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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区县)(全文)

时间:2022-09-02 13:3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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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区县)(全文)

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区县)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四个着力”、做到“四个切实”,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大政方针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区委的全面领导,对区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区政府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四、区政府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区长离开属地期间,受区长委托,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七、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党委(党组)全面领导和主任、局长负责制。

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区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一、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曾都实际,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经济发展计划目标,加强预期引导;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二、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民生改善,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保护督察力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曾都。

十六、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实现简政放权“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政务服务“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曾都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简明易行。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要加强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重要问题,区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区政府决定。

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外,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明确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区政府发布决定、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区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司法局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决定和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者由区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十二、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三、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镇(办事处、管委会)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要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四、建立完善区政府决策咨询制度,重视发挥智库作用,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

二十五、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二十九、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外,应逐步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方式向社会公开。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推行行政权力执行和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建成政务服务“一张网”,并与国家、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一网覆盖、五级联通,政务数据资源整合集中、共建共享,政府治理精准高效、服务升级,强化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升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三、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会议制度

三十九、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和重大专项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区级预算和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区政府部门、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

(五)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镇(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通报有关政务情况。

(二)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班子成员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有关工作。

(三)安排部署工作计划。

区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四十三、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区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区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可安排镇(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十四、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区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区长批印,汇报材料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印。

对需区政府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会前应充分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协助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协调。协调一致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会签意见上签字。凡事先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议题,区政府办公室不予安排。

四十五、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区政府办公室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要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区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向区长请假。区政府各部门参加或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必须是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外,一律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与会,会前必须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区长报告,获得批准后安排其他负责同志与会。

四十七、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区长或区长签发。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或制发的纪要,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四十九、对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区政府报送请示。

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五十、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责、严格把关,不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一般性活动,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发会议通知。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并统筹办理。

第九章公文处理

五十一、各地、各部门向区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与要求,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报文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区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区委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区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二、各地、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区政府协调或决定。

各地、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收到文件之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和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三、各地、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要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区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

五十四、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长签发;

(二)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由区政府办公室核报常务副区长审定后印发。

五十五、公文传阅应迅速、及时、保密,并不得横传、漏传或自行扩大范围。对上级公文,领导应及时签阅,特别是重要公文或紧急公文,应随到随阅随签。

五十六、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简报。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

第十章政务信息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十七、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五十八、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动态,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重要的社情民意和基层反映的重要问题、意见建议;

(四)贯彻执行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

(五)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六)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

(七)国内外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

五十九、报送政务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注意贴近领导决策需求,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挖掘亮点,抓住切入点,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六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员抓落实”工作格局,做到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确保***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一、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对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相关负责人负责落实,办理完毕后向区政府报告办理情况,重要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十一章工作纪律

六十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三、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六十四、区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事先报区政府批准。

六十五、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区长离曾出差或休假,告知常务副区长,并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副区长离曾出差或休假,应由本人事先向区长报告,经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通报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并按程序向区委报备。

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日离曾外出,应由本人事先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经同意后按程序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

六十六、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六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誊和利益。

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十、区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按规定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七十一、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七十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提倡“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勤俭节约”的务实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七十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

七十四、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将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基础和必经程序,做到没有深入调研不决策、没有广泛听取意见不决策、没有充分咨询论证不决策;要改进调研工作作风,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把调查研究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

区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研,研究解决问题,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带头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开展1次蹲点式调研,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为解剖“麻雀”、破解难题、探索试验的窗口。

七十五、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六、区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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