞后性的缺点,容易出现在收不到审查建议和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对规范性文件“备而不审”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主动审查和提前介入

 审查工作力度,将监督的关口前移。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后续的跟踪监督制度需要明确。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初期,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问题和疏漏不会马上反映出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实施过程中会逐渐显现或暴露出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报备机关如果不主动上报反映情况,人大如何获取信息、如何跟踪监督、如何具体处理,省、市的现有规定尚未明确。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认识

 加大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宪法、监督法、监督条例、《规定》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提高“一府两院”及各镇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度,增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增强备案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网络、报刊、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建立比较通畅的提请审查的渠道,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依法作出处理和答复。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范围:包括本级政府制定并发布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由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指示、布告、公告、通知等行政措施、文件,以及本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和检察工作的文件。

 (三)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

 在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一是要发挥各工委各自的优势,加强人大内部审查工作的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报备机关和审查机关的协调配合。我们将密切与政府和镇人大的沟通协调。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尽可能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制定机关妥善处理;三是要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以被动审查为主,同时把握重点,适当开展主动审查。现阶段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提前介入”审查机制,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文件的制定,应提前介入审查。四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后,审查机构还要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坚持备案审查和实施中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相结合。

篇七: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的工作部署,根据《监督法》、《xx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xx 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相关要求,4 月 1 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虹山带队,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部分工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等形 膝 式,对市人民政府 膝 建市以来规范性文 膝 件清理、备案、审 膝 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膝 进行了调研。现将 膝 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膝 :

  一、市政府 膝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 膝 案审查工作的基本 膝 情况

  规范性文 膝 件是政府依法行政 膝 、规范行政行为、 膝 加强法治建设的基 膝 础,是全面贯彻国 膝 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膝 在我市正确实施的 膝 一项重要保障工作 膝 ,对推进法治政府 膝 建设、树立法治政 膝 府形象、维护社会 膝 和谐稳定起着积极 膝 的促进作用。自 X 膝 X 年 xx 建市以来 膝 ,市政府法制建设 膝 从建立政府法制办 膝 机构设置、人员配 膝 备的不断充实,逐 膝 步到 XX 年启动对 膝 规范性文件的报备 膝 。市人民政府根据 膝 国务院《全面推进 膝 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膝 》和自治区人民政 膝 府关于规范性文件 膝 备案审查工作的要 膝 求开展了相应的工 膝 作,对市政府依法 膝 治市,全面落

 实政 膝 府法制建设起到了 膝 积极的促进作用。

 膝

 加强了政府法 膝 制办工作力量。政 膝 府法制办是市政府 膝 行政执法行为监管 膝 、审批和对外公布 膝 规范性文件的具体 膝 业务机构。XX 年 膝 ,市人民政府在以 膝 往法制办仅有机构 膝 和一名兼职工作人 膝 员的基础上,按照 膝 机构编制要求法制 膝 办增加了 2名具有 膝 法律专业工作人员 膝 加强了工作力量, 膝 同时在办公室设备 膝 上加大了投入,为 膝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 膝 展提供了保障。

 膝

 规范性文件备案 膝 审查情况。政府法 膝 制办在自治区人民 膝政府、兵团法制办 膝 的领导下,按照《 膝 xx 自治区行政机 膝 关规范性文件备案 膝 规定》的相关要求 膝 ,对市政府各部门 膝 的规范性文件组织 膝 开展了清理,并按 膝 照规范性文件备案 膝 审查要求在 XX 年 膝 年初分别向自治区 膝 、兵团和市人大常 膝 委会报备了 18件 膝 规范性文件,对规 膝 范市政府依法行政 膝 行为,建设法治政 膝府起到了积极的促 膝 进作用。

 二、政府 膝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膝 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膝

 市政府加强了 膝 法制办的工作力量 膝 ,按照自治区、兵 膝 团关于开展规范性 膝 文件备案审查的要 膝 求,在促进法治政 膝 府建设,规范依法 膝 行政方面做了大量 膝 具体的工作,但仍 膝 存在着一些亟待解 膝 决和完善的问题。

 膝

 规范性文件公 膝 开的力度不够、形 膝 式单一。规范性文 膝 件直接涉及到公民 膝 、法人和其他组织 膝 的权利和义务,必 膝 须按照公告的程序 膝 要求,通过各种形 膝 式广泛宣传,让行 膝 政相对

 人知晓自身 膝 权利义务,从而使 膝 规范性文件的行政 膝 效力最大化,充分 膝 体现规范性文件的 膝 公正、公平、合理 膝 性原则。市政府在 膝 规范性文件的公开 膝 和对外宣传方面只 膝 通过政府网站进行 膝 了公告,形式过于 膝 单一,宣传的力度 膝 、广度不够,限制 膝 了公众的知晓权、 膝 监督权,形成了自 膝 己制定、自己实施 膝 、自己监督或无人 膝 监督的现象,对市 膝 政府的公信力和行 膝 政执法的公正性、 膝 权威性势必造成一 膝 定的影响。

  规 膝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膝 工作程序不规范、 膝 机制不健全。按照 膝 国务院《规章制定 膝 程序条例》和《x 膝 x 自治区行政机关 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 膝 序规定》要求,制 膝 发规范性文件的程 膝 序包括初期的调研 膝 论证、书面征求意 膝 见、法律审核、向 膝 社会公布等必经的 膝 法定程序要求。在 膝 实际工作中,市政 膝 府及各部门对规范 膝 性文件概念范围把 膝 握不准,规范性文 膝 件制定时不能按照 膝 法定程序、法定权 膝 限制定,违反程序 膝 超权限制定规范性 膝 文件现象仍然存在 膝 。同时,将大量不 膝 属于规范性文件的 膝 文件报备审查,加 膝 大了审查机构的工 膝 作难度,师市现行 膝 有效规范性文件的 膝 数目不清,不利于 膝 行政行为规范实施 膝和监管。在规范性 膝 文件的起草过程中 膝 缺乏法律规定程序 膝 的具体要素:一是 膝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 膝 前,调查研究不够 膝 深入,征求意见不 膝 够全面,民主参与 膝 不够广泛;二是在 膝 规范性文件公布施 膝 行前,对文件的审 膝 查把关不严,相应 膝 的审查、审批、监 膝 督、救济机制不健 膝 全;三是在规范性 膝 文件颁布施行

 后, 膝 对违法纠治没有具 膝 体措施和相应的工 膝 作机制。

  政府 膝 部门对规范性文件 膝 备案审查的重要性 膝 认识不够。规范性 膝 文件备案审查,实 膝 质是审查规范性文 膝 件是否合法,是否 膝 得当,是否与国家 膝 宪法、法律相冲突 膝 ,是否与上级政府 膝 规章或者规范性文 膝 件相抵触,是为了 膝 促进行政机关执法 膝行为的合法有序, 膝 保护公民法人、或 膝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膝 权益,推进依法治 膝 市工作的全面开展 膝 。但市政府个别部 膝 门对规范性文件重 膝 要性的认识不充分 膝 ,对于法制办的备 膝 案审查程序重视不 膝 够,对提交的规范 膝 性文件合法性、合 膝 理性、科学性,没 膝 有认真的研究,分 膝 不清规范性文件与 膝 内部工作机制的区 膝 别,对于规范性文 膝 件如何进行操作, 膝 操作主体是谁,对 膝 发现问题如何处置 膝 的内容不全面,造 膝 成规范性文件缺乏 膝可操作性。如:《 膝 xx 市城市养犬管 膝 理办法》等,无法 膝 确定具体实施的主 膝 体单位。

  规范 膝 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膝 专业力量不足。行 膝 政规范性文件的数 膝 量多,涉及面广, 膝 涉及到依法行政方 膝 方面面的专业理论 膝 知识,对起草拟定 膝 、备案审查工作的 膝 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膝 要求非常高。体现 膝 了行政的管理权和 膝 强制力,直接关系 膝到公共利益、社会 膝 秩序和公民的切身 膝 利益。依照加强法 膝 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膝 ,对规范性文件的 膝 法律监督也在逐步 膝 加强。但是,政府 膝 规范性文件审查专 膝 业的法制队伍不健 膝 全,缺乏专业系统 膝 的理论培训,政府 膝 法制办仅能够承担 膝 规范性文件

 的一般 膝 性工作,政府各部 膝 门是行政执法的主 膝 体,基本没有专门 膝 的法制科室或专业 膝 人员,同时缺少对 膝 规范性文件制发实 膝 体和程序的专业知 膝 识和技能,造成规 膝 范性文件制定、审 膝查、报备工作重发 膝 文轻备案,有备案 膝 无审查,前置审查 膝 评估清理不到位。

 膝 加之政府法制办前 膝 期长期缺位,致使 膝 建市以来至 XX 年 膝 政府规范性文件全 膝 面清理、规范报备 膝 审查的工作滞后, 膝 目前,市政府对现 膝 行规范性文件中有 膝 效、失效、修订或 膝 废止的情况,没有 膝 形成一本帐、数目 膝 不清,情况不明。

 膝

 三、对规范性文件 膝 备案审查工作的几 膝 点建议

  规范性 膝 文件作为国家政策 膝 、法律向具体行政 膝 执法活动准则的延 膝 伸,是政府依法、 膝 规范施政的重要依 膝 据,关系到行政相 膝 对人的切身利益, 膝 对建立完善法治政 膝 府、全面落实依法 膝 行政实施纲要有着 膝 重要的作用。现就 膝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 膝 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膝 ,提出如下建议:

 膝

 加强规范性文 膝 件的公开范围和宣 膝 传力度。市政府要 膝 按照行政公开的程 膝 序要求,在现有公 膝 开的形式上,充分 膝 利用电视、报纸、 膝 广播和社区宣传栏 膝 ,不断加大宣传力 膝 度。尤其是新制定 膝 发布实施的涉及公 膝 民、法人和其他组 膝 织即行政相对人权 膝 利、义务方面的规 膝 范性文件,要增加 膝 公开宣传的范围和 膝 形式,尽可能做到 膝 家喻户晓,切实增 膝 强行政相对人依法 膝 、依规维权和政府 膝 依法行政、主动接 膝 受全社会监督的

 意 膝 识,树立政府的权 膝 威性和法制性。

 膝

 强化培训,提高 膝 政府法治工作水平 膝 。按照《国务院关 膝于加强市县政府依 膝 法行政的决定》, 膝 加强市政府及各部 膝 门领导干部的法律 膝 专业学习,增强法 膝 制观念,尤其是针 膝 对本部门行业系统 膝 的专业法律知识, 膝 进一步提升各部门 膝 领导及专业人员对 膝 规范性文件与单位 膝 内部工作机制的界 膝 定及公务人员职权 膝 、职责的认识,全 膝 面提高规范性文件 膝 起草、制定的质量 膝 和水平,使依法施 膝 政的操作依据更加 膝 规范科学。

  尽 膝 快制定完善规范性 膝 文件备案审查的工 膝 作机制。市政府要 膝 按照自治区关于规 膝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膝 工作的相关规定, 膝 加大规范性文件备 膝 案审查工作的力度 膝 ,尽快建立 xx 市 膝行政机关制发规范 膝 性文件程序的规定 膝 ,进一步完善规范 膝 性文件起草制定、 膝 审查备案、公布实 膝 施、上报备案、责 膝 任追究等程序。严 膝 格审查报送文件内 膝 容、准确定性是否 膝 涉及公民权利义务 膝 关系、公民权利义 膝 务的类型及法律依 膝 据,避免规范性文 膝 件的内容与相关法 膝 律、法规和规章及 膝 国家有关政策不一 膝 致或相抵触。根据 膝 规范性文件制发的 膝 范围、目的和要求 膝 ,明确发文机关主 膝 体的职权范围,杜 膝 绝越权发文、以发 膝 代备。进一步强化 膝 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膝 追究制,哪个环节 膝出现问题,追究哪 膝 个部门责任人的责 膝 任。

  提高认识 膝 ,提高规范性文件 膝 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膝 。市政府要进一步 膝 提高对依法治市工 膝 作重要性认识,充 膝 实政府各

 部门法制 膝 工作力量,将建立 膝 健全规范性文件工 膝 作管理机制作为监 膝 督管理的经常性工 膝 作,长抓不懈。严 膝 格落实依法行政工 膝 作的具体部署,明 膝 确单位内部法制工 膝 作岗位职责,尽快 膝 培养熟悉法律业务 膝 的专职工作人员, 膝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 膝批、制发及文件台 膝 账的整理归档工作 膝 力度,使备案审查 膝 工作的各个环节有 膝 章可循、有据可查 膝 、违责可究,使依 膝 法行政各项工作符 膝 合科学施政的程序 膝 要求。政府法制办 膝 作为市政府法制监 膝 管的主体,要主动 膝 加强与规范性文件 膝 制定机关及相关部 膝 门和机构的联系、 膝 沟通,在坚持法律 膝 、法规正确贯彻执 膝 行的原则下,强化 膝 制定机关对备案审 膝 查工作重要性的认 膝 识,保障备案审查 膝 工作顺利开展。加 膝 快规范性文件清理 膝 力度,尽快摸清师 膝 市现行规范性文件 膝 底数,严格按照备 膝案审查工作要求, 膝 逐级报备审查,做 膝 到有件必备、有备 膝 必审、有错必纠, 膝 为政府法治建设和 膝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膝 履行法律职能提供 膝 强有力的后盾和保 膝 障。

篇八: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20XX 年 XX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XX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20XX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XX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XX 年中央办公厅出台工作指导性文件提出,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军队系统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就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就备案审查作出重要阐述,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制度具有两重基本功能:一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二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同时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也具有积极作用;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立法工作看,它是实现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

 重要保证,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的延伸;从监督工作看,它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是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

 (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修改的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行政决定、命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办公室分送有关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室送常委会法制工

 作机构进行研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政府规章,决定、命令以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市政府依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市委依规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按照省委部署,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参与,初步建立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二、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和制度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20XX 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多次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积极推动该项工作。

 根据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形势发展要求,20XX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研究室移交至法制工作委员会。20XX 年、20XX 年初,法工委对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机构和人员欠缺、工作推进慢等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常委会非常重视反映的情况,20XX 年通过考试招聘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备案审查工作,20XX 年召开了机关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对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同年 XX 月,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几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队伍、保障经费、增强实效上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县(市、区)也根据会议要求,回去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需要,20XX 年 X 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X 次会议对 20XX 年制定的《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强了备案审查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20XX 年,为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法工委历时 X 个月,经多方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于 XX 月X 日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XX 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该工作规定的制定,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建立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有关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20XX 年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授权地级市使用后,建立平台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各工委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涉及有关工委职责的规文,一律通过平台发送有关工委初审,并通过平台反馈研究审查意见。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20XX 年立法法修订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科,编制 X 人(目前到位一人),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查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

 由一名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或组长,成员由内司工委、办公室和其他职能工委人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和省人大的部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通过调研学习、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加强备案审查的培训指导,增强工作能力。在 20XX 年 XX月召开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就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给参加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工作人员、各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内司工委负责同志、法制局长作了辅导讲座。20XX年 X 月份,法工委到南京、苏州、杭州等市学习考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为适应备案审查信息化推进的需要,20XX 年参加了省组织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20XX 年 X 月和 XX 月,随着省平台授权地级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使用,我们努力做好平台使用的机构人员信息收集和组织培训工作。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先后两次组织培训了市、县法制部门,市、县、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 XXX 多人。工作中注意加强和市法制局、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回应有关业务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备案工作情况。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直接关系后续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也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20XX 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截至 20XX 年 XX 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政府、XX 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共 XXX 件,其中,接受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XX 件(含政府规章 X 件),县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 XX 件。市本级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 XX 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法采取依职权、依申请进行审查等方式开展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法规专项清理和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

 1.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情况。自 20XX 年法工委设置备案审查科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并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建立了联合审查机制。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监督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的情形。

 2.依申请进行审查的情况。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 X 件,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20XX 年初,法工委收到市民钟学如、钟细丁反映韶府〔XXXX〕XX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未经相关载体发布、部分条款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撤销该文。法工委认真办理,仔细研究信访材料和相关法律,并到市法制局调研,听取意见。之后,与市法制局、人大办信访科开会专题研究,认为该信访件所诉文件未按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该件未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由信访科按普通信访件给予答复,并建议该信访人寻求其他司法救济途径。

 3.配合开展专项法规和规文清理情况。一是做好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20XX 年,按粤常法函〔XXXX〕XXX号文“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加强与研究室、人大办的协作,梳理出现行有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 XX 件,并按照报备要求,提前将 XX 件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法工委。二是做好专项法规的清理工作。20XX 年,根据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自查。今年 X 月,办理粤常办明电〔XXXX〕XX 号《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进行清理,以上两件均如期报出清理情况。

 4.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20XX 年初,认真办理市委办发来征求意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关于《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lt;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gt;的通知》”,经研究,并征询选联任工委意见,未发现该件与宪法、代表法及相关解释不一致,与地方性法规、相关规章相抵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性文件规定相冲突情况,未发现第 XX 条“关于担任人大代表限制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及时将意见反馈市委办。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设想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还不够明确规范,重备案轻审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四是备案审查队伍建

 设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科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另一名编制人员至今无法到位。人员不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立法工作,用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列入计划的系列调研、主动审查等工作难于开展。县级人大常委会未设立专门机构,尚有 X 个县、区未建立联合备案审查机制。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普遍缺乏专业能力。

 总的来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仍然不足,备案审查工作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计划设想: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根据 20XX 年底出台的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启动修改我市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制度。因应省条例的出台,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可直接适用于更高效力的省条例,建议按程序废止我市备案审查办法,并据此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工作流程。落实省条例规定,建立按年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向制定机关定期通报备案工作情况的制度。推动建立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法工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以及人大代表、专家、立法基地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制定机关...

篇九: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自县级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影响了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本文结合实际,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 ( 一)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大是民意机关,是代表机关,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使县人民政府行政权

 力的行使不致偏离民主与科学准则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人民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提高法治化水平。

 ( 二)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我们知道,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如果存在合法性或者重大合理性问题,一旦实施,危害的往往不仅仅是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利益,将会在—个较长的时间内,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利于法律法规的实施,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好质量关,及时纠正或者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就能有力地制止法律实施中的偏差现象,对于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具有重要作用。

 ( 三)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体现了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要求,虽然绝大多数经政府集体讨论,但仍有一部分体现了政府及其部门单方面的意志。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将民意反映给政府及其部门,敦促政府修改或者予以撤销违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出现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做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一) 认识有欠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但由于认识上的欠缺,影响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主要原因在于个别领导及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于备案审查往往认为是负担,是多余的工作任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 二) 备案审查力量不足 一方面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力量不足。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中枢机构,也是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必须首先由政府法制机构先行审查把关,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才能做好这一工作。机构改革后,原县政府法制办合并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承担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但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增设,专业力量仍然比较有限,备案审查队伍力量比较薄弱。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其

 除承担备案审查工作外往往还有法制机构其他繁重的工作任务,无法将主要精力放在备案审查工作上。

 二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力量不足。当前,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单独设立了法制委,承担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职能,专业力量相对县级而言较为充足。而县级人大法制委由从原内司工委分出单独成立,机构改革后又合并回内司工委(现为监察和司法委),因县级人大机关人员编制普遍紧缺,无法配置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员,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因此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承担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工作任务,还要承担起县人大法制委的工作,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加之量大面广,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现有的工作力量难以胜任繁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能将主要力量放在备案审查工作上,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 三) 规避审查情况仍然存在 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布本应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方面县级人民政府出于行政管理或地方经济发展或利益驱动等其他实际需要,经其同意或者认可以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名义行文,而因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文件不直接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从而规避了审查。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动,个别县级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利益,本应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以非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擅自设定行政处罚或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等内容,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其增设义务,既不报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也不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规避了审查。

 三、依法做好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 一)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和必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加强领导,努力增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县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备案意识和自觉性,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要牢固树立起接受审查和自查自纠的意识,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案,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又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努力使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二) 充实备案审查力量 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招录更多法学专业尤其是行政法专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备案审查机构力量,同时应当对备案审

 查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注重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各专委的力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此外,可以探索建立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在审查过程中,除内部现职人员外,聘请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审查,建立起一支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专家队伍。这样,一方面可以补充人员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的审查能力,以保证规范性文件审查权的正确、有效行使。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应当切实发挥好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内部协调机制,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制机构力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形成工作的良性循环,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 三) 增强备案审查实效 一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统一。县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要认识到监督的目的是促进和支持被监督机关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而人大也要把握好监督力度,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支持被监督机关开展

 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切合实际;既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既要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审查,又要对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和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决策的出台。对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审查,杜绝以其工作部门的名义发布应当由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制发的文件坚决依法予以撤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确保所制发的文件合法、适当。

篇十: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1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部署,依照有关法律和《XX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完善制度规范、充实工作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自今年初至 11 月 10 日,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 25 件,其中,市政府规章 1 件,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15 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8 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1 件。同时,为落实“以备案全覆盖推动审查全覆盖”的要求,今年第二季度,法工委加大了主动审查的工作力度,开展了 2021 年度xx 市涉“放管服”改革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在梳理 xx 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 16 件规范性文件时,对是否应当报备与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进行了协商,对个别漏报的文件进行了补报,做

 到应报尽报。今年 10 月,《xx 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x 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xx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后,法工委依法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电子报备和纸质报备。

 (二)认真落实“有备必审” 法工委对接收报送备案的每一项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严格审查,从今年的审查情况看,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达到了合法性的要求。此外,法工委继续开展了与《民法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可能存在违反《民法典》最新立法精神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和研究,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重大立法事项集中规范梳理工作,确保出台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精神和原则相一致。

 (三)积极落实“有错必纠” 在审查过程中,法工委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把法律关。上半年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保护 xx 梅县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所依据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已废止;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xx 市贯彻落实 XX 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的附件 1、附件 2 表格分别增设了有悖于正文规定的内容,增加了申请人义务和基层自治组织责任,

 不利于体现便民原则。法工委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与报备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联系,妥善进行了处理。

 今年 7 月,法工委接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移送的公民审查建议 1 件。公民邹某某、谢某某对《xx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文件第六条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表述不一致,属于上位法颁布后出现的问题。对此,法工委根据《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及时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修改该文件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对法工委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修改稿,市自然资源局就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拟于今年底完成修改工作。

 (四)推进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今年 9 月,法工委根据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条例》,及时对《xx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审查程序和标准、审查时限以及处理方式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将监察规范性文件列入备案审查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责任;增加了对报备工作的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每月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会,注重从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三个方面提升业务素养,并积极学习借

 鉴外市的先进工作经验。

 三是推进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审查质效;与制定机关或者法制建设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前置协调机制,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拟实施的法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事前研究。

 四是注重经验积累。认真撰写备案审查纠错案例,对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情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着力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2 个案例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推荐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素材。

 五是加强业务指导。法工委不断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业务指导,主动为县、镇两级人大提供培训材料和课程。今年 6 月,法工委还到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为县、镇两级人大,县“一府两院”的报备责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督促全市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换届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的工作,法工委提前发函提醒,确保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在换届年顺利衔接并依时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报备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法工委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中依据《省备案审查条例》认定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市司法局主要依据《XX 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XX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对报备的规范

 性文件进行认定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规范性文件认定及报备标准不统一,因此导致制定机关和报备责任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出现个别不报、漏报的情况。

 (二)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审查意见的反馈,法工委依法应当直接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作出,因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个别审查意见无法及时有效告知报备责任单位,亦无法快速准确地由制定机关进行修改纠错。

 (三)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业务指导不够,组织业务培训少,缺乏对外工作交流,县、镇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变动大,有些镇级人大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严把政治关和法律关,通过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适当的规定,防止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走样、不偏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始终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推进协调沟通,提升备审质效 法工委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市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不断探索与各制定机关、各报备责任单位的衔接联动方式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的高效途径。建议省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畅通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智慧,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备审力量 《省备案审查条例》于今年 7 月底完成修订,适逢我市各县级人大于今年 11 月换届,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着审查要求和审查标准改变、报备责任人员岗位变动大的情况。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法工委要继续推进对各报备责任单位和报备责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变更和增加换届后市、县两级监委机关的报备责任人员的信息和账户。此外,要持续加强市、县、镇三级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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