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3篇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XX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有其特殊性,属不可移动的文化遗存。要提高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有其特殊性,属不可移动的文化遗存。要提高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质量,做到可持续性保护,必须在保护中不断挖掘其利用价值,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互动,同时应当结合 XX 市红色文化遗存的特点,一地一策,一地一法,确定保护经费恒定,保护利用属地化、实行有偿协议保护等有针对性的立法之策。
一、红色文化遗存 红色文化遗存是指以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地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活动时所留存下来的,具有教育、纪念、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和遗物。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它是一种有型的革命文化遗产
红色文化遗存是一种文化遗产,它通过遗址、遗迹和遗物这种有型的载体,忠实地反映和还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伟大而卓绝的红色革命运动。常言道“耳闻不如一见”,红色文化遗存记录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革命历史,是中国伟大红色革命的证据。
(二)具有不可移动性
红色文化遗存的不可移动性特点是指红色文化遗存是特定时期、特定地点发生的红色革命活动,其遗址、遗迹和遗物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其历史真实性和历史特定性会打折,价值和意义会减损的特性。
(三)具有极高的革命文化价值
红色文化遗存是中国红色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其代表的不畏强权、不屈不挠,为底层人民群众谋幸福而甘愿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精神,激励着当代千千万万的中国人民热爱祖国、珍惜和平,为努力建设好新中国而砥砺前行。因此,红色文化遗存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纪念、教育和史料价值。
(四)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红色文化遗存记录的是一段真实的革命历史,其具有不可复制性的特点,损坏、灭失后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复原重建,但其真实性、完整性必将大打折扣,历史风貌也会遭遇极大的破坏。因此,红色文化遗存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应当像爱护自己的眼睛般珍视当地的红色文化资源。
二、XX 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红色文化遗存数量多、分散广,配套资金匮乏
根据 XX 市文物部门 XX 年 11 月的统计,全市共有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 XX 处,XX 年 3 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全国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确定了 X 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XX9个县列入原中央苏区片区,X个县区列入闽浙赣片区(其中金溪、资溪两县是交叉重复)。另还有以古建筑类登记的具有双重价值(既是古建筑又是革命旧址)的红军驻地旧址若干及红军标语 X 余条,战场遗址类 X 处,烈士墓和纪念设施 X 处,馆藏革命文物 X 件/套,其中,二级革命文物 X 件/套,三级革命文物 X 件/套,一般革命文物 XX 件/套。但在分布上,红色资源集中连片的少,相当一部分分布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外来人口少,开发、管理、利用的成本较高。而在配套资金上,除了已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红
色文化遗存资金较为充裕外,80%以上的红色文化遗存资金短缺严重,有的市县年均经费仅为 1 万元,有的县甚至为零,经统计,XX 市红色文化遗存中,近期需搭架维修的有 X 处,占总数的 X%,需揭顶维修的 X 处,占总数 X%,到目前为止专项资金缺口在 3 个亿以上。由于资金短缺,给红色文化遗存的抢救、日常维保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对红色文化遗存管控不到位,保护力度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18 条规定根据需要可以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这表明现行法律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不是法定必需,这不仅不利于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也使得红色文化遗存与周边建筑形成不了协调一致,风貌完整性受到破坏。另外,由于 XX 市红色文化遗存的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职责不清,导致各部门都可以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很多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不足,无力对毁损和破坏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干预和制止。而且由于红色文化遗存的产权多元化,包括国家所有、村委会集体所有、宗族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公私混合所有等多种类型,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其中产权归私人所有的占 80%以上,这些私人所有的红色文化遗存主要是分布在农村的革命遗址,大部分是宗祠、寺庙及
农村自建房,由于资金缺乏,责任不到位,产权人随意改建、拆除的情况比比皆是。
(三)对红色文化遗存的挖掘、研究与保护、利用不够
XX 市是红色文化遗存资源较为丰富的市,但由于大多数红色文化遗存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且分散,其开发、利用难度大、效果差。相对而言,地理位置较好,交通条件便利的乡镇,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较好,另外地方政府投入较大、能抓住各种开发契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开发利用态势就比较可观,但 XX 市大多数红色文化遗存处于待开发的处女地,究其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地理位置偏僻,政府资金支持不够外,也存在对各处红色文化遗存挖掘、研究不够,对如何利用本地其他优势形成借力发展态势缺乏思路。外界对其了解不多,缺乏卖点和宣传噱头使得其一直处于沉寂状态,而越沉寂越难以吸引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的投入。
三、XX 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建议 (一)确定红色文化遗存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的原则
红色文化遗存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至今已有相当的年份,加上多年来 XX 市當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缺乏应有
的保护意识,很多的红色文化遗存处于濒临灭失的状态,因此,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初期的重中之重就是进行抢救性、应急性的保护,各级政府应及时把发现的红色文化遗存依法纳入保护范畴,对红色文化遗存和相关的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征集工作,对尚未纳入保护的红色文化遗存实行“先保护,后申报”,先确定好保护措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红色文化遗存纪念馆应严格履行批建手续,不得先建后批、边报边建。
(二)坚持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尽力保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红色文化遗存形成于特定年代,有其特定的历史场景和风貌,历史不容篡改,因此,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区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并规定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以不破坏其历史风貌为原则。
(三)确保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经费恒定
红色文化遗存属历史性、精神性文化遗产,是我国政府滋养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激发其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主要精神食量,而制约红色文化遗存挖掘、保护和管理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的供给。虽然《中华人
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及地方立法对保护经费均有规定。但从其立法表述可以看出,相关立法对红色文化遗存经费的保障还是显示其不足,规定专项资金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和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政府的经费保障义务,也给了当地政府经费供给方面扯皮的机会,造成了实践中因为资金短缺导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虎头蛇尾甚至“烂尾”的情况。因此,有必要结合本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类型、数量、等级,确定一个恒定的财政收入比例作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专项经费。
另外,鼓励社会资金的捐赠以及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只能将其作为“锦上添花”之举,而不能成為各级政府减少资金投入的借口,当然在确定资金供给恒定的基础上对资金的支出却可以采取动态化管理,而且各处红色文化遗存专项经费的支出应该实施差别化对待,在抢救性保护阶段,应该着力于“建设性”的投入,在养护阶段,应该着力于红色文化遗存物质性的保管,史料、精神性文化的挖掘,以及品牌的宣传和红色文化的输出。让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从政府单一“供血”到政府既“供血”自身又能“造血”,形成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对红色文化遗存精神文化的挖掘、研究和宣传
上文提到,XX 市有革命文物 X 处,但却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维护,无挖掘”的状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目的就是发扬其红色革命精神,看重的是其物质载体上的精神内涵,这也是红色文化遗存得以可持续性开发和保护的关键。有关地方性法规对红色文化遗存的发掘、研究都有规定,但是其规定更多停留在鼓励阶段,并没有将职责落实到一个统一的单位头上,更没有配套的研究经费。从 XX 市临川文化研究的效果来看,由单一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并给予研究者一定的课题资金,可以极大提高当地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研究热情,从而产生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让红色文化遗存“活”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大对红色文化遗存的宣传,让红色文化遗存做到可持续性的保护。
( 五)职责分工上应采取审核、认定归属文物部门,保护、利用归属当地基层政府的属地化原则
红色文化遗存的审核、认定属文物判断的范畴,比较专业。因此,红色文化遗存认定标准和办法的制定,以及确定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之后,根据红色文化遗存的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来确定其保护等级等职责应该由当地相应的文物部门来行使。但红色文化遗存的申报,以及认
定后的保护利用则应该遵循属地化原则,交由当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这主要考虑到 XX 市是一个交通不是很发达的偏远地市,加之当地的红色文化资源分布较为松散,统一由文物部门或其他部门来行使保护、利用职责会加大其成本,而且效率不高,也不利于调动当地政府利用本地红色资源,发展当地旅游经济的积极性。
(六)对非国家所有的红色文化遗存实行有偿保护原则,确定保护责任人,明确其保护职责
XX 市红色文化遗存 20%属于国家所有,另外 80%属于私人所有,包括村集体、宗族集体及个人所有。属于私人所有的红色文化遗存大多是宗祠、寺庙及农村自建房,其分布在较为偏远的农村,交通不便,日常巡查和维修费时费力,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直接的常规保护成本较高。这时可以考虑由承担保护利用职责的乡(镇)政府与私人所有者签订有偿保护协议,确定产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明确其日常保养、维护以及出现险情及时报告等约定的保护责任。
篇二: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的调研报告一、基本情况
我县主要革命遗址共有 60 处,主要分布在环白荡湖的横埠、汤沟、藕山、会宫、浮山等乡镇,枞阳镇,三公山周边、钱桥镇等地也相对集中。目前纳入省保2 处(渡江指挥部、浮山中学“中大楼”),市保 3 处(章逐明、陈雪吾、黄彬烈士墓,另有李光炯墓、房秩五墓也是市保,属其他遗址),县保 1 处(渡江烈士纪念塔,指原在旗山小学附近的,不是现在的枞阳烈士陵园)。
今年拟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安庆中心县委八县联席会议旧址、枞阳县第一个中共党支部活动旧址(章伯钧故居)、黄镇故居、三公山抗日活动旧址、桐南新四军抗日活动旧址、桐南游击中队中队部旧址、渡江战役枞阳起渡点、童长荣故居等。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红色文化遗址开发难度较大。我县红色文化遗址分布点多线散,很不集中,大多横跨几个乡镇,有些在深山老林里,集中连片开发利用难度大。
(二)红色文化资源深度挖掘不够。红色文化景点内部展陈都十分简易,没有利用现代化声光电手段,讲解水平普遍不高,没有红色精神、红色故事、红色歌谣等红色文化衍生的产品,没有形成红色文化资源品牌。
(三)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短缺。我县没有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大多数红色文化遗址包括枞阳烈士陵园目前都不是县以上保护单位,没有得到及时修缮保护,破损严重。少数列入保护范围之内的红色文化遗址,每年的维修管理费用离实际需要差距很大,仅停留在“防止危房倒塌、补漏、加固”等敲敲打打的非专业水
平上。
(四)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缺乏。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是一项是特殊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目前,我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主要由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但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缺乏文物保护、遗址修复的专业人才。
三、对策和建议
全县上下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让革命事业薪火相传、血脉永续”的要求,紧紧抓住枞阳获评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片区和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机遇,深入发掘我县红色文化内涵,认真做好红色历史研究、红色资源开发、红色基因传承、红色文化发展、红色旅游振兴等一系列工作,切实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为此建议:
(一)加强领导,夯实红色文化传承保护责任。建议成立红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把工作真正的抓起来、动起来。要按照“重要优先、抢救优先”的指导思想,科学编制县域红色旧址保护工作方案,及时抢救修缮章家大屋、黄镇故居、八县联席会议旧址等“摇摇欲坠、亟待保护”的重要红色旧址。要科学谋划红色旅游,列入全县“十四五”规划,将一个个重要的革命文物点,串成红色旅游线、红色旅游区。要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明确各乡镇政府任务清单,借鉴“河长制”“林长制”成功经验,将各红色旧址保护“包点”到各级干部。
(二)打造品牌,加大红色文化传承保护力度。一是打造环白荡湖红色旅游圈。兴建环白荡湖公路,改变交通不便状况,把横埠、汤沟、藕山、会宫、浮山等红色旅游点串联起来,重建山镇桐南区抗日民主政府、桐南游击中队部、中共桐庐县委机关、浮山农民运动讲习所等红色遗址,修缮章逐明、张舜卿、张孟卿等烈
士墓,环湖精心打造一批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二是重建重点红色文化遗址。选择中共桐城直属支部成立遗址、童长荣陈列馆(纪念馆)、八县联席会议旧址、育才小学平民教育促进会遗址等重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重建,同时邀请省内外专家,组建专门的团队,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量身打造一批高品位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点。三是着力实施城乡红色提升工程。重点围绕三公山旅游、上码头建设、道路命名、雕塑设计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注入和突出城乡红色元素,使“红色基因、革命文化”体现在城乡建设方方面面,充分发挥其潜移默化、资政育人的积极作用。
(三)紧跟时代,激发红色文化内生动力。一是枞阳红色文化要“有故事”。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红色历史纯粹的史实兴趣变淡,而生动感人的故事背后往往蕴含着红色精神,所以红色景区一味的枯燥说教已经满足不了需求,搜集整理红色故事成为当务之急,故事富有情节,能够打动人,往往一下子就让人记住了。二是枞阳红色文化要“有影像”。当前是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场馆“声光电”基本普及,抖音等十分流行,而我县红色展馆内的小视频几乎为零,红色小视频制作亟待进行。三是枞阳红色文化要“有亮点”。景区打造要人性化服务,细节处理至关重要,如讲解员的服装、妆容、讲解情感深度等,好的细致服务就是景区的亮点。四是枞阳红色文化要“有乡土味”。要把地方文化融入到红色文化,如讲解员用黄梅戏唱红歌,用枞阳方言讲红色故事,将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加强激励,建立红色文化传承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增加红色文化人员编制,让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来参与红色文化的传承保护。二是保障专项工作经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县财政每年要将革命烈士墓、县保单位维护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其经费随经济发展而增加。同
时参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做法,对红色经典进行绩效评价,实行一定财政补助,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
篇三: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遗址保护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思考
红色遗址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历程,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物质载体。加强西安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挖掘阐释红色文物价值,对继承红色文化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建设西安红色文化之城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XX 年 7 月底,国家发布《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深化革命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传播,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西安是一座具有革命传统的城市,发生了许多难忘的红色传奇故事,留下了许多珍贵的红色文化遗址,这些革命旧址(遗址)初
步统计共有 127 处。结合 XX 年对西安红色遗址的调研,就西安红色遗址保护的经验、存在问题和保护对策做一探讨。
一、西安红色遗址分类保护经验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十分重视红色遗址和革命遗迹的保护工作,西安市提出要“树好西安红色文化之城形象”。由于西安为十三朝古都,历史文化遗产储量丰富,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对文化遗址保护的意识较强。比如 XX 年 7 月陕西省公布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X 处中,革命文物遗址就达 X 处,占到此次公布的“省保”文物数量的 54%,其中西安市增加了 3 处,反映了省、市对红色遗址保护的高度重视。
西安对红色遗址的保护采取了许多措施,基本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增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管理。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要求,“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因为有法律规定,增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当地政府就要划拨专项经费、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
构负责管理,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所以各地十分重视红色文化遗址的遴选、申报和认定工作。
根据对历次文物保护名单的统计,西安辖区内现有“国保”红色遗址 3 处(包括遗址群),“省保”红色遗址 5 处,“市保”红色遗址 2 处,“县保”红色遗址 7 处,共 17 处(包括遗址群)。具体情况如表 1 所示。
西安市现有 13 个市辖区县,除原来的城三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郊三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东北飞地(阎良区)外,西安南面、秦岭以北一字排开的原来的 4 个县(蓝田、长安、户县、周至)和东北 2 个县(临潼、高陵),许多都撤县设区,如 1997 年 6 月临潼县改为临潼区,2002 年 6 月长安县改为长安区,2014 年 12 月高陵县改为高陵区,2016 年 12 月户县改为鄠邑区,依然称县的只有蓝田和周至。现在“区”内的“县保”文物都是更名以前认定公布的;大多新增的“省保”“市保”单位,也是原来“市保”“县保”升格而成。从表 1 中可以看出,西安地区“市保”以上的红色遗址单位,都按照文物保护法规的要求,成立了纪念馆、博物馆等管理机构,进行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利用依托单位建立展示馆、纪念馆进行保护和管理。其他没有文保等级,但同样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红色遗址或旧址,在西安境内还大量存在,比如长安区
王莽街道汤房庙小学内的“中共原长柞工委联络站遗址”,鄠邑区五竹乡东索村的“东索村惨案遗址”、蒋村镇甘西小学内的“李萃亭烈士活动遗址”、草堂镇中心小学内的“杨明轩活动遗址”,周至县马召镇“中共周至县工委遗址和红军过境遗址”、竹峪镇任家城的“扶眉战役任家城战斗遗址”,阎良区北屯街道办桥东村村西清河上“栎阳桥阻击战遗址”等,都能引起各区、县相关部门的重视,成立纪念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保护。西安地区部分重要红色遗址及保护情况可见表 2。
从表 2 可以看出,未能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红色遗址,各地能够通过建立纪念馆、设立陵园等措施,予以保护和展示。依托遗址所在单位,建立相应的红色文化展示馆或纪念馆,有效开展遗址保护工作,这是一条值得推广的经验。
第三,树立纪念碑进行标识。由于岁月流逝和建设需要,使许多没有遗址的红色事件发生地的地形、地貌发生了变化,但其地点依然可寻。为了让人们认识这些地点曾经发生的故事,西安有关部门在其旧址上立碑纪念。比如西安党史研究部门会同当地单位,建立了西安玉祥门外北城墙下“十二烈士就义旧址纪念碑”、西安市 89 中内“中共省立女师支部旧址纪念碑”、西安莲湖公园内西北特别支部“中共西安情报处交通联络站奇园茶社旧址纪念碑”、蓝田县灞源镇青坪村“蓝洛支
队革命活动旧址纪念碑”、周至县殿镇“红军惩处土豪劣绅遗址纪念碑”、周至县集贤镇“红军驻地遗址纪念碑”等。还有些单位为了保护革命旧址,主动立碑纪念,如蓝田縣在孟村乡郗家河村建立“中共蓝田县党支部旧址纪念碑”,鄠邑区东焦将村在村委会广场前树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驻地旧址”石碑,周至县在辛口村树立了“红军进入辛口峪遗址纪念碑”,原西安师范学校(2009 年并入西安文理学院)在其校址关中书院内树立了“彭德怀总司令报告纪念碑”等。
西安市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文物保护意识,或增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立纪念馆博物馆、或立碑纪念,有效开展了红色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西安红色遗址保护存在问题分析 为了保护包括西安红色遗址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2015年西安市政府公布了《西安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5〕253 号),2017 年 12 月又实行《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人大常务会公告〔十六届〕第 19 号),为文物保护提供资金和政策保证。西安红色遗址保护取得的显著成绩,主要集中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一些影响较大的遗址或旧址上。还有一些县级和没有文保级别的重要遗址的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经我们调研,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历次城市建设改造提升,导致遗址消失。
由于新中国建立后、改革开放后以及本世纪以来城镇化进程中,多次进行城市建设改造提升,使一些红色遗址遭到破坏。比如反映西安党团组织发展的共青团西安地委(1925年 11 月成立)、中共西安地委(1926 年 1 月成立)、中共陕甘区委和共青团陕甘区委(1927 年 2 月成立,兼理中共西安地委和共青团西安地委工作),其机关所在地莲湖区桃胡巷 43 号遗址,今已不复存在。解放战争时期的中共西安工委所在地——莲湖区庙后街郭鑑士巷 2 号(今光明巷),也不复存在。反映西安地下党工作特色的遗址,如西安事变时期西北特别支部的联络站莲湖公园内的莲湖食堂,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直属的西安情报处遗址——莲湖区大莲花池街 7 号(后改立新街 63 号),以及西安情报处设在莲湖公园内的联络站奇园茶社等遗址均已不复存在。
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遗址群中,西安八办为躲避日本飞机轰炸,在城外未央区范北村深沟内开凿了 18 孔窑洞,作为防空洞,也为各地投奔延安的青年提供临时住所。上世纪80 年代,西安修建护城河,将河中淤泥和城墙废土一并填入范北村深沟内,使范北村成为一马平川,但“西安八办范北村防空洞”从此消失,现在其位置上矗立的是范北村立交桥。西安八办为八路军采买的各种物资,大部分存放于西安北关仓
库,其位置在当时的北关原复兴路 13 号。由于西安北关多次拆迁改造,“北关仓库”原来土木结构的房屋早被拆除,代之而起的是自强西路上的现代钢筋水泥建筑。
1932 年 11 月红四方面军从秦岭北麓经过,在蓝田汤峪镇塘子街宿营。塘子街在 20 世纪初进行整体规划重建,使红四方面军宿营的具体地址已难以寻觅。红四方面军还在秦岭北麓长安区鸭池口与国民党追兵展开激战,其战斗旧址基本上在 2004 年新建的秦岭野生动物园内。
因城市建设改造被破坏的红色遗址,主要集中在西安城区,郊县郊区也少量存在。
第二,因年久失修,导致遗址消失或即将消失。
因年久失修,导致已经消失或即将消失的红色遗址,主要集中在西安周边的郊区郊县。比如葛牌镇的鄂豫陕省委扩大会议旧址,原为三间土木砖结构房屋,没有经过维修,房瓦不全,漆面脱落,整体十分破旧,已成危房。沣峪口红二十五军革命会议旧址,原为敬奉关羽的老爷庙,为土木结构,2015 年以前还存在,但年久失修。2016 年大年初一村民烧香后失火焚毁,门前的老柏树也被烧死。XX 年 7 月我们调查时已改建成篮球场,还能看到失火后留下的痕迹,可惜这个在长征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会议遗址已经消失。鄠邑区上
涧子村天主教堂是 1932 年 11 月红二十五军留宿地,1935 年7 月红四方面军总部驻地,旧教堂在“文革”就被拆毁,XX 年7 月我们调查时又在翻新重建。王曲张学良故居 2006 年以前无人看管,杂草丛生,房屋已塌陷严重。2007 年进行了修复和重建,至今尚未开放,院内杂草再起。
第三、消失或即将消失的遗址,没有勘察和标志。
因各种原因毁坏的西安红色遗址,没有勘察和标志的,还有一部分。比如前面提到西安地方党团组织的旧址桃胡巷43 号、郭鑑士巷 2 号,八路军办事处的范北村防空洞、北关仓库等。还有红军过境在蓝田、长安、鄠邑、周至留下的遗址,如蓝田汤峪镇红四方面军宿营地(1932 年 11 月)、汤峪镇高堡村红四方面军总部驻地(1932 年 11 月),长安引镇财神庙红二十五军军部驻地(1935 年 7 月)、引镇胡刘村红七十四师师部驻地和整训地(1937 年 4 月),长安王曲土桥沟战斗(1932 年 11 月)旧址、滦镇鸭池口战斗(1932 年11 月)旧址,鄠邑区炉丹村战斗遗址、朱家堡村战斗遗址,周至马召镇三官庙徐向前召开会议旧址等,都需要进行勘察、认定和建立标识,以防止年代久远而失去记忆。
三、西安红色遗址保护对策建议
西安地区已列为市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红色遗址,一般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但绝大多数没有保护等级的一般红色遗址,保护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如何对绝大多数一般红色遗址进行有效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由于国家、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各有认定标准,不能将更多的红色遗址纳入认定范围;原来的“县”更名为“区”后,文物等级认定工作没有及时跟进,使可进入“区保”范围的红色遗址旧址,不能依法进行保护;还有些遗址旧址的使用权在当地居民或单位手中,持久保护的工作有时也受到影响。
自从国家发布《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之后,各地都加强了对红色遗址旧址的保护工作,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内也专门设立了“革命文物”管理机构。我们建议对西安地区“市保”以下革命文物和红色遗址旧址进行一次全面勘察、认定和研究,摸清革命文物家底,掌握红色遗址现状,根据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进行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一,增列保护范围。对已经消失的红色遗址,可从保护名单中予以撤销,比如沣峪口红二十五军革命会议旧址等;对能够列入“市保”“区保”“县保”的遗址,比如城内的碑林区安居巷 17 号叶剑英旧居(1936 年 7、8 月),郊区的长安区引镇财神庙红二十五军军部驻地、胡刘村红七十四师师部驻地、长柞工委汤房庙联络站、鄠邑区东索村惨案遗址等,这
些建筑遗址保存基本完好的,可列入保护名单进行保护。当然,列入文保单位应按程序进行。
第二,及时抢救修复。文物管理单位应依照《文物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充分利用《西安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专项基金,对濒临倒闭红色遗址进行抢救修复。比如安居巷叶剑英旧居、蓝田县葛牌镇鄂豫陕省委扩大会议旧址、长安区胡刘村红七十四师师部驻地等,以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第三,充分依靠当地单位。对众多的“县保”以下的红色遗址,要充分利用遗址所在单位和个人的便利条件,发挥他们的文保作用,帮助其建立纪念馆、展厅等保护机构,明确保护责任,就近开展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建立文物管理员队伍。一般没有文物保护等级、没有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遗址,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外,要指定文物管理员专项管理。文物管理员可以由当地干部或村民兼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给予一定的管理津贴。实践证明,建立文物管理员队伍,是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方法。
第五,立碑紀念。针对大量没有文物保护等级的红色遗址,以及没有建筑遗址、但有事件发生地的情况,应在进行
勘察确认,记录其地理方位和周边地形地貌,然后立碑纪念。立碑纪念不但具有记载和标识的作用,也是一种文化保护的手段。
红色遗址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历程,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物质载体。加强西安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挖掘阐释红色文物价值,对继承红色文化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建设西安红色文化之城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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