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重大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清晰标下了执纪戒尺层级的刻度,开启了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新纪元,对精准执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运用原则是用足用准,其着力点在一个“急”字。第一种形态有两个层次,层次一是“咬耳扯袖”,适用范围是“听说型”和“模糊型”问题线索;层次二是“红脸出汗”,适用范围为点滴查实型而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两种问题线索都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发现就用,一次也不可或缺,此谓用足。所谓用准,就是把第一种形态的两个层次分开用精准。现实中我发现我们的领导和同志都惯用第一种形态的第一个层次“咬耳扯袖”,提醒、警示谈话过于温和,没有煞气,不痛不痒,何来效果?很多领导干部不习惯“红脸出汗”的谈法,有准备不足谈无底气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政治站位不高,热衷于当老好人、局外人,造成谈话不深、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的结果。我认为第一种形态的核心要义是“红脸出汗”,而不是“咬耳扯袖”,着力点是让被谈话对象达到“内急”,内心矛盾交集,震动震撼,而不是毫不在乎、无关痛痒。主谈者约谈前要做足功课,精心准备,发现问题,能够指明后果,道出危害,让被谈者心惊肉跳,冷汗冒出。在主谈者的引导下,被谈者要深刻剖析,努力反省,预测后果,感到后怕,主动纠错,对于不愿放弃侥幸心理、失衡心理、贪婪心理者,对提醒教育中目光漂移、用心不专者,主谈者还要猛击一掌,大喝一声,促其幡然醒悟。提醒、警示谈话只有到了“红脸”和“出汗”的份上,才能收到“治未病”、“正歪树”之功。
“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的运用原则是用满刺痛,其着力点在一个“痛”字。用第二种形态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广大党员干部敬畏纪律,规范行为,通过达到针刺般“痛”,使其以后不敢再犯。运用好第二种形态要把握几个痛点:一是要严格落实处分对政治待遇的影响。影响期不得晋升提拔,不得评优表模,处分进入组织人事档案,一身都有印记受教育。二是严格执行处分对经济待遇的影响。凡受到轻处分的同志当年不得领取绩效奖,我们湖北省绩效奖标准是五个月的工资,人平大多两万多元,差不多半年的工资收入,许多党员干部一年不拿资金,终身难以忘怀。三是灵活运用组织措施。在运用第二种形态时,要结合受纪律轻处分党员干部的一贯表现,一向群众口碑差的,地方党委信任度低的,可以酌情配以免职处分。对现职的罢免和当年绩效奖的扣除,可以使许多党员干部实实在在感受到触犯纪律的切肤之痛和代价沉重。第二种形态的运用原则是能用则用,多多益善。用而刺痛,方显奇功。第二种形态虽不伤筋动骨,却辣辣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痛,实践中我看到这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最重要一种形态。用好第二种形态,小病大治,方可有效控制第三种形态的出现、发展和泛滥。
“让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的运用原则是慎用善用,其着力点在一个“慎”字。党纪“撤、留、开”三大处分是党员干部政治生涯的回水湾,极少数可以峰回路转,大多数沉入险滩,所以运用第三种形态要慎之又慎,不可有半点马虎大意。党员干部是党和人民的财富,纪律对于他们,教育保护才是目的,惩处只是手段。一般情况下,不能一棒子打死,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第三种形态时,要善做形态转化大文章,要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责任和认错态度,客观分析、综合评价,对于一贯表现好的同志,群众公认度高,党组织信任度高的同志,尽量朝第二种形态转化,反之才用第三种形态。只有辩证施策才可真正收到“治病树”之效。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运用原则是少用必用,其着力点在一个“必”字。监督执纪不能老盯第四种形态,实施第四种形态非常牵扯执纪力量和资源,很容易盯了违法忽视违纪。一个人违法前,思想滑坡是个过程,违纪行为发生发展也是一个过程。在过去一个时间段内,纪检机关要么集中精力抓“两规”案件,要么放任精力干其他工作,忽视了对这两个过程的监督管理,造成了近年来严峻复杂的腐败形势,教训是深刻的。抓第四种形态用的精力多了,抓其他三种形态的精力就不足了,那是抓点与抓面的关系,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所以用之要少之又少,要拿出绝对精力抓违纪。但第四种形态又不可不用,它是保证前三种形态正确贯彻实施的杀手锏,是震慑,是保障。要紧盯“三个后”、“三种人”,“动外科”、“拔烂树”,对不收敛、不收手者露头就打,伸手就捉,才能真正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