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社会环境分析4篇犯罪的社会环境分析 今日南国今日南国THESOUTHOFCHINATODAY2010.4LEGALSCIENCERESEARCH法学研究2010年04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犯罪的社会环境分析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犯罪的社会环境分析
南国今日南国T HESOUT HOFCHI NAT ODA Y2010.4L EGA LSCI ENCERESEA RCH法学研究20 10年 04月(总第 154期)今日南国T HES OU T HOFCHI N AT ODA YN O.04 ,2010(Cu mu l a t i v e l y ,N O.154 )[ 作者简介 ]刘婧琪,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研究, 产生犯罪的原因大致来自三方面:社会原因、个人原因、环境原因。可见环境也是滋生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环境又包括天然环境 (自 然环境)
和人文环境 (人为环境)
。自然环境对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因素:地理、季节、时间、自然灾害。狭义上的犯罪预防是指国家、地方组织、社团通过消除或限制孕育着犯罪因素的物质和社会环境的目的, 从而达到更好的控制犯罪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1 ]。环境预防理论就是通过研究环境与犯罪的关系采取相应对策的一种犯罪预防理论。(一)
地理预防: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对于地理环境的预防措施, 主要是针对住宅区等私人场所和社会公共场所两方面。1.针对私人住宅的预防措施首先, 国家应该及时制定一步法律或法规, 采取强制规定来提高每幢住宅内部结构本身防范犯罪的功能。
要求房屋开发商设计和建设时对住宅进行基本的安全措施布置。比如在门上安窥视孔、安装防护栏、锁部报警器等防范措施,推广密码式门锁,安装水镘式玻璃 (这种玻璃不能从外部窥视内部, 但可以从内部看到外面, 家中有人时可以对屋外进行监视,又保护隐私)
。其次,在私人住宅与公共空间之间形成明显的界限。
比如对住宅小区的建设中, 住宅楼不要直接面对街道; 与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毗邻时,要用围墙或防护栏相间隔,以阻隔和辨认陌生人。
住宅楼群间要有空地或绿化地作为缓冲区,形成一块半公开区域,既可美化环境, 又能提高居民间的流动性,防范效果会更佳。
但应避免栽种、设置过高而又不便于观察的屏障物, 象灌木丛等。同时,住宅区内应及时清除空间上的死角, 住宅区内道路建设也应避开偏僻地区, 尽量减少多处通道和无人看管的电梯,以免形成死角,而且小区内的道路强制要求安装路灯。2.针对公共场所的预防措施经过分析, 可能发生犯罪的公共场所大致可分为城市死角和流动空间两部分。与私人空间相比,公共场合的犯罪率相对较低, 毕竟犯罪分子还没猖獗到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的作案。
但公共场所的犯罪也有他自身的特点,比如抢夺、伤害、杀人、扒窃、绑架在这些场合还是时常发案。
这里我们所指的公共场合主要是城市死角和流动空间。
而城市死角特指都市具有触引、 便利或者隐匿犯罪的有利地理环境, 社会控制力所不及的空间。如地下通道、地铁、电梯间、窄小的胡同或小巷等。
大量的城市死角,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得天独厚的隐蔽性条件。
它的存在,诱发了大量的案件发生,“两抢一盗”、性犯罪、伤害杀人皆有。
流动空间包括商场、市场、酒店、广场、商业街、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影剧院等经贸繁荣、人员流动频繁的空间,另外还有飞机、火车、汽车等公用交通工具内等。
商业区、娱乐区是财产型、娱乐型、暴力型犯罪的高发区。
这类地区是城市最繁华的区域,集中了大量的财物和金钱,而且人口、财物的流动性最大,具有高度的犯罪诱惑力,因此在这一区域有关盗窃、诈骗、抢劫等财产性犯罪的发案率较高。
同时,娱乐区滋生了一些非法性服务、赌博等行业,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给人极大的感官刺激, 过于放肆则可能引发彼此间的冲突,甚至酿成伤害杀人案件。
同时,这一区域也是毒品犯罪的高危区。
流动空间由于人员复杂、流动快,极易发生侵财案件,扒窃、抢劫尤为突出。宾馆、车站更是犯罪分子猖狂的地区。
交通工具也成了犯罪频发的场所, 特别是盗窃、诈骗、抢劫,甚至还有拐买人口、强奸等。对城市死角现象, 要从设计和管理两方面入手。在城市规划上,尽量减少设计可能产生死角的建筑, 比如地下通道要安装必要的照明设施; 电梯间安装电子监控系统; 对已有胡同和小巷道进行改造, 新修建的道路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源头上消灭死角。
同时,要及时对已产生的死角进行清理, 对上述安全设施进行必要维护, 以消除潜在的犯罪环境。而对于流动空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预防:(1 )
降低犯罪收益。
流动空间是消费较高且交易频繁的场所, 应该鼓励这些场合使用非现金交易, 比如使用信用卡、进行转帐等,来减少犯罪分子可能获取的利益, 使他们放弃犯罪;(2 )
改变拥挤状态。公共场所或某些特定场合的拥挤状况往往是导致犯罪发生的重要条件,象扒窃和抢夺。通过改变这些场所的拥挤现状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3 )
加强监控体系。
必要时增加巡警和保安,安装与警察部门、保卫部门相连的警报系统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提高对犯罪分子的威慑效果;(4 )
严格控制促进因素。
有些物品和现象对犯罪的发生会起到辅助或有力的推动作用, 被称为促进因素。这些因素既包括犯罪工具,也包括通过作用于人的生理、 心理促进犯罪的物品或现象。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剧毒物; 以及酒精、毒品、媒体色情和暴力。加强对这类物品的管理,也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二)
季节预防美国犯罪学家亨得廉等人创立的生活方式暴露理论认为:
一个人之所以被浅析对频发性犯罪的环境预防措施刘婧琪(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 30030 )[ 摘要 ]自然环境因素虽然不是犯罪的原因,但作为影响犯罪的因素,掌握其与犯罪现象之间存在的某些规律,对于分析犯罪原因、预防犯罪发生、科学打击犯罪都有重要意义。[关键词 ]地理;季节;时间;犯罪;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 ]DF[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1190- (2010 )
04- 0191- 02191
今日南国今日南国T HESOUT HOFCHI NAT ODA Y2010.4!!!!!!!!!!!!!!!!!!!!!!!!!!!!!!!!!!!!!!!!!!!!!!![ 上接第 190页 ]有关联关系的账户以其资金优势, 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在上投资者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都有采用,但由于条件所限, 中小投资者即使有此行为,也无法达到操纵证券市场的目的,如申报后撤单,回转交易等,都是正常的交易行为, 如果没有能达到操纵市场的结果,就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如数量达到一定的额度, 导致了操纵市场价格的结果, 就应当认定为操纵市场的禁止交易行为。[ 3]通过模拟市场,学生可以采用各种方式模拟类似于上述各种禁止交易的行为, 才能深刻理解各种禁止交易的行为是如何操纵市场和产生危害。(三)
针对模拟市场行为, 引导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学生通过模拟实践, 获得了对于证券市场的感性经验, 并通过模拟市场违法行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就可以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应对方案。
例如,通过述 “中核钛白股价操纵案”中, 操纵者就是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连续买卖,影响 “中核钛白” 的股价和交易量。
六是异常回转交易。主要指在权证等可进行 T +0回转交易的证券交易中,大量、频繁在相近价位进行回转交易,导致证券价格大幅波动。七是涉嫌内幕交易的有关交易行为。
主要表现为在上市公司披露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定向增发、业绩大幅变动等重大信息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在 “杭萧钢构案”中,有关当事人利用签订重大合同的信息,在上市公司披露前大量买入,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并移送至司法机关,相关涉案人员最终受到了刑事处罚。此七种禁止的交易行为, 绝大多数对于新股发行, 上市以及交易的过程模拟, 从发行人、保荐人, 询价机构等发行流程里面的利益链条来考量新股定价机制, 对于最近的大盘新股频频破发现象进行分析, 其内在的原因究竟是人为控制,还是市场失灵?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这种过程中,能够充分得到发挥。理解证券市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证券市场里的法律问题,这也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方法的体现。
往往能取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参考文献 ][ 1]杨洁.关于证券法教学模式的探讨[ J ]高教论坛,20 0 9 .1.p 8 5-8 6.[ 2]钟启泉,黄志成.美国教学论流派[ 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 9 6 .p 9 6 .[ 3]管新春.我国操纵证券市场法律责任之反思[ J ]20 0 9 .11.p 12-15.害,是由于其生活方式具有某些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个体经常暴露在公共场所、处于被害的危险情境中或经常与具有犯罪特征的人接触, 增加了他的被害危险或使之成为被害人[ 2 ]。对休闲娱乐及其他公共场所与被害人的关系研究表明, 个人暴露于公共场所的频率与被害风险成正比。即一个人出入于歌舞厅、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时间越多,被害的可能性越大。
反之,个人的被害风险和参与家庭活动的多少成反比。夏季是各种犯罪的高发季节,所以,人们应该减少自己的暴露频率, 特别是女人和小孩,不要时常处于公共场所,陷入被害的危险境地。具体而言,(1 )罪,要警告那些过分追逐时尚的女性,注意不要为了外在的所谓美而牺牲自己的安全,衣着打扮不要太过于暴露自己,不要单独处于偏僻、人少的地域,而且休息时不要太随便, 注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
夏季大量情侣忙于谈情说爱,疏于防备易诱发犯罪,故提醒人们注意:
情侣在夜间约会时尽量不要携带高档皮包、不要外挂手机、不要佩戴贵重首饰等目标较为明显的物品; 约会地点尽量不要选择在公园、广场、河畔等人员比较稀少的地方;在回家途中,尽量不要走没有路灯的背街小巷, 确实避免不了的要选择和其他路人结伴而行。(3 )
面对夏季常发的伤害伤害案件, 人们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过分的激动,不要经常呆在公共环境下, 更不可参与毒品和非法面对高发的强奸犯性交易活动,尽量少饮甚至不饮酒。
(4 )冬季的侵财案件预防:
将贵重物品和现金贴身携带,尽量少外露,不要使用大量现金购物,年关外出要增强防备意识。(三)
时间预防时间也是影响犯罪的重要自 然环境因素之一, 依据时间与犯罪的关系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也是十分可行的。
掌握了犯罪时间的分布规律, 有助于主动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工作。时间预防主要针对的是案件高发时段和次高发时段。
针对高发时段的犯罪(主要集中于前半夜)
, 人们应该加强警戒意识, 提高自 己的防御技能:(1 )
夜间尽量呆在家中, 没有重要的事情不要外出, 正所谓 "月 黑杀人夜, 风高放火天" ;(2 )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关闭门窗, 莫给犯罪分子提供作案便利;(3 )
夜色掩护了犯罪分子, 给被害人造成了心理恐惧, 所以应该加强照明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让犯罪分子无处可藏。而对于次高发时段的犯罪(大多集中于白天)
,加强社会防控,严格控制犯罪促进因素。保卫部门要在发案集中的时段和地区加强警卫,打破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
同时,可以大量设置警示标志, 对犯罪分子从心理上形成威慑,使其放弃犯罪。对于诈骗案件,那些文化程度偏低的中年妇女,可能是骗子和托儿着重选择的对象, 请不要轻信花言巧语,遇到 “看病消灾”,立即与家人联系或报警; 当有陌生人主动献 “殷勤”或得到 “意外之财”, 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遇到 “碰瓷”, 报警为妙; 说“你中某某奖了”、 “你被授予什么奖等”,多长个心眼,多打电话问问。四、结语犯罪的存在是客观的、 复杂的, 也是长期的,而犯罪原因往往也是客观的、复杂的、多元的,它是各种致罪因素相互作用, 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多角度多变量的罪因系统。
打击和预防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针对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客观性和多元性,犯罪对策的采用也必须采用综合的、多视角的方法,不能只重视了治理而忽视了预防, 或只强调了预防而忽略了治理,要两脚并行,而不能单腿走路,这样才能走的又稳又快。[ 参考资料][ 1] 《浅议自 然环境与犯罪》,高春兴著, 出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 8 6年0 4期.[ 2] 《犯罪心理学》,熊云武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 0 7年 8月 .[ 3] 《犯罪学》,杨再明、秦扬主编,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 0 4年 1月 .[ 4 ] 《犯罪学的基本范畴》, 李伟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 0 4年 3月 .[ 5] 《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 [ 美]迪·金· 罗斯姆著, 李玫瑾等译,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 0 7年 4月 .[ 6 ]《专家讲解犯罪规律:
八月 谨防性侵犯》, 王大伟, 出自《法律与生活》8月 下半月 刊,法律出版社.192
篇二:犯罪的社会环境分析
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分析及其社会工作介入中文摘要:
近年来,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
据统计全球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 而且涉及面广, 在全部犯罪人员中, 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70%以上, 其中十五六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 70%以上[1]。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中, 家庭环境因素不可忽视,因为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 。
本文从青少年所处的年龄阶段出发, 分析其心理方面的特点, 并结合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 亲子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 加强对家庭环境不良因素的研究, 分析缺损的家庭结构(双亲一方或双方死亡、 离婚、 遗弃等)
和父母不当的教养方式, 主要是溺爱、 放纵、 专制的教养方式等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最后从新型的家庭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 运用个案、 小组、 社区和外展工作的专业方法探索有效的家庭介入方法, 与父母一起预防青少年犯罪, 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家庭结构
父母教养方式
家庭社会工作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youth offenses have become the social question which the whole world gazes.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al whole world youth offenses not only population increases,
moreover the affected area is broad,
in the complete crime personnel,
the youth offenses proportion is highest.
A China Youth offenses Research board" s statistical data indicated that our country minor crime proportion rises year by year,
the youth offenses total already accounted for above nation criminal offense total 70%,
15-16 year-old youth offenses case accounted for the youth offenses case total 70% above .
The youth offenses already became a day by day serious social question in our country.
Studies the youth offenses the reason,
the home environment factor is noticeable,
because the majority youth offenses stem from the damage the family structure (a parents side or both sides dies,
divorce,
abandonment and so on) ,
parents"
improper education way,
is mainly spoils,
indulges,
factors and so on despotic education way.
This article the age stage which locates from the young people embarks,
analyzes its the psychological aspect characteristic,
and unifies the concerned youth offenses the social control theory,
to linger at personally the theory and the society theory of learning,
strengthens to the home environment bad factor research,
from new family social work" s angle embarking,
using the case,
the group community and the abducting work" s specialized method exploration effective family involvement method,
and prevents the youth offenses together with the parents,
helps the young people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youth offenses
The family structure
The parents education way
The family social work
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 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 日渐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 学校、 社会等因素中家庭环境是首要的、 基础性的环节。
因为对一个人来说家庭是其成长和生活的首要场所, 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 。
众所周知, 人的社会化从家庭开始, 每个人价值观的形成、 生活目标的确立、 行为习惯的养成、 社会角色的培养, 最初都是在家庭里完成的。
良好的家庭环境, 可以使一个人形成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 可以抚育其健康的成长。
反之,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一个人人格的缺陷和行为的偏差, 也往往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
在家庭里, 青少年从父母身上学到了最初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 在父母那里学会了如何做人、 如何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冲突等。
不可忽视的是家庭的负面因素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正如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W. Gove) 指出的, “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 。
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其中包括缺损的家庭结构、不当的父母教养方式等因素, 同时从新型的助人专业,即家庭社会工作的角度探索有效的预防策略, 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一、 我国家庭环境的新变化
1、 家庭环境的界定及其新变化
所谓家庭环境是指人们在家庭里与家庭成员发生作用的因素的总称。
家庭环境有硬环境和软环境之分, 硬环境有家庭的成员结构、 成员素质、 资源分配、 生活方式等, 软环境有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父母的教养方式和态度、 家庭功能等。
家庭环境各个要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是发展变化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家庭环境也发生了变化。
一是家庭小型化趋势加强, 1982 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 4. 4 人, 2005 年为 3. 13人, 23 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 1. 27 人, 下降幅度高达 28. 86%。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 中国四世同堂式的家庭“金字塔” 迅速演变成“倒金字塔” 的家庭结构。“421 家庭” 将成中国社会新的家庭主流。
“421 家庭” , 即一对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后, 他们的家庭结构, 4 个父母长辈、 1 个小孩和他们 2 人。
二是家庭功能社会化, 个人的经济生活、 就业、 社会交往、 教育、 娱乐均由家庭承担责任并自行调适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 社会转型引起家庭功能弱化, 促使家庭功能向社会的转移, 由社会向家庭提供服务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三是离婚率上升, 单亲家庭比例也相应增加。
2、 青少年犯罪界定及其心理特点
近年来,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
据统计全球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 而且涉及面广, 在全部犯罪人员中, 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70%以上, 其中十五六岁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 70%以上。
学术界对青少年犯罪有不同的界定, 但一般说来, 青少年犯罪是指 25 周岁以下 14 周岁以上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
青少年犯罪以其犯罪主体年龄小, 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性长等因素而备受人们关注。
在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之前, 我们应先了解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点,因为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与其心理因素是分不开的。
按照人格心理学的观点, 青少
年处于人生的心理断乳期, 在这一阶段, 青少年面临着角色混乱与同一性调适的问题, 在生理发育的过程中, 心理上也有诸多矛盾困扰着他们。
(1)
渴望独立的心理与依附关系的矛盾。
青少年时期自我意识越来越强, 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 独立自主, 可又无法摆脱对家庭、 父母的经济依附关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 孩子就会积极向上, 心理健康。
反之, 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 与他人对立, 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2)
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的矛盾。
少年人思维活跃, 爱独立思考, 但由于经验有限, 认识辨别能力不强, 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 继而走上违法之路。
(3)
情感强烈却又不稳定。
易激动、 情感强烈是青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 他们就会见义勇为, 公而忘私。
引导不好, 则可能轻举妄动, 违法乱纪, 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
(4)
逐渐成熟的性意识与性道德之间的矛盾。
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青少年关注异性、 爱慕异性, 这是无可厚非的。
但同时受到传统的性道德的影响, 这种爱慕与暗恋得不到老师、 家长的理解, 他们时常只是与同伴交谈, 得不到家庭、 学校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 法制教育也没有跟上, 生活中又受到淫秽影像、 书画的不良影响, 就可能在神秘感、 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二、 与青少年犯罪家庭环境因素有关的理论分析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以及其呈现的新特点与新的发展趋势迫使我们密切关注青少年犯罪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问题, 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法律、 法规, 可以说,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 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从理论层面上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继而为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 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有关家庭环境因素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社会控制理论、 亲子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
1、 社会控制理论与青少年犯罪
社会控制理论是由 Hirschi 最先提出的, 社会控制理论假设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面临各种诱惑, 通过越轨行为可能会得到更多的报酬或快乐, 如果没有社会规范的约束和对越轨行为的有效惩罚, 越来越多的人就可能选择通过越轨方式来谋求个人利益。
青少年跟其他人一样有许多方面的需求, 例如受到父母的尊重, 自己的行为受到社会的认可, 自己的喜好能够得到满足, 周围的人可以把他们视为独特的个体, 不要一直把他们看做是小孩子, 渴望独立自主等。
如果父母、 老师、其他的人不能够做到, 他们就会以越轨的方式寻求满足。
而父母的监控是青少年与家庭、 社会联系的纽带, 如果这个纽带被削弱或缺失, 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2、 亲子依恋理论与青少年犯罪
亲子依恋理论认为亲子依恋对青少年犯罪起保护性作用, 青少年与父母关系越密切, 越有可能依恋和认同父母, 也就越不可能出现犯罪行为。
不过这个理论的前提是青少年的父母是普通的, 是没有不良社会行为的, 如果父母有反社会的思想或行为, 在潜移默化中青少年会认同那些错误的思想观点, 从而为以后走上犯罪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
3、 社会学习理论与青少年犯罪
Bandura 的社会学习理论是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较有影响的理论之一, 他认为犯
罪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 而是后天习得的结果, 观察学习是犯罪心理产生的重要来源。该理论强调家庭成员的示范和对犯罪的鼓励, 父母的攻击行为和言语表情,都会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3]。
在暴力家庭长大的孩子的暴力倾向要比普通家庭的孩子强的事实足以证明。
上面三个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理论从不同侧面强调了家庭中父母的言行, 亲子关系对青少年的成长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预防青少年犯罪就要从家庭环境入手来寻找原因, 探索对策。
三、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及其分析
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直接的。
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父母采取的不当的教育方法往往对青少年的人品形成、 性格特点等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 个别情况下会导致一些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近年来对青少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调查, 我们发现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家庭结构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1)
缺陷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缺陷型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 离婚、 遗弃、 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结构或家庭关系破裂、 缺损的家庭[4]。
这种家庭, 自然结构被严重破坏, 家庭的功能也就不能得以健康发挥, 失去父母双方悉心的照顾和正确的引导,孩子就有可能生活在一个被遗忘和麻木的环境里。
他们无所适从, 不知究竟该相信谁、 依靠谁, 不知该如何面对自己已破碎的家, 在这种情况下, 极有可能造成内心痛苦, 心理失衡, 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引诱, 便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难以自拔。
缺陷家庭的子女, 在父母亡故或是离异的残酷现实面前, 势必在心灵上遭受无法弥补的创伤, 倍感痛苦, 情绪低落。
在目睹同龄孩子幸福家庭生活的同时, 会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 甚至是怨恨心理。
其次, 缺少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和监督,子女得不到来自家庭的有效帮助, 在生活和精神上遇到问题时, 没有父亲或母亲的指导关心, 没有可依靠的支柱, 感情上得不到应有的沟通, 精神抑郁得不到及时适当地疏解, 感到压抑。
再次, 父母离异后, 对子女丧失了责任感, 甚至将子女视为自己追求幸福, 寻找“第二春” 的障碍, 常常表现为对子女的放任自流,让子女感觉自己仿佛是父亲或母亲的一个包袱, 这使青少年子女心灵受到严重打击。
最后, 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 由于担心离异对子女心理上造成的创伤, 一味地想要弥补, 于是就采取放纵、 迁就, 易让青少年子女产生骄纵、 蛮横的性格特点。
在结构缺损的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 由于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 或父母不完整的爱, 他们在家里没有安全感, 情感得不到表达, 经常压抑着, 又没有得到及时地疏导的话, 其心理结构中的消极方面得到强化, 这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比正常...
篇三:犯罪的社会环境分析
GO犯 罪 原 因 分 析www.1ppt.com LOGO犯罪原因分析 教学目的 教学形式课堂讲授、个案诊断 教学地点多媒体教室、罪犯综合评价实训室 课时安排1. 家庭因素与犯罪风险2.同辈伙伴交往群体与犯罪风险3. 贫穷与失业同犯罪风险4.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5.雷克里斯的社会控制理论6.整体发展理论理论课时4小时个案诊断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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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ppt.com LOGO犯罪原因分析 7“不同交往”取决于接触赞同违法的频率、持续性、重要性、强度。 8犯罪的学习过程与其他一般行为的学习过程无异。 9虽然犯罪行为是一般需求和价值的体现但一般的需求与价值却不能用来解释犯罪行为的原因。 三伯吉斯与艾克斯的不同交往强化理论 四亚文化理论6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接触到的赞同违法的强度大于赞同守法的强度。
www.1ppt.com LOGO犯罪原因分析者是指个人控制自己采取违法行为来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后者是指外在的正式或非正式社会惩罚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制犯罪的力量一是外部遏制即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个人犯罪行为的遏制它期待个人遵循群体中占优势的行为规范二是内部遏制即个人将群体中占优势的行为规范内化于自己的内心中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自我概念。诱使犯罪的三种力量一是内在推力即个人心中的不满、不安、敌意、自卑感以及原始的本能欲望二是外在压力即缺乏获得成功的手段、贫穷、相对剥夺感等三是外部拉力即犯罪亚群体、结交的犯罪同辈伙伴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二、社会控制理论一早期的社会控制理论雷斯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控制即“个人控制”与“社会控制”前雷克利斯被认为是早期社会控制理论最具影响的学者之一。二种遏
www.1ppt.com LOGO犯罪原因分析 三、犯罪发展理论 一格特弗雷得逊与赫希自我控制水平或犯罪倾向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质言之个体在其10岁之后的自我控制水平与犯罪倾向表现出了一种持续的稳定性。的量表这些家庭方面的因素包括家庭纪律状况、父母的监控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程度1那些家庭纪律松懈且常常伴随着突然的和恫吓的惩罚2低劣的监控3父母与子女之间微弱的情感纽带。他们假定年满10岁的个体在其之后的生活过程中其二格鲁克夫妇格鲁克夫妇建立一个以家庭因素为变量的预测青少年犯罪
www.1ppt.com LOGO犯罪原因分析 三罗伯特·萨姆逊与约翰·劳波 1整体发展理论学校非正式社会控制在维持系统结构的交换关系中其基础作用其可以用来解释儿童与少年时期个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儿童时期的反社会行为通过不同的生活领域延续至成年时期三是成年时期的非正式社会控制解释了生活世界中犯罪行为的变化这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并不因个体犯罪倾向的差异而有不同。该理论的框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家庭与2整体发展理论的基本命题1成年生命历程的重要性2犯罪人分类理论是不可接受的3制度上的转折点在因果关系上的重要性4行为与选择的重要性
www.1ppt.com LOGO犯罪原因分析 个案诊断 根据典型个案集案例二十二“罗果果自述”分析其重新犯罪风险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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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犯罪的社会环境分析
华犯罪环境诱因与人格缺陷的结合——杨佳案件心理分析======================================================================
近十几年来中国发生过不少起恶性的暴力杀人案。破案后案犯的作案动机和理由人们大致能理出个头绪或恶意报复或心理变态或黑社会的亡命之徒恣意妄为总之人们还能够理解。唯独杨佳案因其作案对象6 个警察、作案地点公安局、作案手段残忍、麻利20 分钟从一楼到 21 楼有 4个警察是在 7 秒钟时间里被刺死的等众多的特殊性而令其作案动机蒙上一层迷雾。
在对杨佳的作案动机的分析上民间有许多说法。一种说法认为杨佳是精神病人不然不会如此匪夷所思另一种说法认为杨佳一定承受了巨大的委屈不然不会如此以命相搏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杨佳的杀警是无理由的犯罪因为杨佳既不是什么精神病人也没有遭受巨大委屈只能理解为无缘故的、无理由的犯罪。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杨佳的残暴的犯罪行为上述说法正确吗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了解杨佳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从而为预防此类恶性案件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从环境诱因和人格缺陷的结合的角度分析杨佳的犯罪心理以求教于方家。
一、杨佳是不是精神病
杨佳杀警案件与别的杀人案件确有很多不同这也是很多人对杨佳是否精神病产生疑惑的主要原因。这些不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杀人对象是警察而且是死 6 个伤 3 个再加上伤 1 个保安更离奇的是他所杀的都是无辜的警察与他没有直接的恩怨关系。
2、杀人地点不是大马路不是僻静处而是公安局里边分明是找死。
3、杀人力量杨佳既非训练有素的杀手又非转业军人但整个杀人过程从 1 楼到 21 楼他只花了 20 分钟时间2008 年 7 月 1 日 9:40 分到 10:00)在 1 楼、9 楼、10 楼、11楼、21 楼五个现场作案而且爬 21 层 400 多级楼梯刺杀 10 个人甚至 1 楼的 4 个警察是在 7 秒钟时间里被刺死的。刘锡伟认为正常人不易做到只有武疯子在发疯时才可以把一个人的能量发挥到极至才会有这样的能量和胆量。[1]
4、所带东西计有防毒面具、警用喷雾器、登山手杖、手套、望远镜、望远镜套、剔骨刀、锤子榔头、一桶汽油、8 个啤酒瓶、1 瓶矿泉水可谓是琳琅满目。有些实际上属于非必需品有点像去旅游的样子。带的东西太多太重是会影响他轻装上阵的一般的犯罪人不会这么做。特别是带矿泉水让人颇费思量难道作案渴了可饮水润喉
5、庭审表现他对一审的死刑判决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不在乎并称在看守所里非常舒服“伙食不错跟单位吃食堂没啥两样”“在看守所和在外面没啥两样一点儿也不受罪”“你们不要为我争取改变一审判决要不我在里面呆到 50 多岁才出来也没意思”在法庭上杨佳表现出异常的轻松神情他甚至对自己的行为毫无后悔之意称那些无辜的受害警察“他们不是无辜的”当检察员问他此话怎讲时他居然略加思索后笑咪咪地问“我可不可以拒绝回答”[2]杨佳还宣布我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3]
以上种种给人的感觉是杨佳
与正常人不同到了丧心病狂、丧失起码理智的程度其所作所为是精神病的表现。
但上海警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是杨佳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这一结论很多人不满。杨佳的二审辩护律师也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那么到底杨佳是不是精神不正常有没有精神病
笔者虽然没有接触过杨佳但是根据现在已经披露的事实信息来看可以认为杨佳身上虽然存在着一些奇怪的、不可理喻的东西但还是不难看出他没有精神病。为什么呢
从精神医学的角度讲诊断一个人是不是罹患精神病主要依据的是患者的临床表现即精神症状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和意志行为障碍。这个方面我们有个标准在中国就是CCMD-3即《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 版》。CCMD-3 讲的是精神障碍或者说精神疾病包含的内容很多有十大类。现代精神医学已经用“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来取代精神病的概念。传统的“精神病”用于特指精神分裂症等少数重症精神疾病。为了与其他的精神疾病种类相区别精神医学把它称为“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其他则归为“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所以CCMD-3 里所谓的精神病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当然我国刑法中所说的精神病从立法原意上看并不限于传统的重症精神疾病的范畴。司法精神病学界和刑法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除了几类严重的精神疾病即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感应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以外还包括严重智能缺陷或精神发育不全和精神病等位状态如癔症。严格来说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都是不算精神病的。
重症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就是一般讲的精神病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患者不能辨别和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不能辨别和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也就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什么叫不能辨别和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举例说一个人使劲掐住自己老婆的脖子却认为自己是在挤柠檬。这就属于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当然精神病也有程度上的不同有些完全不能理解有些是一般性的不能理解。
那么在杨佳身上有没有这种情况呢没有杨佳发动袭击的过程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一步一步实现自己的目的认知非常清楚有很好的对自己行为的理解和控制的能力。我们不妨对杨佳的犯罪过程进行一下梳理就可看出他没有精神病
1、用自制燃烧弹在闸北政法大楼门口声东击西制造混乱转移注意力第 1 个保安被扔了一个酒瓶第 2 个保安被以刀柄敲击头部没有杀人。底层大厅“便民窗口”有很多市民正在享受警方服务但没有受到攻击可见杨佳攻击目标明确。
2、攻入门口直奔治安值班室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杀害可能会妨碍攻击行动的 4 名值班警察。说明意图明确。此后又通过消防楼梯直奔 9、10、11、21 楼。这是为什么这是直奔督察而来。
3、连刺 10 名警员后体力精力都有所下降后才被擒拿。当在督察支队 2113 办公室一支枪对准杨佳时他终于开口“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4]说明他是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的。
4、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在一度拒绝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后杨佳首度解释作案动机的第一句话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5]说明他的杀人行为是有来由的有因果联系的。
所以杨佳对他今天来干什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怎样实现自己的目的都非常清楚。也就是说他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有充分的理解有合理的思维能力也有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所以他不可能是精神病人。
至于到公安局来杀无辜的警察实际上是一种排除障
碍或者是转向攻击即寻找替罪羊。如果他认为是公安机关造成对他的伤害那么理论上说转向攻击都算不上就是直接攻击报复泄恨。而这是有合理行为逻辑的不是精神错乱。
至于杀人时力气很大这很好解释本身他年轻力壮经常登山当天早上又吃了 5 个包子行刺时处于应激状态会调动起全身心的力量而且公安局房子布局与其他大楼有不同人家底楼大厅都是通透的但它是居民楼改建而来每人一个格子一个人被害了其他人都是不知道的。
至于犯罪时多带了些东西只能说他有独特的风格不能说他就是精神病要看主要的东西。好比凶手杀人后在墙上写字有些人就说“杀了人了还在墙上写字这不正常”其实很多犯罪人都有这个习惯这种习惯代表了一种性格像这种人都是属于张扬、自负型的。因此在心理分析学家看来这非常正常这恰恰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某种特点。
至于庭审中的表现也只能说明他对自己的结局有充分的了解。
所以杨佳是没有精神病的也就是说他没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退一步即便杨佳有精神病也不能说杨佳一定就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与刑事责任能力是有联系的但不是必然的联系。医学标准上的精神病并不完全等同于刑法标准上的精神病。如果行为人已经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那么还需要在心理学和法律学的依据上再作进一步的分析即相关的行为是否发生在行为人完全处于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无责任状态。我国刑法第 18 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说得很清楚。这与英美国家的麦克纳顿规则McNaghten"s Rule实际上是一致的。麦克纳顿规则认为只有在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时法院才能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1、被告人患有使他丧失合理思维能力的精神病2、因患精神病被告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6]并不是说精神病人犯罪就一定不负刑事责任。除患有精神病外被告人还必须因精神病的影响而不能理解自己的行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个人有精神病但可能犯罪时正处于间歇期那么他还是有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的那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怎么来理解一个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正处于间歇期有理解自己行为的能力呢举例来说一个精神病人杀人后他还试图找地方掩埋尸体这就说明他知道自己的杀人行为是错误的他仍具备判断自己行为正确与否的能力也就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甚至一个人即使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状态但如果犯罪行为与疾病无关而是其他原因所致精神病也不能成为减免刑事责任的理由。例如一般地说妄想可以使人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具体到某一犯罪人他在犯罪时存在的妄想未必可以使他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一个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幻觉和妄想幻想妻子与甲、乙和丙通奸但他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而杀死丁那么他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杨佳袭警是无理由犯罪吗
既然不是精神病那么人们就要问究竟有多少深仇大恨能让他做出以命易命的决绝选择为什么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下杀死六名无辜警察肯定是遭受了虐待有巨大的冤屈。
这就涉及到杨佳在派出所的遭遇。民间传得比较多的是杨佳一定是曾在派出所里遭到了警察的虐待。而据上海警方的案情介绍警察从头至尾一直依法执行公务没有殴打或侮辱杨佳。既如此那杨佳就没任何袭警以至于宁愿同归于尽的犯罪理由。没有犯罪理由却闯上门去犯死罪那不是精神病是什么毛泽东说“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当然这是指神智健全的人而言。没有任何理由无缘无故就乱杀人
合乎逻辑的解释只能有一个精神病。然而他又不是精神病。怎么解释他的杀人行为呢是不是真的存在无理由的犯罪呢
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 1+1》栏目 2008 年 7 月 16 日的一期节目《杨佳袭警案再反思》中新闻观察员白岩松和犯罪心理学教授高锋对此进行了分析。白岩松观察员虽然也强调了“不是说杨佳就一定是这样”但他认为这是一种“非传统性的犯罪”“为什么叫非传统性的犯罪呢心理缺陷、性格缺陷、人格缺陷甚至无理由犯罪。”他提出存在着“性格缺陷或者人格缺陷甚至精神缺陷而导致的无理由犯罪”。[7]
笔者认为所谓的正常人会有无理由的犯罪的观点是错误的是违背常识常理的。爱和恨都是需要理由的。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包括杨佳只要他神智正常他的行为就会有原因就会有理由。只是这个理由是他自己心目中的理由这个理由合理还是不合理是不是要付诸行动付诸什么样的行动因人而异。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愤怒的时候确实有泄愤报复心理但是对什么事情会愤怒愤怒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手段泄愤泄愤时候的理性考量的深浅大小对生命的珍惜和尊重每个人情况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忘了诱因的存在也就是理由。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但是冤屈、理由总是存在的。我们要反对这种残暴的行为但这种残暴的行为后面总有一些理由存在。这是我们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的基础也是我们敢到大街上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常态条件下犯罪总是不外乎为财、色、名、利、仇、怨。在精神正常者中不可能有所谓的无理由的犯罪。
就杨佳袭警案来说确实存在着外界诱因那就是警察对他的作为。至于对这些作为的法律评价不足以否定杨佳心理上的理由。无论警察的行为是否规范都不能否定杨佳犯罪发生的诱因更不能得出犯罪可以是无理由的结论。除非杨佳罹患精神病。事实上“杨佳始终说警察打了他从未改变过这个说法从他的投诉当中从到案以后一直到开庭都说警察打他。”[8]高峰教授也承认“我们在执法的方面还得继续柔性化更加规范在我们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