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供大家参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全市乳品和含乳食品的消费安全, 提高乳品和含乳食品销售商作为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学法和守法及自律意识,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乳品和含乳食品销售商签订如下内容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 从事乳品和含乳食品的销售, 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之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食品流通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 应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二、 从事乳品和含乳食品的销售商应依法建立并落实下列经营管理制度 (一)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对购入的乳品和含乳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并由经营者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和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
(二)
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制度:
应对购入的乳品和含乳食品建立和如实记录进货台帐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票据(“一票通”)
, 并进行规范粘贴或装订; 批发企业应建立和如实记录批发记录台帐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票据(“一票通”)
。
台帐记录和票据(“一票通”)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三)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患有《食品安全法》 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乳品和含乳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
建立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销售商应遵守食品经营户普遍遵守的食品卫生制度, 同时应加强经营环境清洁卫生; 生熟食品、 食品与其它商品分开摆放; 经营者必须着工作衣、 帽、戴专用口罩、 手套; 裸装乳品和含乳食品要求有防蝇、 防尘措施; 经营者在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品时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五)
建立并执行退市、 追回制度:
乳品和含乳食品销售商应依法履行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主动退市的义务。
对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品和含乳食品, 应立即停止销售, 下架并单独存放, 同时通知相关生产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 并追回已售出的产品, 记录停止经营、 通知和追回情况, 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 禁止购进、 销售下列乳品和含乳食品 (一)
乳品和含乳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 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范围之例的。
(二)
无质量合格证明, 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
(三)
过期、 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四)
生鲜乳应当冷藏, 超过 2 小时未冷藏的。
(五)
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四、 在乳品和含乳食品的销售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伪造产地,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 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二)
不得在生鲜乳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三)
乳品、 含乳食品的广告应真实合法, 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的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不得阻挠、 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 不得拒绝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
(四)
不得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督检查。
(五)
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
不得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乳品和含乳食品更换、 退换义务。
五、 乳品和含乳食品销售者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应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 谎报、缓报, 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六、 在销售散装乳品和含乳食品时, 经营者应当在产品的容器、 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贮存散装乳品和含乳食品时, 经营者应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 对贮存、 销售的乳品和含乳食品要开展“自查、 自清、 自报”的清查活动, 并在今后日常经营中应坚持定期检查, 查验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及时清理变质、 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主动将其退出市场。
八、 乳品和含乳食品销售商应认真执行上述责任规定, 并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和法律的监督。本责任状一式两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销售者各留存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状人
受状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
:
经销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