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7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第一合同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体系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安全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第一合同项目 经理部 安全保证体系 1 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 安全目 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关, 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目 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警预案, 落实应急预案防范措施, 努力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杜绝建设工程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从业人员死亡事故; 杜绝责任特种设备、 道路交通、 火灾爆炸等事故; 杜绝责任一般 C 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杜绝责任旅客重伤及以上事故。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1 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 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舒昌龙,副组长万相友、 张爱国、耿贤军、 张广良, 组员姜伟治、 徐鹏、 卫昌茂、 凯艳、 杜正才、 张沥伟。
3.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财务部张沥伟桩基一队桩基二队桩基三队桩基四队桥梁一队桥梁二队副经理
张广良项目经理 舒昌龙总工程师
耿贤军技术部徐鹏物设部卫昌茂安质部姜伟治预算部凯艳综合部杜正才
3.3 安全保证体系图( 见附表)
4
领导组织及职能部门职责 4.1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4.1.1 根据国家、 企业的政策、 法规和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的部署要求, 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制度及措施。
4.1.2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检查和指导架子队的日 常安全管理工作。
4.1.3 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评比, 落实各项奖罚制度。
4.1.4 定期检查、 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深入分析主客观原因, 制定整改措施, 明确责任主体, 追踪落实效果, 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
4.1.5 按照项目 部和上级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报告、 通报安全工作情况。
4.2 安全质量部职责范围 4.2.1 贯彻执行国家、 行业、 业主和公司质量、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 法规、 标准,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 制定项目 部质量、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 标, 并督导实施。
4.2.3 掌握各架子队安全动态,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对各项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4 协助领导组织推动质量、 安全生产活动, 宣传质量、 安全生产法规, 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 安全生产意识。
4.2.5 建立定期质量、 安全检查制度, 组织开展质量、 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或遇有重大险情时,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并责令架子队处理。
4.2.6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的会审, 并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参加施工生产例会, 掌握施工生产信息, 预测质量、 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提出防范建议。
4.2.8 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 活动, 负责《安全标准工地》的考评工作。
4.2.9 制定项目 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 保健食品、 防暑降温及劳动护肤用品的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 并组织实施。
4.2.10 组织质量、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进行事故统计、
分析、 定性、 定责和上报, 对各架子队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11 加强项目 部交通、 用电、 防火、 防爆等安全管理, 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生活、 办公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4.3 工程技术部职责范围 4.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 办法。
4.3.2 在项目 经理领导下, 负责项目 部工程技术管理。
检查指导架子队技术工作, 并组织定期检查。
4.3.3 组织参加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和交接桩工作,并对重点工程组织复测。
4.3.4 参加施工现场勘察,负责编写工程项目 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制定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
负责提报物资设备供应计划。
4.3.5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和安排编制施工计划,审核验工计价数量。
4.3.6 参与项目 部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分析生产和经营管理情况, 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4.3.7 参加项目 部工期、 安全、 质量定期检查,分析掌握工期、安全、 质量情况。
4.3.8 积极推广“四新”技术应用, 组织开展QC小组课题攻关活动。
4.3.9 负责组织编制竣工文件和实施预验活动, 参加竣工验
交。
4.4 物资设备部职责范围 4.4.1 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制度和规定。
4.4.2 在项目 经理领导下,积极组织完成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
4.4.3 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和设备租赁, 编制物资设备申请计划, 合理安排物资设备到货进场时间, 为施工提供可靠的物资设备保证。
4.4.4 严格执行“限额发料, 定额核算”制度和设备租赁规定,负责工程项目 材料设备成本核算, 强化过程控制。
4.4.5 负责“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在物资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运行与实施。
4.4.6 负责物资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健全台帐记录, 执行报表制度。
4.4.7 深入现场, 解决物资设备使用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4.4.8 对架子队物资设备管理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帮助,确保规范运作。
4.4.9 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不推诿扯皮, 提高工作质量及办事效率。
4.4.10 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规范结算程序,执行结算规定。
4.5 财务部职责范围
4.5.1 认真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规,自觉遵守执行项目 部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标准。
4.5.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遵纪守法, 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 严格安全防范措施, 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4.5.3 树立“清正廉洁,依法理财”的职业道德,健全内控制度,杜绝违纪事件的发生。
4.5.4 认真组织本科室业务人员学习 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及制度, 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安全意识, 树立从严务实的工作作风, 确保财务系统安全达标。
4.5.5 负责资金筹集、 管理和运用。
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来源,组织分析资金运用和管理状况, 在资金紧张时, 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安全生产的刀刃上。
4.5.6 做好清欠压占工作, 确保施工生产、 职工工资、 生活福利费开支, 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5.7 积极参加安全工作的检查、 评比等各项活动, 围绕安全管理,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6 综合部职责范围 4.6.1 在项目 经理的领导下, 负责项目 部安全有关会议的筹备、 记录, 并形成会议纪要。
4.6.2 负责项目 部安全文件的接收、 发放、 登记、 传阅和归档工作。
4.6.3 负责安委会决议的传达、 督办和信息反馈工作。
4.6.4 负责食堂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4.6.5 负责汽车、 通讯工具、 话费使用、 办公设备的管理。
4.6.6 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登记、 建卡和管理。
4.6.7 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 接待、 安排工作。
5 项目 部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5.1 项目 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5.1.1 对该工程项目 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1.2 组织建立和健全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 标;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规划)。
5.1.3 根据工程特点, 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的控制和管理。
5.1.4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明确项目 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组织检查项目 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1.5 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 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5.1.6 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规划)
的资源配置。
5.1.7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8 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对新进场工人要有针对地进行安全教育, 制止违章操作。
5.1.9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迅速如实上报, 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 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5.1.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2 项目 副经理安全职责 5.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对分管工程项目 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5.2.2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管理, 在组织部署分管项目 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5.2.3 督促施工现场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
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 负责落实专项措施。
5.2.4 对自查和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 安全隐患,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2.5 参加项目 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5.2.6 深入施工现场, 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2.7 参加项目 部组织的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 交通、 火灾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分析、 处理。
5.3 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5.3.1 项目 总工程师对项目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5.3.2 负责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
5.3.3 主持项目 安全技术规程、 规范标准, 操作规程的修编、审定工作。
5.3.4 组织安全生产中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科研攻关。
5.3.5 主持项目 工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度汛、 重大事故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审核、 修订和交底。
5.4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5.4.1 项目 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 在项目 经理的领导下, 协助项目 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4.2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4.3 协助项目 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 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4.4 负责审定本项目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4.5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的审查,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4.6 组织、 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5.4.7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危险因素辨识监控;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 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 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 员工安全教育、 培训; 信息管理、 报送等日 常管理工作。
5.5 安质部长安全职责
在项目 经理和项目 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 部安全生产管理, 其职责:
5.5.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和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规定、 指令;
5.5.2
组织本项目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 并组织实施;
5.5.3 组织制定本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目 标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并督促实施;
5.5.4 参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督促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5.5
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安全、 环保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纠正违章, 提出整改意见, 并督促整改;
5.5.6
负责项目 安全生产检查、 考核、 评价;
5.5.7
负责项目 部安委会日 常管理工作, 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5.5.8
负责本项目 安全生产信息统计、 报告、 建档管理工作; 5.5.9
负责向项目 部领导和上级、 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事故;
5.5.10 配合参加事故的调查, 参加项目 内部事故处理工作;
5.5.11 做好劳动环境、 尘、 毒、 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和督促治理;
5.5.12 督促工区做好危险源辨识、 评价和监控措施制定工作,
负责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或指导工作。
5.6 综合部长安全职责 5.6.1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 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
5.6.2
协助组织召开项目 安全工作会议的接待及会议的准备工作;
5.6.3
负责收集、 整理、 汇报各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导工作;
5.6.4
做好办公区、 宿舍区、 后勤服务设施的防火防盗和生活用电、 饮食和饮用水卫生、 食堂防火等日 常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5.6.5
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 前后的用电、 消防设施和保卫检查, 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 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
5.6.6
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简报、 文件的收发、 归档管理, 做好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5.6.7
做好新工进场前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5.6.8
积极配合事故抢险和重大事故外理。
5.6.9
认真贯彻执行三标一体管理体系。
5.7 技术部部长安全职责 5.7.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 政策、 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 负责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 经审定后监督执行;
5.7.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的同时,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5.7.3
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从技术上提供施工的安全保障;
5.7.4
参加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分析工作;
5.8 预算部部长安全职责 5.8.1
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文件, 编制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5.8.2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特别注意评价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
5.8.3
签订工程协作合同时要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5.8.4
负责对协作方等级及安全资格审查;
5.9 物资设备部部长岗位安全职责 5.9.1
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物资、 机械管理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 管、 修、 租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9.2
负责组织机械操作、 维修、 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 培训工作;
5.9.3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
篇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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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时间 2015 年 年 xx 月 月 xx 日 建设项目 防洪度汛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防洪度汛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度汛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防汛管理暂行条例》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两河口水电站及移民代建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洪度汛工作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平汛结合、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早筹划、早安排,突出防汛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以促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保安全度汛措施到位。
第三条
防洪度汛工作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参建各方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建设项目防洪度汛指挥部的统筹协调,服从安全度汛的大局,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切不可贻误时机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四条 防洪度汛工作目标:在度汛标准洪水内,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及工程事故,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在发生超标洪水情况下,全力抢险,减少损失,力争不发生人身伤亡及工程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两河口建设管理局所管理的各合同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建设项目防洪度汛指挥部,由两河口建设管理局(即建设单位,下同)局长担任总指挥,由两河口建设管理局其它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两河口建设管理局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及公安武警等单位的负责人。
第七条 两河口水电站及移民代建工程防洪度汛指挥部在白玛营地 1211 设办公室,防汛办公室主任由两河口建设管理局分管生产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分管生产局领导、分管安全局领导、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管理局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成立“***(单位)防汛领导小组”, 下设防汛办公室和抢险突击队,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洪度汛工作,协助其它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组长,由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本单位各部门、各作业队的负责人。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条 严格执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负责。各单位工程部门是防汛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查防汛方案、防汛抢险预案,安全部门负责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其它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负责。
第十条 建设项目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服从地方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贯彻落实防汛工作要求。
(二)统筹指挥建设项目防洪度汛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与事项。
(三)审查建设项目防汛方案和水库(含围堰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雅砻江公司审批。
(四)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协调重大汛情和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管理制度,主要有:防汛管理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和报告制度、年度防汛工作总结制度等。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防汛指挥部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项目防汛指挥部日常事务,做好内外协调和沟通。
(二)组织编制建设项目防洪度汛预案和水库(含围堰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三)督促参建单位编审防洪度汛预案、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召开建设项目防洪度汛工作会议,布置防汛工作任务。
(五)组织建设项目防汛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防汛方案与应急预案。
(六)组织和协调重大汛情和险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
(七)接收和传递水情气象信息和灾情预报等。
(八)负责防洪度汛工作总结与表彰。
第十二条
各单位防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制度。
(三)接受国家、长江流域及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四)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部、防汛办公室和抢险队伍。
(五)组织对本单位防汛设施、设备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进行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组织编制、审查和落实本单位防洪度汛方案、超标洪水应急预案。
(七)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八)及时报告险情、抢险救灾及损失情况。
(九)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或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 两河口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监督、检查和协调建设项目防洪度汛工作。
(二)负责组建建设项目防汛指挥部,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组织制订建设项目防洪度汛方案和水库应急抢险预案。
(四)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共道路、供电、供水和通讯系统的运行维护。
(五)负责组建两河口公安分局和警消大队,参与抢险救灾并维护秩序。
(六)负责接收和传递雅砻江公司集控中心的水情气象信息及重大灾情预报。
(七)配合上级单位防洪度汛检查,组织建设项目防洪度汛大检查。
(八)协调解决参建单位之间的问题,督促实施重点防汛项目。
(九)负责雅砻江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防汛抢险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计量支付。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 (一)提供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详实的水文气象资料。
(二)按照《防洪标准》等标准规范,提出建设项目年度防洪度汛标准和要求。
(三)根据年度计划和工程进度,提出建设项目年度防汛方案、重要建筑物超标洪水预案,以及蓄水后水库调度方案、水库应急抢险预案。
(四)负责河道和冲沟控制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率定。
(五)参加防洪度汛检查和重大防汛预案、方案的审查。
(六)根据工程项目防汛需要,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汛项目(部位)设计文件。
(七)对洪水破坏的工程部位及时提出水毁工程修复设计方案。
(八)提出电站泄洪预警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监督和检查施工(运行)单位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防洪度汛职责。
(二)按照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严格审查并督促落实施工(运行)单位的防洪度汛预案、专项方案(措施)。
(三)严格审查和督促落实施工(运行)单位的气象灾害、超标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其贮备应急物资设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配合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防汛检查,组织施工(运行)单位进行防汛检查,
包括汛前检查、汛期检查和雨后检查,督促各类隐患整改。
(五)在汛前、汛期和汛后,组织施工(运行)单位开展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的排查和治理,参与各类抢险救灾并维护秩序。
(六)定期和不定期向防汛办公室报告防汛工作,每年 3 月-9 月在月初提交防汛简报,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七)协调解决施工(运行)单位之间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紧急处理重大汛情和险情。
(八)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授权的范围和程序,负责防洪度汛、抢险救灾项目的审批和计量支付。
(九)及时接收和传递地方政府和业主的水情气象信息及重大灾情预报,并督促施工(运行)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运行)单位职责 (一)按照“谁承建,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单位及承建项目(包括已竣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项目)的防洪度汛工作,配合和协助其它单位的防洪度汛工作。
(二)负责组建本单位防洪度汛组织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的防洪度汛和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三)按照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承建项目的防洪度汛预案和专项方案(措施),报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四)认真落实汛前和汛期预控措施,制订和实施承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超标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五)组织承建项目的防汛安全检查,包括汛前检查、汛期检查和雨后检查,主要包括防洪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和专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各类防汛和安全隐患。
(六)组织开展生产生活区山洪、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治理,组织实施承建项目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其它项目的抢险救灾工作。
(七)负责实施所承建项目的施工期安全监测,认真开展生产生活区汛期巡查,遇有险情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险。
(八)落实承建项目的防汛保障措施,包括物资、供电、供水和通讯系统等方面。
(九)认真接收和传递地方政府、雅砻江公司的水情气象信息、重大灾情预报,适时发出预警预报并采取应对措施,负责重大汛情和险情的紧急处理。
(十)定期和不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防汛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十一)负责编制和完善防汛和抢险救灾项目报批和计量支付手续和材料。
(十二)负责防洪度汛及抢险救灾中本单位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防汛方案与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每年 2 月上旬向建设、监理和施工(运行)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年度防洪度汛方案报告(含防汛标准、防汛方案、形象面貌等要求、重要建筑物超标洪水抢险预案)。
第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在每年 2 月 28 日前向监理单位、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本单位及承建项目的年度防汛方案。施工(运行)单位年度防洪度汛方案应由技术部门组织工程、安全、机电物资等相关部门编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批,送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由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防汛方案(报审稿),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并报雅砻江公司审批,同时分发各单位参考执行。在建设项目年度防汛方案(报审稿)批复后,各单位按照批复意见及时更新防汛方案和措施。防洪度汛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 1。
第 二 十条 条 编制防汛方案应做到“四个结合”:与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的防洪度汛规划(预案)相结合;与工程进度、年度计划及工程特点难点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和其他抗灾防灾相结合;实行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防汛方案在征得有关单位(部门)同意后,由各单位项目(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级防汛组织应定期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结合可能出现的风险,各参建单位于 4 月 10 日前编制防汛(超标洪水)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每年 4 月 20 日前组织防汛演练,并于 5 月 1 日前将演练实施情况总结报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工程截流前,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编制工程截流围堰度汛方案,并在工程截流验收前 60 天报送雅砻江公司,经雅砻江公司审查后,上报省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在工程实施截流时,如需上游水电站进行短时出流调节,管理局须提前 15 天将截流实施方案(包括戗堤进占、合龙进度安排等)报雅砻江流域集控中心。
第二十四条 工程蓄水前,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编制下闸蓄水期至次年水库度汛方案,并在工程蓄水验收前 60 天报雅砻江公司,经雅砻江公司审查后,上报省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由雅砻江流域集控中心完成次年水库调度方案的编制和洪水
预报方案的修订。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截流、蓄水形成水库(含围堰水库)时,由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在每年 3 月中旬前将送审稿报送雅砻江公司,由雅砻江公司审核后报送四川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主要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可网上搜索)进行编制,水库遭遇的突发事件是指水库工程因以下因素导致重大险情: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上游水库溃坝;上游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战争或恐怖事件;其它。
第二十六条 在工程蓄水发电前一年,由设计单位提出电站下游泄洪预警方案,由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电站下闸蓄水后及时对下游发布泄洪警报,并做好与州县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蓄水发电后,由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配合雅砻江流域集控中心编制水库年度汛期调度运用方案,经雅砻江公司审查后报送长江防总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防 防 汛管理与措施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在每年 3月下旬前组建完成;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防洪度汛期间应常驻现场,离开工地必须向管理局分管领导请假。
第二十九条 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强化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意识及能力。
第三十条 层层建立并落实防汛责任制。各单位对生产、生活区的防汛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
条 第三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防洪度汛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所有防汛项目必须保持计量支付资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在情况紧急时,合同外防汛抢险救灾项目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管理局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建立防范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导致事故灾难的发生。
(一)
由雅砻江公司负责建立流域水情中心,与地方政府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联系,通过短信、传真、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建设项目防汛指挥部进行水情和气象预测预报。
(二)
由建设单位引进移动、电信公司建立枢纽区通信保障,各单位建立内部通信保
障,加强通讯设备设施的巡视和维护,保障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
(三)
由设计单位在汛前和汛期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排查高山滚石、山体滑坡、崩塌...
篇三: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XXX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版)
XXXXX 项目建设管理部 2020 年 年 9 月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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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
目
录 1 总则 ...................................................................... 1 2 编制依据 .................................................................. 1 2.1 《安全生产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 1 2.2 《XXXXX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QB/ZNY 150314-2015)
................. 1 3 安全职责 .................................................................. 2 3.1 建设管理部安全职责 .................................................. 2 3.2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 4 3.3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 6 3.4 各相关方安全职责 .................................................... 6 3.5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 9 3.6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 9 4 附则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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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XXXXX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QB/ZNY 150314-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 XXXXX 项目建设管理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建设管理部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3 各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监理单位总监、勘测设计单位设总为所负责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1.4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目标,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1.5 建设管理部全体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1.6 本制度适用于 XXXXX 项目建设管理部各员工及项目建设相关方。
2 编制依据 2.1 《安全生产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2.2 《XXXXX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QB/ZNY 1503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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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职责 3.1 建设管理部安全职责 3.1.1 建设管理部主任 1)建设管理部主任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管理制度,组建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及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审批项目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计划,保证项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主持或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例会、专题会议,布置生产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要安全问题。
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检查考核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开展项目安全评估,策划项目安全目标和管理要点,审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监督实施。
8)审查批准相关方的重要控制文件,组织对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
9)建立完善项目应急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规程要求,积极配合、主持或参加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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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总工程师 1) 协助建设管理部主任履行与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协助建设管理部主任完成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
2)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3) 负责督促检查建设管理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序运行,负责保持并维护建设管理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效。
4) 负责对建设项目减轻职业危害提供技术支撑。
5) 负责组织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总监对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地质灾害、抗震减灾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审定新工艺、新设备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3.1.3 建设管理部副主任 1)协助建设管理部主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建设管理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订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规章制度、标准; 4)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各承包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审定安全生产投入,协调各项资源有效配置; 6)督促、组织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整治活动和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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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 7)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8)组织开展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3.1.4 安全总监
1)协助建设管理部主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2)组织建立健全建设管理部安全管理体系,并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3)监督落实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和资源保障的有效实施; 5)监督落实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6)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 7)监督落实建设管理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 8)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 9)对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2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2.1 综合协调部 1)贯彻落实 XXXXX 公司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开展各项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负责组织制订建设管理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配合组建安全生产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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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建设管理部办公、生活区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配合组建安全生产救援体系; 4)负责建设管理部人员行为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车辆安全管理。
5)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管理人力资源配置。
6)负责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及社会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3.2.2 计划工程部 1)贯彻落实 XXXXX 公司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开展各项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
负责组织制订建设管理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3)负责督促各承包单位建立相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并督促承包单位贯彻落实; 4)负责各承包单位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设备运行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定期组织各承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遇安全事故,如实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安全事故; 6)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建设安全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与进度、质量的关系; 7)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预算、统计工作,督促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负责合同管理中安全条款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安全制度等在合同中得到有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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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政策、法规,研究确定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
3)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针对问题和隐患,督促、组织单位及时整改消号。
4)组织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5)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查找和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追踪落实效果。
6)对施工安全生产实施考核,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7)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8)接受上级部门虽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
3.4 各相关方安全职责 3.4.1 施工单位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接受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同时接受建设管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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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建设管理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4) 执行安全总监管理制度,履行安全总监岗位职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基层班组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5)选择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方和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条款中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责任;
6)加强对承包商生产过程安全控制,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 7)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并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项目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行业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对从业人员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3.4.2 监理单位 1)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细则,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监理人员;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及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负责监理部自身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设管理部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2)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
3)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 4)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数量的审核; 5)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7)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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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设备供应商 1)按国家、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开展设备生产,全面负责设备生产的安全管理; 2)负责提供设备交货前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提供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提供所生产设备符合安全法律法规的证明文件; 3.4.4 设计单位 1)负责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开展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对与项目设计有关的安全工作负责。
2)执行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规定要求,执行与设计相关的强制性规范条文,参加编制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
3)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工序的指导意见和说明,确保设计能满足安全施工,防止因设计不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环境污染。
4)对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过程和特殊结构、特种设备的项目,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参加设计审查和评审,负责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跟踪处理重要施工部位和关键施工环节的技术难点,开展地质预报、设计变更、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安全验收配合以及非设计原因引起变更设计的确认等工作。
6)配合安全、消防等机构的专项审查,确保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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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7)参加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5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6)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办公措施,保持良好的岗位工作环境; 7)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听从指挥,参与抢险救援。
3.6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6.1 专职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学习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领会安全管理的精神,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
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全检查人员,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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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工程安全交底工作,填报相应的资料。
5)定期组织项目部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6)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3.6.2 兼职安全员 1)兼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基层安全工作; 2)负责宣传、检查、落实本部门防火、防电安全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3)负责本岗位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工作;
4)负责本部门每天班前、班中、下班后,工作现场安全、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的检查工作;
5)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人与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6)按时参加建设管理部组织的安全管理会议和活动。
7)及时向项目部人员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3.6.3 质量员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制...
篇四: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设单位对施工方、 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现 场 考 勤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进度与安全, 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 标准化管理水平, 结合本项目 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 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 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 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 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罚责任人 200 元, 脱岗三次及以上的,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 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 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 各项目 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 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 并保证每天 24小时畅通, 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 管理层保证每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 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 在正式开工前 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 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 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 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 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 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 12 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 并妥善保存。
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
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
第八条、 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 通知, 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
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 内提出, 否则视为认同, 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 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 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 切忌擅自行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 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 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 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 500-2000 元/项、 次的处罚。
会
议
制
度 第一条监理例会( 周会)
( 一)
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
建设单位代表, 总包单位的项目 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资料员, 分包单位的工程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 二)
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时间为每周二上午 9:00.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2、 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 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 制定
切实可行补救措施, 提出下阶段进度目 标及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 质量状况, 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 物力、 机械设备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 三)
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 由监理单位按标准格式作好会议纪要, 负责整理, 发至各有关单位, 并作好发文记录。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半天向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代表请假, 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单位 500 元/人/次, 罚责任人200 元/人/次。
并在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 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 违者每人次罚款 500 元, 并在下次工地例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 法规, 确保工程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 ( 一)
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 二)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 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
是否制定质量、 安全预控措施。
( 四)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 即作为施工的依据,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条 开工申请 ( 一)
在施工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 施工单位应将开工申请报监理单位。
( 二)
收到开工申请后, 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 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 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
第三条 承包人必须按图纸、 招标文件、 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出现安全、 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 每发现一次, 视情节严重情况, 向总承包人罚款 500 至 5000 元。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 加倍罚款。
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施工中若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人处罚后, 发包人按罚款数额再次处罚, 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施工过程中, 因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后, 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将该单位清出现场, 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凡是隐蔽工程, 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 报监理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
否则, 不予计量, 不支付工程款, 造成损失自负。
报验时可按施工段、 分项、 分部、 单位工程依次填写。
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证点” 。
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率, 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 两次报验不合格, 罚申报单位 500元, 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罚总承包单位 1000 元/次/项, 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抛开检验的, 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检查制度。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 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
施工全过程, 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 进行全过程监理, 施工单位应接受并配合检查。监理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每一处罚款 1000元。
不及时进行书面回执每一份罚款 1000 元。
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罚总包单位 2000 元/次。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成立质量领导班子。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配备质检人员, 强化自检功能。
加强职工质量意识教育, 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一)
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完成后, 应把相关资料报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 由总包单位报监理、 建设单位验收。
( 二)
工程完成后, 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 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自检合格后, 编制竣工报告, 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提交监理单位。
( 三)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由项目 总监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 四)
初验合格后,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填写“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由施工单位据此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 五)
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 内,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综合验收。
工程材料成品、 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 成品、 半成品、 构配件, 进场前应向项目 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 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 方准进场。
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 不得进场。
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 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 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第二条、 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 半成品、 构配件及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 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第三条、 凡标示不清、 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怀疑、 与合同规定不符、 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 均应全部检验。
第四条、 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与管理规程》 的规定, 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 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 应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
第五条、 对于某些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 如砂浆等的配合比, 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 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准施工。
第六条、 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前,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 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规格、 型号和质量标准, 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定货。
第七条、 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 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 或看样)
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 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核查, 经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订货。
第八条、 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 不合格的材料、 构配件、 成品、 半成品, 不准进场堆放。
第九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 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签收,
签收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按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 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 各种材料进场需报验, 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 报验合格( 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 取样检测合格)
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 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当中, 罚总承包单位 1000 元/次, 该部分工程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将未经批准的材料或配比投入使用或检测不合格而实施下道工序的现象未加以阻止或未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的, 发生一次, 罚监理单位1000 元。
安
全
制
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 设备、 物品的安全和第三人人身安全, 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作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 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为管理和施工人员投意外伤害险, 要成立以项目 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小组, 对安全负全面责任。
工地按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 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对检查的有关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 监理部。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制度及保证措施, 要具有可操作性, 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目 标。
第四条 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佩带胸卡,以便于确认开展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登记, 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 各工序开工前均需对现场人员、 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交底并存档备查, 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 已开工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 建设单位和监理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 必要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 各种施工车辆在工地上应限速行驶, 文明行驶, 施工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 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 搞好安全工作。
第八条 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 管理人员、 监理人员严禁饮酒后上岗, 违者罚责任单位 200 元/次, 当事人 50 元/次, 凡是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每发现一人次违反规定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罚当事人 100 元。
第九条 每周六上午 9:30 对各工地进行统一检查、 打分,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检查结果...
篇五: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某建设集团建筑工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为适应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的需要,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分包单位由工程项目部统一管理, 为了保证质量、 进度,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该项目施工的相关资质,满足所分包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 并责任落实到人头, 分工明确, 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对所分包的项目管理有序, 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指令及计划。
二、
服从监理、 甲方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及建议。
三、
缴纳所分包项目工程保证金,( 如分包单位出现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 不能履行合同、 主动解除合同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 不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同时转为处罚金)。
四、
自有预备资金必须充足,采用分阶段形式将资金注入银行专用账户, 提交验资证明, 资金必须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五、
做到文明施工, 原材料、 周转材料堆放整齐, 对施工现场及时清理, 弃渣、 边角余料专人清理。
施工人员着装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禁止打牌, 喝酒, 打架闹事, 如有喝酒人员, 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高空作业, 夜间施工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防护措施。
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由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六、
每周将周计划, 每月月计划报项目部, 接受项目部完成工程量及工期调整计划, 对计划内延误的工程量找出延误原因, 制定应对方案、 补救措施, 使工期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
七、
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做到自监、 自查, 在报相关监督单位验收前做好自查工作, 没有质量缺陷方能向项目部申请验收, 由项目部负责通知相关监督单位进行各项质量验收工作。
八、
工程需采购原材料前, 先将厂家, 品牌, 质量、 数量情况报项目部, 购买成品的( 如钢筋砼管道, 预制构件等), 需到厂家实地了解, 认可后方可采购。
九、
制定奖惩措施,对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 违规操作,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不服从项目部指令、 安排, 无故拖延工期等影响工程形象、 质量和进度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其处罚金由主动上缴和拨付款中扣除两种方式进行。
反之予以一定的奖励。
十、
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时, 需对完成工程量、 工程质量、 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施工现场管理予以综合认定, 才能拨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同时扣除项目部帮其支付或者应由分包单位交付的费用,如有项目部对其处罚费用没有按时上缴的, 一并扣除。
十一、
分包单位如不听从项目部及工程监督部门工作安排、 野蛮
施工、 严重拖延工期、 影响工程形象、 造成总包方经济、 信誉受到损失, 经多次告诫无效, 可终止合同, 并追究经济损失。
十二、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 一)、 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1. 1、 项目经理施工经验丰富, 管理能力强, 业绩佳;
1. 2、 技术、 质量、 安全、 生产等专业管理力量较强, 具有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
1. 3、 专业技术工人水平高, 工种比例适当, 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1. 4、 具有与其企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 装备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相关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1. 5、 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1. 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1. 7、 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1. 8、 具有独立施工能力, 能保证施工进度、 质量、 安全。
( 二)、 技术管理 2. 1 管理职责
2. 1. 1 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协助项目部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培训, 并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2. 1. 2 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对分包方工程技术管理的评价。
2. 1. 3 分包单位执行公司的技术管理规定, 负责分包工程的技术管理, 并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检查和监督。
2. 4 管理内容 2. 4. 1 资格审查 (1) 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关技术管理知识培训。
(2) 分包单位进驻项目前应提供拟进入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与相应的岗位证件和业绩证明, 并经项目部审核。
在进驻现场前, 分包方应为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满足工程施工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
未经项目部确认的分包方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否则, 项目技术部门拒发施工图纸, 分包方不得开工。
(4)
资格审查合格,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发放所施工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质量记录样表。
2. 4. 2 施工前培训和交底
(1)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适当时, 内容包括:
a 顾客要求;
b 公司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程序与内容;
c 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审批规定;
d 质量记录的填写、 收集、 整理与交付要求;
e 项目部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f 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
g 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2)
必要时,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与交底, 内容包括:
a 顾客要求;
b 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
c 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法、 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
d 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
e 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2. 4. 3 施工技术文件准备 (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安排分包方的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工作, 分包方应按《技术方案/措施编写导则》 规定在施工前编
制完, 报项目部审批。
(2)
项目部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 要求审批完成后, 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
2. 4. 4 施工过程控制 (1)
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需的检验和试验,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2)
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 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 认真整理汇总, 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
(3)
项目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 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 并验证整改结果。
2. 4. 5 工程验收 (1)
分包工程竣工前, 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 确认已满足下列条件:
a 工程已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
b 工程所需的检验、 试验已全部完成, 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
c 竣工资料齐全, 且已按要求汇总、 整理完。
确认后, 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 报公司工程技术部核查。
(2)
项目部接到报告后, 应会同质量、 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关记录进行核查, 确认均符合设计、 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 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项目部验收合格后, 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
(3)
项目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 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
2. 5 质量记录 分包方技术质量人员业绩核查表 工程与资料检查问题及验证记录 分包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三)
质量管理 3. 1 总则 3. 1. 1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 地方政府质量法律、 法规, 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 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 1. 2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3. 1. 3 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分包
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确保工程质量。
3. 2 质量职责 3. 2. 1 项目部 (1) 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 组织实施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3. 2. 2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 保证项目质量体系正常、 有效运行, 保证工程质量, 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
3. 2. 3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组织、 协调管理。
(2) 组织编制、 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规定。
(3) 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交底。
(4) 领导技术质量办公室, 全面实施对分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
3. 2. 4 项目部质量员
(1) 及时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交底, 向分包单位提供质量记录样表。
(2) 审查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 质检人员资格。
(3) 审查分包单位特殊资质人员的上岗资格, 必要时进行技能考试。
(4) 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台帐, 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 保证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5) 及时进行 B 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及 C 级质量控制点的抽查, 及时进行 A 级质量控制点的报验。
(6) 及时组织工序交接检查。
(7) 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 实施质量奖惩。
(8) 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9) 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 及时上报质量报表。
(10) 参加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评审, 并对其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3. 2. 5 分包单位 (1) 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质量交底, 没有参加质量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2) 质检员、 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开工前, 应将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技质办审查备案。
(3) 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使用前应
报项目部技质办备案。
(4) 及时作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质量记录应采用项目部技质办规定的样式。
(5) 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 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
(7) 按照项目部的要求, 及时填报质量报表。
(8) 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项目部, 并参加调查、 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9) 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10) 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3. 3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 3. 1 质量控制点 (1) 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查批准;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公司《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 确定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及控制等级( A、 B、 C 控制点); 发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按照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检验流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
(2) 对于各级质量控制点, 分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 施工规范的要
求及时进行质量自检并作好记录。
(3) C 级质量控制点, 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不少于测量数的 10%, 如在抽检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定的要求或质量记录不真实, 则令其限期整改, 同时进一步扩大抽检比例,若进一步抽检中仍发现有类似情况, 则予以停工整顿。
(4) B 级控制点:
必须由项目部质检员检查确认; 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及时报项目部质检员, 由质检员现场检查确认, 如有不符合设计文件、 施工规范, 则令其立即整改。
(5) A 级控制点:
需经业主或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的质量控制点; 项目部质检员检查合格后, 报业主或监理方联检。
3. 3. 2 工序交接检查 (1) 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 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 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
(3) 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 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
(4) 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3. 3.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 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 在质
检员验收确认前, 不得自行隐蔽。
(2)
项目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
3. 3. 4 质量验评 (1) 分包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质检员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2)
质检员应及时组织进行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3. 3. 5 检验状态标识
(1)
质检员应按工程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向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交底。
(2) 分包单位应按照项目部的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检验状态标识, 质检员应经常组织检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 责令其限期整改。
( 四)
安全管理 4. 1 安全资质确认 4. 1. 1 分包商的法人代表( 或法人代表委托的分包工程负责人)、 安
全负责人到项目部进行资质确认。
(1) 交验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
(2) 法定代表人、 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3)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以上资质证书, 分包商必须提供原件( 或有效证件), 经审验确认合格后由分承包商提供复印件一份交予安全质量部存档备查。
4. 1. 2 以上程序完成后, 项目部才能在《分包方评审表》 中签字, 未经经理部评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 就不能成为分包方。
4. 1. 3 未办理资格审查项目部不得安排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施工。
4. 1. 4 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 检查, 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等。
4. 1. 5 分包商施工中若有人员变动, 要及时提供一份人员变动对照表给安全质量部门, 并补办相应的手续。
4. 1. 6 项目部严禁使用未履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的分包商, 如擅自使用, 公司一经发现、 查实则对违规使用的项目部处以 5000 元的罚款,同时公司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项目部督促分包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分包方安全资质评审手续。
4. 1. 7 对于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 业主)
的通报批评或发生事故的,
则对项目部实施以下相应的经济罚款, 并且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部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
性质严重的, 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法》 的要求, 交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 1. 8 分包商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安...
篇六: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实施方案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一、 发展目标 (一)2035 年远景目标
以建设世界建造强国为目标,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质量安全可控、标准支撑有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的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到2035 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对标 2035 年远景目标,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速建筑业由大向强转变,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高质量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 6%左右。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实现深度融合,催生一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行,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控制在每万平方米 300 吨以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建设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
——建筑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建筑法修订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担保和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化机制初步形成。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广泛推行。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 1000 万人以上。
——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平稳有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化建设初具成效。工程抗震防灾能力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 2035 年远景目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强前瞻性研究、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明确建筑业改革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持续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建筑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
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减少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建造过程碳排放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本。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把质量安全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数字化赋能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监管作用,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建筑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安全标准,强化工程质量保障的标准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建筑性能标准,合理确定节能、室内外环境质量、无障碍、适老化等建筑品质指标。研究制订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体系,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及评价标准,编制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相关标准。
2.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事故
查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研究制定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探索推行“全国一证、分省管理”方式。
3.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厘清层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地方各级监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和差异化监督方式,实现“智慧”监督。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机制,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层级监督考核机制,提升监督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4.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新局面。
加快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安全生产处罚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大力发展工程质量保险,积极开展质量保险顶层设计研究,以城市为单位启动新一轮质
量保险试点,加快推动全国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机制。推动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形成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质量评价。推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约束作用。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规范技术服务行为。
5.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健全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修订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制定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强化施工图审查作用,全面推广数字化审查,探索推进 BIM 审查和人工智能审查。推动建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施工图审查关键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探索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推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第三方服务发展。推动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同步开展,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6.优化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完善住宅分户验收制度,鼓励购房者参与分户验收,按户留存影像资料,作为住宅交付档案。细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定发布示范文本,明确“两书”规范格式和基本内容。试
行建设单位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范消防验收管理,推动消防验收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7.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快健全手册体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品部件生产质量可追溯管理,加强竖向节点连接等施工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深化施工安全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涉企、涉人证照电子化,实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联网和一站式查询。制定建筑工程材料、工艺、设备鼓励应用和限制淘汰名录,推广安全先进适用的建造技术,限制淘汰落后工艺。
四、 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1.健全工程抗震防灾制度和标准体系。
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梳理现行制度体系,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程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前期研究力度,加快制定工程抗震鉴定和加固标准,制修订工程减震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应用标准,为提升工程抗震防灾水平提供支撑。
2.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标准实施监督和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建立重点地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编制制度,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全面落实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筑抗震设防要求,保障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满足设防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落实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3.推动工程抗震防灾产业和技术发展。
推动工程抗震防灾产业发展,支持新型经济快速抗震加固、新型减隔震、结构主被动一体化等技术成果转化。建立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全过程追溯管理机制,探索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约束作用,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抗震防灾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逐步实现工程抗震计算软件和大型设备等关键核心技术基本自主可控。
4.提升抗震防灾管理水平和工程抗震能力。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基础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抗震防灾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提供基础数据。加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推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升既有建筑抗震能力。
五、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研究制定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探索推行“全国一证、分省管理”方式。
资料参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篇七: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
(目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为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定义)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牵头单位,具有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外观和使用功能,组织协调和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履行工程建设项目保修义务等职责,作为工程建设单位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等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并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一张网”。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培训,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实报送工程项目
2 管理人员信息,并确保填报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一致。
建设单位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建造方式上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 技术应用;在承包方式上推广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理念、新模式,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条 (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牵头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规定签署《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 2),同时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签订授权书和承诺书,明确各方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对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牵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签署《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见附件 3)。建设单位应针对不同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与各责任主体签订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承诺书应明确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及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到位。
第六条 )
(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
3 化建设程序。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明示或暗示图纸审查机构违反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主体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第七条 (承发包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法规制度,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其生产厂、供应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第八条 (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和造价,不得要求各方责任主体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擅自简化工序、压低工程造价、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确需调整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后实施,并纳入工程项目档案;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予以保障;因不可抗力
4 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停工的,建设单位应给予合理的工期或费用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对质量安全达到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决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出现因工程款拨付、不合理工期要求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严肃追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
第九条 (质量缺陷保修)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质量回访、质量保修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最大限度降低质量缺陷风险,有效减少质量投诉。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责任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第十条 (质量安全检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护用品检测,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发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纠正,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违规委托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视为无效检测,一律不得作为工
5 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加大对其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主体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并挂牌督办;整改回执单(见附件 4)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受理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其他责任主体的管理)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要求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鼓励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安全领域争先创优。
第十三条 )
(房产项目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第十四条 )
(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
6 通过现场公示、网络公示等形式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公开安全生产负责人、质量保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建设单位在房产项目销售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房产项目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与实际交付标准一致;同时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对住宅工程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竣工联合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以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做好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使用,严防建设项目先天不足。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管理,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第十六条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建设单位要组织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排除隐患能力。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应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7 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可依照合同约定等追究相关单位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具体罚则见附件 5);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载体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违法违规事实等信息。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联动机制)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按照罚则对其进行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并移交问题线索,依法协助调查。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其他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管理过程中,对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问题,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责任主体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人员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移交问题线索。
第十九条 (信用体系评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
8 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信用档案,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并做好信息公示,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 6)。
第二十条 (附则)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9 附件 1
建设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本人就该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我单位对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产生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10 附件 2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承诺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11 附件 3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
本人为
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开发建设的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筹管理,本人承诺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12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
本人受
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承诺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13 附件 4
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整改情况回执单
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我单位接到关于_________工程,编号:___质/安监____整(停)﹝﹞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停工)通知书》,现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请核查。
整改情况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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