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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纪念碑 []
1949 年,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 决定性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 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事宜。
1950 年 1 月, 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 。
当时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大扎· 阿旺松饶等人, 在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下, 在西藏东部昌都一线调集藏军主力, 布兵设防, 企图以武力对抗。
中央政府于 1950 年 10 月命令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 解放了 昌都。
昌都解放后, 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
以阿沛· 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上层人士力主和谈, 提前亲政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接受了 进行和平谈判的意见。
1951 年 4 月, 西藏地方噶厦政府派阿沛· 阿旺晋
美为首席代表到北京谈判。
1951 年 5 月 23 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 签订了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简称“十七条协议” )
。
协议明确规定, 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 中央不加强迫, 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改革。
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
10 月 24 日, 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 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 已于 1951 年 5 月 23 日签订了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 班禅和堪布厅也发表声明, 指出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族人民, 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 。
同年 10 月 26 日, 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 顺利进驻拉萨。
根据中国宪法,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早在 1955 年3 月, 中央政府就作出了 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
1965 年 9 月, 在拉萨召开了 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
参加大会的藏族代表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 也有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
会议选举阿沛· 阿旺晋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
广大农奴和奴隶砸碎了 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后, 获得了 政治平等权利和民族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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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 从 1965 年至今, 已经制定了 60 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 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 决定和决议, 内容涉及政治、 经济、 文化、 教育等各个方面。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提供了 重要的法律保障。
西藏和平解放的意义是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结束了 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 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 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 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大业, 同时也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 为西藏的社会进步、 经济发展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 团结、 进步、 发展的光明大道。
附:
1951 年《人民日报》 摘抄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经过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于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之际, 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来中央举行谈判, 以便订立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西藏地方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和民族平等政策的影响下, 于今年二月派阿沛· 阿旺晋美, 凯墨· 索安旺堆, 土丹旦达, 土登列门和桑颇· 登增顿珠等五人为全权代表, 并以阿沛· 阿旺晋美
为首席代表, 来中央举行谈判。
阿沛· 阿旺晋美, 土登列门和桑颇· 登增顿珠等经昌都、 康定、 雅安、 重庆、 西安等地, 于四月二十二日抵达北京; 凯墨· 索安旺堆和土丹旦达则转道印度、 香港等地, 于四月二十六日到达北京。
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齐聚首都后, 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李维汉、 张经武、 张国华、 孙志远为全权代表, 并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 于四月二十九日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 在友好的基础上, 开始进行谈判。
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 曾主动地提出了 一系列的建议, 同时尽量地听取和采纳了 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的建设性的意见。
因此,谈判的进展是顺利的, 双方先后经过多次洽商, 一致通过了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
双方的谈判于本月二十一日结束, 二十三日举行了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字仪式。
从此以后,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得以永远摆脱帝国主义的奴役, 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里来, 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和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 共同享受着民族平等的权利, 发展自己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 为创造幸福美满的将来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