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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意识(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05 14: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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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意识(完整文档)

 

  强化制度意识

  强化制度意识,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会强调:“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应把增强制度意识,作为奋进新时代的必备素养,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

  一、制度意识是对于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意识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建党之基、立国之本,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当前我们正处在“中国之治”行稳致远的关键阶段,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制度意识,在制度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

  “制度”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久已有之。《管子》有云:“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说的就是制度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向度揭示了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地位,强调制度作为稳定的社会交往关系及其结构,是人类一切文明活动的客观前提和基础,对人类一切文明活动具有整合和规范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改革创新,在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建立起一整套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解放思想为发端,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制度是决定因素。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满怀信心地预言: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

  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是无论如何,……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正因为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如此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四大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进一步确立了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具体目标:到 2035 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接着,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来抓,整体性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改革,重构性健全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总结,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强化制度意识,首先是强化对于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意识。同样,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意识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不仅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更需要牢固的制度意识作为支撑。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正是靠这个制度,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不断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对这一制度的价值认同、情感认同和理性认同。

  二、制度意识是尊重和敬畏制度的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要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因此,制度权威的树立是落实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果制度权威树立不起来,必然会影响制度的执行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了让这些制度成为治理效能,特别需要我们强化制度意识,尊重制度、敬畏制度。

  制度权威的树立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制度都是人定的,制度也是需要人去遵守的。制度形成之后,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客观制度环境,从而成为客体,人则成了必须接受制度“硬约束”的主体。在落实的过程中,需要制度所管辖的每一个人怀有尊重和敬畏之心。任何时候,无论是国家政治生活,还是个人生活,都要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就是最重要的制度和规矩,能否遵守党纪国法,考验的不仅是党员干部的品德修养、价值取向,也关乎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制度要得到普遍遵守和落实,就要做到尊重和敬畏制度,就要用制度规范权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制度权威意识,把制度看做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有的甚至视制度为儿戏,故意冒犯制度。例如,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是一个极其严肃也极其权威的制度;为使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我们党毫不留情地处理了一批又一批违规干部。据悉,自 2012 年 12 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至 2019 年 7 月底,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0.23 万起,总计给予 25.41 万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 29 人,厅局级干

  部 2732 人,县处级干部 22406 人。即使这样,仍然有人对“八项规定”满不在乎,随意冒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9 月 23 日公布,2019 年 8 月这一个月时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4814 起,6876 人受到处理,4850 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中,省部级 1 人,地厅级 60 人,县处级 437 人,乡科级及以下 4352人。这种在制度面前的“任性”和“妄为”态度,到了令人难以理解的程度。

  因此,强化制度意识,尤其需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率先强化制度意识。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自觉维护制度权威;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领会制度,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头雁效应”;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维护制度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对国家制度体系的认同感和敬畏感,让敬畏制度内化为自觉遵守制度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追求。

  三、制度意识是执行制度的意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力,也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执行力,才能发挥制度的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

  制度始于规定,成于执行。一项好的制度,其生命力是否旺盛,最关键的在于执行。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我们党始终坚持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实践。纵观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几十年的风雨历程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皆靠担当实干、狠抓落实。如果工作只谋划、不落实,再好的蓝图也只能停留在纸面,再伟大的目标也不可能达成。加强制度意识,必须坚持抓贯彻执行。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就越强越有效。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再严格的制度,最终都要靠人来执行。紧紧抓住人这一关键因素,不断强化执行制度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咬住不放,严格执行把制度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指出,

  “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只有吃透中央精神和制度实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剔除影响制度执行的不利因素,才能真正让制度落地,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所以,制度执行贵在一个“严”字,只有严格执行制度,才能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把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还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对制度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要有强有力的检查督促。如果监督问责不到位,制度执行和不执行一个样,执行得好和执行得不好一个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制度就成了摆设。因此,只有增强执行者的制度意识,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才能真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让制度管用见效。

  四、制度意识是在坚持中不断完善制度的意识

  制度是时代的产物,任何好的制度,都需要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在改革发展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党的历史使命、改革发展任务,根据建党治国特点规律和实践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重要保障。

  历史发展到今天,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现成的治理体系能够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特别是进入新时代,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也无先例可循,中国必须探索出适合国情的国家治理体系。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这个国家的人民群众决定的。不顾本国实际和人民意愿,照搬照抄别国的制度模式从来都不会成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和革命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长期形成、内生演化的。国家治理体系需要不断改进,需要现代化,但怎么改进,怎么现代化,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要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前提和最终目的。否则,就会南辕北辙,出现颠覆性错误,引起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和社会动乱等严重后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同新时代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的伟大时代,制度的先进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先进性,谁占据了制度的制高点,谁就能够走在时代的前列。因此,我们要在守正创新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时刻保持制度的自信与创新的自觉,保持守正的坚定和创新的激情,才能不断增强国制度的生命力。我们要明确在中国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才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释放出更加强大的能量。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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