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纳范文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10篇

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10篇

时间:2022-08-26 12: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10篇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 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治理是指对城市社区、农村村落等基层地区的治理。基层治理既包括对基层各种事务的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10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10篇

篇一: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

 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治理是指对城市社区、农村村落等基层地区的治理。基层治理既包括对基层各种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大量的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特点是面宽、量大、事多,直接面对群众。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

 人大代表在我国是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统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传达者和实现者,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

 权力。从其性质、地位和权利来看,人大代表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参加决策作用、监督协助作用、桥梁纽带作用、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各种不稳定因素使基层治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也让基层治理呈现出了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探寻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任务紧迫,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讲话精神,为我们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提高了科学的指导和引领。

 新时代国家治理方式是人民当家作主、多方协商参与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掌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制度”。县乡两级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城乡社区、村落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参与推进基层治理的主力军,是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必要性

 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十分重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十分必要。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是完善基层治理体制的需要。人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人大代表受人民群众委托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可以起到体现人民意志,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完善基层治理体制等方面的作用。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是践行代表职责要求的需要。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可以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代表通过深入选区,听取选民基层治理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为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提供了有效的路径。

 二、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优势

 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界定,宪法、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的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比较优势。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政治地位优势。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社会层面优势。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监督权力优势。人大代表通过视察、执法检查、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等进行监督。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民意代表优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扎根基层,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反映人民群众意愿。

 三、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基层民主参与和民主治理的主体力量之一,在参与基层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可以加速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是代表法对代表履行义务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有利于发挥代表的示范作用,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表达意愿和诉求,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前进。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县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通过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行使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权利。在闭会期间,通过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等方式对法检两院的工作进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推动两院依法行权、公正司法。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可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在人民群众中享有一定的权威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会治理,为基层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能够反映人民群众关于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方面的愿望要求。

 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可以推动基层民生难题解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关心和关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征地拆迁、扶贫脱贫、社会稳定等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发挥在基层治理中进行交流沟通,帮助解决问题的作用,有利于发挥代表承上启下的作用,促使矛盾双方能够理性考量,推动基层难题解决。

 同时,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通过多参与基层治理,对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功能,具有不可缺少的现实作用。其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通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开展劝解调解,化解基层矛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作用。其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通过参与基层治理,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不断提高代表参加会议审议发言和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有利于强化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

 四、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难点 由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责任意识、文化素质、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一些人大代表的个人思想、知识水平、处理社会矛盾能力等还适应不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基层治理工作的要求,在参与基层治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

 一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履职意识有待增强。由于对党和国家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因而存在着一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履职意识不高等方面的问题。

 一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履职能力有待提高。由于一些县乡两级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代表履职知识等方面学习掌握不够,一些人大代表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中还不知道怎么干。

 一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履职作用有待加大。由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来源于不同的领域,从事不同的行业。一些没有直接从事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人大代表,在参与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相对要少。

 五、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基层治理,它不仅仅只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一个有效的基层治理体系,就是要在基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治理的热情,凝聚各个方面的力量,着实提高人民群众自我管理、依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是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要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好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创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考评机制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闭会期间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查、专题

 询问和质询等各种活动,适时通报有关方面工作情况,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力,为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要认真搭建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平台,通过人大代表工作站或人大代表联络室等平台,把人大代表工作与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融合,实现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纾解基层群众的怨气、怒气,将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乡镇(街道)人大要推动人大代表工作和村民自治相衔接,把代表工作延伸到村(居)民小组上,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构建起人大代表参与村(居)民自治、服务民生、基层治理的综合平台,形成“有问题找代表”的社会氛围,切实树立起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的形象。

 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在增强对基层治理重要性、必要性认识,提高自身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了解掌握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弊端、漏洞等,通过走乡串户、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更好、更加全面地了解社会状况、民生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梳理人民群众提出事关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行使法定权利,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和建议,做到下情上达,

 促进政府掌握社会动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排除矛盾苗头隐患,化解社会矛盾,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切实可行的基础资料,真正做到在责任中主动担当、在主动中理清责任,心系群众利益,为基层党委政府找对“路子“”,为人民群众解开“扣子”。通过参与基层治理,服务群众、为民办事,做实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在群众心目中确立人大代表应有的地位,发挥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同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在基层治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要在基层治理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把基层治理中了解掌握到的社情民意,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及时反映给当地的党委和政府。要在基层治理中起到督促监督作用,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民计问题,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监督力度,督促认真研究落实解决存在问题。要在基层治理中起到参谋决策作用,针对基层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当地的党委和政府,供其决策参考。

 总之,面对基层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县乡两级人大权力机关要根据基层治理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工作,把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

 特点充分发挥出来,分类管理,扬长避短,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加以开发利用。更好的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既是一种创新基层治理的新思路,也是一种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新途径。

篇二: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参与社会治理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从纵向看,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和基层治理;从横向看,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广义的国家治理等同于治国理政,是与地方治理和基层治理范围相区别、对一国所有事务的治理;而狭义的国家治理则是与社会治理相区分,着重强调政党、政府和政社关系三个方面的治理。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作了明确阐述,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并且要求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过程中,社会治理作为直面基层群众具体事务的治理,其治理边界与基层治理基本一致。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是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步入新时代,相比于重视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民生工作,“社会治理工作着力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良

 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协商与矛盾化解、安全发展与治安综治、城乡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心理服务等事关总体国家安全与和谐稳定的社会事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中国工会章程》阐述了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项主要社会职能,其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其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十七大就新时代中国工会与党、政府和职工群体的关系以及自身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布局,李克强总理在大会上对工会履职尽责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在发展中保障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组成的群团组织,是职工群体与所在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能够向企业和政府传递职工群体生产生活需求,通过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协商协调以维系和谐的劳动关系;也能向职工群体阐释政府和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落实党和国家多次强调的“社会协同”治理方略上,工会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和职工群体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组织者,可以在参与社会公共政策制定、参与社

 会事务治理监督、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等方面大有作为,促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治理局面,推动社会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一、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日益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经历了由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发展到社会管理,再发展到社会治理,再上升到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样一个演变过程。社会治理的政策目标也在与时俱进地发展,由最初强调政府要维护好社会稳定发展到现如今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组成的群团组织,对包括职工群体在内的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影响,在社会治理体制的演进过程中,其地位由政府发挥管理职能的协助者转变为独立的重要社会治理主体,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维护职工正当权益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其职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政策目标。

 1.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会的基本职能就是表达职工合理诉求、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工会作为职工组成的群团组织,可以集中表达职工诉求,与政府和企业一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以集体力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劳资双方借助工会平台协商解决问题,能够更有效地保障绝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激发职工劳动积极性,

 提升所在单位的综合效益,以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社会稳定性。工会还担负着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任务。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党和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会的发展,将借助工会平台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习近平对工会工作曾作出重要指示:“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工会具有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优势,能够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发挥“传送带”作用。工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与党和政府协同治理好与职工紧密相关的各项民生问题,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弘扬社会正能量,帮助广大职工坚定“四个自信”,抵御西方意识形态入侵,从而始终保持领导阶级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主义凝聚力和向心力。

 2. 激发社会治理活力。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差异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治理主体實现了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化,即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还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同的治理主体由于其自身特殊性,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具有独特作用。相比于其他社会组织,工会具有政治支持、组织完整、职能明确和管理科学等优势,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能够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与政府和企业协同解决好一系列重要社会民生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整体

 效能。此外,工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具体作为和实际效能也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进程,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改革要求,以多元治理主体力量来充分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多元治理主体格局也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求,以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整体格局来保障不同治理主体治理优势的充分发挥,推动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3. 优化社会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方向,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要求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之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最终形成治理合力来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组成的群团组织,对于向上传递职工需求、向下宣传政府政策和内部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是社会治理主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理要求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行。无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都有权参与社会治理,其履职尽责也有正当法律依据。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能在法律法规之外对职工的言行举止起到软约束作用,高效解决劳资双方之间的问题,以和谐的劳动生产关系助推和谐社

 会建设。源头治理要求从根源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理念和手段。工会由劳动端的职工群众组成,能够最直接真实地反映与广大职工群体相关的就业、保险、医疗等民生问题,并且具有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权利,是从源头解决与职工群众相关的民生问题的重要载体。因此,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对于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原则、进而优化社会治理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 當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社会治理理念也深入人心,这为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奠定了较为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工会自身存在的覆盖面有待拓展、职能需要进一步落实和运转经费紧张等突出问题抑制了工会参与社会治理效能的充分发挥,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1. . 工会覆盖面有待拓展。工会发端于革命战争时期,历经近百年的发展,成长为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领导、各基层工会共同组成的结构完整、职能明确、管理科学的群团组织系统。从总体上来看,工会的覆盖面较广,尤其是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工会的组织系统较为完备,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较强,整体运行状态较为良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非公有制企业逐渐增多,

 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成立了工会,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了工会的覆盖面。但是,众多的中小企业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还较为薄弱,一方面职工维权意识薄弱、对工会缺乏正确的认识,不愿意积极组建和加入工会;另一方面企业也不注重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不愿意积极组建和支持工会,最终影响了工会整体覆盖面和单个工会内部覆盖面,导致工会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发挥工会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前提就是要在符合条件的单位组建工会,逐步壮大工会力量,最终形成组织完备的工会系统。众多单位工会建设的缺失或者发展缓慢的现状,动摇了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基础,从根本上影响了工会参与社会治理效能的发挥,这是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2. 工会职责需要进一步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对工会的基本职责作了明确阐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表达职工正当需求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中国工会成立的初衷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工会并没有严格依照《中国工会章程》来开展工作,甚至较少召开组织工作会议,自然就不能及时掌握职工工作动态和实际需求,也就很难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一些工会虽然按照工会章程要求开展工作,

 但是工作的务实性有待增强,亟需踏实立足职工实际需求来开展工作,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千方百计解决职工面临的工作和生活难题,尤其要注重发挥集体力量去帮扶困难职工,而不是简简单单组织一些吹拉弹唱的文娱活动和发粽子、发月饼的福利活动。工会唯有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有效增强职工加入工会和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为工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力量。中国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之一,“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切实承担起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当前,在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基层一线职工群众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对工会履行政治责任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许多工会受专业人才缺乏、运转经费紧张和职工参与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其政治责任的落实存在缺失或者形式主义的风险。

 3. 工会运转经费有待进一步增加 。充足的资金是工会履职尽责、开展各项工作的必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活动经费有五大来源:会员会费、所在单位拨缴经费、所在单位上缴的收入、政府补助和其他收入。从实际情况来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在运转经费收缴方面较为顺利,加上所在单位拨缴经费和政府

 补助,活动资金较为充足。但是,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却较为困难,一方面部分工人入会后对工会归属感不强、认可度不高,导致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积极性不强;另一方面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愿意给工会拨缴充足经费,再加上政府补助和其他收入较少,导致工会运转经费紧张。企业拨缴经费在工会活动经费来源中占有一定比例,一旦其认为工会活动影响了自身利益后必定会想方设法削减拨缴经费,这样就会限制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降低职工对工会工作的认可度,进而降低职工参加工会、缴纳会费的积极性,导致工会运转经费紧张的态势进入恶性循环。这种情况在中小型私企中较为常见,最终导致工会停摆或者消亡,甚至异化为维护企业利益的工具。此外,受专业理财管理人员缺乏、支出项目不科学等因素的影响,工会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成本增加,加剧了经费紧张的态势。由于基层工会运转经费紧张,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会减少,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整个工会系统运转经费紧张,从而整体上影响工会这一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动。

 三、推动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 实事求是地讲,工会在与政府和企业一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助推了社会治理政策目标

 的实现。为进一步推动工会参与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进程,更好激发工会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独特优势,可以从内外部环境五个方面探索具体的对策。

 1. 优化工会履职尽责法治环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领导阶级组成的群团组织,工会无论在维护职工权益、还是在维持政权稳定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要想高效率运转、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工会工作当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是 200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该法律对工会的组织构架、权利义务和经费来源等做了详细规定,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但是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工会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应地法律法规也应当作出必要的调整修订,例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应当与时俱进,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定位也需调整等。

 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战略的深入推进,工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如何在社会治理中扮演好新角色,如何在不同性质企业中更好履职尽责,如何在中国工会走向世界、在全球治理进程中贡献中国智慧,这些都需要在法律上加以明确界定,从法律层面为工会履职尽责提供刚性手段,及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并因时制宜地研究

 制定一些新法律法规。除了要强化国家层面的宏观立法之...

篇三: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十九大”精神的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重心开始向着基层的方向实施延伸。对基层社会治理来说,主要涉及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性利益。基层社会治理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质量与改革成果的共享。需要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基层社会治理,破解社会难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实践的过程中,基层才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新时代转型的过程中,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面临着重要的机遇和挑战 。例如:公共服务不均衡的问题、贫困方面的问题、公共安全问题、突发实践问题等。如果不能针对性的创新,那么就可能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短板。因此,基层社会治理将如何创新?需

 要把握社会协同治理的具体路径是什么?就成为了目前形势下需要探究的重点。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针对性

 从一定的程度上看,创新基层治理属于深化改革类的工程项目。可以很好的解决区域和城乡、领域发展等问题。满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内容的建设需求。从另外一个视角看,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破解一些弊端的问题。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理清社会公共问题。解决绩效不佳的问题,使用精准化的治理策略,去除基层“假问题”,感知到问题的本质,关注群众的焦点,针对问题,制定出有效的提升措施,保持有序的社会发展秩序。

 (二)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时效性

 从一定的程度上看,我国综合国力开始不断的增强,世界的影响力也开始不断的提升,人们的生活也开始向着多元化的趋势实施延伸。面对国情的复杂,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就呈现到了大家的视野当中。这个时候,基层的社会治理问题就迎接来了挑战。只有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理清时代的脉搏,才可以立足实际,创新基层治理方式。例

 如: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今天,人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人人都是“麦克风”。传统理念下的监管、推责、遮掩等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的发展路径,需要在创新治理的基础上,向着多元化融合的方向实施延伸。从线下向着线上的方向实施转变。乡村社区需要在实时性监控的基础上,从源头上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

 (三)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参与性

 从目前的视角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具体的要求,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基础建设,满足现代化的基础上,加大深度和广度的治理。例如:“打老虎”“拍苍蝇”“杀细菌”等问题。需要在净化社会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公众参与,畅通道路,净化社会治理环境,保障民生,维护正义,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

 三、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建引领弱化

 社会治理需要在基层的基础上,安吉达创新建设,弥补短板、软肋。农村基层党组织属于各项工作实施的核心,需要在群众切身的利益基础上,实施政治功能的弱化。在实践的过程中,认识到一些偏离的问题和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当组织的核心领导的主要作用在实践的过程中发挥的

 并不是十分的明显。另外,经费、人员、场所等内容出现了不配套的问题,“广而不强”的问题也呈现到了大家的视野当中。党员“挂空”的问题和居住地不匹配的问题也突出体现出来。基层党员服务意识的弱化,让党体育群众之间的距离出现了弱化。当先锋队的模范带头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那么就没无法跨越群众心里的那道门槛。

 (二)治理创新发展滞后

 从现实的视角看,科技的发展需求创新,民族的进步需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也不例外,也需要在创新的基础上不断的与时俱进。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部分街道或者是乡村出现了社会治理落后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不能顺应时代的步伐,并且还有部分的地区出现了“官本位”的思想。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性不足,群众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灭火式”治理方式,需要在源头的基础上,分析社会舆情不足的问题,之后针对问题,惠及民意[6]。但是,实践的过程中,治理方式单一,社会舆情不足,互联网思维不足。

 (三)防控能力相对较弱

 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务实基础,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城镇化建设。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不

 少農村的青年都外出动打工,留守妇女、老人、儿童的数量开始不断的提高。例如:网络诈骗、传销活动、侵权事件、犯罪等问题就开始频繁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安定,也影响了基层社会的治理。

 (四)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视角看,主要是为了满足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基层治理的效力。在城乡发展的路径当中,分析有效的建设后盾,探究受到限制的内容。分析服务中供给不足的问题,分析水平较低的问题,以此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另外,从本质上看,人们群众更加关注的是住房相关的问题,教育相关的问题,养老医疗相关的问题,社会保障相关的问题等。从目前的形势上看,公共服务还存在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不能满足现代化的发展需求。

 四、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 (一)“ 党建

 + +” 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从目前的形势上看,针对基层社会治理党建的弱化问题,只有积极的探索创新新路径,才可以优化基层治理路径。随着“十九大”精神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核心

 关键就是在于党。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在党建的基础上,保证不偏离,在精准化的视角上,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任督二脉”。另外,还需要相关的人员,秉承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想,使用基层党建的优势,提高社会治理的创新性。构建党建示范,找到之间的问题和差距,弥补短板问题,将基层党建工作真正的融入到基层的治理全过程当中,以此来满足“以点带面,从线到面”的建设效果。另外,在创新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力量,发挥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在“党建+基层治理”的视角上,完善基础框架,提高政治地位与影响力。解决社会难题,牢固基础,满足基层社会治理的“金钥匙”“压舱石”的根基建立。

 (二)“ 互联网+ +” 创新基层治理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进一步延伸,“互联网+”就呈现到了大家的视野当中。这个时候,就需要相关的人员,使用“互联网 +”的主要力量,从众多的社会治理信息当中,甄别、 分析、 提炼、评估、反馈各种信息。采集共享数据,服务于人类的生产,为社会治理提供有效的“智慧”支撑。之后,需要相关的人员和部门秉承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想,使用“互联网+”技术,增强群众的参与性,从“被动多”向着“主动多”的方向实施有效的延伸。例如:部分地区在出现突发性舆情的时候,实施

 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通过手机 APP 就能实现网格内疫情防控,聚焦居民“心之所想”,建立“社情民意日志”台账。使用“互联网+”技术,微信群宣传等方式,协调发展,加大基础建设。构建人人参与的自治共治格局,做实“最后一公里”精细化服务。在 “市-区-街”的基础上向社情民意服务体系实施完善,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将社区放权作为契机,优化资源配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 新乡贤+ +” 激发基层治理动力

 从现代化的视角看,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乡村老龄化、边缘化、空心化等問题也就呈现到了大家的视野当中。从魅力乡村建设提出之后,就需要在创新的基础上,分析新乡贤的社会治理问题。在 “新乡贤+基层治理”的视角上,设立道德标杆和精神榜样,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就可以化解矛盾,呼吁乡贤回乡,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效的人才延伸基础。

 (四)“ 社会组织+ +” 扩展基层治理活力

 在现实的生活当中,人们更加倾向的就是美好的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属于社会治理的载体,可以在特色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打造群众治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发展

 趋势。在“民间性”和“草根性”的特征下,提高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性,激活基层社会的活力。

 五、总结 随着社会的进步,基层社会治理属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需要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秉承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想,分析利益相关为导向,切实调动公众参与的主要力量,相互交错、协调发展。在新时代“四+”模式的基础上,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小窗口”搭建“大平台”,实现大家共同的“中国梦”。

篇四: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代表参与 “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思考

  XX 年初,市委在总结基层创新治理的基础上,在全市试点推广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形成了基层治理的 XX 经验。XX 年 X 月 X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XX 市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贯彻中央指示,深化“吹哨报到”改革,XX 年 X 月,市委以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为基础,推动“接诉即办”工作。

 XX 年 X 月 X 日,XX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将在 XX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XX 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

 应、解决群众的诉求。”“吹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 XX 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实际,以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让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为目标,着力破解长期困扰城市发展、城市治理的难题,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伟大实践。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中的作用,找准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机关”建设的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常委会将《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思考》作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成立专题调研组,制定调研方案,通过座谈交流、走访视察、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和代表深入各个街道和区网格中心等相关部门,结合人大依法履行职权,深入了解“吹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同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找准人大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在服务全区工作的贡献度。

 一、XX 区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创造了成功经验

 XX 年 4 月,XX 区召开推进“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动员部署会,标志着“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在 XX 的全面实施。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区委及时制定《XX 区关于党建引领街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三级管理、五方联动”的总体工作思路,通过向下对应而非向上对口,启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机构设置“增效”;通过整合多方资源“下沉”力量,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通过强化基础保障,推动有效“赋权”,提升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实效;通过突出党建引领,坚持将党建引领贯穿推进改革各个环节,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进行,在机制上破解了基层“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治理难题。XX 年 8 月,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XX 区进一步深化市民热线“接诉即办”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以问题为导向,持续优化提升市民热线“接诉即办”工作。全区上下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件件跟踪督办,全年“接诉即办”工作考核保持在全市前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作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的新探索和新路径,一年多的工作实践表明,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

 题得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大增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社会广泛赞誉。

 一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通城市基层治理“ 最后一公里” 。通过“吹哨报到”改革,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基层、做实基层,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四有四全”工作格局,即天上有网(即视频监控系统)、地上有格(即社区网格)、街巷有长、吹哨有响,第一时间解决了基层治理的各类矛盾问题。特别是执法力量下沉,开展综合执法,集中发力,大大提升了街道统筹指挥能力和部门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水平,力度空前、效果空前。

 二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办好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通过“吹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顺应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快速响应、基层难题有效处置机制,一批私搭违建、乱停车、环境脏乱、老旧小区设施陈旧等老百姓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得到解决,一批菜市场、便利店、“口袋”公园、健身广场等便民利民设施相继建成,居民生活更为方便,人民群众表示满意。

 三是发挥党员干部优势,促进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 。通过“吹哨报到”改革,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城市治理效能持续提升,为改

 善城市品质、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首善之区奠定良好基础。

 二、人大参与“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实践意义重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既来自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其中的作用,既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动力,也是提升人大履职能力的重要路径。

 (一)参与“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改革 和“ 接诉即办”工作是人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一论述既突出了社会治理的综合性,也突出了

 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人大作为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承担应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是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一方面,通过参与“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及时了解与人民群众最密切相关的民生利益问题的解决和落实问题,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监督等职权,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积极反映民意,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和建议,做好“下情上达”,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传达上级相关精神,做好“上情下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治理有序进行。

 (二)参与“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改革 和“ 接诉即办”工作是拓展人大履职空间的重要渠道 对“一府两院” 依法进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人大通过参与“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和“接诉即办”工作,一方面对“吹哨报到”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民生、民情、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改革创新举措等重大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对“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部门落实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等问题,通过听取专项报告、

 视察调研、询问等方式进行督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推动各项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

 (三)参与“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改革和“ 接诉即办”工作是人大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路径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具有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优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决策优势、知情知政知法的化解矛盾优势、深入人民群众体察民情的建言献策优势。通过参与“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工作,更加充分的了解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促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入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全民参与。

 三、人大参与“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结合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七有五性”的新需求,调研组认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通过重大事项决定、监督、

 代表等工作,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之中,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对照新要求,调研组提出,要切实发挥好人大在参与“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作用,人大在结合自身特点、分析研究热点难点问题,拓展履职方式、强化履职实效,改进工作方式、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等方面还有差距。

 (一)对市民诉求集中反应的问题分析不够,将市民诉求与人大开展相关工作的结合还不够 在人大常委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的市民热线“接诉即办”专题调研中了解到,今年1到9月份,XX 区共受理市 12345 派单 6.4 万余件,群众诉求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管理、违法建设、环境卫生等。其中,物业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管理三类问题连续几个月诉求量最高。物业管理类问题,主要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停车资源不足、停车难。交通管理类问题,主要为停车资源稀缺,平房、胡同、老旧小区无规划停车位,小区配套车位不足或价格过高。市场管理类问题,主要是以“网络交易”、“市场环境秩序”和“食品安全”三类最突出。对比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交由区政府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共 X 件,涉及财政经济 X件,城建城管 X 件,教科文卫 X 件,政法民政 X 件,无论

 是数量还是监督方向,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相比,还是有不小差距。

 (二)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还有差距 在调研中,有的街道反映,在城市治理重要改革和基层治理重要事项的决策上,街道实际拥有的话语权不足;在基层执法的统筹协调、对派驻部门的工作监督等方面,由于缺少制度性的保障措施,实际落实难以到位;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还存在“哨一响人来了,问题解决人散了”,很容易引起问题反弹,针对这些问题,人大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促进问题解决还不够;对存在的需要完善法律法规,调研分析力度还不够,向市人大以及相关部门反映力度还不够。

 (三)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一是代表联络站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今年召开的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明确功能定位、规范标准职责,实现代表履职阵地全覆盖。”人大代表联络站作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建站的定位(政策法规的“讲习所”、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协商民主的“议事厅”、接受监督的“加油站”)还有一定差距。比如,由于代表不能直接处理问题,而是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反馈不及时,影

 响了群众对代表和代表联络站的信任程度,影响代表联络站整体作用的发挥。此外,代表深入选区听取选民意见,摸清群众的实际需求和难点,做到“未诉先办”,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是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效果还不够理想。“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仍未完全杜绝。有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不够积极,过度重视建议答复结果,答复环节留给代表征求选民意见时间很短,代表还没有来得及征求选民意见,就希望代表赶紧签署意见,让代表感到措手不及。部分建议的办理效果与代表的期待仍有差距。承办单位对闭会建议从重视程度、办理力度等方面与办理大会建议相比还有差距,没有做到“马上就办”,存在拖延的问题。

 四、依法履行人大职能,凸显人大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人大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中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作为社会治理新途径,作为人大来说,要发挥在其中的作用,就是要抓住“共建共治共享”的不同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社会治理的普惠性,让“共建”和“共治”的

 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认真梳理,强化分析研究,做好市民热线诉求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相结合 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优势,围绕市民诉求比较多的问题,如物业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找出反映的共性问题,确定监督议题。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围绕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调研,以代表建议的形式积极向市区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对于需要完善法规或者政策层面支持的问题,积极向市人大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通过制定法规、完善制度,推动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和落实,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同时密切关注市民热线“接诉即办”工作,加大与网格中心的联系,做到经常沟通,持续关注。督促网格中心每周向区人大提供周报,每月提供分析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二)依法行权,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 结合《XX 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实施,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通过执法检查、听...

篇五: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科学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制度的的重要意义及其要求。他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要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课题组紧紧围绕这一重要思想内容,聚焦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调研,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面临的困难挑战和突出问题作了认真的观察和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对策措施建议。

 一、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开会代表” 还是“ 全天候代表”

 所谓“ 开会代表”,就是人大开全体大会或专题会议的时候方才履职的代表,平时基本没有履职或甚少履职的代表。一般而言,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并发表意见;二是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是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四是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和表决等。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2)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专题调研;(3)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的工作调研等;(4)列席或者应邀列席人大的有关会议;(5)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参加履职学习培训;(7)其他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等。应该说,很多地方基层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履职还是基本称职的。

 “ 全天候代表”,则是全天候履职的代表,既能在会议期间认真有效履职,还能在闭会期间积极认真履职,能够做到将人大代表的身份、职责时刻记挂在心,注意一言一行,真正做到人大代表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是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代表在会议期间进行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必要准备。

 如果没有闭会期间的积极的代表活动,代表就不可能深入的体察民情、掌握民意,就不可能真正的在人大会议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由于知情知政不够,代表就不可能在审议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保证审议的质量和效率;由于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代表就不可能在人大会议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言以蔽之,如果代表对闭会期间的活动没有给予充分重视,没能参加好闭会期间的相关活动,就很难履好职。遗憾的是,有不少的地方基层人大代表并没有积极主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会议期间活动与闭会期间活动形成了“两张皮”,只是充当了“开会代表”,而非“全天候代表”。也就是,“开会代表”不少,“全天候代表”不多。因此,关键在于激发代表的激情和责任感。

 (二)“ 本位代表” 还是“ 格局代表” 所谓“ 本位代表”,就是站位不够高、心胸不够开阔的代表,讲话和发言动辄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职工作为中心,眼界和心境跳不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有时还夹带一私之利。而“ 格局代表”,则表现为视野开阔、站位较高、格局较大,讲话和发言能够从大局出发,能够较好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既中肯又有质量。人大代表应当代表谁的利益?人大代表是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

 利益,代表本级人大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还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期以来,国内外对代表利益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认识。在国外,对议员的代表利益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议员只代表本选区选民的利益,有的国家法律则规定,议员一经选举产生,便不受本选区选民意志的束缚,应代表国家的利益)。在我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但也不能简单等同,有时也会发生矛盾,这样不同的利益代表者必然会对决策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意见。因此,有的人主张,既然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代表由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那么代表就应只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利益(也许这种利益有时可能会与国家利益相矛盾),实行代表制就是让各不同利益代表者的意见相互碰撞、相互磨合,最终形成一种统一的意志。有的人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尽管人大代表是由原选区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这只是说明代表的产生方式和监督途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要求一经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必须要代表整体利益,要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出发去决策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以上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我们倾向第二种观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下的人民代表,既要代表选区利益、选

 民利益、当前利益,但更要从维护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去思考问题,去参与决策。

 有人戏谑道,市县区“两会”上,政协委员讲的是“洋话”,而人大代表讲的是“土话”。意思是政协委员能够跳出本位、讲一些关乎全局性的话语,提一些站位较高的意见建议;而基层人大代表,多是村居一线干部,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相对较少,囿于工作性质、思维、学识等局限,往往讲一些关乎本位的话语,提一些跟与切身关系密切的意见建议。以上说法,固然有失偏颇,但也反映一定的问题,那就是地方基层人大代表中,“本位代表”还占有一定比例,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出镜率”,尽管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让代表视野开阔、格局更大、知识层次更高,是做好代表培训的应有之义。

 (三)“ 发言代表” 还是“ 建言代表” 所谓“ 发言代表”,一层意思是,按照要求基本上都能做到“发言”了,为发言而发言,其发言的内容大都是应景式的,很多时候表现出言之无物、言之无味,无个性、无特点;另一层意思是,其每次发言,都是表示赞同的,没有发表过不赞同和不同的的意见。而“ 建言代表”,则恰恰相反,其发言和讲话不是为发言而发言,而是有针对性,整体的发言有特

 点、有质量,且富建设性和“辩论性”,对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工作的改善提高可以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要求和实践情况来看,代表执行职务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人大代表全体参加执行的,如出席会议和参加审议、选举和表决,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履职学习等。第二种是部分代表参加执行的,如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或者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地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有关职务人选等。第三种是代表个人执行的,如审议时询问、提出约见、列席人大有关会议和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以及个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和以其他方式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等。这三种履职当中,最能体现单个人大代表的特点的就是会议审议发言的质量以及能否提出有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所谓“发言代表”是没能做到这点的,而只有“建言代表”才可真正担负起人大代表的职责。2009 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直指不良风气:人大代表需开会审议政府的多项工作报告,但相当多时间却用来歌功颂德,“代表发言 10 分钟,其中 8分钟都是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讲完了时间也到了,来不及讲最重要的内容”。时间虽然过去了十年,但是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愈演愈烈,“建言

 代表”不多,“发言代表”不少。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改善会风尤为重要,也是一件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四感”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指示精神,“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压力感”“尊崇感”“方便感”和“成就感”,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的“ 压力感”

 有压力才有动力,对此最好的阐释,或许是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的名言:“人们最出色的工作往往在处于逆境的情况下做出。思想上的压力,甚至肉体上的痛苦都可能成为精神上的兴奋剂”。专家指出,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多、活动多,尤其是文件材料多,如果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想说就说,不想说就不说,就会直接影响会议的审议水平和质量,甚至影响人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因此,必须要让人大代表(尤其是常委会委员)切实感受到压力。压力固然需要来自代表个人自身,同时还需有来自个人身后“组织”之压力。人是需要“组织”的动物。担任人大代表,涉及的不光是个人,而是一个“组织”

 (包括一个地区、一个党派或一个群体)。要让每一位代表清楚地认知自己的出身:“从哪里来——代表谁来履职”。所谓“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只有认识到位了,才会有到位的行为和效果。如果说“精进自己、服务社会”,表达了一名人大代表的目标追求,那么其中还必需包含一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光大组织”。也就是说,身后的组织(党派、团体和地区)需要每一个“派出”的代表去添砖加瓦,去争光添彩。只有所在组织(党派、团体和地区)有荣光,有地位,个人才有发展,才有地位和面子。与此同时,“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代表,我究竟在代表位置上做了什么,真的为人民做了什么。这应该是每一位代表发自内心的问题,也是人大常委会施予其压力的关键所在。

 从各地地方人大常委会调研的情况来看,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代表守则,对代表开展工作和参加活动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约束仍存在虚化现象。与此同时,由于人大代表来自于不同的区位、不同的层面、不同的岗位,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程度、知识结构、社会经历等都各不相同,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了解也有多有少,这就造成了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异,或者说存在“先天不足”。因此, 第一,要不断完善代表履职制度,进一步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从出席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出席、列席

 人大会议及参加代表活动,联系选民,参加学习培训,撰写调研报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对代表履职的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控”和评价。

 第二,要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施予适当的压力。要深化代表履职承诺、述职报告和评议工作,并将此工作具体化、数字化。如,明确要求参加培训和调研次数、反映社情民意件数、撰写调研报告份数、会议发言频数等。

 第三,要营造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自加压力的氛围和环境。尤其是是对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和社会经历有限的代表和委员要加大“后天再补”的力度,通过一段时间的“补课”,使之能能胜任其所担负之责。

 (二)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的“ 尊崇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细致、高质量审议进入立法程序的法规草案,以及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法规草案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则是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上,往往会出现诸种“不和谐”现象。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位专家指出的,代表和委员(包括常委会委员)提出立法建议时常见的几点

 疑惑:一是我在这方面不够专业,可能提不出有什么价值的意见;二是我有意见和建议,但不知道向谁提、透过什么管道和方式最有效;三是我也提过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不知为什么没有被采纳。而作为具体操作者的法制委员会的人员也感到困惑:一是在讨论和审议的时候委员和代表关键的时候不吭声、不讲话;二是所提非所要。也就是有人提出的内容并不是要害的地方,也不是重要的细节,也就是发言质量不高;三是会上虽然有讨论但没有“辩论”,更没有人反对;四是尽管有人会说“不行”,但没提“怎么办”。如此,将会严重制约立法质量的提高。

 当前,社会上比较多关注军人、教师、检察官、法官等群体的尊崇感,重视全社会要尊崇宪法,而较少关注人大代表的尊崇感。“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因此,人大代表必须理应有较强的尊崇感,理应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人大代表的尊崇感源于多方面,表现在多方面,其中突出反映在:代表讲话,有人听、有人信,有结果、有反馈。同时,人大代表要正直公道、本事高强、自律自省,不讲外行话、半句话,不为一私之利讲话。所谓“威信”,“信”来自公正、“威”来自讲内行话。

 因此,全面提升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尊崇感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第一,要更加重视人大代表“ 威信” 的提升。从各

 地的实践来看,好的做法是丛出不穷。如,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实行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已在当地探索实践了十一年,走出了一条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新路子,使代表在群众中的威望得到提高,代表的责任感和履职意识得到激发,群众也就更加信任代表。宁海县的做法,已经在浙江省全省的市县乡全面铺开。深圳罗湖区的“政府投资项目人大代表评估论证”、天津和平区小白楼街道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会商制度”等做法,以及其他一些地区“人大代表讲堂进社区”“媒体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督办会”“人大代表建议+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等创新形式,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

篇六: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会治理 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领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行了明确部署。从共同体理论着眼,目前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政社互动机制不健全,职权责不对等、负担过重,基层社会治理与群众需要的契合度不够高等问题。因此,要优化社会治理层级功能,厘清权责;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共建共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增进认同。

 本固才能枝荣,根深方能叶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更加证明,基层社会治理是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基层工作做

 得越扎实有效,社会治理的运行就越通畅高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将基层社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点场域,并且强调了社会治理追求的更高目标——即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认识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全新视角和有效途径。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渊源与基本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9 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要“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而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将这一理念写入党的最高文件。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引领社会治理由“管理”迈向“治理”基础上的新探索,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新理念、新思路。

 (一)马克思和滕尼斯的共 同体理论

 马克思关于“共同體”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贯穿于其唯物史观创立和发展的全过程,在探究社会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当中不断深化。马克思对共同体的认识起源于血缘亲属,在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当中,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结成共同体来应对自然界的各种风险,这种共同体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

 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个体依赖集体而生存。而后伴随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共同体的形态发生了改变,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使得人依赖于外在物质,受到货币及资本等“抽象共同体”的支配与统治,在这种剥削关系中人逐渐被物化、奴役和忽视,因此他将资本主义社会或国家看作是“虚假的共同体”。而 1948 年,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郑重宣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以看到,这个“联合体”是马克思提出的“真正的共同体”,它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形态最高阶段的认识,强调在社会主义阶段能够消除“虚假共同体”当中人与共同体的异化和对立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人的个性和自由全面充分的发展。可见,马克思所提出的共同体思想其本质是建立在人全面而充分自由发展基础之上的人类自由联合体,它强调个人的生存与自我价值的实现,代表着未来人类基本的生存方式和关系模式。同时,这一思想也是今天我们认识和理解社会形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基础和方法论。

 而德国古典社会学家滕尼斯深入研究了社会学领域关于共同体的概念,他对共同体的认识主要基于市民社会时代的考察。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有三种基本的形式:分别是起源于族亲关系的血缘共同体、以共同居住地为划分的地缘共同

 体和以心理层面依赖关系为核心的精神共同体,这三种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很好地解释了共同体的内涵。滕尼斯在其著作《社区和社会》中充分比较了社区(即“共同体”)与社会的区别,他认为“共同体”是通过血缘、邻里、朋友等关系联系起来的有机群体,它的基础是“自然意志”;而社会则建立在对利益理性选择和权衡基础之上,体现的是人的“理性意志”。因此两者相比较,代表“自然意志”的共同体更具有不易改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共识的自由联合体

 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滕尼斯都认为“共同体”本质上是一种人群关系的联合体。同样,社会治理共同体也是一种联合体,而且这种联合是基于共识基础上的自由联合。首先,社会治理归根结底还是落在人的层面上,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更是需要做人的工作。而社会治理共同体恰好回归到了“人”这个核心,它强调每一个人对于社会治理事务的充分参与,而且这种参与需要每个人发挥自己的优势,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基础之上的联合。其次,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联合是基于社会成员的共同理解和共识,这种共识是内化在共同体当中的,正如滕尼斯所说的,“只有这种理解在共同体中,人们才得以保持根本性的团结,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分离因素。”也就是说,共识的达成是凝聚社会治理共

 同体的重要基础,而这个共识就是社会治理应当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在此基础之上社会成员将在心理层面和文化层面形成对社会治理的认同,这种认同将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社会事务中履职尽责。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动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依据

 社会治理共同体从本质上来说是基于共识的自由联合体,体现在治理实践中就是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和治理目标的深刻变革。首先,从治理主体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的“人人有责”就是要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包括党委、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各类组织,同时也包括每一个参与社会生活的具体人,而且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各方治理主体地位平等与相互尊重,在社会治理中都有相应的职责分工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从治理过程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的“人人尽责”实质上是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它强调各方治理主体应当结合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第三,从治理目标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的“人人享有”是对社会治理的价值升华,它强调人民群众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治理成果的受益者,要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衡量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这改变了传统社会治理中以公共秩序、社会治安、卫生环境为外部指标评判社会治理成果的情况,引导社会治理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社会治理的发展落实到民生实事之中。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反思 古人云:“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过去以“单位”为核心的组织方式转变为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方式,个人、家庭和社区成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基层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社会多元化使基层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热点、矛盾点和不同利益点等交织在一起,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基层社会治理也成为了整个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和薄弱环节。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视角来审视,当前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政社互动机制不健全

 从治理主体的层面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除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力量的参与,尤其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的自治作用。而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状况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公民社会发育不够成熟,公民责任意识和参与能力还亟待提高,政府、社会力量与居民自治的互动机制尚不健全。在农村,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

 度,从 1987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广大农民依法获得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权利。然而在实践中,村民自治的模式仍主要是“乡政村治”,即乡镇政府通过村民自治系统推行政策实施和实际治理,村民自治的主要机构村民委员会其实是乡镇政府权力和职能的延伸。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是社区居委会,但我国的社区居委会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同时又是街道办事处下属的行政性组织。这种双重身份使社区居委会往往也要执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行政任务,而无法有效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可见,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居民自治或村民自治都还是基层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依靠行政手段对社区事务进行治理,而在居民或村民的主体作用发挥上、在吸纳社会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上都还存在着短板。

 (二)基层社会治理职权责不对等、负担过重

 从治理过程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各方参与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将各方力量组织起来、如何厘清各方主体的权责。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各方主体的力量相对分散,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治理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基层部门,并且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存在职权责不对等、

 负担过重的问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基层工作的真实写照。在实际治理中,处于一线的基层是与老百姓联系最为紧密的治理层级,可以最快速地感知和发现问题、最高效地回应群众需求。但受制于财权、事权、用人权、执法权等限制,基层部门只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受理群众诉求,协调其他部门进行解决。这种协调如果出现困难,群众就会将治理不力的责任归咎于基层部门。基层负担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大责任,但没有相应的权力和能力去直接解决问题,责大权小的矛盾突出。另外,实际治理中基层超负荷运转也是常态。社区工作人员要划分片区对接社区的几百户甚至上千户居民,同时社区居委会作为街道办事处职能延伸的机构还要承担大量庞杂的行政事务性工作,比如各种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基层长期处于高压力、高负荷的运转当中,无法针对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精准有效的治理服务,无法将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联合起来推动社会治理。

 (三)基层社会治理与群众需要的契合度不够高

 从治理的目标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体现治理的人民性特征,即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首先涉及到治理成效由人民评判的问题。而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一个显著问题是基层社会治理与群众满意度之间存在差异,陷入了经济学上的“效果悖论”,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没

 少做,但群众并不满意。究其原因,一是政府解决的问题不一定是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些地方为了发展 GDP、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但这些工程并没有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实际问题;二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后社会面临的复杂问题越来越多,基层政府在处理新问题、新危机上的能力和水平滞后于矛盾、问题出现的速度;三是过高的社会预期也会导致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降低,基层政府承諾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对策 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社会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目标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党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全新概念,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为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重要思路。

 (一)优化社会治理层级功能,厘清权责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五个行政层级,既由党集中统一领导,又实行分级治理。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必须要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个层级的重要作用,打造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社会

 治理体系。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尤其要把握好中央、市域、基层三个层级在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用。从中央层面来说,社会治理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从整体谋划、统一部署上推进社会治理。从市域层面来说,市域层面要发挥好前线指挥部的功能,尤其要在创新社会治理、发挥资源统筹优势、立法优势、统筹城乡发展上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从基层层面来说,基层应当发挥好“桥头堡”的功能,为老百姓提供最精准有效的服务,将最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努力化解在基层。因此,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必须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角度来看,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以满足人民的民生需求和生活向往为根本着眼点,要回应人民期待,聚焦人民关注点。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各种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看得见、管得了”,必须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加精准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

 2.明晰权力责任,减轻基层负担。在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同时,还要厘清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制定好权责清单,理顺基层社会治理中相互交叠的关系和职能重叠的

 领域。尤其是要明确基层社区的权力责任,注意给基层社区做“减法”,通过清单管理的方式将基层社区的权责公开化、明晰化,建立和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提高社区行政工作的“准入门槛”;规范社区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非必要行政事务;破除基层治理中“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将社区职能回归社会治理本身,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优化社区服务功能,在减负同时提升基层治理效率。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共建共享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要求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实现互动、共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为今后基层社会治理如何处理国家、市场、社会与居民之间...

篇七: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大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层面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如何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是当前基层人大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正确理解好法治建设与基层人大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什么是法治建设,传统意义上的法治,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 16 个字。习总书记在传承发展的基

 础上提出了法治建设的新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

 法治,强调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从这个角度上理解,法治建设的重点应该是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制和权力运行体制设计下,保证宪法法律在地方实施这一职权,是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承担,并成为其首要的和核心的职权。就基层人大而言,虽然宪法法律没有赋予其立法权,但基层人大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是法治建设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必然承担着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使命。

 二、基层人大在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组织法》《监督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基层人大承担着促进普法教育和检查监督法律有效实施的责任。县镇两级人大在这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普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基层人大在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宪法法律的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在监督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方面的力度不大,效果不佳。比如,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将执法机关普法责任

 细化、实化。但目前的情况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面落实得还不够彻底,部分执法机关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有的执法机关只强调自身的主体执法责任,而忽略面向社会普法的责任。

 (二)开展执法检查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就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基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仍在部分执行阶段,执法检查项目的计划安排、开展的范围存在着局限性,属于内部检查形式的多,影响力有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少,一些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还反映不上来,或者反馈不全面等现象比较突出。

 (三)基层人大的自身建设还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专门负责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但从基层人大的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等方面来看,基层人大还没有设立对宪法宣传和法律实施监督的专门机构,同时,人大干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方面,都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

 三、发挥基层人大在法治建设中作用的几点思考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基层人大离老百姓最近,最了解百姓所思、所想、所盼,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一)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的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公民的法治观念是法治社会运行的基础性条件,只有在全社会树立正确和普遍成熟的法治观念,法律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法治行为。一是强化法律宣传,树立法治观念。县、镇人大要充分利用视察、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的过程。同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月和法制文化下乡、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市场)等宣传活动,推动相关单位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变和增强社会法治观念。二是强化主导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首先,县、镇人大要监督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制定和实施每个五年普法规划。其次,县、镇人大在依法作出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落实的同时,建议党委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规划的有效落实。第三,要支持和推动“两院”深入

 开展庭审、检察“开放日”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群众性法治活动,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工作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基层人大要以增强执法检查工作实效为着力点,通过广泛调研,精准选题,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一是广泛调研。在每年年初选定执法检查的选题,基层人大要入乡镇、农村、企业学校等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基层代表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县情。二是精准选题。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同级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基层人大的年度工作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确定执法检查议题的重点项目。三是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比如,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X 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等 10 部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并得到群众的好评。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当前,正是全国上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8 号文件精神之际,基层人大要“借好东风”,加强自身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一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首先,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宪法和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基层人大要自觉增强制度和理论自信,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解决好“不敢监督”的问题。其次,强化创新意识,在增强监督实效上要有新举措。如近年来,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增强监督实效上有了许多生动而卓有成效的实践,如询问、质询等方式在市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中实现常态化等方面,为基层人大作出了示范。基层人大要坚持在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探索和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式,解决好“监督不力”的问题。二是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基层人大组

 织建设。首先,按照中央 18 号和 X 发 12 号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人大干部任用、交流渠道,不断优化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并配足配强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其次,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相关工作制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修订实施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修订完善,使人大工作的依法有据、程序规范,与时俱进。再次,乡镇人大要认真落实中央 18 号和桂发 1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主席、副主席要严格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扎实开展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把镇人大工作推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篇八: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十四五”规划建议第 48 条专门论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特别关注基层社会治理,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央政治局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更好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会议指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高邑县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县域综合试点之一,近年来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立足全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多元化新需求和新问题,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手段,深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积极开展“一网先行,三治并进”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探索 (一)实施背景

 古语云,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治理既“接天线”又“接地气”。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5 年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本固才能枝荣,根深方能叶茂。高邑县作为省会南部重要交通物流枢纽、华北最大的建陶产销基地、全省全域新型城镇化试点县,近年来,随着县城建设、产业项目加快推进,特别是建陶产业实施煤改气涉及企业成本提高效益下滑、主城区实施扩容提质涉及征收补偿、高铁新区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收储等,群众诉求广泛,基层不稳定因素增多。为此,县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部署要求, 以共建

 共治共享为主题,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社会风险防控能力为着力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运用为动力,着眼“城乡统筹、全域治理”,三治融合,同时发力,发挥出“乘数效应”和“点睛作用”。实现了基础信息一网采集、公共资源一网共享、关联数据一网比对、社会事务一网督办、社区服务一网跟进。初步形成以村居网格化服务管理为依托,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先导的“一网三融合”基层治理模式,全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矛盾不上交、村居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二)主要做法

 1.发挥网格化平台作用,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精准一张网,民安更保障。”着力推进“三化”到位。一是网格贯通化。统一划定基础网格区域,将部门要求基层设立的各类网格整合设置为一套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二是网格员专业化。依照“一格一员、一员多能”的标准,建立专业网格管理队伍,使网格员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知民情、解民忧、办民事的“情报员”和“工作队”。三是采办分离化。网格员负责“采”,乡村部门负责“办”,在“线”监察负责“督”,通过线上线下“管家式”的为民服务,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网格化的社会管理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中起到了令人感叹的“硬核”作用。例如高邑县大营镇,根据行政村共划分为 25 个片区,187 个网格,各网格员充分发挥熟悉村情、善于与群众沟通的自身优势,把网格当作战场,发挥百事通优势,充当快递员跑腿,变身巡查员劝导,竖起一道道“防火墙”,为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驾护航。

 2.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党建+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水平。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把党的引领作为贯穿社会治理的一条红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都要强化党建的引领嵌入。“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高邑县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表现为县委建构,乡镇党委主推,村居党支部主导。高邑县委将“一网三融合”建设作为全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号工程”,出台了《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一网三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坚持高位推动,成立由县委书记挂帅、县委副书记牵头、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抓的工作专班,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考核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例如,高邑县大营镇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建立的“党建 e 联网、服务一码通、问题全清零”的基层治理服务 110 机制很有特色。该镇组建了“三级千人服务员”队伍进行活动。星级服务员队伍由 182 名村“两委”干部组成,有效发挥“定盘星”作用;骨干服务员队伍以全镇 620 名骨干党员为主要成员,切实让党组织引领的基

 层治理“最后一公里”落地落实;志愿服务员队伍主要成员为各村 268 名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治理。自 XX 年 9 月初实施以来,共接收群众反映有效事项 35 件,办结 31 项,办结率为 88.6%,群众满意度 100%。

 3.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通过夯实基础支撑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水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群众自治是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也是让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一是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其他群體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矛盾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为自治单元的“微自治”,靶向村民社区居民自治单元,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二是丰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议事协商形式。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治合一议事协商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事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一约(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三会(民情分析会、民事交办会、民主评议会)”协商活动,创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协同治理新格局。三是巩固改进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事务公开。大力推进党务、村(区)务、财务“三公开”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创新“村(区)民微信群”“乡村(社区)公众号”等村(区)级事务监管平台,实现村(区)级事

 务即时公开、掌上公开,为不同群体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服务。

 4.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通过全方位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高邑县推动法治资源下沉基层,力求释放更多法治红利。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严格规范执法管理,确保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基层治理人员以积极态度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2020 年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满意率达到 100%。二是推进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无讼村居建设。以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无讼村居建设为抓手,推进“律师顾问、公证顾问”线上线下服务相衔接,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村(居)一辅警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2020 年以来,选取 5 个没有发生诉讼的村(居)为示范点,15 个通过创建能够实现无讼的村(居)为创建点。三是发挥政法队伍主力军作用。高邑县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高邑县人民调解协会,统筹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实现有效衔接,优势互补,极大提高了治理水平。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 270 件,调解成功 138 件,成功率达51.1%。

 5.发挥德治的先导作用,通过道德建设引领民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乡村善治”水平。德治是社会治理中固本培元的长久之策。高邑县突出抓住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以村规立德。通过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监督性强的村居村规,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软法”作用,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思想信念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二是注重以文明育德。注重发挥乡贤文化、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凡人善举等宣传活动,让传统美德在家庭里生根,让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村风民风。三是倡导以评议促德。出台高邑县“道德模范”奖励规定,设立道德模范关爱专项资金,评选褒扬“最美村里人”;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有待提高,多元化诉求路径有待进一步畅通

 我们治理中长期存在的“管理”模式痕迹依然存在。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所具有主动性、志愿性等特点在社会治理中有利于其发挥服务作用。但政府职能界定不明晰,管理大于治理,很多工作的推动执行还是靠行政力量。社会资源的供给不足,一些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弱。基

 层社会治理存在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现象,“堵点”“漏点”需要整合打通,治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区域、多层次的治理主体需要全方位协同发力,推动现代化治理。

 (二)网格化社会治理还有很多不足,网格技术和网格员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

 网格化拓宽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空间。用作科技支撑的网格化管理给社会治理体系带来变革。当前高邑县的网格化服务平台初步成型,但系统的稳定性还欠缺,一些工作中需要的服务流程还不够完善,对于下一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说还有不足,难以有效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亟待进一步提升。同时,5G 时代的到来,对网格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网格员专业技术水平偏低,并且在社会治理中只是辅助角色,缺乏职业认同感,积极性欠缺。下一步需加大对网格员的教育培训,增加和认同网格员的职业自信和身份。

 (三)基层社会治理人才不够充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在人。随着基层治理职能范围的越来越广,任务也越来越复杂。但基层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都

 稍显滞后。再加上近年来年轻的、有文化、有才干的人大都流失,“村庄空心化”严重,留守人员大部分是老年人、妇女、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热情不足。造成基层缺乏治理人才,领导力执行力都跟不上发展的需求,需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四)基层社会治理资金保障缺乏

 当前,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硬件需要升级改造,软件需要更新换代。但由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投入,而乡镇政府财政收入的大部分要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设,投入基层治理的经费相对有限,而村集体的资金投入也几乎空白,基层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受到一定制约。这就需要加大对社会治理创新的资金投入。要统筹各方财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及村集体都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依据“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设立专项社会治理基金,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计划,且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几点启示 进入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征程上,在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县域作为前沿阵地,社会治理还在路上。

 (一)突出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

 注重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提高基层党组织在新征程的“桥头堡”作用。基层党组织在新时期面临的任务重,难题多,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鼓足干劲、开拓思路、解决问题;严格落实党委领导社会治理责任,坚持党领民治,将社会治理指标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流转交办、精准研判预警,推动基层治理实现共享共治。坚持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性群众组织为纽带、其他社会组织为依托,构建“公共服务圈”“信息共享圈”“群众自治圈”,引领社会资源、市场资源整合,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把分散的、孤立的群眾和社会自治组织治理体系整合起来,不断把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突出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聚焦人民需求,注重人民参与,凝聚人民智慧。依托网格员的纽带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自主能动作用,在村逐步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服务有人管”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把基层村居建

 设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三)突出“ 科技强治” 能力

 运用网格化管理,提供精准服务。“互联网+”思维,拓宽了网格员管理服务职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融合,使基层矛盾在源头得以有效遏制;完善数据共享,推动政法专业信息、政府部门管理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的综合应用,实现“一口接进、一屏统览、一体分析、共享应用”;强化网格员职业归属感,使网格员在新时代充分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着力发挥其在协助做好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矛盾纠纷化解、党的政策宣传、民生保障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一员多能”的“全科网格员”职责。

 (四)突出“ 一网三治” 融合

 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必须最大限度整合基层管理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管理服务作用,努力为群众“三治”展开全方位、动态式管理和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通过自治激发社会主体的责任感和参与活力,确保德治、法治目标的实现;通过法治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为德治、自治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德治提高社会治理主体素质修养,为法治、自治提供坚实基础。

篇九: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镇街人大是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新时代下做好镇街人大工作,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面临新形势,基层人大在履职中存在着一些新困难、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大履职行权的能力,削弱了基层人大的工作开展。一是人员精力不足。基层人大主席(主任)均是党委委员,党委分工安排有其他工作,作为主要负责人,分管的工作并且是重要或是复杂的工作,造成主管人大工作精力不足,顾此失彼。同时,人大副主席配备不齐、人大专干人员异动频繁,造成人大工作无人办事,人员不专等问题。二是履职存在缺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履职不主动、

 工作不规范、活动不经常等问题,造成工作没有亮点、缺乏特色。主要表现在镇人代会会期缩短、审议时间不足、议程设置简化等,主席团会议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不能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培训学习、述职评议等工作较少。三是工作标准不高。存在落实程度参差不齐,只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不注重细节和质量。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只是看看现场,不听取政府汇报,不组织代表座谈交流,也不向政府转办代表建议;组织站所评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督促站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等,致使代表履职活动流于形式。镇村“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作用发挥不充分,挫伤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四是沟通联系不紧密。与市级人大沟通联系少,开展重大活动前后和市级人大不联系沟通,年初不报工作计划,年终不报工作总结,平时也不报送工作开展信息,没有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加强基层人大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九大以来,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人大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配齐队伍,确保专人精力集中。市人大常委会、镇街党委要支持和重视人大工作,配足配强干部力量,各镇街人大都配备1名人大主席(主任)、1名人大副主席和1名干事。

 换届选举时,要求镇街人大队伍的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镇街人大年龄结构得到优化,年轻干部进一步充实到人大队伍,学历进一步提高,高学历人才逐渐增加,是做好镇街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各镇街人大干部突出人大主业,集中精力种好“责任田”,切实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到人大工作上,而不是身兼数职,把人大工作当成副业,人大干部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是人大干部,做好人大本职工作是责任与义务,不仅要做好人大的常规工作,而且要有创新创造性的做好人大工作,让代表能更好的履职,得到群众的满意和支持。

 二要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基层人大要认真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坚持议大事、少而精的原则,结合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方面精心筛选监督议题,同时按照市级人大年度工作安排,统筹兼顾确定履职活动,科学合理地制定出镇街人大年度工作要点,为全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认真开展监督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评议站所活动,年内应开展视察检查 4 次,评议站所 2 次,注重搞好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政府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全力帮助政府改进工作。要规范审议监督程序,组织代表积极开展审议监督,认真起草视察调研报告,会后形成审议意见转政府及其

 站所办理,并向代表通报办理落实情况,达到开展一次视察评议活动,促进一项工作,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目的。

 三要抬高标杆,充分发挥载体作用。基层人大要巩固深化“代表之家、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点)”建设,人大主席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进一步增强这些阵地平台的服务功能,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履职交流,促进代表联系选民、畅达民意,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畅通代表参加视察检查、听取专项报告等渠道,并做好资料和影像的收集管理,建立代表活动园地,不断丰富“代表之家”、“ 工作室(点)”的活动内容,努力把“代表之家”“ 工作室(点)”建设成为代表工作的亮点品牌。

 四要深化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作用。深入开展代表主题活动,乡镇人大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通过文件简报、微信群、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促使这项活动深入代表心中。要加强指导,结合每名代表工作岗位和个人履职承诺,选准活动内容的 2 至3 个方面,帮助代表科学制定年度履职计划,确定完成时限,提出落实措施,确保活动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要注重检查,经常对代表小组、代表个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不力、代表参与活动不积极等情况,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活动实施。要督促代表践行履职承诺,指

 导代表定期回顾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逐条逐项兑现,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要制定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量化代表主题活动考核指标,根据代表履职、完成实事、作出贡献等方面,对每名代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结合选区选民对代表参与活动评议情况,评选出优秀人大代表,年底进行表彰奖励,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五要程序规范,依法开好人大会议。乡镇人大要规范人代会筹备召开工作,会前要充分准备,会期不少于两天,可以安排集中视察和学习培训活动;会中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组织好预备会、主席团会和全体会议,举行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就职宣誓仪式,保证代表足够的审议时间;会后要抓好决议决定的落实,督促政府积极办理代表建议,努力把镇人代会开成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盛会。要开好主席团会议,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及站所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站所评议和培训学习等活动,促使主席团会议开出质量,取得实际效果。

 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和指导,用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

 责任感,不断创新思路方法,着力提升工作实效,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扎根在基层大地,扎根在群众心中。

篇十: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大代表在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要途径。自 1954 年我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是否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权威性和先进性。可以说,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成事之基、活力之源。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其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和依托。

 改革开放 40 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思维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体现在参政议政的热情不断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所追求、关注、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同过去大不相同,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网络、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速度更快。跟进新形势,回应民众新期盼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人大代表应该发挥哪些作用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代表选举时一句经典的“口头禅”。人大代表之所以光荣,体现在使命与担当。代表要做到有权有责有作为,不辜负群众的选票,需要积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参与决策作用。宪法和法律规定,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还是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进行任免,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人大代表的整体作用是巨大的,其整体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意愿,代表通过参与决策,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形成国家意志。

 二是监督推动作用。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这一权力正是通过代表履职来实现的。代表们通过参与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展开监督。

 首先,人大代表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特点和专业优势,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人大代表来自各个行业,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因此,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特点,并组建各种专业的视察调研团队,广泛开展工作调研,对涉及“一府一委两院”的相关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活动。

 同时,代表通过开拓考察途径,取得更有代表性的调研结果。代表可以有针对性地自选调查课题,着重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科学制定调研方案,包括考察路线和考察内容;认真研究调研结果,搜集多方面意见;最终形成综合性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困境,通过这样的方式,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深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通过最接地气的方式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使群众了解和执行党的主张与国家的意志,做到上情下达。另一方面通过体察民情、倾听呼声、集中民意民智,以实现、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下情上传。各级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关切的位置,要把为人民服务当做唯一宗旨,搭建一条与群众心意相连的桥梁。

 四是模范榜样作用。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做好本职工作,发挥专业特长,有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号召力、凝聚力,起到经济建设的模范带头作用。另外,代表的地位、职责、使命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作好表率、当排头兵、领头雁,以优秀的工作成绩说话,做好各行各业的领路人。

 二、当前人大代表在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与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代表作用的发挥尚有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改进。当前代表发挥作用方面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一是发挥作用的内涵欠丰富。首先,部分代表对代表作用内涵把握不准,缺乏全局观念和应有的高度。比如,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仅仅是对基层群众反映问题的简单重复,其眼光没能跳出一时、一事、一地的局限,较少延伸到事关大局和长远发展的方针政策,也缺乏代表个人审慎的分析、判断和独到的见解,充其量只能算作群众的“传声筒”;其次,在发挥“政情下达”及“民情上达”作用方面,普遍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不均衡现象,对疏导化解矛盾、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存在认知及行为差距。

 二是发挥作用的范围限制大。首先表现在代表人数。部分代表意识薄弱,履职热情不高,成为成为“开会代表”、“举手代表”“挂名代表”、“哑巴代表”;其次表现在选民接触面。直选代表持证视察、主动联系选民活动开展得较少,间选代表更是较少主动与原选举单位联系与沟通,代表接触的选民有限,联系面窄,没有做到全覆盖;另外,还表现在对履职阶段的认同上。有的代表只对人大会议比较重视,而对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主动性不够,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被视作“额外功”,可有可无。

 三是发挥作用的渠道不够畅通。代表认为履职时存在的主要困难是掌握的背景信息资料少,对选民情况不了解,有意见不知向何部门反映。选民们也普遍认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和接触较少。

 三、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主要原因 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代表学习的欠缺和代表素质要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代表本职工作与兼职代表的身份之间的矛盾;三是选举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要求与代表知识、能力之间的矛盾;四是代表所需要了解的政府部门的相关情况同目前知情知政的渠道不畅通之间的矛盾等等。主要表现为:

 ( 一) 少数代表履职意识不强。不能从政治和法律意义上充分认识自身的法定职责和权利地位,不能够很好地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代表职务,把代表片面地看作一种政治荣誉,没有作为一种神圣的政治责任来对待,工作上对履职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甚至沦为经常不到会、不参加代表活动、会上不发言、不提意见和建议的“四不”代表。

 ( 二) 部分代表综合素质不高,水平良莠不齐。选举法规定代表要有广泛性,故代表结构是考虑的一大要素,因需顾及方方面面的代表,加上选举过程中尚存在组织“圈定”、选民 “盲投”等现象,从而使代表素质参差不齐,履职意识和决策水平不平衡。

 ( 三) 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够畅通。目前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虽多,但被动式、通报式的接收方式仍是主流,致使代表知情知政不全面。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受人数限制,组织代表参与的比例过低,不能满足代表参与的需求。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知情知政的基本渠道,但相当一部分代表小组活动不够规范,次数少、质量不高,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重感情联络、轻活动实效和工作监督。代表与各国家机关等方面的联系互动不够紧密。目前代表与各方面的的联系均没有形成有机的网络体系,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现象,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一是常委会与代表履职互动联

 系不够广泛。二是“一府一委两院”除在人代会上作工作报告之外,缺乏与代表联系的经常性渠道,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并没有获得比一般公民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目前省、市、县等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活动相对独立、联系较少,尚没有形成紧密的纵向联系渠道,无法形成代表工作的整体合力。

 ( 四) 个别部门对代表工作重视程 度不够。工作中,有个别部门对代表的视察调研工作重视不够,不能积极地支持和配合,不愿意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有的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闭会期间,个别部门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效果与人大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相比明显难尽人意。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不尽人意,在客观上削弱了代表的议政热情,影响了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

 ( 五) 代表履职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与服务组织机制。首先,激励监督形式和手段匮乏。当前各地对代表监督普遍采用的形式是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具体操作中存有弊端,难以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中,开展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也较少。其次,为代表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提供

 的活动形式和内容长期不变,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再次,基层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的客观条件相对欠缺。从经费看,大多数基层乡镇没有人大代表活动专项经费;从组织机构看,目前仅配有专职主席或副主席一至二人,很难有足够的精力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基层代表开展活动缺乏组织保障。

 ( 六) 体制制约。当前,制约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发挥的主要障碍就是,代表监督乏力、代表履职保障滞后,而代表兼职制度正是造成代表履职的外在压力缺失和内在动力不足的体制因素。在兼职情况下,不少代表为本职工作所累,闭会期间难以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代表的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只能倾注于本职工作,对代表职务只能“顺便”行使。

 四、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 、增强代表意识,消除认识障碍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认识,就会有与之相应的具体实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也必须首先澄清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消除认识上的一些障碍,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

 第一,认识人大会议与闭会期间的关系。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与人大会议期间代表行使议政职能并

 无本质区别,法律地位并无主次之分,其实质是国家权力机关在人大会议期间行使其职能的逻辑延伸,都是参与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的具体形式。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

 第二,认识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一方面,代表活动中提出的许多建议、意见均来自于代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亲身体验;另一方面,通过代表活动,这些建议、意见的及时解决,又可以解除代表的后顾之忧,为代表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创造条件。

 2 、注重素质提升,夯实能力基础 人大代表能否有效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的自身素质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提高代表素质,必须从以下方面补齐“短板”。一是法律素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立法和监督法律实施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非常重要的职权。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其自身法律素质如何,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律实施的进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代表法律素质高,在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时,就能够及时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立法精神和法律的规定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推动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反之,代表法律素质不高,则监督法律实施的效果

 就会打折扣;二是政治素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治体制架构中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代表政治素质高,就能自觉地通过多种途径,如闭会期间主要是参加代表活动的方式,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积极开展实地视察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充分发挥代表闭会期间在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以及建设民主政治等方面的作用,并为政府决策的有效实施尽代表应尽之责;三是业务素质。代表的业务素质是指代表的议政能力,即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反映了一国公民参政议政的水平,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民主政治素质。代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能否提出有份量的、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是反映一个代表业务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只有坚持不懈地在提高代表业务素质方面下功夫,才能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3 、做好服务保障,创造有利条件。

 努力改善代表执行职务的环境,是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发挥代表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首先,从人大常委会角度来看,要借鉴成功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建立联系,做好后盾。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并参加所在代表联

 络组的各项活动,倾听代表呼声,真正成为代表的“贴心人”、“娘家人”。对代表活动中提出的各类议案、建议等,常委会要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以有效保护代表的议政热情,维护代表的权利。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重视建立各级代表横向、纵向联系的网络体系,促进各级代表之间的相互沟通,发挥代表的整体作用。建议每一位代表确定联系一个下一级代表小组并参加其活动,从而使群众的难点问题可以通过代表逐级反映,及时解决。二是创新方法,做好组织策划。做好代表工作,策划是龙头。代表工作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活动组织策划水平的提高,同样的活动,既可以进行粗放型的组织,也可以进行精耕细作型的组织,用高标准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同时,充分考虑代表兼职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形式、拓展代表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尽可能地化解代表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的矛盾;三是争取党委的切实重视,政府的鼎力支持。人大的总体工作,特别是代表工作是否活跃,党委关心重视和政府支持配合很关键,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其次,就“一府一委两院”而言,“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应充分打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参加视察调查、法院庭审等代表参与制度等,使代表全面了解“一府一委

 两院”工作动态...

推荐访问: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大代表 对策 基层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12-2024 百纳范文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20145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