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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基层支部工作细则(高校)

时间:2022-09-02 15:3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基层支部工作细则(高校),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基层支部工作细则(高校)

基层支部工作细则(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xx品格、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对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基本单位。高校党组织应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党支部建设摆在学校党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切实增强党支部的生机活力。

第三条党支部建设的总目标是:

(一)组织设置好,有坚强有力的支部班子。

(二)制度落实好,有严肃认真的政治生活。

(三)党员管理好,有及时丰富的教育活动。

(四)作用发挥好,有显著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工作反响好,有较高的党员群众评价。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的原则

(一)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凡是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都应单独设置党支部。

(二)党支部的设置应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单位相对应。

第五条党支部设置的方法

(一)凡有正式党员x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x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

(二)为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党支部党员人数不宜过多。党员人数超过xx人的党支部,应拆分成两个以上党支部。拆分确有困难的,可划分若干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x名党员。

(三)本科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专业)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所、中心)等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专业方向设置;专业学院和研究机构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系(所、中心)等机构设置;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离退休党支部一般应单独设置。

(四)为进一步扩大党组织覆盖面,鼓励大学生党支部进成长社区、进学生社团、进合作办学机构,教职工党支部进实验室、课题组、项目组,在一些临时性、阶段性的学习、工作或活动中可适时设置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管理。

第六条党支部的命名

党支部的命名应当准确标明对应单位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标明党支部种类。党支部种类可分为本科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等。跨单位设置的为联合党支部。同一单位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应予以编号。对应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时,党支部也应及时更名。

第七条党支部的成立

(一)党支部应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按程序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党员x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x至x人组成。支委会选举书记x人,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委员各x人(可兼任)。规模较大的党支部可增选副书记x人。

(三)党员不足x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x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x人。

(四)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须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充分酝酿,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

(五)支委会及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职和分工,应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批准后,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支部的换届与调整

(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为x年或x年。党支部应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按程序及时开展换届工作。

(二)党支部换届应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要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新一届支委会及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与选举程序,参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后,应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批复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支委会委员如出现缺员,应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如出现缺员,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九条党支部的撤销

党支部因党员毕业离校、成员不足三人或依托单位变更等原因,不再符合党支部成立条件,应及时予以撤销。党支部的撤销或更名,应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核准,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党支部的职责

第十条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和广大学生开展理论学习,推动学生思想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带头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在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切实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做好在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教职工的思想状况,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支持、配合并监督本单位行政做好各项工作;所在单位教职工公派出国、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干部提任和推优评奖等事项,应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第十二条离退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有针对性地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挥离退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引导老同志在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培养教育离退休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离退休党员。

(四)了解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状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四章党支部的工作队伍

第十三条要选好配强党支部的工作队伍。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工作班子的班长,应由党性坚强、政治过硬、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且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具体条件包括:

(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科生辅导员担任,高年级本科生党支部的书记可由具备条件的学生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由研究生党员或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有x年以上党龄和x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一般应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有中层副职以上岗位任职经历;附小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一级以上教师担任。

(三)离退休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离退休党员担任。

第十四条要加强党支部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指导。通过任职培训、专题培训、高级研修以及组织到兄弟高校、实践基地等进行学习交流和考察等方式,定期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党支部书记的履职能力;鼓励各分党委(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总支)举办培训会、交流会、分享会等,有针对地提升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党务、业务皆强的党支部工作队伍。

第十五条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所在单位应比照系(所、中心)等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岗位聘任、绩效奖励、津贴发放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经历,视同于专业学院、研究机构等内设科室、系(所、中心)负责人的岗位经历。学校党委在选拔中层干部时,重视选拔有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的干部。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有意识、有计划地推荐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

第五章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计划总结报告制度。各党支部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和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按时召开。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常态化工作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九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四讲四有”标准开展自评和互评。评议结果要与党员奖惩有机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

第二十条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全体党员参加的主题党日活动。党日活动主题要密切联系国际国内形势、重要时间节点、学校和本单位工作实际以及本支部党员思想状况。党日活动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

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制度。新党员应在入党后的一年内,应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参加不少于xx学时的集中教育培训;学生党员每年至少参加x次集中教育培训,并以聆听讲座、网上自学等形式,累计参加教育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xx学时;在职教职工党员每年至少参加x次集中教育培训,并以聆听讲座、网上自学等形式,累计参加教育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xx学时;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并带头讲党课。

第二十二条党内关怀和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大学生党支部要把着力点放在扶贫济困、扶助就业、心理辅导等方面,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专业学院和研究机构教职工党支部要把着力点放在关心教师生活、关注教师成长、搭建教师发展平台等工作上;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教职工党支部要把着力点放在提升服务质量上;离退休党支部要在为老同志拓展沟通渠道和关怀帮扶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党员每月应主动将党费交纳到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及时上缴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考勤记录制度。党支部每次支委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都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和会议记录制度。

第六章党支部的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力度。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x次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全面加强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本单位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学校党委每年在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党费收入按比例返还给各分党委(党总支),并适时安排专项活动经费;各专业学院也要适当配备经费,不断加大对党支部活动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七条保障学习活动时间。原则上,学校每周五第x—xx节课不安排教学任务,便于党支部安排活动。

第二十八条保障学习活动场地。鼓励各分党委(党总支)安排好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可利用公用会议室等建设“党员之家”。

第二十九条健全工作创新机制。鼓励党支部申报学校党委“党建创新立项”,鼓励党支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工作机制、方法、载体以及活动方式、内容等方面形成新突破。

第三十条完善评优表彰机制。学校党委每年开展一次“创最佳党日活动”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五好党支部”评选,并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优表彰。

第三十一条严格督查整改机制。学校党委每年两次对分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建立自查机制,定期对所属党支部的《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组织生活不规范、软弱涣散的党支部,要责其整改;对于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二条坚持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学校党委每年专题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督导基层党建工作进展;党支部建设成效应纳入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定期专题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并进行评议考核,督促党支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党委xxxx年颁布的《******xx大学基层支部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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