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深入落实“八项规定”严格做到“五禁止”,供大家参考。
晋市纪办发〔2014〕 13 号 关于严格执行“五一”期间 廉洁自律“五禁止”的通知
各县( 市、 区)
纪委, 市直、 开发区纪工委, 驻市各单位纪检组( 纪委), 市属国有企业纪委:
为深入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 精神, 持之以恒地纠正 “四风”,确保全市节日 期间廉政安全, 现就“五一” 期间加强廉洁自 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明纪律要求, 做到“五禁止”。
各级各部门党委( 党组)
和广大党员 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和反对“四风” 的相关规定, 严格做到“五禁止”:
1、 禁止公款吃喝。
各单位之间禁止借节日 之际用公款相互
走访、 宴请等;
2、 禁止公款旅游。
各单位禁止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 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出国(境) 旅游等活动, 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个人休假、 探亲、 旅游等费用;
3、 禁止公车私用。
各单位要加强节日 期间公车管理, 公务用车要在机关封存, 因公使用的车辆, 要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 节日 期间的公务用车要有派车单并登记备案, 检查车辆要配发相关证件;
4、 禁止出入私人会所。
党员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反对“四风” 的各项规定, 禁止出入各类私人会所, 禁止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 禁止收受礼金。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 严于律己, 禁止违反规定收送礼品、 礼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二、 突出主体责任, 强化部署安排。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 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五禁止” 要求。
各级党委( 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分析查找“五一” 前后本地区本单位“四风” 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做到早布置、 早预防、 早检查, 防止“节日 病”。
三、 突出监督责任, 强化严格执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聚焦突出问题, 采取明查暗访、 随机抽查、 专项检查等方式, 对重点部位、 重点场所、 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
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 按照“快查快办” 的要求,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四、 实行“一案三查” , 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到的违反“五禁止” 等方面的问题, 严格实行“一案三查” ,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还要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并在新闻媒体点名 道姓、 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五禁止” 要求的行为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2037861
12388
13068050662
中共晋城市纪委办公厅
2014 年 4 月 24 日
抄送:
市纪委常委、 监察局副局长。
中共晋城市纪委办公厅
2014 年 4 月 2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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