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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市各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党组)谋划全域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3.协助党委(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把责任压紧压实压牢。
4.协助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5.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二、教育监督责任
6.大力推进“刻印工程”,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党纪党规等教育,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于心。
7.坚持以案明纪、立规严纪,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
8.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微宣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9.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网络與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10.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查找症结根源,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纪律监督责任
1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査,确保政令畅通。
12.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问题,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问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跑风漏气等问题。
13.严明廉洁纪律,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14.严明群众纪律,坚决查处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推诿扯皮,以及在涉及群众重大事项上盲目决策、无视群众意愿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加重群众负担、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15.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カ问题,工作中弄虚作假、虚以应付以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人员招录等问题。
16.严明生活纪律,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生活情趣低下、腐化堕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
四、作风监督责任
17.大カ开展“连心工程”,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新动向,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8.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的责任迫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19.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资金截留挪用、贫困户进入退出中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21.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査机制示范点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抓好正面引领,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城形成基层党风政风“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五、日常监督责任
23.大力推进“固本工程”,扎实推行全面从严治党明责、记实、示范、保障“四项机制”,建立在线督查平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4.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十二个不准”为抓手,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25.积极探索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6.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市委委员和市纪委委员现场询问和评议。
27.持续开展“廉政大约谈”活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28.严格把握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査,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9.探索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建设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综合运用电子化平合,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守纪、作风和廉洁情况,落实对“关健少数”的监督。
30.全面推进巡察工作,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3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一案双究”既迫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执纪监督责任
32.大力推进“护林工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3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严格执纪审査时限,提高执纪审查效率。
3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许纪发[2017]1号),进一步规范完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实施程序和转化标准,靠运用第一种形态”遏制增量,靠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减少存量,靠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震慑。
35.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履行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
七、自身监督责任
36.大力开展“先锋工程”,落实纪律检査体制改革举措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7.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査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
为主的要求,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38.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 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39.深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作用。
40.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4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42.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市各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细化明确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协助局党组对党员干部分层分类加强党纪教育。
3.协助局党组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督促工作落实。
4.协助局党组制定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5.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协助局党组加强对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定期向委党组汇报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 2 次。
二、维护党的纪律
8.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9.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
10.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加大对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侵占截留国家专项资金,私分挪用公款,滥发津补贴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
11.严肃群众纪律。坚决查处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12.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不负责任、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泄露和扩散工作秘密、对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行为。
13.严肃生活纪律。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坚决查处。
14.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有错不纠,不搞初犯不查,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众错轻处,一把尺子量到底,违纪追究查到底。
三、强化警示教育
15.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6.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案发原因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四、强化党内监督的落实
17.督促落实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监督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组成员提醒告知制度。
18.坚持“德是第一标准,廉是基本条件”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19.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20.加强对安全执法、行政审批、培训取证、事故调查、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权力运行的再监督,督促优化电子政务和网上公示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21.督促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配套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严查腐败案件
22.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揭露机制,建立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从在办案件、专项治理、上级交办案件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23.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定期向局党组、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落实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干部挂牌督办制度。
24.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快查快结,提高查处效率。
25.坚持在市纪委指导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定期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26.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科室
和二级机构,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7.督促开展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
28.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拟提拔重用干部廉政状况,配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六、加强自身建设
29.加强纪检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
30.自觉接受党组织、上级部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市各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市纪委办公室《中共许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制定 2017 年度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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