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9篇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区城管局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一)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应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行管理,遵循干部“四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管局纪检监察工作 管理制度(一)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应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行管理,遵循干部“四化”方针和任人唯贤原则,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真抓实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建设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全体干部要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在群众中起楷模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齐抓共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抵制歪风邪气,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教育学习,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和谐同步进行,把各项工作落实好,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在全机关进行通报。重大情况报告和通报,由党委会研究做出决定,指定具体组织。
重大情况包括:对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干部的推荐使用及评先选优、案件查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重大情况报告和通报必须在当日完成,需特别紧急处理和突发性事件必须随时随地请示报告。
要掌握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办公室报送重大情况和有关信息材料,反馈党委会决策和领导批示、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解决、落实重大情况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凡不属于保守机密的重大情况的决议、决策、执行及结果、结论都要以不同方式向全机关通报,以避免暗箱操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
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纪检 监察干部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清正廉明地行使职权,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1、建立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学习制度,时间为周一上午 9:00 至 11:00,由纪委副书记主持。
2、建立纪检监察人员专题学习制度。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员每学期安排 1-2 次专题学习,每次学习为半天,由纪委书记主持。
3、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内容和时间由主持人自定。
4、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学,有计划系统学与急需学相结合,急用先学。
5、组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市纪委、纪工委组织的各种纪检监察理论、业务的学习培训。
6、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政治理论学习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报刊发表的重要文章。业务学习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级文件以及有关纪检业务方面的信访、案件检查、审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7、学习要有学习纪录,个人应有学习笔记,提倡撰写心得体会,鼓励公开发表一些有见解的文章。
纪检监察干部 调研工作制度
为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有的放矢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特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调研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每半年至少要有两个半天时间到基层去,深入群众中进行调研,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
2、纪检监察干部对各单位执行党纪、政纪、廉政规定和各项制度的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分析研究,对存在的一般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违纪问题进行核实查处。
3、根据纪检理论研讨课题进行调研、提倡撰写纪检工作论文。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纪检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4、加强组织领导,纪委书记、副书记带头开展调研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调研工作进行考评、总结,确保调研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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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学习方法和技巧 高效学习方法和技巧 学习需要方法,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学习才能事半功倍。接下来,我结合我自己的学习情况,给大家总结的高效学习《五部曲》 一、预习是学习的重要环节上课前充分预习,考试前充分地复习,与“打有准备之仗”有同曲之道。预习效果好,听课才能有针对性;听课有针对性,复习才能顺利进行;复习深刻,作业、考试才能得心应手。所以说预习是学生学习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掌握好高效的听课方法课上集中精力听课,是掌握知识的捷径。听讲时,思想上必须与老师讲解的思路保持一致,听老师对事物是怎样分析、推理;听老师解决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技巧;听老师对问题有哪些提问和解释。这样才能把握住听课的重点。听讲中,要把自己在预习中的理解,和老师讲解的相比较,看自己和老师有哪些相同点和区别点。
三、合理安排复习时间很多科学家通过研究发现,有几个时间段有利于巩固记忆:一是学习后最初几分钟内,电生理活动引起蛋白质的合成;二是学习后在 48 小时内复习;三是一周之后脑突触发生永久性变化。根据人在学习过程中这一生理变化,采用复习加强记忆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如果我们能够在学习的内容即将忘记时进行复习,那么复习的效果最好,效率也最高。著名的心理学家艾宾浩斯通过实验发现了人的记忆与遗忘规律。实验证明:在学习仅过了 20 分钟后,就忘记记忆内容的 42%,1 天后忘却量已经达到了 66%,到了第 31 天,忘却量高达 79%。他根据实验结果,画成了著名的遗忘曲线。并表明遗忘的规律是“先快后慢”。这条规律提示我们,—定要尽早、及时地对所学知识进行复习,以便在知识还在大脑内时就加深印记,否则大脑中已经没有痕迹了,只能再费精力重学。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特别重要并且必要,制定复习计划,严格按精英特计划执行,并力求形成习惯,是我们每一位学生都应该力求努力做到。
我们为什么要复习呢?因为我们记忆效果没有那么好,不可能过目不忘,所以需要重复、增强记忆。同时,复习的进展也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
四、做作业的科学方法这里有七种做作业的技巧:
1、先复习后做作业。复习是做好作业的关键,只有复习得好,作业才能做得好。做作业前先把老师这一节课所讲的内容认真地看一看,弄清楚基本原理和概念后再去做作业,作业才能做得既快又好。
2、认真审题。
做作业最关键的—步就是审题,连题都判断错了,作业内容就全错了。首先第—步要弄清楚题目的内容,所给的条件,什么要求,需要联系哪些知识等等;其次是考虑好解题思路、方法、步骤,要善于把—道题分成几部分,化大为小、化难为易、分清其中的已知和未知,弄清各部分的联系,设计好整个解题步骤,—定要让自己做到不明白题意不做题,不清楚方法步骤不下笔。
3、细心的做题。
做题是表达思路的全过程,这个过程要求既动脑、又动手。做题的关键是要保证“规范”、“准确”。要做到这两点就要求学生认真的抄好题,书写格式必须正确、规范,严格按照各类题的解题要求,仔细演算解题的每—步,得出正确的结果。只有平时做题认真细致,步骤完整,思路正确,表达严密,准确无误,考试时才能按照这种良好的习惯进行
4、要认真检查作业。做完作业后认真检查,是保证作业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作业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和问题,因此,作业做完了之后,—定要认真检查之后再交上去,这样就避免了作业中的差错和漏忘。作业检查—般分四部进行:—是检查题目是否抄对;二是审题是否正确;三是运算是否正确?四是方法、思路与步骤是否正确。平时做完题要认真检查,养成习惯,考试时方能如此。
5、做完作业后要耐心思考。作业完成之后,—定要耐心的再思考—遍,想一想做这一道作业题用了哪些概念、原理、公式,这道题和例题有什么关系,和哪些题有联系,有什么特点、规律可寻,稍加变化还能变成什么样的题,是否还有其它的解题方法等等。这样才能把学习的知识融会贯通,达到系统掌握,触类旁通和举一反三的目的
6、认真分析批改后的作业。老师把作业批改发回来后,—定要尽快翻阅,认真分析、耐心反思。对做对的题目,想—想是采用什么样的思维和方法做对的,以后遇到类似的题能不能触类旁通;对做错的题,要找出做错的原因。是由于慌张、马虎、粗心大意而搞错,还是基础知识没有掌握,弄错了概念、定律、公式,或者是思路不对?属于第一种原因,就要警告自己以后做题时多加小心;属于第二种原因时,就要在预习、听课和复习上下功夫牢固掌握所学知识后再去做作业;属于最后一种原因者,就要认真钻研和分析例题,明确解题方法。只有经过分析反思,才能吸取经验教训,避免今后再有类似的错误发
7、改掉作业拖沓的习惯。有的学生是因贪玩而拖沓作业;有的学生是对学习无兴趣而拖沓作业;有的学生是因为能力限制完成作业有困难而拖沓作业。无论是属于哪些情况,都不能养成拖沓作业的习惯。当天的学习当天完成,明天还有明天的学习任务,困难只会越积越多。克服作业拖沓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天天督促要求自己当天办完当天的事。
五、重视错题积累在学习的过程中,同学们可能遇到过一错再错的现象
究其原因,多数是由于在学习中不求甚解,不注意总结积累所致。那么,该怎么办呢?实践证明,自编一本“易错题集”是避免做题一错再错的最好办法。错题本的复习方法:1、每周把该周错题本中记录的题目快速浏览一遍;2、每月把该月错题本中记录的题目再快速浏览一遍;3、每个季度把错题本中三个月记录的题目再快速浏览一遍;4、大考前把该错题本中的所有题目认真复习一遍,确保题不二错 本文为 Word 版资料,可以任意修改编辑。如果你看到我上传的资料这个后缀,请删除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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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moments in life when you miss someone so much that you just want to pick them from your dreams and hug them for real! Dream what you want to dream;go where you want to go;be what you want to be,because you have only one life and one chance to do all the things you want to do. May you have enough happiness to make you sweet,enough trials to make you strong,enough sorrow to keep you human,enough hope to make you happy? Always put yourself in others’shoes.If you feel that it hurts you,it probably hurts the ot...
篇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汇编(高校)(8 28 篇)
目录 1.xx 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 3 2.xx 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 9 3.xx 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 13 4.xx 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 15 5.xx 大学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责任、全面提升执行力的意见 ........................................................ 22 6.xx 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 28 7.关于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专项制度 ..................... 31 8.xx 大学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 44 9.xx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50 10.xx 大学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 57 11.xx 大学关于行风建设的责任追究意见 ............................. 61 12.中共 xx 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 64
— 2 —13.xx 大学工会工作规则 ........................................... 71 14.xx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 74 15.xx 大学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 85 16.xx 大学关于对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亡慰问的暂行办法 ............... 87 17.xx 大学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年终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 88 18.xx 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 89 19.关于 xx 大学团干部选拔、培训、使用的若干意见 ................... 92 20.xx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 ............... 97 21.xx 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方案 ...................................... 105 22.xx 大学新团员发展条例 ........................................ 113 23.xx 大学学生会章程 ............................................ 119 24.xx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 132 25.xx 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细则 .................................. 141 26.关于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的意见 .................................. 154 27.xx 大学关于加强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工作的意见 .................... 156 28.xx 大学关于建立校系两级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
............ 162
x xx 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覆行职责的制度,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教学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 第五条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等原则。
— 4 —第二章
第六条
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主管的下一级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校长助理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
第八条
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 第三章
第九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各系部处室领导班子在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 三、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
四、开展学校、本部门的廉洁自律教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监督部
五、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
六、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第十条
校党政领导及各系部处室领导干部在党风 一、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 二、定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 三、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
— 6 — 四、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 五、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 六、认真执行大事报告、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制度,主 第十一条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向党委、纪委和执法机关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 第十二条
校纪委和监察审计室应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协助校党委和主要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校党委和主要行政领导的意见,督促有关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按照校党委的安排部署,对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进行专门考核,也可以与其它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总)支部每年向校纪委以书面形式就贯彻第九、十条责任履行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对校级领导班子、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该结果,校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室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各系部处室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第九条(二)、(四)、(六)项规定的,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按照《中共 xx 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或者受纪委、监察室委托的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不认真执行第九条(一)、(三)、(五)项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问题
— 8 —第十八条
校中层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第十条(一)、(二)、(五)项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或者按照 x 纪发(1998)13 号文件精神,由纪检监察人员同其谈话,不认真执行第十条(三)、(四)项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问题严重的,责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违犯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责令辞去职务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 三、因工作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学校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四、违犯决策程序,在决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犯财政、税务、统计、
六、授意、指使、纵容他人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 七、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八、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 九、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工作问题与个性问题,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由组织部或纪委,监察室按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办法由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x xx 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实
— 1 0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 xx 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 xxxx 年领导干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为廉政档案提供可靠的资料,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分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党政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l、贯彻上级党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和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明显效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情 3、标本兼治,惩防并重,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监督职责的情况。对
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班 5、本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
6、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执法执纪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 8、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制度 9
(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内容:
1
2、按照上级党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部署、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情况。
3、领导参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
— 1 2 —4、处理本单位教职工、学生来信来访,解决师生、家 5、遵守党纪、国法,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情况。
6、当年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金礼品登记、 7、召开、参与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 8、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被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情况。
9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每年进行 x 次,时间定为 xx 月份。领导班子报告须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干部 xx 月份上交个人专题报告。班子和个人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情况指定有关单位班子和个 第六条
报告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报告者要严肃对
第七条
不认真、不按期、不如实报告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是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阅、归档,重要内容要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x xx 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我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情况,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我校《关于 第二条
指导...
篇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委监察处及其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中共 XX 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 作 职 责 中共 XX 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 XX 理工学院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党委的决定在全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
3.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学校“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4.经常性地开展党的纪律教育,开展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言行,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和纪律审查。
6.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7.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8.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9.保障党员的权力。
10.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作用。
11.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XX 理工学院监察处工作职责
XX 理工学院监察处是负责学校内部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与纪委合署办公。其工作职责是:
1.按照上级监察机关的要求,实施校内行政监察,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行政制度、规定的严肃性。
2.监督检查学校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学校决议、决定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对校务公开、评优评先、人员招聘、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招生录取、职称评聘、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协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受理对学校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投诉、检举和举报。
6.审查学校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7.受理学校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学校
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8.及时将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9.不断完善校内监察工作体系。
10.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作用。
11.完成学校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 XX 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中共 XX 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纪委日常办事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纪委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通知、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纪检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
2.负责纪委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及会议精神的督办落实工作。
3.负责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督办工作。
4.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
5.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来访接待、印章管理、各类文件资
料收发和归档等工作。
6.负责纪委内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和记录工作。
7.负责档案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纪检监察各类材料的归档、立卷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办公室规范化管理和保密工作。
9.协助纪委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10.负责纪委监察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X 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 执纪监督室工作职责 执纪监督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履行学校行政监察事项的监督职责。
3.监督检查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校内巡察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等。
5.起草校内巡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6.制定问责实施办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问责或责任追究的建议。
7.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律审查室,并协助工作。
8.负责对二级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工作指导。
9.负责与本室工作相关联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各类档案材料的及时整理、移交、归档和保密工作。
10.协助办公室拟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考核等文件材料;协助办公室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和校内年度考核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XX 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 宣传教育室工作职责 宣传教育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开展经常性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2.负责各类学习材料的收集、编印、发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书报、杂志等的征订、购买、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校内宣传刊物的编印、发放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网站、宣传栏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4.负责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工作。
5.负责安排、督促日常廉政谈话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廉政报告。
6.起草宣传教育计划、开展警示教育方案、廉政文化建设措施等相关文件。
7.搞好宣传教育平台建设,特别是现代网络平台建设。
8.负责组织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廉政文化建设等各项活动,指导二级单位和部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9.负责与本室工作相关联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各类档案材料的及时整理、移交、归档和保密工作。
10.协助办公室拟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考核等文件材料;协助办公室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和校内年度考核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X 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 纪律审查室工作职责 纪律审查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纪律审查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检举、举报,接受上级、学校和同级移交的信访、检举、举报等问题线索,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按规定做好登记、分析、管理、处置和上报等工作,依纪依规进行审查。
2.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做好案件审查记录。
3.对审查清除的案件依纪依规提出处置建议。
4.审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提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建议。
5.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6.制定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管理工作。
7.起草纪律审查相关文件。
8.指导二级单位和部门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问题审查核实等工作。
9.负责与本室工作相关联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各类档案材料的及时整理、移交、归档和保密工作。
10.协助办公室拟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考核等文件材料;协助办公室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和校内年度考核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X 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 档案资料室工作职责 档案资料室是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内设机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材料、学习资料等的归集和管理,全面负责档案资料室的建设工作。
2.总体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及管理工作。
4.做好有关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资料收集与归档工作。
5.做好纸质、音像等各类纪律、廉政教育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校内经济活动、评优评先、人员招聘、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
8.协助办公室拟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考核等文件材料;协助办公室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和校内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9.拟定档案材料归档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室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监察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是指纪委、监察处在学校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政策,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和手段,妥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受理的范围:
(一)非校级领导的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监委委员(下同)的违纪问题。
(二)处级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科级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四)中层党组织、单位(或部门,下同)的违纪问题。
(五)上级领导、校领导交办的反映党组织、单位和个人的违纪问题。
(六)属中层党组织、单位管理的下属党组织、单位和个人,有重大或典型的违纪问题时,纪委、监察处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七条 纪委办公室统一受理违纪违规行为的线索、材料及信访件并进行登记。
第三章
线索处置 第八条 纪委办公室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经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
纪检监察室作为执纪审查部门,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结合问题线索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意见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报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纪委、监察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向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纪委办公室报备。
纪检监察室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十二条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学校中层党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报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三条 谈话应当由纪委、监察处相关负责人或者纪工委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中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中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
第十四条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函询以纪委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中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中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直接回复纪委。
被函询人为中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中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纪委。
第十六条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 30 日内办结,纪检监察室根据不同情形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章
初步核实
第十七条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填写《初核呈批表》,履行审批手续。被核查人为中层党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报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凡委托中层党组织、单位进行初核的,应下发《委托初核通知书》。受委托中层党组织、单位应及时办理,并将核实情况报告纪委。
第十九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第二十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撰写初核报告,列明被核查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核情况报告报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
立案审查 第二十二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纪检监察室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并填写《立案呈批表》,经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报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第二十四条 立案前,应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如涉及到当事人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应及时向纪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
第二十六条 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审查组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二十八条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委、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严禁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
第二十九条 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 2 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
第三十条 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党组织、单位和当事人出示有关办案证明文件。有关党组织、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十一条 调查取证的主要工作。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党组织、单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写出书面材料,或者作谈话笔录。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和摄像,但应事
先告知本人。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可以提请有关的专业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并由鉴定人员签名,鉴定单位加盖公章。
(六)经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必要时提请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机关予以协助。
(七)经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当事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三十二条 调查时应严格依纪依法收集有关证据。
(一)物证: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物质痕迹,包括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违纪违法行为侵害的对象、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违纪违法行为和查获违纪违法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二)书证:即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符号、图画,或其他物质材料,包括会计单据、账册、来往信函、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电子装置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三)证人证言:即有关的案件知情人或证人对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言词证明或述说。
(四)受侵害人的陈述:即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
(五)当事人的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说明、交待、申辩和同案人员的检举、揭发。
(六)现场笔录:即调查人对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七)鉴定结论:即专业技术部门对案件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作出的结论,包括笔迹鉴定、财务鉴定、医疗鉴定、伤情鉴定、价值鉴定、技术
鉴定等。
(八)视听材料:即可以重现案件事实的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子装置存储盘中的视听内容、图片、文字资料、电视监控器及雷达扫描所获得的资料等。
(九)勘验、检查笔录:即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十)谈话笔录:即调查人员在何时、何地、与何人进行谈话时所作的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审核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三十四条 调查取证要重视实物证据收集、转化、固定和保存。
(一)收集物证应尽可能提取原物,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物证能随卷保存的即随卷保存,不能提取的原物或不能随卷保存的原物应拍成照片入卷,并注明原物存放何处。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二)收集书证采取提取会议记录、介绍信、文件、个人记录、私人信件、日记等方法,并尽可能提取原件。如不能提取原件的,用摘抄或复印的方法提取,但应注明出处、原件保存单位,并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
(三)收集证人证言、被调查人或受侵害人陈述时,应个别进行,一人一证,一般情况下一事一证,由证人、被调查人、受侵害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调查组作谈话笔录,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证言应把所要证明的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情节、手段、结果等书写清楚。必要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谈话的原始记录。
(四)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制作现场笔录并要求相关人员阅看
后签名。
(五)对不易保存、易于灭失的证据,要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做好转化、固定工作,如同步录音、录像、照相,用视听资料固定、保全证据;对古玩、字画、首饰等特殊物品,还要及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并封存。
(六)认真鉴别和审查所有证据材料,发现证据中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地方,应重新取证和补证;对于有关单位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认定。
(七)对证据的鉴别,应采取逐一审查和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八)对暂予扣留、封存的能够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应由审查组妥善保管并开列清单。
第三十五条 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涉案款物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第三十六条 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多个当事人的,应给每人一份。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注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政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三十八条 审查工作应在 90 日内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经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90 日。
第三十九条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
经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七章
审理 第四十条 案件审理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坚持审查、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收到审查报告后,成立由 2 人以上组成...
篇五: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监察室工作制度1.在党委和党委书记领导下,协同党的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组织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反腐蚀能力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2.在院党委和党委书记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行政监督。
3.具体实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案件的调查、检查、审理,并提出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
4.受理党员和党组织的申诉及对党员、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并及时向党委领导汇报。
5.按照上级及党委的研究决定,起草、制定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其它相关工作的具体措施,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6.做好信访接待、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7.承办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六: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校纪委监察室工作分工 及纪委委员工作重点学校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监察室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实行既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又相互补充相互帮助的内部工作体制。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刁在祥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就全面工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 向学校党代会报告工作 分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
二、王进生主持纪监审办公室全面工作重点负责新校区建设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管维沂在纪监审办公室负责人领导下处理纪检监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其他纪委委员工作侧重点 其他纪委委员除参加纪委会议参与集体领导履行纪委委员的职责外还按以下分工进行工作 1、王立果、孙芬重点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等方面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张红军、徐月梅重点就加强财务工作、加强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3、李友生、王智、纪卫红重点就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篇七: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经年
月
日
审议通过)
一、 管理检查各级党组织、 行政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 行政监察对象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和国家政策、 法规、 决定和公司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 协助党委、 公司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乱工作。
三、 维护党纪、 政纪, 严肃查处党的组织、 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 《准则》 和国家政策、 法律、 法规的案件,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真实查处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
四、 根据《党章》 和《行政监察法》 的规定, 对同级党委和它的成员实行职能监督, 受理党组织、 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 控告及党员、 监察对象的申诉, 审定、 审核党员, 监察对象的党纪、 政纪处分。
五、 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对公司纪检监察组织领导人员的考核调配工作。
六、 领导和指导基层纪检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和培训。
七、 负责协助公司研究制定公司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八、 承办自治区和上级纪委、 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八: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工作制度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审计处 责任人:
承办人 A、 承办人 B、 处长、 纪委书记 二、 权力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察条例( 试行)》 有关要求 三、 权力行使的范围 校内各处( 室)、 系( 部)
和教职员工。
四、 程序 承办人 A 自 受理之日 起, 按照信访工作原则提出拟办意见由承办人 B 具体承办。
纪委书记对信访工作负 总责, 纪检监察审计处按照分工负 责对党员 、 群众来信、 来访、 来电情况的收集、 整理, 提出拟办意见, 送学校纪委领导审批, 非纪检信访经纪委书记批示后转送有关部门或领导, 督促检查信访件处理情况。
五、 严守信访举报工作的保密纪律 尊重党员 和群众的民主权利,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应当保密, 严守信访举报工作的保密纪律。
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 控告人, 不得对检举、 控告、 申诉人歧视、 刁难、 压制, 对打击、 报复检举、 控告、 申诉人的, 应当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
2 六、 监督检查 1、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试行)》
七、 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附件:
信访案件处理工作流程图
3 信访案件处理工作流程图
信访举报人通过来信、 来访、 拨打举报 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有关问题 上级领导机关转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举报事项 登
记 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 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承办单位向纪检监察 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并答复署名信访举报人 移交相关单位办理 并进行跟踪、 监督 处
长 转(交)
有关单位办理并进行督处、 催办 承办单位向纪检监察 部门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核查情况或承办单位 办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答复署名信访举报人 立卷、 归档 属 于纪 检监察部 门
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纪检监察部门 进行调查核实 立案调查 案件查处结束, 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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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制度
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审计处 责任人:
承办人 A、 承办人 B、 处长 二、 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施办法》。
三、 权力行使的范围 校内各处( 室)、 系( 部)
和教职员工。
四、 案件审理程序和原则 1、 案件审理是在学校党委、 纪委领导下, 组成审理小组, 一般案件应由两人办理, 重要、 复杂案件应由两人以上办理, 并确定一人主办。
重要疑难案件送交市纪委审理室审理。
2、 处理违反纪律的案件, 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论职位高低、 贡献大小、 资历长短, 都要严肃查处。
3、 对违反纪律案件的处理,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由党委或纪委集体讨论决定。
4、 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办理呈报处分决定手续。
5、 审理小组应作出《结案报告》。
6、 案件办结后归档立卷。
五、 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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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实清楚 2、 证据确凿 3、 定性准确 4、 处理恰当 5、 手续完备 六、 呈报的案件所需材料 1、 报审批的请示 2、 调查报告 3、 全部证据材料 4、 案件审理报告 5、 处分决定 6、 被调查人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七、 办理时限 一般应在 30 个工作日 内, 将案件审理报告报学校纪委领导或学校党委。
八、 公开公示 将 制 度 在 黑 龙 江 幼 儿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校 园 办 公 系 统( http: //10. 10. 10. 10/Iogin. aspx)
并接受监督。
九、 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试行)》。
十、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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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附: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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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流程图
案件受理 案件调查 全部证据材料 案件审理报告 报学校党委 被调查人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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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德镇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则一、 纪委工作职责 一、 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 负责党风廉政各项政策法规的学习、 宣传和教育工作, 并负责这方面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二、 协助党委制定、 分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并负责检查和考核。
三、 协助党委并依据权限组织起草、 制定有关规章和制度,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和制约机制。
四、 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规定的五项监督职责, 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并根据规定或需要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情况。
五、 查处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问题或案件, 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协助上级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六、 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 维护党章授予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七、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 安排, 总结、 报告、 等各项具体工作。
八、 负责信访举报、 申诉等的接待、 调查、 处理工作。
九、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
监督检查处级和处级以下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政策、 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 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行政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 负责学校反腐倡廉和勤政廉政的学习、 宣传、 教育工作。
三、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制度建设, 规范管理和用权行为,建立健全按制度办事、 用制度管人、 靠制度约束的工作机制。
四、 开展执纪守法监察, 依据行政法规对学校任命的各级人员违反行政规章制度和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维护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秩序, 促进依法、 依规行政。
五、 受理控告、 检举, 查处和纠正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维护行政纪律。
六、 联系实际加强工作调研, 针对工作中带普遍性、 倾向性的问题, 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 制定廉政建设措施, 完善廉政建设制度, 加强廉政监督。
三、 审计室工作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 法规、 上级部门条令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 结合学校实际, 不断建立、 健全内审规章制度和审计工作程序。
三、 依照审计程序, 对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 固定资产和各项资金的管理、 使用、 经济效益等, 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 根据学校安排, 对有关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 根据有关规定, 负责学校基本、 后勤部门报送的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审计。
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 对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六、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参与学校基建(维修)
项目、 大宗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
七、 对委托审计事项负责组织、 协调。
八、 开展咨询服务, 针对问题, 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树立服务意识, 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九、 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 归档工作。
十、 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 全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按照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部署,主持制定学校纪委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二、 主持纪委会议, 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讨论、 决定重要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校党委或上级的工作部署。
三、 联系实际抓好学校党风廉政惩防体系、 制度建设。
做好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四、 根据校纪委会议的决定, 向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与落实。
五、 接待来信来访, 负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六、 对选拔任用干部提出廉政考察意见和建议, 对师生员工反映有问题的干部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七、 抓好纪委班子自身建设, 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注重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作用。
八、 联系实际进行工作研究, 定期组织纪检干部的政治、 业务学习, 对纪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 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负总责。
九、 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 纪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 书记缺席期间履行书记职责, 主持纪委工作。
六、 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 主持监察室工作,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学校工作计划, 提出监察工作意见, 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 负责监督、 检查, 并组织开展执纪守法监察工作, 在监察对象中进行政纪、 法规教育。
三、 负责政纪案件查处工作。
接待来信来访, 受理行政违纪违规案件申诉、 举报、 控告的调查核实和答复工作。
四、 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党委、 行政要求, 组织专项执纪守法检查, 加强对行政执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负责学校反腐防腐制度、 体系机制建设。
五、 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廉政考察和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六、 监督检查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 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经常通报监察工作情况。
八、 监察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主任缺席期间履行监察室主任职责, 主持监察室工作。
七、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 服从纪委决定, 执行纪委决议, 维护纪委班子的团结统一,完成纪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参加纪委召开的各种会议, 研究讨论纪委工作计划等重要问题, 宣传贯彻落实纪委会议精神。
三、 积极支持并参与监督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抓好各项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四、 以身作则, 清正廉洁, 带头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和廉政规定,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五、 加强工作调研, 了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及时向纪委报告,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 认真履行纪委委员职责, 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和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与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 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 参与执纪守法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 根据要求撰写有关工作
报告。
三、 接待来信来访和举报, 作好信访举报记录, 及时报告情况和做好核实工作, 负责地做好答复工作, 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档案。
四、 在执纪守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指导和督促职责范围有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规范管理, 加强监督。
五、 承担相关工作文件、 计划、 总结、 汇报、 情况通报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六、 负责廉政网刊建设等宣传教育、 文件收发转办、 资料印制订发、 设备及财产管理、 会务安排及办公室内务管理。
七、 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研究, 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八、 负责会议文件、 领导干部廉政资料收集、 立卷和归档工作。
九、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规定
一、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来电, 认真听取信访和举报意见, 做好文字记录。
二、 对于来函信访和举报, 要及时拆阅, 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和保存好信函及随寄物品; 对于电话或电子网络信访举报, 要及时阅读、登记, 并记录好信访举报者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信访举报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应当场或在 15 日内告知不予受理, 将信访件退还本人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并办理相关转交手续。
四、 对于涉及到学校下属单位、 部门、 系室的有关信访问题, 应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协助调查核实。
五、 对于属于政府部门、 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 仲裁、 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或者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纪检监察室不予受理, 并做好及时答复或转递工作。
六、 对于受理范围内一般性问题, 应及时调查处理, 并将相关信息告知信访人。
对于比较重大的信访举报问题, 应及时向纪委领导报告, 并根据纪委领导的决定和工作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七、 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结果, 应按照规定决定是否告知和采取什么方式告知。
告知处理结果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八、 不属于检举、 控告、 申诉类的其他来访事项, 凭信访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由承办人负责任地给予口头答复。
此类来访事项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九、 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 在办结信访举报事项后, 应按规定归档相关资料。
属于保密的事项, 应该做好保密工作。
十、 因不负责任、 不作为或滥用职权, 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或给学校造成损害的, 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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