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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更加规范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表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 10:53 党的十八大以来,遂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2016 年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较 2013 年下降率达58.91%,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现了“经费逐年下降、管理更加规范”目标,财政运行压力明显减轻,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高,更多资金投入到市政建设、民生事业等方面。
严格制度规范。遂宁市于 2013—2016 年相继制定出台了《遂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制度 5 个,对接待范围和接待对象进行了统一划分,进一步明确了接待标准、经费控制、监督管理等内容。各县(区)均相继出台了符合各自实际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严格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仅限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严格接待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认真落实接待审批制、接待公函制、接待清单制、对口接待制、一事一结制等“五项制度”,切实做到无公函不接待、无审批不安排、无“三单两据”(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和原始票据)不报销。
严格经费支出。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按照年初资金预算安排,落实支出指标,合理安排资金。严格规范财务审批手续,坚持一人经办、一人佐证、一人
审批,确保支有凭、付有据,账实相符。除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地点外,均要求必须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严格信息公开。每年全市“两会”前后,各预算单位均集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上年度经费决算和当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经费公示渠道透明简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监督督查。2013 年以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对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不少于 2 次,重点检查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接待费及报账票据不齐、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并设立公务接待费绩效考核机制,发现问题坚决落实整改,实行不定期抽查“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