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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修建代建合同6篇

时间:2022-08-26 12: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厕所修建代建合同6篇厕所修建代建合同 厕所代建合同 委托人:(下简称甲方) 代建人:(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农户厕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厕所修建代建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厕所修建代建合同6篇

篇一:厕所修建代建合同

所代建合同

 委托人:(下简称甲方)

 代建人:(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农户厕建设项目委托乙方进行代建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建概况

 一、工程名称:农户厕所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

 县

  镇

 村;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农户厕所建设的全过程进行修建;化粪池埋深小于 80 公分。

 厕所规格:

 1.3m*1.3m*2.3m(厕所长宽尺寸);厕所面积:1.69 ㎡;化粪池:1.5 方。

  四、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

  整);

  五、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承包方式

 1、包料包安装。其中包料:包括下水管,冲便水桶,蹲便器,化粪池;包安装但不包含挖化粪池坑及回填。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每座

  不含税(大写:叁仟元整),共计:

  元(大写:陆拾叁万玖仟元整)。

 承包金额,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安装完成

  座厕所,甲方付清本次

 座厕所的款额,以次顺延,直至工程完工并付清所有款额。

  (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三、工程结算依据 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甲方派人指定施工区域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确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环境,协助乙方协调当地群众关系。

 四、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到位;

  五、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七、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甲方 3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乙方视为合格;

  九、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

  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乙方责任:

  一、乙方根据与甲方确定的规格及颜色生产、施工安装;

  二、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顺延。

 三、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九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为

  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厕所修建代建合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

 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8〕162 号

 2018 年 10 月 10 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全省城镇新建小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和建设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保障居住服务品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以规划为引领,科学合理配置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以部门联手为动力,强化监督管理;以建章立制为保障,规范建设管理使用程序,确保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配得上、接得住、能运转,实现新建小区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使用方便,为群众提供宜居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明确工作目标

 到 2018 年底前,基本解决 2015 年以来新建小区(含在建小区)设施功能不全,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不配套、不到位、不移交、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健全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制定一套规范的

 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构筑起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配置标准

 各地在规划建设新建小区时,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文化活动室(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健身、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菜市场作为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义务教育学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建,也可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规划人口 2-4 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12/18/24/30 班),0.7-2 万人设置一所小学(12/18/24/30/36 班),0.3-1.2 万人设置一所幼儿园(4/6/9/12 班),0.8-1 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50-220 平方米),0.3-1 万人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300-1000 平方米)、一处社区服务中心(200-300 平方米),1-5 万人设置一处菜市场(600-3000 平方米),0.3-0.5 万人设置一处公共厕所(30-60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不低于开发住宅总建筑面积 3‰的比例设置,垃圾收集点按照每处服务半径不大于 70 米进行设置,居民健身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 0.3 平方米进行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 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面积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 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单独社区管理(含党群服务用房)的新建小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500 平方米,规划设计符合《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独立用

 地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步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WiFi全覆盖并免费开放。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口年龄结构和居民需求,合理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残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规划对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引导和管控

 (一)合理规划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多规合一,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不同层级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用地布局,预留相应建设空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明确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管控要求,并细化到具体地块;制定专项规划,落实行业发展要求,深化教育、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金融、邮政、旅游等设施内容,按照 15 分钟、10 分钟、5 分钟生活圈服务范围,合理确定设施内容和控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落实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要求。在城市更新改造、新建小区建设过程中,各地出具的规划条件,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出让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对配套非经营性

 公建设施作出具体规定。对人口规模低于 1000 人的新建小区,应优先保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室、养老服务、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生活必需设施,其他公建设施可结合地块及其周边条件统筹考虑,满足居民使用需要。对使用性质相近、可互相促进的相关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在保证建筑规模和满足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宜集中布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严格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实施过程监管

 (一)土地出让环节。各地在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时,将规划条件和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土地成交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由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协议,协议要明确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标准、开(竣)工期限、交付标准、移交使用、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独立用地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应在首期开发建设并同步实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方案审定环节。各地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时,按照相关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或审批,并及时将审查意见、审批文件反馈方案审定机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应标明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名称、位置和规模等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施工许可环节。各地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国家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精简审批环节,转变管理方式,实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可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防办、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项目建设环节。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划、建设等手续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销售或出租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按照相关部门批准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各地要将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作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的重点监管内容,规划、城市执法、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开发建设单位擅自调整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模、位置,项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公示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有关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作为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规范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移交管理

 (一)把好竣工验收关。各地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验收意见后,由牵头部门按照规定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应分别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分期实施且按照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协议约定同步竣工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工程,可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把好项目移交关。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书面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相关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放弃接收;未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待整改达标后,再办理移交手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把好使用管理关。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移交后,接收单位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维护。未经依法批准,不得闲置,不得变更为经营性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对擅自改变用途的,由规划、城市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办理移交手续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养护、管理;移交后由接收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养护、管理。在质量保修期内,执行工

 程质量保证书中约定的内容;超过质量保修期后,由接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房屋质量安全、设施维护,不得破坏。因新建小区住宅分期交付使用,但整个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尚未建成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建设过渡性使用的相应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扎实推进。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作配合,共同推动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研究、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各类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交付验收标准、移交使用办法,规范建设和移交行为。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并联审批、联审联验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流程、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有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层面出台《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配套不到位、不移交、不落实等行为,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聘请第三方对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价。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政策,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凝聚各方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篇三:厕所修建代建合同

工程委托代建合同(范本)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同范本起草之二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

 说明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代建活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组成

  《建 乎 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 曼 同》由合同协议书、通 坦 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 砷 条款 三部分组成。

 合同 酝 协议书

  《建设工程 楼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 撩 同协议书共计 9 条,主 硅 要包括:项目概况、

 哭

 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 屡 、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秉 代建费、

 合同文件构成 吝 、承诺以及

  合同生 畜 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 学 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 醒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 俩 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 拍 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 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摧筑法》、《中华人民共 银 和

  国合同法》等法 猪 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 戚 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实 哲 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 沈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 盾 的约定。

  通用合同 她 条款共计 70 条,具体 乾 条款分别为:词语定义 递 、适用的法律法规、语 翻 言,双方权利、双方义 千 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 漏 程移交、代建费与工程 招 资金的支付使

  用、 沉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权 、保修期责任、争议的 曙 解决、违约责任等。前 梗 述条

  款安排既考虑 贼 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 人 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有 售 关要求,也考虑了 建设 搞 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特 睁 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 磺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 呕 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 晒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 趁 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 巨 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 拔 工程委托代建的特点及 孺 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 拈 谈

  判、协商对相应 溶 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 泉 改补充。在使

 用专用合 瘦 同条款时,应注 意以下 贿 事项:

  1、合同当 唯 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 琳 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 夷 体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 肇 特 殊要求;

  2、在 磋 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 战 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 虚 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 瘦 进行细

  化、完善、 军 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躺 ;如无细化、完善、补 包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洋 则填写“无”或划“/ 陈 ”。

  二、《建设工 碱 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咸 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蝶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 数 建合同》为非强制性使 界 用文本。《建设工程项 琉 目委托代

  建合同》 按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面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 迎 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 情

 程等建设工程的委 钟 托代建活动,合同当事 砚 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委托 熔 代建的具体情

  况, 煞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委 埋 托代建合同》订立合同 伍 ,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虏 和合 同约定承担相应的 娄 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 灾 务。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 坷 方:

 乙方:

 根据《 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拴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财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 瞻 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 兑 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 舵 项目投资,遵循平等、 蕊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辽 的原则,经甲、乙双方 训 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邑 。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 坟 称:

 项目投资估算:万 醋 元 建设地点:

  施工 藻 工期:工程拟定于年月 氖 日开工,总工期从开工 躁 令通知的开工日期起计 舀 共个日历天,乙方应在 隅 总工期内全面建成本项 炙 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后 及备案,并交付甲方使 钟 用。

 建设规模及内容:

 畦 项目资金来源:

 立项批 兢 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袖 :

 二、委托代建范围及 惦 内容:包括第项。

  现 报建:负责为甲方办理 誓 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 姚 规划、国土、市政、电 耪 力、人防、

  消防、 屎 卫生防疫、教育、防雷 锐 、水务、交通、通讯、 静航空控高、建筑节能、 用 防洪、绿色建筑、地铁 皋 保护、地质灾害、环保 罩 、环卫、园林绿化等部 曳 门的报建、报批工作, 衰以及其它项目建议必须 娱 的报建、报批工作,取 求 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和 牢 各专业报建审批部门的 县 复文及图纸等。

  1)

 苛

 2)为甲方办理用地 鸵 手续用地选址:取得建 戍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 战 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 怔 用地预审报告书; 3) 啮

 4)

  5)申办建设 略 用地许可:取得《建设 如 用地规划许可证》、用 渣 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染 办理用地测绘,取得《 尿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照 。在甲方完成相关征地 障 及土地确权手续后接收 峻 工程用地,并负责协助 嘶 甲方办理后续

  相关 苔 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 伍 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 袁 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 渊 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 手 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 智 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 且 临时迁移工作。

  1 碧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 涧 作管理负责制定工程设 根 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 罢 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初 克 步设计与设计单位

  贼 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 腻 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 页 ,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 治 的建设规模、功能、标 银 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伏

 2)负责工程红线范 阮 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 棋 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 枪 作。代表甲方组织

  柴 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 站 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 制 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 筛 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 屉

 3)负责组织初步 阴 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 预 的范围和规模

 内,控制 浙 在总投资范围内,并 使 俞 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 臃 目建设的需要; 4)

 味

 5)负责与设计、管 援 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 哮 术协调工作;对设计过 网 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 疲 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 益 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 哟 单 位进行改正; 6)

 焊

 7)其他设计管理工 圣 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单 蔫 位组织施工图审查。负 瓤 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 熊 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 真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进 肢 行编制,

  报甲方审 牛 核;积极配合甲方组织 闪 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 划 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 续 作。

 1)项目实施 约 阶段进行工程发包招标 应 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 蒸 理、施工进度管理、投 烟 资控制和竣工验

  收 磺 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 框 进行质量、进度、投资 级 、合同、安全等方面的 您 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姨

 2)根据《中华人 写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兼 、《广东省实施

  办 昌 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 法 法规政策,按照“公开 桑 、公平、公正、诚实信 桃 用、科学、择优”的原 绕 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 赁 的招标工作。

 3) 愉 乙方对各类合同负有管 呢 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 懈 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 远 台帐,做好

  对合同 赦 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 韩 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 贫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 拜 本工

  程的合同管理 源 办法,并严格履行,使 勋 其发挥作用。负责编制 遣 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 螟 统的设计、设计咨询、 养 施工、监理、供货及其 孕 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 牺 护甲方的合法利益,防 俞 范合同风险。并作为建 怀 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 盈 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 狱 的各类工程合同。负责 斋 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 钠 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 飘 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 罩 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 闪 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 镑 。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 臆 资的变动情况。负责有 液 关合同的谈判、签订、 宴 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 崭 合同管理工作。

  4 羊 )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 屡 控制在本合同约定的投 咽 资控制管理目标范围内 隙 ,负责相应职 责范围内 牛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莱

 5)办理工程竣工验 吼 收及备案手续和竣工决 鞭 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 镀 、保修期满和办理

  管 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 镍 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 了 报审管理工作。

 三、代 峪 建项目管理目标

  1 辙 、投资控制金额:确保 誊 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 叹 步设计

 概算内。

 2、工 胸 程质量标准:

  3、 科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 烛 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鲜 ,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 替 工符合国家、 广东省及 瞳 广州市相关规定。

  视 4、进度控制目标:本 缮 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 探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 亿 项目通过工程竣

  工 余 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 颠 期日历天。竣工验收合 峻 格后个月内向市财政部 致 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 貌 算审批手续。

 四、代建 隙 费

  项目代建费暂定 已 为元,以财政部门审定 逮 的项目代建费为准,由 宴 甲方按合同有关条款约 神 定的方式、时间向乙方 纷 支付。代建费用一经确 招 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 险 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 堂 ,不再因人工、物价、 圆 税率、汇率、利率等因 泼 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当 裔 因政府或甲方原因导致 治 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 穴 正负 20%以上时,代 琐 建费用可参照广州市相 栏 关代建制管理办法的相 丙 关规定相应调整。

 五、 给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斜 :

  1、合同协议书 鹏 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 草 书或文件 2、专用合同 躁 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证

 4、中标通知书

 5、投 郁 标书及附件 6、招标文 单 件及附件 7、初步设计 若 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8 责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氟 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 疙 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 娩 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 夏 次序进行解释。

  六 逞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 示 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 欺 分合同条款]中赋予它 儒 们的定义相同。

  七 睡 、乙方承诺,遵守本合 痘 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 峙 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 怔 工作范围和内

  容, 仅 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 蛰 任务。甲方承诺按合同 议 约定支付费用。

  八 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崭 ,副本份,甲方和乙方 驭 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和 概 乙方各执 副本份。

 九、 僚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甲 代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 缚 托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耿 ::::::乙方法定 绪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 罩 址邮编电话::::: 店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 肩 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 揖 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 糕 一条词语定义

  “项 己 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 械 目。“甲方”本合同项 八 目工程的委托方。“乙 枯 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 香 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 只 管理工作的一方。“使 禄 用单位”是指具体使用 银 本项目工程的单位。“ 县 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 鹰 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 续工作的机构。“项目总 嗅 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 汕 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 舵 责人。“正常工作”是 碳 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 儡 代建工作。“日”是指 恼 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 冠 零时的时间段。“月” 挑 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 舱 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 地 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 荷 的

 时间段。

  “年” 迂 :指 365 天,规定按 诉 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 拔 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 煮 ,至时

  限最后一天 斟 的 24 时止。本合同另 篱 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 谐 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譬

 “缺陷责任”:指 整 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 犊 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 沼 任何质量问题,

  由 蚂 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 燥 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 跑 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 淫 的保修责任以及乙方督 氮 促施工承包单位实施补 崖 救措施的责任。

 “ 聂 批准”:指以书面形式 谗 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 玄 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 惦 确认。“书面形式”:

 迸 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傲 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 溜 或其授权代表按本

  幽 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 辜 、打字、复制、印刷的 涕 各种通知、任命书、委 堑 托书、证书、签证、备 裔 忘录、报告、报表、函 镰 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 史 效文件。

 “外部关 灸 系”:指与本项目有关 罕 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 竭关系。“专业工作单位 布 ”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 彝 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 莽 勘察、设计、施工、

 阵

 监理、材料和设备供 屁 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 倘 相应资质

 的单位。

  销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 尾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成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裕 客观情况,

  包括因 狡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 评 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 氢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锨 、以及风、雨、洪水、 捡 地震等自然灾害。

  置 “项目管理人员”包括 榆 项目经理、副经理、技 削 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 礼 人。

  第二条代建合 帅 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 续 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随 、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打 在 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疫 、规范性文件。

  第 事 三条本代建合同文件使 造 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 掺 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双 硷 方权利

  第四条甲方 缅 有权对乙方根据本合同 吝 约定履行项目代建的行 血 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 拾 方有

  权对代建项目 颂 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 钠 、工程质量、建设进度 药 、安全文明生产、合同 炸 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添 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 范 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 世 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甲 片 方有权审核乙方对外签 芽 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工程 候 发包、分包合同的条款 觉 ,并有对乙方所做出的 捌 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 尚 否...

篇四:厕所修建代建合同

2011〕 第 3 号

 2011 年 3 月 17 日

 毕节地区地市共建贷款项目 建设领导小组 会 议 纪 要

 2011 年 3 月 2 日 下午, 地区人大工委主任、 地委秘书长、 地区地市共建贷款项目 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文德在地委211 会议室主持召 开毕节地区地市共建贷款项目 建设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 行署副专员 、 地区地市共建贷款项目 领导小组副组长宋丽丽出 席了 会议, 领导小组部分成员 单位负责人及涉及到 的相关代建单位负 责人参加了 会议( 名 单附后)。

 现纪要如下:

 一、 关于部分地市共建项目工期调整问题

 因 2011 年元月 份全月 凝冻无法施工, 2 月 份春节放假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工程项目 工期延期。

 会议决定:

 1. 青年路步行街:

 同意整个建设工程竣工时间从 2011

 年 5 月 30 日 延期至 2011 年 7 月 30 日 , 不再分段进行考核,今后将不再作出 工期调整。

 2. 党校路:

 同 意党校路全部工程一并考核, 均于 2011年 7 月 31 日 完工。

 3. 纱帽山公园改造工程:

 所有工程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前完工验收, 5 月 1 日 全面投入使用; 全部支步道建设延期至 5 月 30 日 前完工。

 灵山秀水牌楼和居士林改造工程造价建议方案在 3 月 8 日 前报地区建投公司 初审后报地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地区财政评审中心在 3 月 10 日 前评审完毕。

  4. 郭家湾高架桥桥墩、 箱梁底板装修及亮化工程:

 由代建单位在 3 月 15 日 前提出 装修设计( 含亮化)

 比选方案按程序报审; 待方案审定后再行确定工期。

 5. 碧阳大桥亮化工程:

 由地区财政评审中心在 3 月 10日 前评审完毕; 同 意该工程采用 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工程于 6 月 30 日 前完工。

 6. 生活路改造工程:

 同意延期至 4 月 15 日 前全面完工。

 7. 南部新区路网工程:

 同意 1 号路剩余的 827 台拆迁影响部分路段延期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完工; 同意 2 号路K0+220-K1+721 段 工 期 延 期 至 2011 年 4 月30 日 ,K0+000-K0+220 段拆迁工作延期至 5 月 31 日 完工; 4 号路聂邵祖户 拆迁由地区洪欣公司 负责在 3 月 31 日 前做其工作,若其同意, 则迅速推进拆迁和建设; 若其不同意, 则 在 4 月启动强拆程序, 6 月 底前完成拆迁, 7 月 底前完成道路建设。同意 13 号路在 4 月 30 日 完成沥青路面建设, 同时, 鉴于道

 路没有考虑管网建设等原因, 由地区洪欣公司 在 3 月 15 日前将道路建设方案报南部新区管委会, 管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行署宋丽丽副专员 审定。

  二、 关于纱帽山环境整治项目垃圾箱改造工程问题 会议决定:

 同意将原使用的木质垃圾箱变更为现浇 C20钢筋混凝土垃圾箱; 代建单位迅速组价按程序报审。

 三、 关于纱帽山环境整治项目部分工程措施调整的问题 会议决定:

 1. 同意将增加工程作为项目 增项工程( ①四柱三层山门楼后面的平台和上山步道起点加宽至现场指定点, 左侧边墙采用石砌墙, 终点为现场指定点, 步道做法与原步道相同; ②泉 1原厕所前面做 240MM 厚砖砌花池< 与原花池相协调> ; ③泉 2平台外增设 240MM 厚砖砌挡墙; ④双层六角亭踏步两侧按现场确定位置加宽, 天棚圆顶作亮化处理; ⑤主观景台广场左侧增加钢筋混凝土栏杆; ⑥电视塔南面羽毛球场处两层楼的旧房进行改造)。

 2. 同意增加工程顺延给主观景台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 增加工程的综合单价, 若正在实施的沙帽山环境整治工程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比照执行; 若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可比照的, 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4. 同意纱帽山环境整治工程左、 右步道中标单位未实施的钢筋混凝土栏杆顺延给主观景台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由代建单位提出原中标单位已实施的钢筋混凝土栏杆基础工程费用的结

 算意见报地区建投公司。

 5. 同意所有漏项编制预算按程序报审。

 四、 关于南部新区二号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问题 会议决定:

 1. 原则同意建设南部新区二号路北段道路工程,并列入地市共建项目; 2.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另行研究。

  五、 关于南环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中的绿化种植工程建设问题 会议决定:

 1. 同意将原设计行道树树种深山含笑调整为香樟, 银杏维持不变; 行道树胸径从 10CM 调整为 20CM 以上。2. 同意原已种植在 3 号路交叉口 至滨河 6 号桥段的部分深山含笑和银杏, 由毕节市园林绿化局移栽, 这部分行道树费用按照财政评审的价格一次性支付; 3. 同意该工程绿化工程分段实施, 对已建成的道路部分( 1 号路至滨河路、 13 号路接口 段)

 的绿化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对未建成的道路部分的绿化工程采用 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六、 关于毕节市领导联系地市共建项目 调整的问题 会议决定:

 同意毕节市领导联系 地市共建项目 的调整方案; 地区实绩考核办按此调整方案进行考核。

 七、 关于环东路后段局部路基换填块石和破除混凝土路面增项工程审批的问题 会议决定:

 同意环东路 K3+150-K4+350 段进行路基处理,且将路基处理工程作为增项工程; 由代建单位迅速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约定组价按程序报审。

 同时, 完善相关工

 程资料。

 八、 关于南关桥至拥军路段沿河石栏杆施工单位的选择问题 会议决定:

 1. 同意先行实施南关桥至工商银行沿河一侧石栏杆; 2. 待地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出 具评审价后, 由代建单位视其评审价决定采用 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 评审价在 200万元以上, 采用 公开招投标方式; 评审价在 200 万元以下,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九、 关于迎宾路行道树树种及规格调整的问题 会议决定:

 同意将迎宾路行道树胸径为 10CM 的红花木莲调整为胸径不低于 20CM 的香樟; 由代建单位迅速重新组价按程序报审, 并处理好与原绿化中标单位的关系 。

 待地区财政评审价出具后, 若原中标单位同意按原比例下浮, 则继续由其实施; 若不同意, 则 另 行选择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十、 关于南部新区二、 四、 六号路栽种行道树的问题 会议决定:

 同意南部新区二、 四、 六号路栽种香樟和银杏, 树胸径调整为 20CM 以上, 且为实生; 广场尽量种植四季常青的实生全冠幅树种。

 十一、 关于地委党校修复性工程拦标价明确的问题 会议决定:

 1. 同意实施的地委党校修复性工程为以下内容( 围墙<含围墙、 文化石装饰、 墙头灯等>、 环校道路<含道路、 挡土墙、 喷水池、 踏步等>、 边坡绿化<含植草、 栽种乔灌木等>、 大门及值班室<含土建、 装修、 安装自 动门等>);

 2. 地委党校迅速编制修复性工程施工图预算报地区建投公司初审后再报地区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最后以地区财政评审价为准。

 十二、 关于草海大道“31 3” 国防光缆线路改线及通道使用的问题 会议决定:

 由地区住建局总工程师赵诗学负责提供东出口 处理国防光缆的情况报行署宋丽丽副专员 , 由行署宋丽丽副专员 牵头与毕节军分区协商后再行确定。

 十三、 关于环东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问题 会议决定:

 1. 同意 K3+160-K3+660 段右侧人行道不锈钢护栏(改为砖砌挡墙) 、 K3+780-K3+880 段高边坡挖方区挡墙上方截水沟、 K4+180-K4+350 段右侧人行道边不锈钢护栏暂不予以实施, 实行甩项验收, 待今后修建安置房及边坡处理时一并考虑; 2. 为 使环东路与 麻园路的隔离网 保持美观一致, 同意环东路绿化工程 K3+160-K4+350 段中央绿化带隔离网由毕节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实施。

 十四、 关于东升路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问题 会议决定:

 1. 鉴于东升路改扩建工程 k0+780-K0+820 左段因拆迁致使人行道部分无法恢复, 同意由施工单位作出整改承诺后甩项验收; 2. 为使东升路整条道路隔离网保持美观一致, 同意东升路改扩建工程道路段绿化带隔离网由毕节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实施。

 十五、 关于草海大道一期工程路基处理的问题 会议决定:

 1. 同意试验段软土路基处理方案( 即, ①杂填土、 腐质土、 软土地段:

 采用 挖出 换填施工; 换填深度:

 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 地勘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地勘资料和土工试验资料, 结合相关规范和现场实际确定合理的换填深度; 换填材料:

 设计要求为透水性砾石料, 但根据我市情况采用石渣料。

 ②流塑状淤泥地段:

 采用抛石挤淤工艺, 抛石高出水面 30CM; 抛填材料:

 片石; 工程数量:

 由地勘单位勘查淤泥深度、 范围, 提交初步的抛石工程量, 具体数量由业主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现场收方。

 ③试验段质量要求:每段工序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路基处理工作结束, 路床成型后检测, 各项指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 2. 同意根据试验段检测结果和经济指标分析, 全线软基处理工作比照试验段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执行, 增加工程量按四方( 业主单位、 代建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现场签证、 据实收方;

 2. 同意按试验段增加工程和工程量。

 同时, 施工单位编制预算按程序报审, 其中:

 ⑴换填弃方、 回填石渣单价比照合同清单类似单价执行;

 ⑵换填挖方和抛填片石单价重新组价;

 ⑶工程费用 中各项取费费率按投标清单取费费率执行;

 3. 同意全线软基处理增加工程费用按试验段相应单价、费率计算。

 十六、 关于草海大道人行道板和雨水检查井变更的问题 会议决定:

 同意将人行道板彩砖变更为青石板; 同意将雨水井盖待到贵阳市等地进行考察后再行确定( 已确定参照贵阳市做法, 由原铸铁改为钢筋混凝土井盖)。

 十七、 关于毕节市党校路桥梁人行道板变更的问题 会议决定:

 同意将党校路桥面人行道彩砖变更为青石板。

 二〇一一年三月 十七日

 参 会 人 员

  李文德

  地区人大工委主任、 地委秘书 长、 地市共建贷款项目 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宋丽丽

  行署副专员 、 地市共建贷款项目 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徐云龙

  行署副秘书长 李玉平

  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叶真文

  地区建投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地市共建贷款项目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朱永德

  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黄克卫

  地区实绩考核办副主任 陈乔友

  地区建投公司总会计师 赵诗学

  地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徐忠杰

  地区洪欣公司副总经理 赵

 娉 地区财政局评审中心主任 王欲晓

  地区洪欣公司 副总经理 路仕兵

  地委办秘书三科副科长 杨建国

  地区建投公司建设管理部副经理 靳

 晔 地区建投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 胡

 晓

  地区建投公司 工作员

 聂忠智

  毕节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吴荣勇

  毕节市天河风景名 胜区管理处处长 陈兴明

  毕节市城东新区管委办副主任 张继锋

  毕节市城东新区管委办副主任 梅

 涛

  毕节市天河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孟天贵

  毕节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家兴

  毕节市天河城投公司高级工程师

 主题词:

 文秘工作

 会议纪要

 抄报:

 秦如培书记、 张吉勇专员 、 李文德主任、 杨继红主任、

 安金黎副书记、 吴勇常务副专员 、 周荣书记、 王玉屏副专员 、 宋丽丽副专员 、 王彬专员 助理。

 抄送:

 地委谌毅业常务副秘书长、 行署王开俊秘书长、 杨新江常务副秘书长、 徐云龙副秘书长、 聂忠智常务副市长、地委办、 地区人大工委办、 行署办、 地区政协工委办、地委督查督办局、 地区实绩考核办、 地委办信息科、 行署办信息科, 地市共建贷款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及相关参会单位( 各 1 份)

 毕节地区地市共建贷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 3 月 18 日印发

 共印 62 份

篇五:厕所修建代建合同

产专业名词解释

 房地产专业名词解释(1) 1 问:

 什么是商品房?

 答: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 均按市场价出售。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 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 问:

 什么是外销房?

 答:

 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 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

 售许可证的房屋, 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 澳、 台)

 的企业, 其他组织和个人。

 3 问:

 什么是内销房?

 答:

 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 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 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5 问:

 什么是复式住宅?

 答:

 复式住宅是受跃层式住宅启发而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住宅。

 这类住宅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 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 1.2 米的夹层, 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 3.3 米, 而一般跃层为 5.6 米)

 , 复式住宅的下层供起居用,炊事、 进餐、 洗浴等, 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 户内设多处入墙式壁柜和楼梯, 中间楼板也即上层的地板。

 因此复式住宅具备了省地、 省工、 省料又实用的特点, 特别适合子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 既满足了隔代人的相对独立, 又达到了相互照应的目的。

 6 问:

 什么是跃层式住宅?

 答:

 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

 这类住宅的特点是, 内部空间借鉴了欧美小二楼独院住宅的设计手法, 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面, 卧室、 起居室、 客厅、 卫生间、 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 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

 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二层或二层合一的采光面, 即使朝向不好, 也可通过增大采光面积弥补, 通风较好, 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 布局紧凑, 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

 7 问:

 什么是居住面积?

 答:

 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居室净面积之和。

 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 柱等建筑构件所占的水平面积。

 8 问:

 什么是二手房?

 答:

 二手房即旧房。

 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quot;一手&quot;, 第二次交易则为&quot;二手&quot;。北京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政策, 成就了二手房市场。

 一些无房的人, 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 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 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 而那些住房富余户, 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9 问:

 什么是产权置换?

 答:

 是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代办置换手续。

 10 问:

 什么是房地产产权?

 答:

 房地产产权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房地产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占用、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1 问:

 什么是按揭?

 答:

 按揭是英文&quot;mortgage&quot;(抵押)

 的音译, 是指按揭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提供贷款的银行作为还款保证, 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 按揭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产产权转让给按揭人的行为。

 12 问: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

 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 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管理、 使用、 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

 &quot;个人存储, 单位资助&quot;住房公积金, 专项用于住房支出, 其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

 按&quot;统一管理&quot;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

 (3)

 按&quot;专项使用&quot;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

 13 问:

 什么是印花税?

 答:

 印花税的客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 包括房屋因买卖、 继承、 赠与、 交换、 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14 问:

 什么是契税?

 答: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 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 (产权承受人)

 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主要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 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税率为 3%—5%。

 15 问:

 什么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答:

 是借款人购、 建、 修住房时以借款人或第三者能自主支配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向

 银行申请一定数额借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 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房地产以获得清偿。

 16 问:

 什么是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答: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 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 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 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 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责任。

 17 问:

 房屋

  答:

 一般指上有屋顶, 周围有墙, 能防风避雨, 御寒保温, 供人们在其中工作、 生活、学习、 娱乐和储藏物资, 并具有固定基础, 层高一般在 2.2 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18 问:

 商品房

  答: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 出租的房屋。

 19 问:

 房改房

  答:

 已购公有住房, 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 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 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按照标准价购买的, 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 一般在 5 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20 问:

 存量房

  答: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21 问:

 集资房

  答: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 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 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 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 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 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22 问:

 微利房

  答:

 亦称微利商品房, 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 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 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 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23 问:

 解困房

  答:

 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 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24 问:

 再上市房

 答:

 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25 问:

 廉租住房

  答: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 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26 问:

 花园式住宅

  答: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 也称花园别墅。

 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 建筑密度很低, 内部居住功能完备, 装修豪华, 并富有变化, 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27 问:

 公寓式住宅

  答:

 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

 一般建在大城市, 大多数是高层, 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 包括卧室、 起居室、 客厅、 浴室、 厕所、 厨房、 阳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28 问:

 安居工程住房

  答:

 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优先出售给无房户、 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 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 不售给高收入家庭。

 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建安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一半计入房价)

 、 1%-3%的管理费、 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7 项因素构成。

 29 问:

 经济适用住房

  答: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 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 免收土地出让金, 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 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30 问:

 住宅

  答: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 包括别墅、 公寓、 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

 等。

 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 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 疗养院、 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31 问:

 成套住宅

  答:

 是指由若干卧室、 起居室、 厨房、 卫生间、 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32 问:

 非成套住宅

 答:

 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33 问:

 公用设施用房

  答:

 是指自来水、 泵站、 污水处理、 变电、 燃气、 供热、 垃圾处理、 环卫、 公厕、 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34 问:

 商业用房

  答:

 是指各类商店、 门市部、 饮食店、 粮油店、 菜场、 理发店、 照相馆、 浴室、 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35 问:

 国有房产

  答: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政府接管、 国家经租、 收购、 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

 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 自管产、 军产三种。

 36 问:

 自管房产

  答: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37 问:

 集体所有房产

  答: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

 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 购买的房产。

  38 问:

 私有(自有)房产

  答: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 包括中国公民、 港澳台同胞、 海外侨胞、 在华外国侨民、 外国人所投资建造、 购买的房产, 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所投资建造、 购买的房屋。

 39 问:

 期房

  答:

 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止, 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40 问:

 有限产权房

  答:

 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 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 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 收益权。

 41 问:

 钢结构

  答: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 包括悬索结构。

 42 问:

 钢、 钢筋混凝土结构

  答: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 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43 问:

 钢筋混凝土结构

  答: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包括薄壳结构、 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

 用滑模、 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44 问:

 混合结构

  答: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 以砖墙为承重墙, 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 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45 问:

 砖木结构

  答: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 木材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 砖墙、 木柱建造的。

 46 问:

 房屋层数

  答: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 一般按室内地坪 0 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 其室内层高在 2.20m 以上(不含 2.20m)

 的, 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 附层(夹层)

 、 插层、 阁楼(暗楼)

 、 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 水箱间不计层数。

 47 问:

 地下室

  答: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 2.2m 以下的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

 48 问:

 半地下室

  答: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 且不超过 1/2 者。

 49 问:

 假层

  答:

 是指建房时建造的, 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

 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 1.7m, 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

 附层(夹层)

 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50 问:

 搁楼(暗楼)

 答: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 因各种需要, 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房地产专业术语解释(2) (2006-03-04 09:15:21)

  分类:

 行业知识

 51 问:

 低层住宅

  答: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52 问:

 多层住宅

  答: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53 问:

 小高层住宅

  答:

 指七层至十二层的住宅。

 54 问:

 高层住宅

  答:

 指十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

 55 问:

 塔式高层住宅

  答:

 以共用楼梯、 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56 问:

 单元式高层住宅

  答: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 每单元均设有楼梯、 电梯的高层住宅。

 57 问:

 通廊式高层住宅

  答:

 由共用楼梯、 电梯通过内、 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58 问:

 (住宅)房屋使用面积

  答:

 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 起居室和客厅(堂屋)、 亭子间、 厨房、 卫生间、 室内走道、 楼梯、 壁橱、阳台、 地下室、 假层、 附层(夹层)、 阁楼、 (暗楼)等面积。

 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59 问: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答: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60 问:

 房屋的产权面积

  答: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 市、 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61 问:

 房屋预测面积

  答: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

 销售中, 根据国家规定, 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 主要依据施工图纸、 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 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62 问:

 房屋实测面积

  答: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 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 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

篇六:厕所修建代建合同

性质分类名词解释 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顶, 周围有墙, 能防风避雨, 御寒保温, 供人们在其中工作、 生活、 学习、 娱乐和储藏物资, 并具有固定基础, 层高一般在 2. 2 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 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 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 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 已购公有住房, 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 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 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按照标准价购买的, 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 一般在 5 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集资房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 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 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 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 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 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微利房 亦称微利商品房, 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 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 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 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平价房 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以城镇中、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 通过配售形式供应、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 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解困房 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 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再上市房 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廉租住房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 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花园式住宅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 也称花园别墅。

 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 三层小楼, 建筑密度很低, 内部居住功能完备, 装修豪华, 并富有变化, 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公寓式住宅 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

 一般建在大城市, 大多数是高层, 标准较高, 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 起居室、 客厅、 浴室、 厕所、 厨房、 阳台等等, 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安居工程住房 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优先出售给无房户、 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 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 不售给高收入家庭。

 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

 费、 建安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一半计入房价)

 、1%-3%的管理费、 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7 项因素构成。

  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 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 免收土地出让金, 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 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按房屋用途分类 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

 如果与住宅、 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 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 包括别墅、 公寓、 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

 等。

 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 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也不包括托儿所、 病房、 疗养院、 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成套住宅

 是指由若干卧室、 起居室、 厨房、 卫生间、 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非成套住宅

 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集体宿舍

 是指机关、 学校、 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 学生居住的房屋。

  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公用设施用房

 是指自来水、 泵站、 污水处理、 变电、 燃气、 供热、 垃圾处理、 环卫、 公厕、 殡葬、 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商业用房

 是指各类商店、 门市部、 饮食店、 粮油店、 菜场、 理发店、 照相馆、 浴室、 旅社、 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经营用房

 是指各种开发、 装饰、 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按房屋产别分类 国有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政府接管、 国家经租、 收购、 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

 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 自管产、 军产三种。

  直管房产 是指由政府接管、 国家经租、 收购、 新建、 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

 , 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出租、 维修, 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自管房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军队 房 产 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 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

 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 购买的房产。

  私有(自有) 房产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 包括中国公民、 港澳台同胞、 海外侨胞、 在华外国侨民、 外国人所投资建造、 购买的房产, 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所投资建造、 购买的房屋。

  联营企业房产 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 购买的房产。

  股份制企业房产 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港、 澳、 台投资房产 是指港、 澳、 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 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涉外房产 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国政府、 社会团体、 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其他房产 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 都归在这一类, 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 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全民所有制单位、 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 寺庙等房屋。

  期

 房 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止, 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有限产权房 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 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 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 收益权。

  按房屋建筑结构分类 钢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 包括悬索结构。

  钢、 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 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包括薄壳结构、 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 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混合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 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 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砖木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 木材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 砖墙、 木柱建造的。

  其他结构

 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如竹结构、 砖拱结构、 窑洞等

 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 房屋层数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 一般按室内地坪±0 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 其室内层高在2. 20m 以上(不含 2. 20m)

 的, 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 附层(夹层)

 、插层、 阁楼(暗楼)

 、 装饰性塔楼, 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 水箱间不计层数。

  地下室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 2. 2m 以下的半地下室)

 ,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 且不超过 1/2 者。

  假

 层 是指建房时建造的, 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

 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 1. 7m, 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

 附层(夹层)

 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搁楼(暗楼)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 因各种需要, 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低层住宅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中高层住宅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 以共用楼梯、 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单元式高层住宅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 每单元均设有楼梯、 电梯的高层住宅。

  通廊式高层住宅 由共用楼梯、 电梯通过内、 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房屋建设状况 房屋施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 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

 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 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 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

 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

 的日期为准。

 房屋竣工面积 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 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 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 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竣工房屋价值 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

 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

 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 结构、 屋面、 装修以及水、 电、 暖、 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 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 通风设备等)

 的购置和安装费用; 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 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 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 办公及生活用品等家具的购置等费用, 购置土地的费用, 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 以及城市建设配套的投资。

 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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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免费为大家提供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服务http; //www. law110. com 商品房销售名词解释 楼

 花 一词最早源自香港, 是指未完工的在建物。

 一般称卖“楼花” 为预售房屋, 买“楼花” 为预购房屋。

  实际销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

 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

 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 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外销(租)

 经有关部门批准, 销售(或出租)

 给境外企业和个人, 包括外国人、 外籍华人、 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商品房屋面积。销售给个人 是指实际销售给国内私人的商品房屋面积。

 不包括外销中销售给个人的部分。

  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 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报告期预售又在报告期转正式或协议销售的商品房屋的面积应列入实际销售面积, 同时统计为销售收入。

  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 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 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 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 统建代建、 公共配套建筑、 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单元式住宅 是指在多层、 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

 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 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 一般多层住宅每个楼梯可以安排 24 到 28 户。

 所以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又称为一个居住单元。

  期

 房 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 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

 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现

 房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 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 与消费者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后, 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商品房的起价 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

  商品房的均价 是指商品房在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 即得出每平方米的价格。

  复式商品房 是一种经济型房屋, 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 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跃层式商品房 由上、 下两层楼面、 卧室、 起居室、 客厅、 卫生间、 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 并采用户内独用的小楼梯连接的房屋。

 水景商品房 是指依水而建的房屋。

  TOWNHOUSE 也叫联排别墅, 正确的译法应该为城区住宅, 系从欧洲舶来的, 其原始意义上指在城区的沿街联排而建的市民城区房屋。

  灰空间 最早是由日本建筑师黑川纪章提出。

 其本意是指建筑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过渡空间, 以达到室内外融和的目的, 比如建筑入口的柱廊、 檐下等。

 也可理解为建筑群周边的广场、 绿地等。

  商住住宅 是 soho(居家办公)

 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

 它属于住宅, 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 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 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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