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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的通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及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担当作为、善抓落实、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发挥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智力支撑作用,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狠抓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努力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主要任务
1、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规定,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重点推进企业预案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到位的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狠抓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围绕双重预防体系真运行、危险源真辨识、风险控制措施真管用、隐患排查治理真到位、网上运行真有效、考核奖惩真执行等关键环节,以查阅档案资料为主,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人员询问等多种方法,通过采取严厉执法手段,查找解决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企业隐患治理能力和事故防控能力。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检查必执法,违法必处罚”为指导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狠抓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
4、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计划落实。在2020年度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基础上,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采取跟踪督导、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先进经验或者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在册行政、事业编制人员32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9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数占在册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90.6%。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安排,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3位分工领导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科等5个科室,在册人员19人,其中持证人员18人,持证人员占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册人员的94.7%。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为1980%≈1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3750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天15人=37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159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40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7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0个工作日。
9、完成县政府或者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任务7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800个。
1、机关值班100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1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0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5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1360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750个工作日-1590个工作日-800个工作日=1360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65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210个工作日。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5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按照“三定方案”中局机关内设科室职责规定,结合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人员为11人。其中,分工领导2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人,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5人。局机关其余人员必要时可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监督检查活动。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由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开展非煤矿山和工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局机关分设两个监督检查组,两个监督检查组共设三个中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其中,一中队组成人员为解洪峰(主持工作)、李帅,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监督检查活动;二中队组成人员为吴楷(主持工作)、刘贵周,协助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开展非煤矿山领域监督检查活动;三中队组成人员为孟灏(主持工作)、孙宝石,协助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开展工商贸领域监督检查活动。
四、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如下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一)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管理情况检查结合前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单位计划开展。
(二)对地下非煤矿山、露天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前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已实现本年度全覆盖检查,不再单独开展。
(三)对化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前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已实现本年度全覆盖检查,不再单独开展。
(四)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检查,前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已实现本年度全覆盖检查,不再单独开展。
(五)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按照前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开展。
(六)依据《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检查、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拟分别通过随机抽查形式开展。按照《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各级应急部门每年应至少发起或参与一次部门联合抽查。以部门联合形式开展的抽查,在本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应当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案,并在“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任务。
因局机关监督检查人员有限,依据《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实施将采取直接委派检查人员的方式。上级派发的抽查任务根据局机关工作安排委派检查人员。
根据需要,县应急管理局聘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参加随机检查。
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在抽查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且任务结束时间之前,检查人员应当将抽查情况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监督检查组的检查任务由各检查组组长组织制定检查计划,报本检查组分工领导批准后实施,检查文书及案卷材料由各检查组分别归档备查。
(二)上级安排的各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检查等活动按照对口原则分别由相关科室负责实施并上报有关情况。
(三)各监督检查组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应当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由各监督检查组组长负责审核,由监督检查组分工领导审批。《现场检查方案》要载明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组成及分工等信息。
(四)监督检查活动由监督检查组内两名及以上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实施。为保障日常监督检查,局机关集中派车,各执法检查组自行携带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执法检查人员统一穿着标志服。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关键环节,各监督检查组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文字记录的同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同时进行过程记录。
(五)发挥专家队伍智力支撑作用。安全生产专家专业知识精深,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技术支撑、参谋助手作用,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把脉问诊”,把专家查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一线,让专家在指导隐患整改、解决技术难题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为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平台的监督检查信息数据工作,各监督检查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便于进行检查信息汇聚处理。
(七)各监督检查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灵活熟练运用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公示行政处罚案件。
(八)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对已确定的监督检查对象,各监督检查组行政执法人员要于2021年1月8日前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基础a2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录入或计划外的监督检查对象应当及时补录。各监督检查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将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基础a3表,及时续报,持续完善。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及调整
本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批准后,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二)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
(三)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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