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法学习心得(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前段时间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 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行为规范、 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未成年人的保护、 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其体会有如下几点:
一、 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 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 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 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 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二、 只有知法, 才能守法。
通过学习, 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 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 授业、 解惑的工作, 必须不断学习, 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 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 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 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 在教育的过程中, 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用真心去关爱他们, 发现学生的优点, 发展学生的长处, 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 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在这幸福的大家园中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
决不能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
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
并不是每一个学生考上大学才有出路。
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尖子”。
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
培养人才的场所, 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四、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 讲究方法。
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 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
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学生我地已有深刻的教训)。
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 比如在教学实践中, 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 而对差生不闻不问, 态度冷漠, 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
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 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 如罚站、 抄多少遍知识点等; 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 也叫心罚, 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 对学生的冷漠等。
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 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 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 失去斗志, 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 这是非常可怕的!
五、 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 德高为范” 的教师座右铭, 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 促进自己专业发展; 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 加强自身的修养, 规范自己的言行, 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 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 一定要在以后的工作中, 不断的完善自己, 超越自己, 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 争做优秀的教师!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不做教书匠, 争做教育家!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在学习的过程中, 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 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 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 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 因为, 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 “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 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 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教师法》 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 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 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 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 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后, 让我更明确了,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 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让学生满意, 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讽刺, 挖苦, 不威胁、 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 不穿奇装异服, 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 不拔苗助长, 不讽刺挖苦, 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 因材施教。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 使我感悟到:
教师的人生, 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 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 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 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 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主动性, 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 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
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 在教育过程中, 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 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 呵护。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 和《未成年护法》 来规范和鞭策自己, 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 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洛少小学 朱锦辉 201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