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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意见

时间:2022-08-17 11: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意见

 

 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动员和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通过志愿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推进全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志愿服务条例》《XX 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为目标,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思想引领,统筹管理协调,注重荣誉激励,打造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品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中赢得社会尊重、展现良好形象、彰显自身价值。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工作导向。

 (二)坚持自愿参与,有序引导。采取个人自愿和激励倡导相结合,引导退役军人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扩大影响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退役军人实际组建队伍,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逐步完善,有序推进。

 (四)坚持服务社会,发挥作用。引导退役军人志愿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精神文明、经济社会发展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社会。

 三、主要内容 (一)组建队伍 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共建的“4+N”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总体布局。“4”即以红色宣讲、应急救援、法律服务、公共卫生等 4 类为主的专业志愿服务队,主要在乡镇级以上组建;“N”即以便民服务(基层治理、解难帮困、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矛盾调解等)为主的或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基层志愿服务队,主要在村(社区)一级组建,也可在小区或集体农庄等退役军人相对集中的地方组建,退役军人较为分散的可跨村(社区)联建。人员构成既可以全部为退役军人,也可以退役军人为主,其他社会志愿者为辅。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充分发掘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意愿,又避免盲目贪全贪大,具备什么条件组建什么队伍,逐步发展有序推进。

 (二)分类管理 县(含)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履行统筹协调、规划布

 局、搭建平台、教育管理等职能,基层服务队履行组织管理、运作实施等职能。对已经组建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要积极引导、支持并予以规范。未组建志愿服务队的地区,要加快进度,按照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群众口碑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吸纳政治合格、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力过硬、社会影响力好的退役军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可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培育专业志愿服务队,把退役军人的特长优势、专业优势精准转化为志愿服务优势,要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志愿服务队的专业素养,推动退役军人“红耀 XX”专业志愿服务队形成“属地化管理、区域化调度”运行机制。同时,坚持每年采取自评、互评、复评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出局,考核优异者予以适当奖励,推动实现良性发展。

 (三)常态服务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责主业,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提高志愿服务组织活跃度。紧扣乡村振兴,围绕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目标,选准志愿服务切入点,把志愿服务开展到百姓身边,汇聚资源力量,发挥示范效应。紧扣精神文明创建,引导退役军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传统,组织志愿服务队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开展创文创卫、文明宣传、爱国拥军等志愿服务,传播文明理念,弘扬时代新风。紧扣

 基层社会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治安巡查、助老助残、交通疏导、生态保护、义剪义诊等志愿服务,做好身边事,服务周边人。紧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与服务保障机构互相助力、协同发展,开展老兵帮老兵、走访慰问、信访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充实服务保障内容,延伸服务保障阵地。

 (四)打造品牌 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分别命名“本级区划名+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队”。县(含)级以上结合实际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命名“本级区划名+退役军人‘红耀 XX’+专业(红色宣讲、应急救援、公共卫生、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已经注册的可保留名称。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别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服务队伍,开设管理账户。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愿服务队挂靠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账号下,接受管理指导。引导有志愿服务意愿的退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同步编入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队。积极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退役军人需求,分领域、分项目、分层次承接和开展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开放式、多元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一贯到底”的组织优势,凝聚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力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队进行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志愿服务队长原则上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负责同志担任,以强化党建引领,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正确方向和有序开展。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设立志愿服务队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辖区内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搭建平台。发挥省市县文明办、团委和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司法、应急等部门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培育作用,提升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队项目运营、组织管理、资源整合能力,在服务项目开发、能力培训、合作交流等方面提供扶持。依托团校、行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志愿者培训工作。结合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定向招募志愿者,实施“订单式”培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有关规定建立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培训基地。

 (三)提供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经费筹集模式,培育扶持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项目。将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实践工作基本经费统筹安排。加强与各类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合作,多渠道解决运营成本问题。鼓励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与保险公

 司合作,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优惠保险服务。

 (四)注重激励嘉许。制定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褒奖激励措施,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完善以志愿服务时长为基础、服务评价为补充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采取相应激励和回馈办法,给予志愿者星级评定、积分兑换、免费保险、优惠公共服务等礼遇。按照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队进行褒奖激励,在中华慈善奖、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 100”先进典型宣传推选、道德模范、青年五四奖章、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XX 好人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退役军人“红耀 XX”志愿服务队建设和服务开展情况纳入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和优秀主任(站长)评选表彰条件范围,作为推荐参评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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