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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歌曲与法治社会——对革命歌曲新感悟{推}(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14 13:1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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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歌曲与法治社会——对革命歌曲新感悟{推}(完整文档)

 

 红色歌曲与法治社会——对革命歌曲的新感悟

  我们这一代人, 从小学到青年时期受的都是正统的革命教育, 唱的大多数是革命歌曲。

 小学课文里有《仇恨的伤疤》 和《八角楼上的灯光》, 音乐课上学唱“红军不怕远征难” , 老师叫我们要沿着革命先辈的足迹, 勇敢前进, 做共产主义接班人。

 我们喜欢听革命故事,听得心驰神往, 恨不得马上投身革命斗争; 看革命电影, 常常看得心潮澎湃, 热泪盈眶; 唱革命歌曲, 常常唱得热血沸腾, 豪情万丈。

 年幼单纯的我们, 被灌输了与我们年龄不相称的革命教育。

 这是一个时代的记忆。

  对于什么是革命, 老师却没法讲清楚。

 我读小学时, 老师举例说国民党反动派就是反革命, 偷公社辣椒的地主就是反革命, 他的儿子也会是反革命。

 邻村有一个少年不过十三四岁, 在纸片上写了些听说是反动的话, 遗忘在厕所里, 结果被发现了, 公社干部召集全大队的社员开万人大会, 对这个反革命分子进行武装批判。

 听说他老爸是解放前的地主。

 我们村里也有唯一一个被评上的地主, 可我总觉得他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 连说话都不敢大声, 怎么都与残酷剥削农民沾不上边。

 村里人也善待他们一家。

 他的儿子更是憨厚友善, 还是我童年时的好伙伴。

  步入社会之后, 我还是喜欢革命歌曲, 不管是在家里听还是到卡拉 OK 歌厅唱, 我首选的还是革命歌曲, 香港流行歌曲和台湾校园歌曲只是补充点缀。

 在嘹亮豪迈的革命歌曲声中, 一种神圣感油然而

 生。

 到了近十来年, “革命” 的字眼逐渐从主流刊物、 书籍退出。

 这一两年, 革命歌曲被换上了一个颇为时尚的名字, 叫红色歌曲, 简称红歌。

 红歌是对苦难生活的哭诉, 对压迫者的满腔仇恨, 对侵略者的不共戴天, 对救星的歌颂,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对信仰的执着最求,是真实的情感表达。

 重温红歌, 我逐渐悟出了歌声里的另一番意蕴。

  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解读革命歌曲, 就不难发现歌声里充满着对社会民主和公平正义的期盼——“要一切不民主的制度灭亡” , 歌词描绘的幸福生活与我们意念中的民主法治社会里的生活竟然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不是殊途同归吗?

  为什么革命? 革谁的命? 以什么方式革命? 怎样才算是革命?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处于饥寒交迫的境地, 而少数人控制了社会的大多数资源和财富, 过着富足奢侈的生活时, 这个社会就具备了爆发革命的条件。

 或者从另一的角度讲, 如果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在原有的社会制度中无法实现, 原有的社会制度沦落为少数人维护既得利益的统治工具时, 在这种情况下, 社制度必须进行改良, 以顺应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

 否则, 大多数人就会在某些人的领导下, 联合起来, 以暴力手段推翻原有的社制度, 这就是革命。

 打土豪, 分田地, 就是典型的革命。

 革命胜利后, 胜利者就用新的社会制度或法律的形式, 把革命成果巩固下来。

  革命胜利者变为统治者之后, 要长久巩固革命成果, 要把革命理想变为现实生活并且代代相传, 必须借助民主法治的方式, 同时兼顾社会公平正义。

 这种民主, 首先是革命者内部的民主, 其次是对其

 他社会阶层的民主, 同时实行法治。

 太平天国农民革命, 为何功败垂成? 以我之见, 是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和革命领导者本身的局限使然, 革命者内部不民主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太平天国革命者本身的局限, 也决定其内部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 一度建立了一个世界超级大国, 但由于苏共内部积重难返的特权制和腐败, 苏联最终分崩离析, 苏共几乎到了灰飞烟灭的地步。

 这更能证明,革命者夺取政权后, 必须实行民主法治, 否则就会被民众摒弃或者被另一场革命推翻。

  在二十多年前, 我们被告知,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更有人形象地把法律称为“刀把子” 。

 十多年前, 法学界有人提出, 法律是社会各阶层互相妥协的结果, 是社会各阶层的意志的综合体现, 是一种社会管理和裁判规则, 不应是刀把子。笔者则认为, 法律是社会各阶层力量对比和利益博弈的结果。

 革命胜利者废除旧法律, 颁布新法律, 也是力量对比的结果。

 革命失败者也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对方做出让步并反映在法律上, 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在某些条件下, 法律确实会变成刀把子。

 有缺陷的立法机制会让法律的这种刀把子特征会表现得更加明显, 在立法权被少数人垄断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在力量对比悬殊的立法中, 也会如此。

 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的法律制度, 如果不能及时修改, 也会变成少数人对付多数人的刀把子, 比如修改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 收容遣送制度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

  不管是对新法的制定颁布还是对旧法的修改废除, 没有立法民主, 得来的就未必是良法, 而可能是恶法, 或者让恶法继续横行。

 只有在民主立法的情形下, 法律才是社会各阶层互相妥协的结果, 是社会各阶层的意志的综合体现。

 立法民主是实现社会民主的第一步, 而民主选举立法代表则是立法民主的基石。

  如何实行立法民主? 这是一个十分宏大的课题, 非三言两语能概括。

 不民主的立法会使法律变成刀把子, 而不是游戏规则。

 民主立法可概括为民选立法代表、 专家草拟法案、 公示立法草案、 征集社情民意、 代表公开辩论、 公开审议表决等环节。

 近日个税人所得税法修改, 向全民公布草案并征询意见, 在表决时起征点定在 3500 元, 有媒体称这是民意的胜利, 我则认为这是立法民主的一种尝试。

 税收是一把双刃剑, 从民众的角度讲, 少交一点税, 就多一点钱花, 就多一份生活里的幸福。

  端上律师这行的饭碗之后, 受人之托整天缠身于纷繁的利益纠葛中, 渐渐忘却了革命歌曲带来的神圣感, 偶尔在法律援助案里为贫弱者成功维权的时候, 心里会愉悦几天。

 这种感觉, 不是革命胜利的感觉, 而是成功为他人解困的一种心里慰藉, 是一种职业成就感。

  近几个月全国媒体大放红歌, 上级发文说要唱红歌。

 重温红歌,细细品味, 有了新的感悟。

 红歌里描绘的幸福生活, 竟然与我们法律人要追求的社会境界高度契合。

 我坚信, 唯法治可富民强国!!

 建国后 60 年间的折腾和发展证明, 只有以民主法治的路径, 才能实现红歌里描绘的幸福生活。

 革命成功只是第一步, 这中间还要走一段很长

 的法治道路, 才能到达革命理想的彼岸。

 换句话说, 革命成功不是目的, 富民强国才是目的, 民主法治的路径, 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经之路。

  当下的法律人, 是民主法治路径承前启后的开拓者。

 历史赋予了我们这样的重任。

  【作者简介】

  成尉冰, 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佛山市优秀律师、 法律援助专家顾问, 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律师行业维稳工作杰出贡献奖得主, 《中国律师》 杂志特约评论员, 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特别奖和优秀奖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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