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照明相关规定(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 - -关于照明相关规定 1 . 有照明广告:
广告装置中采用内部或外部的直接或间接人工光源进行照明的广告。
如灯箱、 霓虹灯等。
2.申请与审批: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置的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指引;
1 )
任何面积大于 1 m 2, 突出建筑物超过 0.3m 、 或面积不大于 1 m 2, 突出建筑不大于 0.3m , 但在同一建筑上或室外空间中半径 50m 范围内出现三幅以上的广告物应向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 方可设置。
2)
前款要求以外的户外广告, 其设置不需申请批准, 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本指引要求。
3)
在建成环境中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者, 应向广告主管部门交付场地使用证明、 位置平面图、 广告式样设计图和广告设置前后对照的建筑或空间环境整体效果照片。
4)
在新建建筑、 改扩建建筑或重新装修建筑(投资超过 1 00 万元)
上设置长期性户外广告者, 应将广告结合建筑立面进行设计, 并在申报初步设计方案时, 交付表明欲设置广告的位置、 形状、 大小的立面或透视效果图。
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 方可按建成环境手续,向广告主管部门申请, 并在申请时交付建设主管部门的审定意见。
3. 照明规定:
1 )
任何广告物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
2)
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 1 0 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 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及红、 黄、 绿三色。
3)
在城市商业街区内的户外广告宜配合适当照明, 但不得违背 1 )
、 2)
条的规定
4.局部地段土地利用与控制区划分有出入的,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类控制区 目标:
丰富多样、 繁华、 欢乐的。
指引:
分 类
广告位
商业服务类
商业办公类
1-1、 1-2
高层部分
见通用规定 8 条。
1-3
多层 (裙房)
女儿墙及屋面以上
l 设置内容:
商业、 非商业广告
l 设置方式:
独立支撑式、 拴系式
l 设置要求:
独立支撑式广告外沿须与墙面外沿平齐; 高度不大于 3 米,且不大于建筑高度的 2/3, 局部突出部位不高于平均高度的 1/3, 不长于总长度的 1/2。
拴系式广告应固定于屋面。
————
1-4
多层 (裙房)
主体墙面
l 设置内容:
商业、 非商业广告
l 设置方式:
吊挂式、 镶绘式。
l 设置要求:
可于同一立面集中同材质墙面设一处建筑标牌; 面积不大于该墙面面积的 1/3。
如同一立面有大面积同材质墙面, 可设不多于一块大型广告或一组集约式广告; 广告可视立面情况取占满整幅墙面或不大于该墙面面积 1/3 两种裙房或底层为商业者,同商业服务类。
其他只能设置建筑标牌, 要求同商业服务类。
方式。
如该立面同材质墙面呈韵律状布局, 且每幅墙面最窄方向不小于 3M, 可按每幅墙 1 面设置成组广告, 单面广告不大于所设墙面面积的 1/3; 广告悬挂方式应与建筑立面分隔相协调:
立面竖向分隔者宜采用竖向构图, 横向分隔者宜采用横向构图。
如采用悬挑形式, 挑出宽度不大于 1.5M。
1-5
多层 (裙房)
实墙转角处 l 设置内容:
商业、 非商业广告
l 设置方式:
吊挂式, 可悬挑。
l 设置要求:
同一转角广告数不多于 1 组;挑出宽度不大于 2 米; 最低处不低于一层门(窗)
顶, 且不低于 3m, 最高处不高于悬挂墙面最高层窗顶。
裙房或底层为商业者,同商业服务类。
其他只能设置建筑标牌, 要求同商业服务类。
1-6
二层窗户
l 设置内容:
商业、 非商业广告
l 设置方式:
室内粘贴式或独立支撑式橱窗广告
l 设置要求:
粘贴广告必须经画面设计; 应裙房为零售商业者, 同商业服务类。
其他不得设置。
配合照明。
1-7
一层门楣
l 设置内容:
商业、 非商业广告
l 设置方式:
吊挂式, 镶绘式。
l 设置要求: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如统一为透底字画或统一背板)
; 广告下沿不低于建筑结构下沿,主要部位上沿高度不高于结构上沿, 局部突出部位不高于主要部位高度的 1/3, 不长于单位广告长度的 1/2。
开间间隔处可设小型悬挑招牌; 挑出宽度不大于 1.5 米, 最低处不低于 3 米, 最高处不高于建筑结构上沿。
宜采用灯箱式。
裙房为商业者同商业服务类。
其他只能设置建筑标牌, 要求同商业服务类。
1-8
一层檐下
l 设置内容:
商业、 非商业广告
l 设置方式:
吊挂式
l 设置要求:
可有规律悬挂小型广告牌、 布幅(可出挑)
; 宜与墙面成 45o~90o; 下端距地面不小于 2.5 米; 出挑宽度不大于 1 米; 同一建筑广告式样和悬挂方式宜统一。
1-9
l 设置内容:
商业、 非商业广告
一层立柱面 l 设置方式:
吊挂式、 镶绘式
l 设置要求:
可设小型招牌广告(物)
; 尺寸不大于柱立面面积的1/4, 突出柱面不大于 0.3M; 同一建筑各立面柱广告上端应保持平齐。
1-10
主入口
l 设置内容:
非商业广告(建筑标牌)
l 设置方式:
独立支撑式、 吊挂式、 镶绘式
l 设置要求:
具体形式结合立面设计。
庆典、 促销期间可悬挂布幅; 要求同广告位 1-8。
2-1
建筑红线内 l 设置内容:
商业、 非商业广告
l 设置方式:
独立支撑式、 吊挂式、 拴系式、 镶绘式 l 设置要求:
独立支撑式广告、 高度不大于 4 米, 应与建筑布局和绿化配置相协调。
成组独立支撑广告牌单面不宽于 2米, 间距不小于 1.5 米。
拴系式广告(气球)
应牢固系着于地面构筑物, 其拉系物不得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和行人安全。
在节日和促销期间可设置临时室外吊挂式广告, 宜采用布幅等形式。
镶绘式适用于构筑物。
五类控制区 目标:
自然的、 开阔的 指引:
(1 )
沿宽度大于 25m 的道路(铁路)
绿化带可设置大型灯柱式广告牌, 牌面依周围建筑高度(高层或多低层)
可分别选择 6´ 1 8m 或 3´ 9m , 柱高 9m 或 7m , 依空间形状和尺度可分别选择双面或多面, 广告牌间距不小于 800m 。
(2)
可于普通广场内部和道路开口处的规定位置设小型独立支撑式招牌广告和布告栏。高度不大于 2.5m , 宽度不大于 2m ; 如成组设置, 则单体间距不小于 1 m ;
普通广场周边建筑物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建筑物所属控制区类型的规定。
(3)
城市重要广场内部及周边建筑物广告的设置应遵循特殊意义地区的规定。
(4)
其余绿化开敞区内, 不得设置任何广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