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内部管理制度5篇XX镇内部管理制度 -1-XX镇规范干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提升执行力,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镇内部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XX镇内部管理制度
1 - XX 镇规范干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提升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更好地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施 XX 镇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实施对象范围 本文件中涉及的工作制度适用于 XX 镇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财政供养非在编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二、实施制度内容 (一)考勤制度
1.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 考勤规则
一律采用手签考勤表的形式。工作日期间上午 7:50-8:20 到党政办签到,8:20 后由党政办收回考勤表,统计考勤情况,超过8:20 后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的视为旷工;下午 17:30-18:00到党政办签退,无故不签退的按下午旷工处理。严禁他人代签考勤表或提前签退,一经发现他人代签、提前签退现象,经劝说后仍不改正的,报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镇纪委约谈。
3. 特殊考勤
因开会、办事、下村、考察、学习、培训等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签退或全天不到单位,应按照差旅报备规定进行报备,由党政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 2 - 4. 请假规则
(1)请假事由: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因病、因事、公休等情形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补休情形需以上级文件和镇党委政府通知为依据并由党政办核实。
请假审批:请假时长半天以上不超过 1 天的,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长 1 天(含 1 天)以上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审批程序:请假人需填写《XX 镇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 1),按请假审批表依次审核审批完毕后交回党政办存档备案。请公休假需经党政办、挂村领导(或组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镇长或党委书记审批;请公休假,应该结合本职工作,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为准;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镇长请假的,由党委书记审批。突发情况需要请假的,可按程序先行口头请假,假满后两日内补办书面手续。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在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外出到柳州市范围以外的需填写《XX 镇干部职工外出登记表》(附件 2),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
(3)实行公休假优先、病假出具疾病证明的原则:请假人请事假 1 天(含)以上的,优先按公休假办理;用完当年公休假期的,再按事假办理。公休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9〕108 号)执行。请假人请病假就医的,需提供疾病证明书或医院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4)外出、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 3 - (5)请事假全年累计原则不得超过15天,请病假全年累计原则不得超过2个月,因病因事长期请假的,其工资福利、绩效奖金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6)按时销假: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假期满后,回归工作岗位当天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假满不能按时返回的,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作续假处理,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未经请假离岗或假满不归的情形,作旷工处理。
(7)探亲、婚嫁、丧葬、产假、陪护假等有关情况,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办理。
(二)外勤管理制度
1. 执行出差报备制
凡出差必须在镇报备群报备,由镇党政办负责登记。因挂村工作出差的,由挂村组组长负责报备;因业务工作出差的,由分管领导负责报备;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要主动向党政办报备,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完成报备工作后,再在钉钉上提交审批,并作为差旅报销依据。
2. 差旅报销流程
(1)差旅费按实际出差情况进行填报,实报实销,每 2 个月填报一次,差旅填报审批必须在当月 10 号前完成。
(2)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因挂村工作出差,需经挂村组组长同意批准,填报差旅费时由挂村组长、挂村领导负责审核;因业务工作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填报差旅费时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审核。
(3)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挂村组组长出差:因挂村工作出
- 4 - 差,由挂村领导负责审批,因业务工作出差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4)班子成员(副职)出差,人大、党委事务由书记审核;政府事务由镇长审核。
(5)主要领导下村或出差的审批,镇长的由书记审批,书记的由镇长审批,主席的由书记审批。
(6)因工作、学习等到镇外出差或学习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核准,最后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政府工作类的由镇长负责批准,党委、人大、群团部门类的由书记负责批准。
(7)干部出差原则上先审批后出差,因工作特殊情况未能审批的,在出差回单位上班后三天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提供完善的相关费用票据材料,对无故延期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视为其主动放弃差旅费报销权利。
3. 差旅费管理规定
(1)伙食补助费 1.到外单位出差或学习,外单位已负责接待的,不得再填报伙食费定额补助。
2.因上级工作检查、指导或其他工作下村出差,政府已统一安排工作餐的,不得再填报伙食费定额补助。
3.当天多次出差,伙食补助按照对应最高项报销。
4.伙食补助标准:柳城县外,补助标准为每天 100 元;柳城县内,补助标准为每天 30 元,镇内(除 XX 村和社区外)到村,补助标准为每天 20 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当日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再给予伙
- 5 - 食补助费用。
(2)交通费管理 1.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本辖区外出差,单位不提供交通工具,除往返车费外的市内交通费用。柳州市外(包括市内)出差,交通补助费为每人每天 80 元;到市辖区其他五县出差,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 50 元;县域境内(包括到镇内各村屯)出差,交通补助每人每天 20 元。出差到县外学习两天以上的,如果学习地点不变,组织单位已安排在校住宿,除未安排统一车辆接送外,可以报销出差往返当天市内交通费,无特殊情况,其余天数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2.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可报销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具体参照《柳城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柳城财政〔2019〕50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当天多次出差,交通费不得累加计算,以当天最高项报销。
4.单位派车出差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3)住宿费管理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2.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给予报销住宿费。住宿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3.科级人员出差南宁市住宿标准为 330 元/人/天,区内地级
- 6 - 市 300 元/人/天,区内县城(包括县级市)及以下 260 元;其他人员出差南宁市住宿标准为 300 元/人/天,区内地级市 260 元/人/天,区内县城(包含县级市)及以下 230 元。区外出差住宿标准按照《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城财政[2015]18 号)文件执行。
(三)上班工作纪律
1.上班期间办公室有人在岗的不能无故关门办公,外出办事要在岗位去向牌注明外出事项和联系电话以方便群众办事,因上述原因被上级督查通报的(以文件为准)将在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
2.办公电脑一律不准安装与办公无关的网络游戏、炒股票等软件;在上班期间不能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网购等,在督查中发现有以上现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QQ、微信等软件可用于办公文件传输和办公信息交流,但不能长时间用于与办公无关的聊天;网上浏览新闻、资讯要与工作有关,不能浏览淫秽、赌博等不良网站,不能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硬盘中有涉密材料的电脑一律不能上网。因不遵守规定而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将追究办公室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并在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
3.干部职工每天下班前要关闭门窗,自觉检查并关好办公室内电灯、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电器开过夜造成浪费的,将酌情在绩效考核中扣分。
(四)
会议纪律
1.凡镇党政办通知召开的全镇性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
- 7 - 请假,确因急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亲自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说明原因,同意后才算请假。
2.会议一律采取签到式,与会人员必须签到,不准代签,未签到者视为缺席。镇党政办要指定专人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根据参会人员的名单制作会议签到册,工作人员要检查到会人员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主持人,会议结束前由主持人进行通报。
3.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有座位牌的按座位牌就坐,无座位牌的按照集中、靠前、靠拢的原则就坐。会场设迟到席,参会人员无故超过会议规定时间 10 分钟的算迟到。
4.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应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会场内不准吸烟、大声喧哗、接打电话、玩手机、打瞌睡等。
(五)
值周制度
1.值周班组人员必须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到办公室坐班,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带班分类要求在岗在位。值周期间要求24小时值班,正常工作时间在岗坐班,常规休息时间遇紧急情况,须在30分钟内赶回工作岗位。值周班组人员在值班当日下午18点,将电话转接至值班领导手机。
2.值班人员需将当日值班情况记录在值班本上,涉及工作任务传达、紧急情况上报的内容,经请示当日值班领导后,按要求进行上报。如需使用应急车辆,必须做好用车登记,车辆使用过程中不得经停与工作任务无关的场所。
3.值班班组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调班或请假的,经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按值班领导要求进行调班或走请假程序(附件3),并
- 8 - 将调班情况或请假条提交到党政办进行报备。
4.值周带班领导遇特殊情况不能值周的,须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认可其不能值周实事后,再由其向党政办报备,党政办负责安排下一班组人员先行值周,并安排好轮换补值周工作。
( 六 )卫生保洁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2.各办公室要制定卫生轮值安排表,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每日要对室内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好桌面办公物品。每季卫生大扫除要打扫天花板、擦拭门窗玻璃,清理办公室内堆叠杂物。
3.党政办根据人员情况,合理划分关乎我镇形象的清洁卫生管控区,安排具体值扫人员。按照每月一次集中清理的原则,督促各责任区人员进行清扫。
4.政府内院车辆要停放在指定停放区域,摆放要整齐,不能停放在道路通道内。
5.镇督查组要定期对各单位、办公室的卫生以及干部参与保洁情况进行督查。对办公环境较差、公共责任区清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时整改。
三、管理制度运行结果运用 《XX镇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列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推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 9 - 四、组织保障 为保证以上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由镇纪委、党政办、党建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纪委负责开展经常性纪律监督检查;党政办主要负责以上制度的落实管理,党建办负责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运用。
本工作制度从 2021 年 6 月 1 日执行,之前制定的与本工作制度有冲突的工作制度即日废止。
- 10 - 附件 1
XX镇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外出、请假 干部姓名
职务
联系 方式
外出、请假 事由
外出、请假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外出、请假 详细地点
外出请假期间工作交接情况
党建办意见 该同志应享受年休假
天,已请事假
天,病假
天,此前已享受公休
天,休完本次公休,剩余
天。
审核人:
(公章)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挂村领导 (组长)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备
注
年
月
日销假正常上班
销假人:
- 11 - 附件 2
XX镇干部职工外出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外出干部姓名
职务
联系 方式
外出事由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外出详细 地点
党政办意见
审核人:
(公章)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挂村领导 (组长)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备
注
年
月
日返回正常上班
报备人:
- 12 - 附件 3
XX镇干部职工值班请假审批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外出、请假 干部姓名
职务
联系 方式
外出、请假 事由
外出、请假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外出、请假 详细地点
外出请假期间工作交接情况
党政办意见
审核人:
值班领导 审批意见
带班领导 审批意见
备
注
篇二:XX镇内部管理制度
XX 镇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 XX 镇人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内控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市 XX 镇人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各类工程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一)财政预算安排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市 XX 镇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业主,包括镇属各办(线)。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控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为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根据实际建立并执行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原则
(一)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二)坚持制度管人、重在预防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分权制约、责任到人,最大程度地预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重点围绕项目招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固化工作流程,实现权力制衡,确保公开透明,防范利益冲突。
(三)坚持规范与效率并重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遵循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创新举措,提升效能,又好又快地推进项目建设。
(四)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强化内控管理的基础上,主动接受镇党委、派驻纪检组、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第二章
内控管理制度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且要做到会议人员有签到、会议内容有记录,分管领导必须
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镇主要领导及派驻纪检组成员参加,听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集体审议项目招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管理等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等规定,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项目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项目管理实际,健全工作架构,明确职责分工;要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到岗、考核到人,镇党委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评定相挂钩;项目管理建立分管领导牵头、项目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各办(线)协作的项目推进机制,及时报批项目建设手续,深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推进项目后续建设。
第八条 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结合中介机构的市场数量、规模、信用等情况,通过预选抽取、公开摇号、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等公开方式选择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检验试验、工程审计等中介机构,一般不得直接指定;一旦确定中介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在同一事项委托中不得擅自更换。对法规、规章未作招标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建设单位参照上述制度或小额交易有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流程细则》、《XX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工程
交易资格证管理办法(试行)》、《XX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抽签管理规定》等规定,做到应招尽招、进场交易。建设单位应当细化招标采购内部监管程序,重点做好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招标内容事先把关。重点审查标段划分的合理性、评标制度的公正性、专用条款的风险性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严格执行项目总承包制,防止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避免可能导致的项目后续风险;建立招标文件清单复核及纠错机制,避免清单错漏造成造价失真和投资失控。二是招标过程事中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编制的工程项目预算及设备采购清单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再送市交易中心作为项目招标最高限额。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组织招标;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内部经办人员的监督,严格对招标样品及投标文件的管理,防止出现有碍公平竞争的情形。建设单位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确需参加的,只允许派 1 名代表,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三是招标结果事后跟踪。加强对标后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防止相关人员阻挠、拖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在合同中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应及时督促启动相关程序。
第十条
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分权制约、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
变更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工程变更内部监管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投资控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是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该审核批准的概(预)算,是安排投资计划、工程招标、签订合同、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决算的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项目概(预)算的,要严格执行相关报批程序。二是推行项目重大变更专家论证和内部公示制度,提高变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鼓励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来提高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成本的工程变更。三是执行重大项目变更审批。项目变更引起投资总额变化超过批准概算 10%或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未超过批准概算 10%或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下的,项目计划不作调整。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合同内容审查。重点审查工程内容、范围、结算和调价方式以及合同双方的责任,确保建设单位与项目代建、施工、监理及其他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履约保障约定明确,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质量要求和付款方式等表述准确清晰。二
是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审查,防止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发生实质性冲突。项目合同发生重大变更须报局党组履约监管机制,将合同履约监管与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建设工程现场巡查力度,发现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考核,实现现场与市场的联动管理。督促总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组织项目经理部,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约定的注册建造师;提倡应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的考勤管理,并落实专人加强对注册建造师、施工班子和监理班子的抽查,确保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到位。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鼓励应用影像技术进行现场管理,特别是对建筑材料、现场见证检测、隐蔽工程施工等实施影像资料管理。为加强参建各方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相互监督,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委托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四是加强监理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范围内的各项报告,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情况签发付款证明书;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 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 号)等法规、规章以及
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落实监理单位管理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监理的“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作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制定、落实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禁止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需落实的配套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配套到位。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项目和标准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建设单位应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加强衔接,落实资金拨前审核把关,防止工程进度款超支。二是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工程造价内审工作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建设资金的延伸监管,重大工程项目可责成施工企业开设专门账户,通过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约定,落实资金收付专户进出、对账审核、三方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账实相符。三是严格控制管理支出。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范围和额度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若核定的管理费确需超支,必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列支;四是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在结算
送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前,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审查核对工作,并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批复后,按批复金额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余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决算,并做好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批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要注重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施工图、招标、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以及价款结算等方面资料的梳理归档,确保工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交付及后评价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 号)等规定,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付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管理、实施内容、功能技术、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报请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重点检验项目决策是否科学,项目审批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合同是否严格履行,设
计变更是否符合程序,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标,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等。
第十五条
内部管理考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造价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评先创优相挂钩。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强化监管,严格问责,确保取得实效。镇内审小组要会同建设单位围绕“三监督”(监督投资规模、监督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进度)、“三防止”(防止出现贪污受贿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防止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行为)的工作目标,加强工作力量,扎实开展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突出“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进度质量安全、设计变更和竣工决算”等监察重点,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信访举报、舆论反映和安全事故,落实“三个必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策失误、举措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或肢解发包、场外交易的;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违规签署项目合同或对联系单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决算审计核减额超过工程总价 25%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指出拒不整改或导致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已完工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向财政、审计部门送审决算的;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不全,而无法竣工验收或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未建立、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未按规定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回避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篇三:XX镇内部管理制度
X 镇后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更好的提升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干部职工人人参与后勤,人人重视后勤。
第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三条
办好镇政府食堂,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切实解决职工的生活就餐问题。
第四条
承办好各种会议伙食。
第五条
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意和交待,承办好检查、视察和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就餐。
第六条
负责厨师的履职情况、教育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第七条
负责总务性采购,采购时必须由收款人出具发票,水菜采购必须由收款人签字认可。
第八条
明确采购人员和复称人员,不得由一个人履行采、复工作,必须由两个人完成。
第九条
管理好采购物品的入库清收和领用登记工作。
第十条
各种伙食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办理。
第十一条
及时清收伙食费,必须按照财经纪律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并进行财务公开,次月 5 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情况。
第十二条
负责物品的清扫和规范堆放工作。
第十三条
保持厨房、食堂大厅、食堂外部场地、煤柴房等卫生、安全工作。认真抓好食堂卫生工作,必须保持环境卫生,及时刷洗刀板、碗筷等炊具,做到无苍蝇、无老鼠。必须采购新鲜蔬菜,坚持生熟食品分别存放,确保饮食卫生,不出任何危及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事故。
第十四条
食堂厨师必须保持自己的个人卫生和衣着整洁、严格坚持上下班制度。
第十五条
管理好食堂的就餐劵工作,监督就餐人员凭就餐劵就餐,不得赊账就餐。
第十六条
基本就餐生活费:5.50 元/人餐。
接待副科级以下(不包括副科级)会议伙食统一标准:10.00元/人餐。
接待正、副科级会议伙食标准:20.00 元/人餐。
接待副处级会议伙食标准:25.00 元/人餐。
第十七条
代表会、年终总结会或大型会议可请一定临时人员帮忙,其余一概不准请,谁请谁负责。
第十八条
凡涉及食堂的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交纳个人就餐包干伙食费 50.00 元。
第十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邀请与工作无关人员进行私自集餐,如违反按伙食用餐的费用收取。
第二章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管理
第二十条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由门卫管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好政府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的清扫、规范摆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内设物资,严禁私自外借。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做到人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宣传教育,发扬勤俭精神,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形成良好风气。
第二十五条
水电设施是公共设施,政府机关大院公用的水电设施由镇党政综合办统一安装,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水表、电表外的水电管道和线路。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及其他电器设备由镇党政综合办批准,并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
第二十七条
机关大院明确专人负责水电管理,水电工和有关人员要加强检查,发现违规现象,视情节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个人住户用电用水必须进表,个人住户的水电表由个人管理使用 ,若私自在表外接线用电,每发现一次罚款 1200元,私自在水表外接水管用水,每发现一次罚款 1100 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水电表是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户不得擅自拆除、伪装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不得绕越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水用电,不得故意损坏法定的计量装置,不得故意使法定的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违者按盗用水电处理。水电表的安装、维护统一由水电
工负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水电表。
第三十条
水电表每年校验一次,其校验费由住户负责。水电表使用过程中,用户如怀疑计量不准,提出校验或更换的,其费用由住户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机关、站(所)内若个人的水表、电表坏了,要及时向镇党政综合办报告,站(所)向站(所)报告,由镇党政综合办派水电工负责修理或更换新表,但材料费用由个人负责。否则,按政府机关大院住户用电、用水中等户人均标准收取。
第三十二条
水电费每半年收一次,其价格按供水、供电部门供应价加损耗收取。抄查电表或水表应在发票上注明详细的起始数据,增加透明度。
第三十三条
每年的 6 月 20—30 日、12 月 20—31 日由水电工到各户抄表造册,由财务室按标准收取水电费,并进行帐务公开。
第三十四条
没有水电表计费的,按全镇平均水电费核定收取。
第三十五条
查水电表时如发现电表烧坏和水表冻坏停走,用户没向镇党政综合办报告的,其收费标准按当月所有用户的人均最高标准收取。
第三十六条
下班前关闭水、电开关,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的,一次收电费 130 元,收水费 120 元,由政府从该科、室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严禁住户个人利用公共水龙头洗衣物、提水等;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办公用水、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每发现一次
罚款 100 元。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烤火器、电炉、电熨头等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罚款 150 元。
第三十九条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报告或发现供电、供水设施故障,应立即派人修复;若无故拖延,造成浪费或工作损失,酌情对有关人员实施处罚。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努力养成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一条
除大扫除外,大院内的公共场地、草坪、厕所等处的公共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应勤于打扫,随时保持政府院内整洁。
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负责,应做到室内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门窗、地面、桌面、墙面等整洁。
第四十二条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卫生的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如门卫懈于打扫,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按工作滞后谈话制度处理。
第五章
安全保卫和门卫管理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下班时,全体同志应自觉关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开关,保管好一切财物,最后离开的同志应锁好门窗。
第四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不得随意复印密级以上材料,不得随便谈论尚未公开的工作事宜。
第四十六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班、不串岗,做好当班记录。
第四十七条
熟悉岗位任务、要求和消防设施的分布及使用常识,遇有火灾及其他事故及时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四十八条
遇有重要外宾或上级重要领导或其他大型活动,门卫要密切配合工作,保证大门口和出入口畅通无阻,疏导车辆,维护秩序,确保安全。
第四十九条
负责询问外来人员并认真登记,对上访人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第五十条
工作时间内,对外来人员体育锻炼活动的人员进行劝阻。
第五十一条
夜间坚持执勤巡逻,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协助处理,并向领导及时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除要作紧急处理外,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且尽可能地保护现场,以便勘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
保卫人员上班时仪容、仪表必须整洁,在上班时不许打电话与人聊天,严禁脱岗。
第五十四条
搞好机关院内和值班室的卫生,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第五十五条
机关大院内杂草、杂物要及时清除,花草树木要定时浇水。
第五十六条
车棚内的要求摆放整齐,打扫棚内卫生,保持棚内干净、整洁。
第五十七条
保卫人员应负责水、电及后勤工作,定时检查水、电是否畅通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八条
保卫人员交接班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值班时需填写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情况,要随时请示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下午 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 打卡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3.2 加班管理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 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3.2 加班管理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
篇四:XX镇内部管理制度
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发表时间:2014-6-18 9:11:24Xx 政发〔2014〕6 号
关于印发《xx 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行)》(财会【2012】21 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了《xx 县 xx 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 镇人民政府
2014 年 4 月 18 日
xx 镇党政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18 日印发
《xx 县 xx 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
xx 县 xx 镇人民政府
2014 年 4 月 18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制度主要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
第六条 镇长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
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轮岗周期为 1 年。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单位的报账员(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对各会计业务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设立收支管理小组,负责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和控制,设置单位报账员,主要负责单位财务和出纳工作。
第十七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由镇财会部门即xx镇财会核算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
单位报账员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乱立名目,乱开发票,各项收入必须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相关会计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第二十条 单位设立审批、审核和复核三个关键岗位,由单位法人代表即镇长负责审批,单位报账员负责审核,镇党委书记进行复核。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单位支出单据必须经过经手人签字,单位报账员审核,镇党委书记复核后,再报经单位法人代表审批,单位法人代表对所审批的单据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放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二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设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设立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复核、合同签订、验收、保管等关键岗位,各岗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的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大幅的管理。由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价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通报。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者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三节 资产控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成立资产管理小组,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设置出纳岗位,由单位报账员担任,对资产管理小组负责。
第三十一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单位不得留存大量现金,也不能坐支各种款项。
第三十二条 主要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设立实物资产专管员,对资产管理小组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实物资产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设立建设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事宜统一由建设项目管理小组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三十五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策报告等由建设项目管理小组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篇五:XX镇内部管理制度
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 XX 镇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
1、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每月 1-5 日号召开工作例会,对当月各项支持进行研究,做到月清月结,隔月不予报销。
2、报账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所有经费支出由办公室登记,财政所审核票据,经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由镇长签字,转交财政所进行经费支出,并登记。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属实”,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假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财政所每月上报财务报表详单,交镇主要负责同志查阅。
(二)会议招待
招待用餐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接待标准。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用品。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写申购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办公室安排购买。
3、办公室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4、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填写采购申请,报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
凡上级及镇党委政府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相关费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凡未经批准参与的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水电管理
1、实行一站一表制,由办公室统一收取当月发票,统一办理。
2、干部职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关停所有用电电器。
3、任何人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干部职工以外人员乱接电源,由供电部门按规定处罚。
(六)公务用车
1、机关皖 KGW648 由书记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车辆的维修,小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大修须报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修车费由办公室和司机定期到修理厂结算。
2、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当事人需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指派镇其它公务车辆(国土所车、司法所车)。确需租车的,由用车当事人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开具派车单。通知应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说明工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用、时间、车牌、乘车人员等内容。
3、由办公室设计派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镇党政办公章,以备租车使用。
4、办公室每月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月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5、不经请示同意擅自租车的,或无故租车的,租车费用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机关修缮
管道、水电、房屋维修等,报请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八)补充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票据管理
1、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白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用现金,必须由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手
续,否则视为挪用公款。原则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财政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一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止该单位票据的领用。
本制度自 20XX 年 1 月 1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