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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人大建设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普绍忠 (2015 年 10 月 27 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 号)、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意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实现“两个百年”战略目标的高度,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创新,认真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全州人大工作逐步加强,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为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州、县(市)各级党委认真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各级人大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一是坚持了每一届党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制度。中共红河州委从第五届开始,每一届都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提出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各县(市)也都召开相应的会议,出台相关文件。
二是坚持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工作内容。州、县(市)各级党委都较好地坚持做到了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人大工作,及时研究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请示,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人大工作都在 2 次以上。特别是 2012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都经过州委研究同意。州人大常委会的重大工作请示,州委都及时研究给予批复。原州委杨洪波书记到红河任职后,亲自到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看望干部职工,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州委姚国华书记到任第二天就亲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干部职工亲切交谈,并对人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三是坚持了邀请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的制度。多年来,州、县(市)党委都坚持邀请州、县(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会议研究的议题,都认真听取人大的意见建议。
四是重视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州、县(市)党委都十分重视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及时选强配齐常委会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对常委会机关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提拔和交流使用。
五是积极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州、县(市)各级党委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领导人大立法,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决定、任免权。如,关于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物保护管理条例立法,是原州委杨洪波书记亲自提出来的。对人大民族立法州委历来都很重视,经常过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对立法党内报批件,给予及时研究批复。通过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邀请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
相关工作部门负责参加;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结合,对于选举和拟任命人员提名,事前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免结果给予充分尊重;把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等,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二、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方面
一是机构、人员。目前,州常委会机关共设 2 室 9 委,即:办公室、研究室、财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委(室)领导配备情况:办公室配备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预算工委配备主任 1 名,其他工委(室)均配备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人事科、老干办、信访科、车队;研究室下设综合科,选联工委下设代表联络科,法工委下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和办公室,其他工委均设办公室,都属正科级机构,各配备主任(科长)1 名。州人大常委会现有编制 76 人,其中行政编制 55 人、工勤人员 21 人。现实有干部职工 80 名,其中公务员 59 名,工勤人员 21 名。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有正厅级领导 1 名,副厅级领导 6 名;正处级领导干部 17 名,其中非领导职务 6 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14 名,其中非领导职务 4名;正科级 15 名,其中非领导职务 1 名。
全州 13 个县(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可以分为三类:个旧、开远、石屏设 1 室 5 委;泸西、金平设 1 室 7 委;其余 7 个县市均设 1 室 6 委。全州 13 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共有编制312 名(含公务员 250 名、工勤人员 62 名),现实有人员 532 名。13 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共有正处级领导 23 名,其中,非领导职务 10 名;副处级领导 135 名,其中非领导职务 73名,正科级干部 163 名,其中非领导职务 62 名;副科级干部 81 名,其中非领导职务 18 名。经 2013 年县(市)人大换届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其中,金平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变化最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37 岁,整个机关平均年龄 41 岁。
二是工作经费。州人大常委会的民族立法、委员履职、代表经费、工委(室)工作经费、人大宣传经费、常委会领导切块经费、基层人大建设等均列入了州级财政预算,并能足额拨付。各县(市)都按照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人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尽管内地和边疆因财力差异,工作经费仍然有差距,但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有所缓解,基本能够满足正常运转的需要。
三是办公条件。州人大机关通过州府回迁蒙自后,办公条件有了根本的改变。13 个县(市)人大除屏边、元阳县人大常委会的办公条件较差外,其余 11 个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办公条件都有了明显改善。州、县(市)人大机关均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基本适应现代办公需要。
(二)思想政治、作风和制度建设方面
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纪念人民大会制度成立60 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35 周年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通过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职工大会学习、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组织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和州委重要会议精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担当意识,努力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
本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制定 77 项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整改落实、转变作风,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提高了党性修养,增强了使命意识,转变了作风,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州委“领导干部十不准”以及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2014 年与上年相比,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三公”经费下降 43.7%、会议压缩 32.3%、文件简报压缩 43.3%,会风、文风、机关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开展了“一强化二完善三着力”专项活动,着力为基层办一批实事。
三是制度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各项制度建设,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调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及时修改制定常委会和机关各项制度,州人大常委会共梳理常委会和机关各项制度 50 项,废止 2 项、修订 16 项、新制定 21 项,并汇编成册,便于遵守执行。
三、继承创新,依法履职
2013 年 3 月,红河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张德江委员长在红河调研时提出的基层人大工作要“总结、完善、提高”的要求,围绕州委提出的把红河建成“一个中心、五个示范”的目标,继承创新、依法履职,交出一份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一)强化担当意识,筑牢思想基础。由于人大工作的特殊性,每次换届都有一批长期在党政领导岗位、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被安排到人大机关工作,也正是因为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与党政机关不同的特殊性,容易使新到人大工作的同志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在思想上产生松懈情绪,在工作上抱着“不求有功但无过”的态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履职意识不够强的问题,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只图走走过程,不问实际效果,“随便干干,意思意思”。这些想法和做法,影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使人大的实际地位和宪法规定的产生差距,辜负了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期望。针对上述情况,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为民担当意识的学习教育,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学习培训,结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担当意识,树立 “做人大人、说人大话、办人大事”的思想,对人大工作再认识、再统一、再提高,重点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为创新履职方式,增强履职实效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民族立法,突出特色和管用。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民族立法权,通过民族立法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到目前为止,全州已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5件,其中自治条例 4 件、单行条例 21 件,仅 2013 年就制定了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建水紫陶产业发展和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等 3 个单行条例,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发挥人大立法在全州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在立法观念上,实现了从被动立法向主动立法的转变,从经验立法向科学立法的转变,从主要以社会管理的单一立法向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生态建设综合立法的转变,从只立法向立法与执法并重的转变。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指导、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公民有序参与的立法机制,完善了条例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充分发挥咨询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注重立法的同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 “立法回头看”活动,促进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并对相关
条例进行及时修订。民族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一是在监督内容上,重点加大对州委重大决策的落实、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生问题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监督。比如,近两年来,对“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南部山区综合开发、滇南中心城市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安居工作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的监督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在监督形式上,除继续采取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方式外,通过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近几年来,对州政府组成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都开展了 1—2 次工作评议,有力促进了被评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 2012 年启动专题询问以来,先后对滇南中心城市蒙自核心片区规划建设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三是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审议意见提交“一府两院”办理后,明确相关工委及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做到限期办理,办理结果须得到常委会大多数组成人员认可。
(四)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体现监督与支持。常委会始终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对州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的全州重要基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培植、财政预算调整、社会事业发展、依法治州等重大事项,及时讨论并作出决定。仅 2014 年,经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州政府贷款议案就达 10 件,金额达 84 亿多元,对顺利推进我州重点工程建设、打牢发展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实现党委意图。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