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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9篇

时间:2022-08-29 12: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9篇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第1页共17页2022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文模板(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9篇

篇一: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1 页 共 17 页 2022 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文模板(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为:_____幼儿园,地址为:_____号,邮政编码为:_____,幼儿园公众微信号为:_____。

 第三条

 本园由中共___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___教育局举办,经___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园为公办幼儿园(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招生对象为 3-6周岁幼儿,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第五条

 本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 2 页 共 17 页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本园宗旨: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七条

 本园以“和光同韵,向美而行”为办园理念,让成长更精彩为教育愿景,培养健心、健体、健智的完整儿童。

 第八条

 儿园以秉承“用爱心呵护孩子,用诚心服务家长,用真心成就事业”的办园宗旨,以培养幼儿“动趣、言趣、智趣、善趣、艺趣”的完整儿童”为目标,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湖心童趣”园本化课程和“安吉游戏”环境,使幼儿园真正成为“社会关心、家长放心、孩子开心”的儿童乐园。

 第九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 3 页 共 17 页 第十条

 幼儿园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权;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教育教学活动权; (三)招收学生权; (四)学籍管理权; (五)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六)对本单位设施设备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幼儿园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 4 页 共 17 页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教育局的权利:

 (一)提出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 (三)审核(核准)幼儿园章程草案; (四)监督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责,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 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 5 页 共 17 页

 第十二条

 本园实行党领导下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

 第十三条

 本园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支持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幼儿园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七)负责幼儿园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其他应当由院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四条

 园长办公会议是园长履行日常管理职权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 6 页 共 17 页 第十五条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行政干部、教职工、家委会代表们组成,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幼儿园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本园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园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园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幼儿园党组织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 7 页 共 17 页 第十七条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第十八条

 幼儿园设立校务办公室、总务处、保教处、安全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本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通过各类业务学习,进行园本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二)基于我园课程教育理念,以《完整儿童》教材为载体,结合本土文化和资源,进行常规性的半日活动观摩及主题汇报,开展长期的教研活动,提升教师的一日活动组织能力,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师的课程执行力。

 (三)建立一日活动项目组和课程组,发挥学习共同体的作用,促进教师共研、共学、共成长。

 (四)合理规划幼儿园户外场地,落实幼儿晨间活动内容。

  第 8 页 共 17 页 第二十条

 本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

 本园依法建立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幼儿园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幼儿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幼

  儿

 第二十三条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园录取或者转入本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园学籍,为本园幼儿。

 第二十四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 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第 9 页 共 17 页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本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幼儿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幼儿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园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的幼儿,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 10 页 共 17 页 第二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教师享有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三十二条

 教师履行义务:

  第 11 页 共 17 页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本园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幼儿园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 12 页 共 17 页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家长及校外辅导员参与幼儿园教育,形成资源互补。

 本园以班级、年级组等形式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园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及班级管理、参与幼儿园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六条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七条

 本园依托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交警、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 13 页 共 17 页 第三十八条

 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园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四十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园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幼儿园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一条

 本园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活动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第 14 页 共 17 页 幼儿园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园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修订案,广泛征求幼儿园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章程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修订案提交园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同意。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第 15 页 共 17 页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决定解散:

 (一)因合并、分立解散; (二)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三)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 16 页 共 17 页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依照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幼儿园提出终止协议,经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教育局、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幼儿园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幼儿园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 17 页 共 17 页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篇二: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1 页 共 16 页 2022 版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序言

 中心幼儿园始创建于 1995 年,至今已有 60 多年的办园历史,目前有两园区,两教学点。园内各项设施设计规范,既有利于幼儿安全、健康地成长,又有利于幼儿积极向上的心理发展,是适合幼儿学习、生活的好场所。

 我园有着一支创新型、有活力、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教师队伍,经过一代代“埭幼”人的不懈努力,幼儿园先后获得“卫生先进单位”、“德育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三育人先进集体”、“绿色幼儿园”、“平安校园”、“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先进工会”、“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中心幼儿园已发展成为一所管理优化、保教优化、师资优秀、办园条件优异的省二级幼儿园。

 2022 年 3 月 8 日经第九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2 年 3 月11 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第 2 页 共 16 页 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幼儿园,简称___,英文表述为___Kindergarten;园区住所地址为___,邮政编码为___。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思敬园区为公办全日制省一级幼儿园,其余三个园区均为为公办全日制省二级幼儿园,本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幼儿园发展目标】通过幼儿园标准化统筹管理体系的构筑,园本化生态特色课程的建设,个性化和谐教职工团队的打造,逐步架构起幼儿园持续成长的教育生态系统,在社会、家庭、幼儿园的有效互动中,营造和谐共进的幼儿园文化,促进社区、家庭、幼儿园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幼儿园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用爱教育”为幼儿园核心价值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培育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新时代儿童。

 园训:养正于苗,顺性而育 园风:自信、健康、独立、文明

  第 3 页 共 16 页 学风:玩中学,学中乐,乐中长 教风:关爱幼儿,顺应发展,合作创优 第六条【培养目标】幼儿培养目标为感恩、明辨、善思、向美。通过营造自主探究、关爱分享、绿色健康等浓浓的水乡游戏氛围,让幼儿在科学知识的学习上博取众知,广泛猎取,培养其充沛而旺盛的好奇心,善于思考,能明辨是非、明辨真假、去粗取精,传承原有的水乡特色文化,懂得感恩,喜爱劳动,强化自主意识、人际交往、环境适应等个性与社会性发展。教师发展目标为务实创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关注师德师风教育,建立起具有特色的协作型团体,发挥每位教师的潜能,弘扬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创设一个宽松、愉快、充满人文关怀的环境,形成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以水为介,我园全方位开展“上善若水水有情”文化建设。通过“水的修炼——改变你我”、“小寓言·大智慧”、“寻找最美水乡人”、“夸夸水乡好教师”、“我的船长我的船”等多种形式主题沙龙,构建和谐共生的水乡文化氛围。践行“至爱”“至远”“至平”“至纯”“至灵”“至坚”“至齐”的水乡七彩主旋律。园风:团结、大气、求实、创新尊重、合作、快乐、成长口号:悠悠水乡伴童年,缕缕情韵润童心悠悠水乡情,缕缕润童心办园特色:水乡情韵基于___原色、原味、原点的水乡资源,以美食、美景、美俗为内容,通过水乡环境熏陶,

  第 4 页 共 16 页 水乡特色主题,水乡天天乐游戏、水乡特色活动开展水乡特色课程,传播水乡特色文化。

 第八条【办学规模】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 3-6 岁的幼儿。办学规模为 26 个班级,818 人。联山园区占地面积约 6039 ㎡,建筑面积约 4742 ㎡,户外活动面积 1711 ㎡;老虎潭园区占地面积约3333 ㎡,建筑面积约 2020 ㎡,户外活动面积 1278 ㎡;太平桥教学点占地面积约 500 ㎡,建筑面积约 290 ㎡,户外活动面积 200 ㎡;余山教学点占地面积约 550 ㎡,建筑面积约 160 ㎡,户外活动面积 150㎡。

 第二章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

 第九条【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六)

  第 5 页 共 16 页 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保育

  第 6 页 共 16 页 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和玩具;(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四)尊重幼儿的财产权。(五)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园长职权】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

  第 7 页 共 16 页 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党支部】中国共产党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保证正确办学方向,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办公室、教科室、总务室、安保部门和团支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实行以副园长、园区负责人园区负责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

  第 8 页 共 16 页 体化管理;围绕执行系统、园务委员管理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创设各类管理中心线。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园务委员会】本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三条【重大决策制度】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人事制度】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本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园内维权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

  第 9 页 共 16 页 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本园依法公开财务情况。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教育局财务(会计决算)中心办理,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 10 页 共 16 页 第二十九条【办园监督】本园接受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和举办者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深入挖掘“水乡情韵”特色内涵,拓展内核与外延,下延至人文情,上升至社会情。构建和谐共生的水乡文化氛围,重点开...

篇三: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办〔 2012〕 38 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 努力促进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全面提高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 渝府发〔 2011〕 46 号)

 、 《开县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 试行)

 》 ( 开教发〔 2012〕 6 号)

 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 现就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健全财务机构, 加强财务核算 1. 开设基本账户 。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在银行开设以审批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名 称为单位名 称的银行基本账户 , 并将账户

  相关信息( 开户 银行、 单位名 称、 账号)

 报县教委财务科备案。

 2. 配齐财务人员 。

 建立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 出纳人员 。

 会计、 出纳不得为同一人, 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3. 加强财务核算。

 按照《会计法》 及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进行会计核算, 及时提供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的会计信息; 及时记账、 对账、 结账及编制财务报表, 做到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并接受财政、 教委、 审计、 纪检、 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4. 推行财务公开。

 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 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5. 实行分级管理。

 教委财务科负责对片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进行日 常财务管理的培训、 指导和监督; 片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负 责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日 常财务管理的培训、 指导和监督, 并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相关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

 二、 严格资金管理, 落实各项政策 1. 严格收费管理。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已申报备案的收费项目 和标准进行收费,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 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未申报备案的应根据《开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暂行)

 》 的规定及时向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教委申报备案。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 收取的费用存入幼儿园的

  基本账户 ( 不得存入个人账户 )

 。

 幼儿园收取的费用要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2. 保教费和伙食费的管理。

 每年有不低于全年收入 30%的经费用于添置保教设施、 玩教具等; 教职工培训费不少于全年保教费的 8%; 专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资助不低于保教费的 5%。

 幼儿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 师生伙食账目 分开, 每月 ( 期)

 公布幼儿伙食账目 , 伙食费月 超支或节余控制在月 营业额的 2%以内。

 3. 公用经费补助的管理。

 要严格公用经费补助开支范围, 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设备设施添置,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支付园舍租金、 补充玩教具、 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 园舍维修改造、 教师培训或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 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和土建项目 支出。

 4.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的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 1)

 规范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档案, 将受助儿童申请表、 审核结果、 受助儿童流失, 资助资金清退等情况整理成册, 归档备查。

 ( 2)

 落实资助资金。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所在幼儿园, 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受助因儿童退学、 转学等离园的, 幼儿园应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动态更新, 并

  从次月 1 日 起将结余资金退回县教委财务科。

 5. 落实社保政策。

 按照《教育法》 相关规定, 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教职工档案。

 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 并为教职工购买医疗、 失业、 养老等社会保险。

 6. 加强资金监管。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挪用、 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从今年下期开始, 每期将对上期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审计科将在三年内对全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审计。对发现未按规定建账核算、 违规收费、 开支不合规等行为的, 将追回该园已拨付的公用经费补助及资助资金, 并作出相关处理。

 三、 实行动态管理, 形成监督机制 1. 普惠性幼儿园资格的动态管理。

 经核定的普惠性幼儿园,由县教委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动态监管, 每年 6 月 定期进行复审。

 对复审中达不到认定条件的、 违规办园的、 存在安全隐患的, 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不得享受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对管理不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督促其限期整改。

 2. 普惠性幼儿园人数的动态管理。

 学前教育科负责审核、 汇总全县普惠性幼儿园人数,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园信息管理及报送工作, 及时准确地上报幼儿信息。

 若幼儿异动, 须于当月 25 日 前上报片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 片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汇总后上报县教委学前教育科。

 二○一二年八月 三十一日

 开县教育委员 会办公室

  2012 年 8 月 31 日 印 ( 共印 12 份)

篇四: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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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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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2 2022 中心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

 (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本 园 全 称 为 ____________ 幼 儿 园 ; 住 所 地 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第四条 本章程是中心幼儿园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幼儿园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五条 中心幼儿园是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助。

 第六条 我园由教育局举办,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七条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园为实施三年制幼儿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九条 学校办学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幼儿园宗旨:为学齡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业务范围: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教育局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幼儿园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幼儿园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幼儿园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具体权利:

 (一)提出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园长、副园长; (三)审核(核准)幼儿园章程草案; (四)监督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具体义务:

 (一)支持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园,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幼儿园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幼儿园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园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园保障条 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幼儿园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

 3

 页

 共

 10

 页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具体权力: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四条

 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权利: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管理本园;

  第

 4

 页

 共

 10

 页 组织实施本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及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决定本园工作人员的任免。

 具体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扩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

 5

 页

 共

 10

 页 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幼儿园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 )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幼儿园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幼儿园宗旨,维护幼儿园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幼儿园党建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八条

 幼儿园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 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二十条

 幼儿园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幼儿园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

  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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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10

 页 督。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幼儿园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幼儿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设园长 1 名,副园长 2 名。园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园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贯彻上级决议,修改规章制度,审查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园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园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幼儿园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园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园长办公会议由园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六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七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

  第

 7

 页

 共

 10

 页 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八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 4 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党支部: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校是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办公室:制定各类园务计划、总结、规划撰写,完成各类信息报送。

 保教处:协助业务园长开展相关活动,负责日常教学常规。

 总务处:协助后勤园长,负责管理食堂工作。

 第三十条 幼儿园设置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幼儿园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学幼儿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 1-2 次,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推荐)权。

 第三十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

  第

 8

 页

 共

 10

 页 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幼儿园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幼儿园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条

 幼儿园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义园务办公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第

 9

 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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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依照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中心幼儿园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中共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教育局、中共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信息公开制度

  第

 10

 页

 共

 10

 页 第四十五条

 中心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向幼儿园教职工及社会公开学校章程、年度工作报告、重大决策及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幼儿园内部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篇五: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1页共 13页

 2022 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民办幼儿 园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 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为:

 _______ 幼儿园,英文表述 为 _______ ;住所地址分别为:

 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 ;官方网址为:

 ________ 。

 第三条 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 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园理念:尊重生命,幼儿为本。

 办园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 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培养 目标:

 培养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生命力 的

 第 2页共 13页

 儿童。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办幼儿园,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是教育局,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 是 教育局,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 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X XXXX 号 _____________ 。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

 ________ 。

 第八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

 0 50 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

 ________ , 出资金额:

 50 万元人民 币 _______ 。

 第九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

 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 候选人; (二)

 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 (三)

 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不要求回报。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幼儿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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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 主要在上海开展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 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董事每届任期 4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的资格: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 誉; 1=1 , (四)

 年龄一般不超过 0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 常工作; (五)

 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 作时间; (六)

 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 公益精神; (七)

 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 (八)

 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第十五条董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

 第 4页共 13页

 商 确定; (二)

 董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董事会推选 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

 罢免、增补董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

 董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 备案。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订、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董事长; (三)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 副职、财务负责人; (四)

 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 进行检查; (五)

 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 (六)

 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

 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八)

 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 等事项; (九)

 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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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召开 2 2 次会议。如工作需要,可 增加召开次数,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 议。如董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董事可推选召集 人。

 第十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 1 1 人 1 1 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二)

 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三)

 变更开办资金; (四)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 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 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 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存档保管。

 第 6页共 13页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1 名。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董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 1 1 名董 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园长)为专职。行 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 议; (二)

 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

 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 构开展活动; (五)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由董 事会决定; (七)

 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和专职工作 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八)

 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 的

 第 7页共 13页

 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

 (一)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 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5 年的; (二)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 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 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 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5 年的; (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园长)。法定代 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3 人。(监 事会设监事长 1 1 名。)

 监事任期为 4 4 年,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期满可 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 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

 本单位董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 担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

 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 8页共 13页

 (二)

 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

 监督董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和章程的情况; (四)

 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 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 1 1 人 1 1 票制。监事会决议 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开办资金;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一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由举办者出资。根据运 作和发展需要,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 发展,除符合规定的支出外,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 增

 第 9页共 13页

 值部分不得分红,注销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 利性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从事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除用于 合理的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和与本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 利性事业。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费按物价 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 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 失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时如签订捐赠协议的,应 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方式 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的用途时, 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 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 本单位将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 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 交接手续。

 第 10页共 13页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 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在年度检查、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 清算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九条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董事和监事 不得从本单位获取报酬。

 第四十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 理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 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 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 律、法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六章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 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 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第 11页共 13页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

 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5 15 日内,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 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织人员一般应由本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董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债权人代表以及行业 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 律师等参加。

 第四十八条清算工作的顺序:

 (一)

 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 (二)

 等费用; 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

 偿还本单位债务; (四)

 开展终结审计; (五)

 处理剩余财产; (六)

 撰写清算报告。

 第 12页共 13页

 第四十九条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如遇民事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剩余财产的处理:

 (一)

 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 (二)

 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 利息; (三)

 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 门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 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一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 成清算之日起 5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

 第五十二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 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2 2022 年 1 1 月 8 28 日第四届第三十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0 30 日 内报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董事会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 13页共 13页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民办幼儿园 2 2022 年 1 1 月 8 28 日

篇六: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1 页 共 20 页 2022 幼儿园 章 程 范本(详细版)

 第一章 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本园全称为第一幼儿园,英文表述为 No.1kindergarten,;英文简写为 1kindergarten;住所地址为:_______,邮政编码为______。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由政府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省一级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基本规模】

  第 2 页 共 20 页 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 3-6周岁的幼儿。本园设计规模为 25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750人。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目标: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携手幼儿健康成长; 办园理念:顺其天性,乐在其中。

 第六条【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健康的体魄,聪慧的心智,健全的人格。

 教师培养目标:充满自信,善于合作,和谐共进,乐于创新。

 教风:亲和求趣,善思乐动。

 学风:健身、探趣、乐艺、悦读。

 誓词:我是光荣的幼儿教师,我宣誓:我将全身投入我的工作,认真履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每一个孩子,用爱的目光注视孩子,用爱的心情倾听孩子,用爱的语言鼓励孩子,用爱的胸怀包容孩子,用心换取孩子的快乐,让孩子乘着快乐的翅膀飞翔!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园风:活泼灵动,乐善其中。

 园训:和乐。

  第 3 页 共 20 页 第八条【幼儿园标识】

 第二章 章 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 第九条【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 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第 4 页 共 20 页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 程及规章 制度,为人师表;

  第 5 页 共 20 页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第 6 页 共 20 页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尊重幼儿的财产权。

 (五)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 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 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园长职权】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 7 页 共 20 页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 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第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保证正确办学方向,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教代会制度】

  第 8 页 共 20 页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总务处、安保处、办公室和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园务委员会】

 本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 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 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 9 页 共 20 页 第二十三条【重大决策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第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人事制度】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园内维权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

  第 10 页 共 20 页 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本园依法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收费制度】

 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 11 页 共 20 页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办园监督】

 本园接受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和举办者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保育教育原则】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

 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第 12 页 共 20 页 第三十二条【师幼互动】

 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三条【通用语言文字】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条【幼儿发展评价】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教师专业发展】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五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保健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

  第 13 页 共 20 页 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一日生活制度】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膳食营养】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向家长公示,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条【体格锻炼】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 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 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健康检查】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

  第 14 页 共 20 页 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第四十二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平安校园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校方责任险】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五条【育人体系】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

  第 15 页 共 20 页 密切配合的育...

篇七: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1 页 共 11 页 2 2022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第一幼儿园,英文表述为 _______________ Kindergarten ;简称为:一幼,英文简写为:____________;住所地址为 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号,邮政编码为_______________ ;微信公众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园由教育局和浙江大学幼儿园合作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杭州教育局管理。

 第四条

 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 3-6 周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 15 个班级。

 第五条

 幼儿园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用爱教育”为幼儿园核心价值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培育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新时代儿童。

 园训:养正于苗,顺性而育 园风:自信、健康、独立、文明 学风:玩中学,学中乐,乐中长 教风:关爱幼儿,顺应发展,合作创优 第六条 培养目标

  第 2 页 共 11 页 幼儿培养目标:培育“自然、自由、自主、自信”的阳光宝贝为理想,尊重幼儿个性发展,孩子的性格养育,自然若水,多元成才,自由若水,学习活动,自主若水,树立自信,健康成长。

 教师培养目标:成为“有职业幸福感的教师”为理想,尊重关心教师,引导教师从教育琐事中感受成功、感悟快乐、体验幸福,成为享受职业尊严和感受教育幸福的神圣使者。

 第七条

 本章程是中心幼儿园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幼儿园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第 3 页 共 11 页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本章程及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 4 页 共 11 页 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不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 5 页 共 11 页 第十七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八条

 党支部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教科室、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 6 页 共 11 页 第二十一条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园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决策过程和结果以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记录的形式存档备查。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

  第 7 页 共 11 页 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二十九条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条

 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一条

 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二条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三条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 8 页 共 11 页 第三十四条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七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三十六条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七条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八条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三十九条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 2 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 1 小时(但因天气恶劣、幼儿身体不适等原因所导致不能参加户外活动的情况除外),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一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二条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

  第 9 页 共 11 页 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家长志愿者与家长教师无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

 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六条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

篇八: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幼儿园办园章程和规划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 180 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 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 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 350 平方米

  (2)建筑面积 1400 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 550 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 4 个班,120 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 3-6 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篇九: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财〔2010〕43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 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 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民办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民办中小学校特点,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并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试行期间我委又多次听取基层单位意见,予以完善,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2008 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沪教委财〔2008〕85 号)同时废止。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办法,加强对区域内民办中小学财务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要将此作为对民办中小学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此作为学校开展年检、审计和专项督导等日常管理的重要制度文本加以执行。

  附件:1.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2.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 3.新旧核算制度之间衔接的说明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永年,联系电话:23116687)

  主题词 :民办教育

 中小学

 财务

 管理

 通知 抄送: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21 日印发 (共印 40 份)

  附件 1: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遵循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民办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民办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办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如果出资人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应当在学校的章程中明确载明。

 第五条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规范:

 (一)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 (二)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教职工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制度; (四)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五)收费标准管理制度; (六)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 (七)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 (八)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

 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十一)

 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

 其他财务会计工作的制度。

 第六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七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履行举办者投入财产的认定和过户手续,保证出资的真实、合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财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加强法人财产的管理,防止学校法人财产流失;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办学活动情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九条 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集中管理学校的各种资金。

 第十条 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下同)批准后任命,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学校的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校的会计人员必须按时接受本市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落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透明公开、完整科学、及时有效、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年度办学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分为收入预算、费用预算和资产预算等。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部门预算组成。学校应当根据科学的方法编制预算。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学校校长负责拟订年度预算,由学校决策机构审批后实施,对学校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可以报学校决策机构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费用预算。

 第四章

 资产和负债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举办者投入资产的认定和过户:

 (一)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二)

 举办者可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者投入的知识产权等必须合规、真实。凡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三)

 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必须通过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其中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必须通过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证明,且评估基准日为办学批准日;出资人按一定比例从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合理回报,如再投入到学校,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四)

 举办者必须在学校法人登记成立后一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将投入资产(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过户到学校名下。

 本办法试行前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尚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1 年内完成过户工作。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等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按法定验资机构或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书面报告合理确定举办者的出资额,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如需修改学校章程中有关出资额的记载事项,学校应当按法定验资机构或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书面报告合理确定出资额,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登记管理部门核准。要依法落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依法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学校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学校的资产。禁止学校利用本校教学设施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依法加强和规范法人财产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学校应当对国家资助财产、出资人投入学校的财产、受赠财产和办学积累的财产,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出资人对学校投入的财产和学校接受捐赠的财产,应当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或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所出具的书面报告中确定的财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要对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财产进行分类核算;对获得的专项经费,应当在每年度末向专项经费的提供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 1 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 1 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 6 类:

 (一)

 房屋和建筑物; (二)

 专用设备; (三)

 一般设备; (四)

 文物和陈列品; (五)

 图书; (六)

 其他固定资产。

  学校应当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二十一条 为便于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正确核算办学成本,学校应当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民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的规定执行。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 5%。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文物和陈列品除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民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民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

 1.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 混合结构 3. 砖木结构 4. 简易房 40—50 年 35—45 年 20—25 年 8—10 年 二、专用设备 8 年 5. 文体设备 6. 医疗设备 7. 机器、机械设备 8. 交通运输工具 三、一般设备 5 年 9. 电教设备 10. 印刷设备 11. 办公设备 12. 家具 13. 实验器材 14. 电子计算机 15. 电子配件 3 年 四、文物及陈列品 — 五、图书 3 年 六、其他固定资产 10 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实施有效的绩效考评,合理控制教职工薪酬,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方案应当经学校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五章

 收入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收入分为: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并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

 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二)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因国家机构给予的资助而取得的收入。

 (三)

 捐赠收入是指学校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

 投资收益是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五)

 其他收入是指学校除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所得税和其他费用。

 (一)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中所发生的与直接提供教育服务相关的费用,可细分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福利费、兼职教师薪酬、劳务费、工会经费、折旧、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医疗费、助学金、绿化费、宣传活动费、税费支出及其他费用。

 (二)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决策机构进行管理和学校的后勤保障部门提供后勤服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学校决策机构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后勤服务人员的薪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福利费等),存货和固定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等。

 (三)

 筹资费用是指学校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学校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四)

 所得税是指学校办学活动过程中应依法缴纳的所得税。

 (五)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

  费用、所得税的各种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学校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学校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包括与出资人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明确区分教育活动收入和非教育活动收入、教育活动支出和非教育活动支出;无法明确区分的支出项目,应按合理的标准分摊归集到有关项目;分摊标准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下年度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事由和影响。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七条 结余是学校(业务活动)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费用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或发生的净亏损)。办学结余是指学校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费用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后,并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的专用资金后的余额。

 第二十八条 学校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发展、建设需要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即专用资金。

 (一)提取发展基金。学校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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