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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财务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2-08-26 14:50:05 来源:网友投稿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8篇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导读:4.4不需凭处方执行登记销售的其他处方药配购药服务管理(见其他处方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店财务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8篇

篇一: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财务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导读:4.4 不需凭处方执行登记销售的其他处方药配购药服务管理(见其他处方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为规范医保门店对参保人员配购处方药的处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2.1《关于本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1 2.2《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 2.3《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4.3.3 非处方药品进行指导。

 4.4 不需凭处方执行登记销售的其他处方药配购药服务管理(见其他处方药品管理制度)。

 4.5 配购药品种类

 能向同一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药服务。

 4.6 药品剂型的解释

 4.6.1 “口服常释剂”包括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4.6.2 “缓释控释剂型”包括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和控释胶囊。

 4.6.3 “口服液体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

 4.6.4 “丸剂”包括滴丸、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微丸。

 4.6.5 “颗粒剂”包括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4.6.6 “口服散剂”包括散剂、药粉、粉剂。

 4.6.7 “外用散剂”包括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4.6.8 “软膏剂”包括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4.6.9 “贴剂”包括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4.6.10 “外用液体剂”包括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4.6.11 “硬膏剂”包括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4.6.12 “凝胶剂”包括乳胶剂、凝胶剂。

 4.6.13 “涂剂”包括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4.6.14 “栓剂”包括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4.6.15 “滴眼剂”包括滴眼剂、滴眼液。

 4.6.16 “滴耳剂”包括滴耳剂、滴耳液。

 4.6.17 “滴鼻剂”包括滴鼻剂、滴鼻液。

 4.6.18 “吸入剂”包括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

 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剂、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 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 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剂。

 4.6.19 注射剂包括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 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 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 粉针。

 4.6.20 其他剂型以《药品目录》规定的剂型为准。抗生素 的盐基必须以《药品目录》规定的盐基为准。所有药品标准 都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1 目的

 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1)92 号

 2.2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 行办法》(沪医保〔2002〕11 号)

 2.3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3 职责

 3.1 店经理或首席药师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外配处方管理

 工作。

 3.2 药师(含)以上人员负责审核外配处方。

 3.3 医保柜营业员负责外配处方的整理、归档、保存。

 4 管理概要

 4.1 处方审核

 4.1.1 处方来源

 4.1.1.1 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门急诊处方。

 4.1.1.2 住院处方、内设医疗机构(校内医院、企业内部卫生所、门诊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地处方均不能拉卡使用。

 4.1.2 处方期限

 4.1.2.1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 3 日内 有效。

 4.1.2.2

  4.1.3 处方前记 4.1.3.1 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与社会保障 卡上的一致。

 4.1.3.2 书写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4.1.3.3 果的判定。

 4.1.4 处方正文

 4.1.4.1 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

 规范。

 4.1.4.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4.1.4.3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4.1.4.4 处方用药规定

 4.1.4.4.1 每张西药处方限 1 至 5 个品种。

 4.1.4.4.2 每张中成药处方限 1 至 3 个品种。

 4.1.4.4.3 中西药同用处方的药品总量不得超过 5 个品种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 3 个品种。

 4.1.4.5 处方用药量

 4.1.4.5.1 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 1 至 5 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 至 7 天用量。

 4.1.4.5.2 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 2 周内用量。

 4.1.4.5.3 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并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 1 个月内用量。

 4.1.5 处方后记

 (名)章。

 4.2 处方管理

 4.2.1 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 改处签章。

 4.2.2 处方经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调配、登记。

 4.2.3 (名)章。

 4.2.4 一般处方做到二签名(审方药师、调配人员)

 片处方做到四签名(审方、调配、复核、发药)。

 4.2.5 营业员应将处方按调配日期整理、装订或粘贴在处方

  4.2.6 以及违记录》必要时上报区医保中心。

 4.2.7 处方保存 2 年以备核查。

 5 记录表式

 5.1 《处方药销售记录》

 5.2 《医保不规范处方记录》 其他处方药管理制度

 1 目的

 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59 号

 2.2 关于贯彻《关于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

 售的通知》沪医商协 2011(15)

 3 职责

 3.1 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为参保人员提供用药咨询等 药学服务。

 3.2 药师(含)以上人员负责其他处方药的登记销售管理。

 3.3 医保柜营业员协助药师做好其他处方药的销售登记、发药工作。

 4 管理概要

 4.1 其他处方药的范围

 可在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下简称药师)

  4.1.1 品种范围仅限于上海基本药品目录(688 种)范围内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以外的其他处方药品。

 4.1.2 凡属限制支付的其他处方药品种必须严格按限制范围进行配药。

 4.2 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

 4.2.1 为参保人员配售其他处方药品时药师应详细了解病 人的用药史为参保人员提供用药咨询等药学服务。

 4.2.2 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销售记录台帐《其他处方药品销售记录》记录保存 2 年。

 4.2.3 必要时做好《合理用药指导》台帐和叮嘱病人去医院就医。

 4.3 其他处方药品用药规定

 4.3.1 每次西药限 1 至 3 个品种。

 4.3.2 每次中成药限 1 至 3 个品种。

 4.3.3 中西药一次不得超过 5 3 个品种。

 4.4 其他处方药品用药量

 4.4.1 常见病西药、中成药每次限 1 至 5 天量;

 4.4.2 慢性病西药每次限 2 周内用量、中成药每次限 1 个月用量。

 4.5 销售其他处方药的电脑输入设定

 4.5.1 在“定点医疗机构”栏内增加本药店名称名称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名称一致。

篇二: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 * ***** 医药有限公司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体系

 1 2021 年* ** * 月*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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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目录

 1、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5、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计算机系统信息管理制度 7、医保刷卡操作规范 8、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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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5、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企业负责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负责。

 5.1.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

 5.2.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

 5.2.1.采购的药品在合格资质的供应商中采购,门店不得在无首营资料备案的供应商中采购药品。

 5.2.2.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部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政策规定等。

 5.2.2.1.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5.2.2.2.定期检查零售门店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5.2.3.按政策要求进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5.3.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5.4.定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四查十对)、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

 5.4.1.外配处方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

 5.4.2.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5.5.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5.6.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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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7.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本人)证(医保保险卡和身份证)相符。

 5.7.1.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查看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

 5.7.2.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

 5.7.3.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5.7.4.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 2 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5.7.5.定点零售药店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不得随意更换操作电脑及系统,数据要备份保存。

 6.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6.1.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营业员(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6.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6.2.专职医保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6.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6.3.1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6.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6.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品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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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并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6.3.5.收费员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6.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6.3.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设置非医保销售区域,并有提示语。

 6.3.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7、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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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制度

  1、目的: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帐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数据准确,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门店店长、医保兼职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员 4、内容:

 4.1 费用结算管理:

 4.1.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费用的药品,自付款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1.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1.3.门店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1.4.门店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帐管理工作。

 4.1.5.公司财务部对门店划扣的资金按照《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4.1.6.若电脑系统发生操作问题和网络问题应立即与信息部和网络营运维护公司联系,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2.门店要及时收集市、区医保部门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夹,并组织人员学习。

 4.3.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采购、销售的有关台账。

 4.4.医保发票存根根据地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并装订成册,保存 2 年备查。

 4.5.财务部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4.6.财务部审核门店日常医保数据,监督是否及时入账,登计簿的记录是否齐全等。

 4.7.财务部审核日报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报的编制是否正确,与现金账和库存现金额是否一致,现金账和银行账的发生额和余额是否正确等。

 4.8.正确、及时和完整地记录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每月的账簿和报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案,实现增收节支,协助企业提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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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

 4.9.每月税务报税,缴税工作。

 4.10.所有票据保存 2 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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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参与医保管理小组成员知晓相应的政策要求。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医保管理各岗位人员 4、内容:

 一、人员管理

 公司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向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显著位置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意见箱、社会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医保卡使用指南以及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

 1、人员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知晓医保相关政策规定。

 2、人员应该是经过培训合格的药学服务(营业)员,知晓病理和药理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能向顾客正确地介绍药品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等。

 营业员上岗前要经过健康体检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上岗工作。

 3、营业时应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4、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对陈列药品的货位要摆放整齐有序,并打扫灰尘。

 5、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做到合理、正确、整齐、有序。

 6、负责销售药品时,要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根据顾客所购药品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营业员销售处方药时,严格按“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8、营业员销售处方药,处方调配、核对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

 9、对效期不足 3 个月的品种,必须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10、销售中药饮片要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营业员销售药品应当为顾客出具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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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负责对顾客进行药学服务介绍,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13、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营业员了解、发现销售药品存在不良反应信息,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14、营业员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质量质量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措施追回药品。

 二、营业场所卫生管理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三、营业时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4、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6、保管好个人电脑及计算机系统信息,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告知总公司网管安排修理及维护,不得私自更换、加装软件等。

 四、医保保密要求 1、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医保刷卡资料、数据等信息,不得下载、截图、打印医保刷卡数据。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医保刷卡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保存及备份。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导入或导出医保数据信息。

 五、信息系统和设备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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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保刷卡相关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未经许可,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严禁使用医保刷卡电脑下载任何软件及游戏及玩游戏。

 3、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4、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支付端计算机系统专网、专机、专用的规定,使用正版操作系统并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及防火墙软件,定期对刷卡计算机进行信息安全、病毒查杀等安全排查;提升药店信息系统管理、运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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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信息 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信息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防止人为及意外事件发生,做到医保数据库及时、准确,各类数据报表真实有效,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统计信息管理。

 3、职责:医保管理各岗位人员。

 4、内容:

 5、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6、统计信息报表管理: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6.1.医保统计信息按开通服务协议后,正式运行开始,按年月日统计,由医保专职人员进入医保系统信息查询。

 6.2.应按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上月参保人员刷卡购药费用; 6.2.1.申报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刷卡购药费用时,需出具由结算软件产生的明细汇总表、结算汇总表,汇总表需加盖乙方财务收费印章; 6.2.2.因审核需要要求提供药品费用清单、处方、收据、账单等相关资料时,应当积极配合,并于接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送达。

 6.3.与医保相关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6.4.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6.5.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7、统计信息的操作:

 7.1.以计算机系统与医保管理系统全面采集数据; 7.2.按照统计要求填报统计报表,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应报尽报; 7.3.准确采集数据,按系统接收统计数据后,在对原始报表进行录入时,利用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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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提供的数据审核关系对报表和指标进行审核; 7.4.依据审核结果...

篇三: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论商业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唐春香  江苏奇冠药店有限公司摘 要:商业连锁企业对推动现代流通业、促进商品流通的现代化以及传统商业模式的改革创新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显现出了强大的竞争力与生命力。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化,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逐渐成为了商业连锁企业的发展瓶颈,如何在企业日益发展壮大过程中,提高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是当前最值得探讨的话题。下文从商业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着手,研究了提高商业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相关策略。关键词:商业连锁企业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创新商业连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发展效益的不断增加给传统商业行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对其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力。商业连锁企业如何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是当务之急。一、商业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会计核算准确性有待提高。商业连锁企业在经济市场发展中,其下属分公司因业务能力限制、内部控制以及部门利益的牵扯等,报表所反映的数据失真,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不高,无法真实地反映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大大影响了商业连锁企业的长远发展。2.财务信息失真。因各分公司具有多样性的发展情况的特殊性,致使商业连锁企业在管理财务方面很难做到细致、全面,财务信息失真,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也无法实现对财务报表数字化的有效管理,更加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有效管理商业连锁企业的财务工作。3.资金管理制度较为松散。连锁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便是资金管理问题。公款私存,下属分公司存在多头开户的现象,商业连锁企业对资金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致使体外循环现象频繁发生,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周转慢。而下属分公司只在月底才处理财务问题,且采用效率较低的手工记账方式,致使总部不能够及时监督分公司每天的营业额与回收资金情况。分公司的资金不能够及时划拨给总部,致使企业的大量资金被分公司占据,影响资金的有效周转。二、加强商业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对策1.构建信息技术集中管控平台,实现总部统一管理。商业连锁企业规模大,发展快,唯一的问题就是下属分公司所处地域分散,实现财务统一管理较为困难。对此,商业连锁企业可以构建息技术集中管控平台,根据下属分公司所处地域分散的情况制定混合式的网络信息化管理方案,实现总部统一管理财务的目的。商业连锁企业总部可以通过建设总账系统,让下属公司定期将所需数据传输给总部,实现总部对对整体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商业连锁企业总部要在企业增设的贷款管理系统中设置下属分公司的模块,并普遍使用网上银行,实现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信息化。通过构建混合式的集中管控信息系统,商业连锁企业的总部就可以集中控制各连锁企业分公司的账目、数据,并不断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效率、有效管理企业流动资金、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实现连锁企业总部的统一监督与管理,推动企业财务管理不断向集中控制的方向发展。2.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各连锁分公司会计核算的管理。商业连锁企业唯一的特性就是下属连锁分公司较多、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较为困难。企业总部可以通过运用财务管理软件借助信息化技术平台实现对各个下属分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同时加强对各财务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确保连锁企业总部财务监管目标的落实。商业连锁企业可以通过自动对账系统及时给各分公司发布对账信息,方便分公司查询对账结果,掌握公司自身的发展情况,并及时调整数据。自动对账系统能够确保商业企业总部及时核对各项交易数据,核实业务产生的过程。商业企业能够通过编制报表平台进行对财务报表的合并工作,连锁企业总部就可以及时调整、审核、查看、汇总报表。合并报表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可以通过数据处理以及自动对账在系统中自动生成,商业连锁企业总部只需要借助生成合并报表的模块自动生成报表即可。运用信息化技术,能够大大提高商业连锁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质量与效率。3.构建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商业连锁企业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全面预算管理可以将连锁企业的个个经营环节有效结合在一起,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与效率。在商业连锁企业内部施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3.1要想在商业连锁企业内部顺利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必须先建设一支管理团队,不断完善连锁企业内部的管理组织机制,在连锁企业总部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管理总部下属分公司的预算工作。连锁企业总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要先设置企业预算的项目,然后将此项内容下发至各个分公司,并按照不同的预算科目展开详细地设置。3.2在编报企业预算过程中,商业连锁企业总部要掌握好时间,提前下发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最好选择在每年的10月份、11月份。而后各分公司根据预算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编制公司各自的预算申请并提交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分公司要于当年的12月底正式公布,下达任务,并确保执行力。3.3要确保商业连锁企业总部的预算管理与预算控制同步进行,以此实现对下属各分公司各业务的预算进行有效地控制。此外,还需要运用现代信息化的预算管理系统,对各分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及时干预、合理调整,确保企业总部集中控制预算。较为复杂的预算主要包括与往年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以及预算单位对比分析这两部分。财务信息系统在期末都能够自动分析汇总各分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并自动生成预算分析报告,实现对分部预算执行力的有效管控与考核,提高总部全面预算管理的水平。4.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资金是各企业在经济市场中进行角逐的最关键的资本,商业连锁企业若想在竞争异常激烈的经济市场中实现持续发展,必须转变原始的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朝着资金一体化管理方向转变。商业连锁企业因连锁经营这种较为有效的商业组织制度而实现快速发展、降低成本、扩张规模。强化资金管理相当重要。对商业连锁企业来说,需要不断强化对各分部企业的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率,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连锁企业总部要构建资金结算中心系统,为各分公司内部出现的资金管理不善,比如资金较为分散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与方案,实现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在连锁企业总部构建资金结算中心,能够有效减少下属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费用以及占用资金的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信用度,实现统一管理、分配资金的财务管理目的,改善企业的筹措、投资情况。三、结语商业连锁企业因连锁经营模式在经济市场竞争中成功崭露头角,显露了巨大的竞争优势,但与此同时,因下属连锁公司较多、且地域分散,给企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带来了极大的问题,甚至成为了企业发展的桎梏。会计核算准确性不高、财务信息失真以及资金管理制度散乱都是商业连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参考文献:[1]赵心耕.商业连锁企业预算管理探讨[J].福建轻纺,2006,02:19-23. [2]伍冬凤.步步高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研究[D].湖南大学,2012. [3]付晓华.浅谈商业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J].中国农业会计, 2011, 09:50- 52. [4]张春琪.试论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运作[J].现代管理科学, 2004,10:112- 113.2015年· 5月· 中期经营管理者学

 术理

 论经营管理者  Manager" J ournal

篇四: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 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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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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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编制财务计划, 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反映、 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 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

  4. 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 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 满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

 

  6.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 税务、 银行部门沟通, 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有效规范财务工作, 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

  7.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 会计、 出纳、 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 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税事务, 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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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财税管理具体要求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第十条 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 出纳员记帐, 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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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相符。

 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并报送有关部门。

 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 财务经理负责审核, 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 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予以退回, 要求更正、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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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不符时, 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 并请求查明原因, 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 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 报送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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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续。

 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行政办公室主任、 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 发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 经财务经理、 总经理批准签字, 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 加盖印章、 填写日期、 用途、 登记号码, 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 发票由经手人签字、 会计核对、 财务经理、 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 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 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

 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 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 转应收个人款, 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 当月工资扣还不足, 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 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 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 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 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 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 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

 会同总经理联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 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 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 总机构财务部负责购买发票, 并分发到各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的开票员于每月1号向总机构汇报上月发票使用情况, 开票金额等。

 由总机构财务部核对其各分支机构的开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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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

  职员工资、 津贴、 奖金; 

  个人劳务报酬; 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

  借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结算规定的调整, 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 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 原料辅料、 车辆保管维修、 代办运输费用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不得使用现金。

 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 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 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 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 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 需填写《借款单》, 经会计审核; 交财务经理、 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 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 凭发票、 工资单、 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 经手人签字, 会计审核, 财务经理、 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 由会计审核, 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 填制记帐凭证。

 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 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 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财务经理、 总经理签字, 财务人员按时提款, 当月发放工资, 填制记帐凭证, 进行帐务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 由部门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时间、 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 送总经理签字, 填制凭证, 交出纳员付款, 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 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 分别由经手人、 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 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 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标明月份、 季度、 年起止、 号数、 单据张数, 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由财务经理指

 定专人归档保存, 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 季、 年报、 按时归档, 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并分类填制目录。

 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 凡查阅、 复制、 摘录会计档案, 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

  1. 超出规定范围、 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

  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 未经批准, 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的; 

  4.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

  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

  6.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

 7.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

  1. 违反财务制度, 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

  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 帐表、 文件资料的; 

  3. 伪造、 变造、 谎报、 毁灭、 隐匿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的; 

  4.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 骗取公司财物的;  5. 弄虚作假、 营私舞弊, 非法谋私, 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 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 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 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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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总分支机构的商品采购管理

  第四十四条 总机构实行“采、 供、 销” 三统一模式。

 总机构负责商品的全面采购, 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不允许单独采购。

 三级分支机构缺货时, 统一报二级分支机构业务部, 二级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业务部。

 由总机构业务部统一采购商品, 采购的商品统一配送到各二级分支机构, 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配送到三级分支机构, 商品款由总机构支付。

 配送药品的价格和价款的结算方式由总机构统一制定和计算, 各分支机构收到药品后, 根据送货单据核对药品的名称、 生产厂家、 批号、 数量、 金额等, 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第九章 总分支机构存货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记帐原则。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存货盘点分随时盘点、 定期盘点和年度盘点。

 第四十八条 随时盘点由各分支机构库管员负责, 库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 随时清点库存物资, 保证库存台帐记录的物资数量和实际物资数量相符。

 第四十九条 定期盘点每月由二级分支机构的财务部和各三级机构的库管员负责, 每季度总机构出纳要代表财务部亲自到各个分支机构和库管员共同盘点库存物资, 盘点后出纳员要填写库存物资盘点差异记录表, 列明盘点遇到的情况, 库管员签字后交财务部。

  第五十条 年度盘点由总部财务部负责组织, 营运部、 办公室、 审计员参与, 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大盘点。

 第五十一条 年度盘点的职责:

  1、 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盘点表。

 在实地盘点时负责记录。

  2、 营运部负责在实物存放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量器

  具, 并进行详细的检查, 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3、 审计员负责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盘点的程序

 4、 由财务部门于每次盘点前, 事先依盘点种类、 项目准备所需盘点表格。

  5、 存货保管部门把存货按规定标准堆放好, 应力求整齐、 集中、 分类,并放置物资品名标识牌。

 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 应另行分别存放, 并予以标识。

  6、 盘点小组实地盘点, 并将盘点结果添入盘点表。

  7、 盘点结束后, 盘点小组要编制盘点报告, 详细分析盘点中遇到的问题、 盘盈和盘亏的原因分析, 提交总经理审批。

  8、 总经理要召开专门会议, 确定盘盈盘亏的责任,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所有盘点资产都要保持静止状态, 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物资的进出及移动。

  第五十四条

 盘点结果处理:

 9、 盘盈资产处理:

 资产盘盈后, 要将资产重新登记入帐。

 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盈资产登记表, 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 监盘人、 存货保管人签字, 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

  10、 盘亏资产处理:

 资产盘亏后, 要确定资产盘亏的原因和责任人, 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亏资产登记表, 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 监盘人、 存货保管人签字, 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

 财务部要按盘亏的资产种类、 数量、 金额从存货帐户中转出, 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罚款金额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 把责任人罚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帐户, 收到罚款后从其他应收款中转出。

 第十章

 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现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总机构每月月末对二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 二级分支机构对三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

 营运部督导每月应对所管辖区域的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

 总机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营运部的盘点资料, 并定期对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 每月末最后一天各分支机构盘点库存, 层层监督盘存。

 盘存后的报损报溢表由营运部副经理统一上报总机构财务部, 由财务部按区域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十五条 三级分支机构每日销售日报表(收入明细)

 在 18:

 30 之前上报二

 级分支机构财务部, 二级分支机构汇总三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日报表, 在 19:30 之前上报到总部财务部。

 各分支机构每日营业收取的现金存入公司法定账户, 并于每星期周一 8:

 00 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 二级分支机构于每星期周一 14:

 00 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总机构财务部。

 每月收取并如实登记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外收入, 填写《营业外收入登记表》, 月末前层层上交财务部; 这样能够保证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能及时...

篇五: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零售连锁总部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目录 一、 质量管理制度 二、 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 三、 操作规程

 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

 2020 年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序号 制度名称 1 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2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3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4 质量体系内审管理制度 5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6 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7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8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9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0 远程处方审核及保存管理制度 11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制度 12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13 质量查询管理制度 14 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5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17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8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9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

 20 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21 质量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22 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23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24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25 质量风险管理制度 26 药品滞销管理制度 27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28 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29 药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0 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31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32 受托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33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制度 34 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35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36 在线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37 冷藏药品应急管理制度 38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39 门店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40 总部和门店七统一管理制度

 41 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42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43 药品入库储存管理制度 44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45 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46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7 冷库阴凉库管理制度 48 验证管理制度 49 药品仓储管理制度 50 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目录 序号 职责名称 1 质量领导小组职责 2 质量管理部职责 3 运营部职责 4 采购部职责 5 信息部职责 6 财务部职责

 7 行政部职责 8 人力资源部职责

 9 远程药事服务中心职责 10 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11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2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3 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 14 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5 采购部经理岗位职责 16 行政部经理岗位职责 17 信息部经理岗位职责 18 质管部经理岗位职责 19 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20 行政文员岗位职责 21 出纳岗位职责 22 往来会计岗位职责 23 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24 采购员岗位职责 25 在线执业药师岗位职责 26 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操作规程目录 序号 操作规程名称 1 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工作规程 2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工作规程 3 不合格药品管理工作规程 4 药品购进工作规程 5 首营企业审核规程 6 首营品种审核规程 7 收货管理工作规程 8 药品验收管理工作规程 9 药品入库储存工作规程 10 药品养护工作规程 11 药品销售管理工作规程 12 药品出库复核工作规程 13 药品运输管理工作规程 14 药品销后退回处理工作规程 15 药品购进退出处理工作规程 16 投诉管理工作规程 17 委托运输管理工作规程 18 设施设备验证管理工作规程 19 冷链药品储存运输应急响应管理工作规程

 20 风险管理工作规程

 21 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22 药品召回管理工作规程 23 电动叉车使用和保养操作规程 24 冷藏车使用操作规程 25 冷链药品管理工作规程 26 冷库管理工作规程 27 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和保养规程 28 保温箱使用操作规程 29 检验报告书收集与发放操作规程 30 温湿度监测系统操作规程

 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页数 共 5 页 文件编号 XXYY-ZD-001 版本号 2020-1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 各部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1 、目的: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 2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3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流程、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体系文件的管理。

 4 、 责任:文件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质量管理部及运营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 、 内容:

 5.1 、 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

 5.1.1 、 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 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5.1.3, 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药品的记录(如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证明文件。

 5.2 、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

 5.2.1 、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 、 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

 C 、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 、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 、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5.3 、 文件的审核要点包括:

 A 、 与现行的 GSP 标准一致性。

 B 、 与现行国家标准的一致性。

 C 、 与国际通行惯例的一致性。

 D 、 与公司内其它已生效的标准文件的一致性及协调性。

 E 、 文件形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可操作性。

 F 、 文件内容是否简练、确切、易懂,是否会引起理解的困难或误解。

 5.4 、 文件编码及版本号要求 5.4 、 1 、编号结构:文件编号由 4 个英文字母的企业代码、 2 个英文 字母的文件类别代码、 3 位阿拉伯数字的序号组合而成,详见如下:

 □□□□ □□ □□□ 公司代码 文件类别代码 文件序号 A 企业代码如 “XX 药业”代码为 “XXYY”; B 文件类别代码:

 。质量管理制度类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 “ZD” 表示。

 。质量职责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 “ZZ” 表示。

 。操作规程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 “GC” 表示。

 C 文件序号: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按文件类别分别用 3 位阿拉伯数字,从“001〃 开始顺序编码。

 5.4.2 、 文件编号的应用:

 A 文件编号应标注于各“文件头”的相应位置。

 B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文件编号一经启用,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要更改或废止,应按有关文件管理修改的规定进行。

 C 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统一编码或修订。

 D 文件可以以任何媒介形式呈现,如纸张、电子版、磁盘或光盘、照片、样件等,按规定保存。

 5.4.3 、 版本号说明:

 2019 为文件编写或修订年份,T 为文件编写或修订次数,如第二次修订或编写即为 -2 。

 5.4.4 、 质量记录表格类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及数字

 “BG-X-OOY” 表示, “BG” 即为“表格”简写, “X” 为表格制定或修订次数, “00Y”为表格编号。

 5.5 、标准文件表头格式如下: 文件名称

 页数 共页 文件编号 XXYY-ZD-001 版本号 2019-1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

 5.6 、文件的起草、审核及批准: 5.6.1 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编制计划,提交质量管理文件编制目录,确定起草部门,明确进度。

 5.6.2 文件由主要使用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起草(修订),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组织初稿的讨论、修改。

 5.6.3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文件的审核,审核的要点是:与现行药品管理法、GSP 以及国家有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否相符;文件内容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遵循起草原则;文件内容是否简练、确切、易懂,是否存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与同公司已生效的其他文件是否存在冲突、相悖的含义。

 5.6.4 经审核后的文件,如需改正,交回原编写人员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修正,直到符合要求。

 5.6.5 企业负责人负责文件的批准,批准日期即为执行日期。

 5.6.6 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等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并签署相应日期。

 5.7 、 文件的印制、发放:

 5.7.1 批准的文件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发放范围,使用部门提出发放数量,由行政部统一印制,确保在文件使用处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

 5.7.2 按其印制数量制定发行号,以便于查询、追踪及撤销。

 5.7.3 行政部负责文件的发放,并建立发放的相关记录,包括发放的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的发行号、发行数量、发放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及日期等。

 5.7.4 发放的范围为: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需要发放所有

 文件,其余人员及部门发放相关文件。

 5.8 、 文件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5.8.1 文件的执行:质量管理文件颁发后,质量管理部应当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各岗位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相关要求。

 5.8.2 文件的监督检查:行政部及质量管理部负责文件的监督检查。

 5.8.2.1 行政部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现场使用的文件是否是有效版本,核对文件目录、编号及保存是否完整,并形成记录。

 5.8.2.2 检查文件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质量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8.2.3 质量管理部检查是否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操作,记录是否准确、及时,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和规范等。

 5.8.2.4 行政部检查不得在工作场所出现的已作废文件是否全部收回。

 5.9 、 文件的修订:

 5.9.1 、需要修订文件的情形:

 5.9.1.1 质量文件应定期检查、修订,质量管理部组织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评审,需要时进行修改。

 5.9.1.2, 当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企业的组织机构、经营模式、质量方针目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改进时、使用中发现问题时、经过 GSP 认证检查或内部质量体系评审后以及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对文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5.9.2 、由质量负责人决定并审批是否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9.3 修订后的文件,按原审批程序发布实施:文件的修订由文件的使用者或管理者在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报质量管理部,并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并确定应修订的计划和方案,上交质量负责人评价修订的可行性并审批。文件的修订过程可视为新文件的起草,修订的文件一经批准执行,其印制、发放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9.4 文件的修订过程必须做好记录,以便追踪检查。

 5.9.5 对修改的文件应加强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发放。

 5.10 、文件的撤销及废除:

 5.10. 1 被正式下达废除及过时的文件或发现内容有问题的文件属撤销文件的范围,发现文件有错误时也应立即撤销。

 5.10.2 当新文件颁发执行之时,旧文件应同时撤销、收回,并做好记录,

 以防止无效的或作废的文件非预期使用。

 5.10. 3 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5.11 、文件的管理及归档 5.11.1 行政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登记、印刷、回收和销毁。

 5.11.2 质量管理部负责建立文件编制、修订等记录,建立档案,并保留对文件讨论过程的相关记录或资料。

 5.11.3 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原件存档保管和监督销毁。

 5.11.4 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药品质量信息等外来文件。

 5.11.5 各部门、各门店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归档等。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页数 共 2 页 文件编号 XXYY-ZD-002 版本号 2020-1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 各部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1 、目的: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本公司经营管理的总体质量宗旨和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 28 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3 、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

 4 、 责任:质量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 内容:

 5.1 、 质量方针:是指由公司的质量领导小组制定,经质量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审批并发布的质量宗旨和方向,是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推动力。

 5.2 、 我公司的质量方针是:完善质量体系,依法经营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5.3 、 企业质量目标:严格执行最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及合法性;确保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顾客用药的安全有效;确保门店全体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

 5.4 、 在质量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公司各部门及各门店将公司总体质量目标进行有效的实施。

 5.5 、 质量方针目标的...

篇六: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药店应设置专职财务人员对门店医保款项进行监督、 管理及核算。

 二、 财务人员应建立相关往来账目对门店医保款项进行登记核算。

 应建立应收账款——医保款二级明细账, 用来专门核对当月医保 IC 卡销售额、 当月应收财政医保款项回拨金额、 当月应收医保保证金金额往来情况。

 三、 药店应建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医保款项回拨管理。

 四、 财务人员应将医保数据核对准确及时打印每月职工、 个体《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费用情况申报表》 并报送医保中心。

 五、 财务人员每月应将《 年 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表》 进行整理、 核对数据开具收款收据报送财政局。并将《 年 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表》 留存联进行审批、 挂账做账务处理。

篇七: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材料02机构名称(盖章):******医疗保障管理人员2、按政策要求进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医保药品管理制度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医保财务管理制度10、所有票据保存2年备查。5、财务部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6、财务部审核门店日常医保数据,监督是否及时入账,登计簿的记录是否齐全等。7、财务部审核日报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报的编制是否正确,与现金账和库存现金额是否一致,现金账和银行账的发生额和余额是否正确等。8、正确、及时和完整地记录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每月的账簿和报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案,实现增收节支,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9、每月税务报税,缴税工作。10、财务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发现异常,马上上报公司。1、费用结算管理。2、门店要及时收集市、区医保部门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夹,并组织人员学习。3、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采购、销售的有关台账。4、医保发票存根根据地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并装订成册,保存2年备查。5、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费用的药品,自付款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6、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7、门店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8、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帐管理工作。9、财务部对门店划扣的资金按照东莞市医保的有关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帐,每月定期结算医保费用,对提供帐目清单。医保票据保存2年备查。10、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设置非医保销售区域,并有提示语。1、定点零售门店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2、 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3、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社保(医疗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医保定点零售门店购买药品时,出示本人医疗卡直接结算或支付现金结算。4、属于特种(慢性)病种的门诊结算,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程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医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5、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6、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7、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本人)证(医保保险卡和身份证)相符。8、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9、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1、定期检查零售门店医疗保障基金销售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3、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4、定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四查十对)、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

 填报人:***3.以上内容,须通过印发文件的形式确定,有关文件请留存于本机构现场备查。医保人员管理制度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10、如果市、区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按通知执行。填报日期:2022年**月**日注:1.请根据《东莞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本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机构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每项管理制度请至少填写10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2.请在“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处填写2名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手机号码;5、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文件。6、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登录口令和密码,设置权限登录。7、未经企业总经理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和拷贝。8、如遇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中心。9、如遇局域网发生临时故障,顾客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刷卡时,配方的药和选购的药品由顾客现金支付,门店应当开具医药费收据,待故障排除后,顾客凭证医疗保险卡及收据到药店按规定结算。10、统计信息检查与考核,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要求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无误,不午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1、信息管理。2、门店所有人员要进行医保业务相关培训和计算机系统的操作。3、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4、严禁利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外设,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5、因审核需要要求提供药品费用清单、处方、收据、账单等相关资料时,应当积极配合,并于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6、与医保相关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7、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8、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9、依法采集数据,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10、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营业员了解、发现销售药品存在不良反应信息,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1、统计信息报表管理: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2、医保统计信息按开通服务协议后,正式运行开始,按年月日统计,由医保专职人员进入医保系统信息查询。3、应按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上月参保人员刷卡购药费用;4、申报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刷卡购药费用时,需出具由结算软件产生的明细汇总表、结算汇总表,汇总表需加盖乙方财务收费印章;5、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做到合理、正确、整齐、有序。6、负责销售药品时,要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根据顾客所购药品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7、营业员销售处方药时,严格按“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执行。8、销售中药饮片要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负责对顾客进行药学服务介绍,指导顾客合理用药。1、人员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知晓医保相关政策规定。2、人员应该是经过培训合格的药学服务(营业)员,知晓病理和药理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能向顾客正确地介绍药品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等。营业员上岗前要经过健康体检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上岗工作。3、营业时应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4、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对陈列药品的货位要摆放整齐有序,并打扫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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