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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北京日 报》 2014 年 5 月 19 日
大安全时代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刘跃进
在 4 月 15 日上午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是一种大安全时代的国家安全大思路, 从多方面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和系统思维, 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指导作用。
一、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两点论与重点论
关心和熟悉“安全研究” 和国家安全问题的人都知道, 继西方世界“冷战”后期开始探索新安全观和新安全治理模式之后, 中国党和政府在“冷战” 结束后特别是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 也开始探索一种反映当代世界趋势并适合自己需求的安全观, 最终在世纪之交把这种安全观表述为“以互信、 互利、 平等、 协作为核心” 的“新安全观”。
但是正如我们多年前就指出的那样, 世纪之交形成且在后来被反复强调的这种“新安全观”, 由于只涉及对外安全和国际安全, 而没有涉及国内安全问题,而国内安全又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因而只能说是一种 “对外安全观”或“国际安全观”, 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观。
如果说它也是一种国家安全观, 那么只能说是一种片面的国家安全观。
与此不同, 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 首先超越了过去那种事实上只讲国际安全和外部安全,而不讲国家内部安全的“新安全观”, 把“内部安全” 和“外部安全” 作为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来论述, 从而从实现了从内外两方面对国家安全的全面认识。
在论述如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时, 习近平总书记讲了五个“既重视……,又重视……”, 并且一开头就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 又重视内部安全, 对内求发展、 求变革、 求稳定、 建设平安中国, 对外求和平、 求合作、 求共赢、 建设和谐世界”。
这段话, 首先通过“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 又重视内部安全” 的行文, 事实上指出并纠正了 过去只重外部安全而忽视内部安全的片面性, 接着又通过先讲“对内” 后讲“对外” 的行文安排, 表达了内部安全重于外部安全的思想。
按照一般行文规范, 如果用了“既 A 又 B” 的表达且紧接着要具体论述这两个方面问题, 那么都会先具体论述 A, 然后再具体论述 B。
但是, 习近平同志的上述论述,没有遵循这一通常的行文规范。
这是因为, 只有这样, 才能既在行文前半部分通
过“既 A 又 B” 的表述, 指出并纠正过去只重视外部安全而忽视内部安全的倾向,又在行文后半部分通过“先讲 B 和后讲 A”的顺序, 强调内部安全重于外部安全。如果说前半句事实上批评了只讲外部安全这种“一点论” 的片面性, 实现了向既讲外部安全又讲内部安全“两点论” 全面性的发展, 那么后半句则事实上强调了内部安全重于外部安全的“重点论”, 从而是一种既讲“两点论” 又讲“重点论”辩证思维。。
其实, 这种辩证的 “两点论”和 “重论论”相统一的思维, 在五个 “既重视……,又重视……” 还有更多的体现。
例如, “既重视国土安全, 又重视国民安全, 坚持以民为本、 以人为本, 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 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的论述, 就是对只重视国土安全等 “物的安全”、 而不重视国民安全这一“人的安全” 的传统安全观的辩证否定, 在国家安全领域既兼顾到国民安全与国土安全两个方面, 又强调了国民安全的核心性、目的性和主体性,从而不仅体现出“两点论” 与“重点论” 相统一的辩证思维, 而且更体现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 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核心理念。
二、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整体性思维
习近平同志的这次讲话, 不仅通过一个又一个“既重视……又重视……” 和其他论述, 纠正了旧安全观和旧安全模式片面性思维和片面性观点, 而且通过这五个“既重视……又重视……” 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整个讲话其他部分的内在联系, 把过去不同安全观念和不同全模式从不同角度强调的问题, 统合在“总体国家安全观” 之中, 从而使国家安全认识由分散凝聚为一个整体。
在冷战后期开始的安全探索中, 人们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观, 其中最早出现的有“综合安全观”、“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观” 三种, 后来人们又开始用“非传统安全观” 来概括这些不同的安全观。
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 这些都是从某个方面认识国家安全或国际安全而形成的不同安全观, 因而只是某个角度上比较合理的安全观, 而不是全方位的安全观。
例如, 在日本兴起的 “综合安全观”,主要是强调利用军事手段和政治手段之外的经济力量、 技术创新来保障它的安全。
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战后和平宪法限制了日本的国际政治地位和军事力量发展。
因此, 这种综合安全观便有了它独特的视角。
与此不同, “合作安全观” 也是从安全保障角度提出的安全观, 但它已经不是强调自身力量对维护安全的重要性, 而强调不同安全主体特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合作对安全的重要意义。“共同安全观”, 则是从安全达成或安全目标出发追溯安全途径的思维方式。
至于“非传统安全观”, 虽然概念的逻辑结构并不必然导致强调非传统安全问题而忽视传统安全问题, 但自从这个提法出现以来, 国内外安全研究者却多把其解释为一种特别强调并专门研究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理论。
这就使非传统安全观呈现出极大的片面性。
与此不同, “总体国家安全观” 是在充分认识到这些不同安全理念的局限性的情况下, 能够克服其缺陷而汲取其优点的新型非传统安全观, 是把现实中整体存在的国家安全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的整体安全观。
据我们所知,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之前, 有关部门曾作过相应的调研, 征询过不同方面专家的意义和建议。通过各方面的调查研究, 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反映了 当代国家安全的总体性现实, 而且克服了此前被专家指出过的其他安全观的局限, 同时也就把分散的国家安全认识凝聚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安全新观念, 成为从整体上反映作为整体存在的
国家安全现实的整体安全观。
在习近平同志的讲话中, 最能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整体性的, 是作为整体存在的五个“既重视……又重视……”。
习近平同志论述五个“既重视……又重视……” 时, 没有把它们用句号分开, 而是用分号表明它们之间的层次关系, 从而在行文结构上把它们紧密连接为一体。
毫无疑问, 五个“既重视……又重视……” 中涉及安全领域最多的, 是其中的第三个:
“既重视传统安全, 又重视非传统安全, 构建集政治安全、 国土安全、 军事安全、 经济安全、 文化安全、 社会安全、 科技安全、 信息安全、 生态安全、 资源安全、 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虽然这段话非常重要, “11 安全” 也是官方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对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的集中论述, 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只是集“11 个安全” 为一体。
习近平同志在这段话中虽然没有再提前面提到过的“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 但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却必然是国家安全体系不可分割的构成要素, 而且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
因此, 在概括总体国家安全观时, 必须把习近平讲话前面重点讲过的人民安全、 国民安全, 以“人民安全” 或“国民安全” 之名概括到总体安全观之中, 使其成为“11 个安全” 之外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安全构成要素。
当然, 加上“国民安全” 后的“12 个安全”, 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 比如说其中的“核安全”, 就不是与其他要素并列的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 而是分别处于“军事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 中的国家安全二级要素或三级要素。
在核安全中处于非常重要地位的核武器安全, 就是处于军事安全中并作为军事安全构成要素的国家安全二级要素。
至于核技术安全, 则是处于科技安全中“科学应用安全” 下的国家安全三级要素。
还有核原料安全, 明显是资源安全中能源安全下的国家安全三级构成要素。
现实中非常重要的核扩散问题, 既是军事安全中的核武安全问题, 又是科技安全中的核技术安全问题, 还是资源安全中的核原料安全问题。
这些不同的安全和安全问题, 虽然处于国家安全体系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上, 但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 内容, 是国家安全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体国家安全观在观念上的整体性, 是最大限度与国家安全现实一致的整体性。
现实国家安全不同方面、 不同部分、 不同层次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决定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把这些不同方面、 不同部分和不同层次在观念上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此, 在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 及其整体性时, 不仅需要把习近平总书记这次讲话中涉及的所有内容统一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之中, 并把它们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理解, 而且还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作“说明” 时讲到的有关内容包括在内。例如, 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的“总体保障” 问题, 这次关于总体安全观的讲话有所体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四项职责的论述也有体现。
这次讲话中, 习近平同志指出: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遵循集中统一、 科学谋划、统分结合、 协调行动、 精干高效的原则, 聚焦重点, 抓纲带目, 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
”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 习近平同志则指出:
“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这两处论述,涉及的都是国家安全工作或国家安全保障问题, 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 才能准确全面地理解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构成内容的“总体保障” 问题。
为此, 也就必须把“总体保障” 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来理解。
只有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精神实质, 把分散于各种安全理论和安全观中的问题, 以及国家安全的各种现实问题, 凝聚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才能更深刻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 及其整体性。
三、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思维
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全面性思维、 整体性思维, 而且还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发展的新成果——系统性思维。
毫无疑问, 全面性、 整体性都是系统思维的必要条件, 但是它们并不是系统思维的充分条件。
只有在全面性、 整体性的前提下, 把一个事物作为一个系统与其他事物作为系统外要素联系起来, 从开放性角度理解和认识系统, 才能够使我们的思维上升到系统辩证法的新高度。
习近平同志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 不仅通过前三个“既重视……又重视……”涉及了国家安全本身的全面性、 整体性, 而且还通过后两个 “既重视……又重视……” 明确了国家安全是一个开放系统。
首先, 通过“既重视发展问题, 又重视安全问题,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 安全是发展的条件, 富国才能强兵, 强兵才能卫国” 的论述, 习近平同志把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联系起来, 实际上确立了两个既相对独立又密切相关的社会大系统,即“国家安全系统” 和“国家发展系统”, 同时也确立了国家安全系统对国家发展系统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众所周知, 当代国家的最大问题只有两个, 一个是发展问题, 一个是安全问题。
因此, 国家大战略也就由国家发展战略与国家安全战略构成。
虽说新中国成立后, 安全与发展始终都是国家的两大问题, 但自从 30 多年前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的基本路线后, 经济建设和发展便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 安全由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缓和而被置于次要位置。
但是到了今天, 当经济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重大成就, 市场机制和社会运转已经初步上轨之后, 安全问题便越来越突出了。
在这种情况下讲安全, 不仅需要把安全与发展联系起来, 而且需要把安全与发展置于同样重要的地位, 甚至把它们作为两个同等重要的“中心” 工作。
习近平同志关于“发展是安全的基础, 安全是发展的条件” 的论述, 不仅很好地诠释了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 而且说明国家安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大系统, 并不是完全独立运转的, 而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的。
因此,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 必须充分认识处于国家安全大系统之外的各种发展因素的不同影响, 正确处于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如果说安全地位在今天的上升还不足以使其成为超越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更为重要的中心工作, 那么再过若干年, 比如五年、 十年、 或者十五年, 在市场经济完全走上正轨、 社会治理主要由社会组织完成的时候, 国家安全就很可能就成了党和政府更重要的工作中心工作。
如此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也是系统思维一种体现。
其次, 通过“既重视自身安全, 又重视共同安全, 打造命运共同体, 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 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的论述, 习近平同志又把本国安全与他国安全、 地区安全、 全球安全紧密联系到了一起, 使本国安全成为一个不同于他国安全但以与他国安全紧密相连的国际开放系统, 从而进一步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
总之,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大安全时代的一种国家安全大思路, 从哲学辩证法和系统思维的高度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 整体性和系统
性, 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高屋建瓴的哲学方法论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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