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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6):
安龙县直部门 2015 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标准
责任单位:安龙县公安局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得分
扣分事项
一 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40分)
1、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健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10 未建立组织机构、无正式文件,扣 5 分;主要领导不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扣 5 分。
2、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抓落实。
10 全年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 2次(每半年不少于 1 次),每少一次会议记录,扣 4 分;主要领导至少参加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1 次,一次都未参加扣 2 分。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股室和派驻单位目标考核。
10 未与股室和派驻单位签订责任书,扣 5 分;未对签状单位进行年终考核,扣 3 分。
4、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突发应急处置体系。
10 未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扣 4 分;无食品安全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扣 4 分。
二 履职情况( 405、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分子。
15 无工作安排部署,且无相关印证资料,此项不得分;有案不查或不依法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工作,每有一起(次)扣2 分。
分)
6、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
15 未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且无印证资料,扣 5 分;未按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祫治安工作,扣 5 分。
7、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10 未按要求完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每缺一次扣 1 分;工作未开展,无任何资料印证的,此项不得分。
三 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 20分)
8、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理工作制度,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10 无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理制度,扣 5 分;不按照要求报送舆情信息,每缺一次扣 2分;被举报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发布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9、做好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要求及时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资料。
10 未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资料处理和管理,扣 2 分;未按要求向食安委办公室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半年和年终总结、目标责任书半年和全年自查报告,每缺一个扣 2 分。
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意见和建议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