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党性分析材料,()_4,供大家参考。
个人党性分析材料
个人党性分析材料
×××, 男, 现年 35 岁, 大学文化程度, 1989 年 7 月 参加工作, 1990 年 7 月 入党, 先后在红寺乡政府、 仁大乡政府、 甘沟法庭、 县法院工作。
入党 15 年以来,我时刻牢记...
个人党性分析材料
×××, 男, 现年 35 岁, 大学文化程度, 1989 年 7 月 参加工作, 1990 年 7 月 入党, 先后在红寺乡政府、 仁大乡政府、 甘沟法庭、 县法院工作。
入党 15 年以来, 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提醒自己“入党时说了什么, 现在做了什么, 将来留下了什么” , 从严要求自己, 勤奋工作, 忠于职守, 始终发扬和保持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情况及体会
按照县委和院党组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 自己积极参与第一阶段各项学习培训活动, 遵守学习时间, 在院党组组织集中学习的基础上, 自己坚持以自学为主, 采取星期六上班学习一整天和星期一至六每晚集中学习一个半小时“读本” 的方法, 原原本本的通读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 又系统学习了“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学习了杨院长在年初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和在先进性教育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累计完成学习笔记 2.6 万字, 撰写心得体会 3 篇。
同时, 通过听取我
市崆峒区米祥仁先进事迹报告会, 学习武威市石述柱感人事迹, 阅读任长霞同志的动人故事和牛玉儒同志的党员情怀, 自己认为“天下难事, 必做于易; 天下大事, 必做于细” 。
不论是创业还是做人, 只有重视细节, 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无论是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正在创立的前无古人的宏伟事业, 还是对于共产党员自身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修养, 都是十分重要的大事, 但必须从小事做起。
张思德一生的先进性就是在平凡小事中表现出来的。
长征途中,每次采摘野菜时, 他总要先尝一尝。
为此差点丧命。
当警卫战士, 雨天换哨, 少不了他; 雪天上岗, 他总要多站一个时辰。
每天一起床,就把院子打扫得干干净净。
路上只要有一点坑坑洼洼, 他就铲来黄土垫平、 踩实。
一有空闲就把冲锋枪和马灯擦得锃亮, 提上水壶, 早早地等候在车子旁。
他认为:
每一项具体工作, 都和中国革命的伟大事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要组织一个小分队去安塞烧炭, 他第一个报名,他对战友们讲:
“烧炭是为了战胜敌人的封锁, 夺取抗战胜利。
”
他的不幸牺牲。
使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非常难过:
“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 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
在新时期涌现出来的孔繁森、 郑培民、 任长霞、 牛玉儒等党和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们, 他们没有惊天动地的大事迹, 都是在平凡的工作中显现出来的先进本色, 在细微出表现出来的为人民服务的真功夫。一些党员领导干部, 就是不注意小节而失节的。
由接受一瓶酒一条烟发展到巨额受贿; 最终走入腐化堕落犯罪的泥潭。
“千里之堤, 毁于
蚁穴” 。
坚定的理想信念、 牢固的道德防线, 往往都是由不经意的芝麻小事开始突破的。
大事和小事是相对的。
有很多事情, 在我们眼里可能是小事, 在老百姓心里可能就是大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 ,如果不把这些“小事” 做好, 就是失职, 就可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有的党员, 大事做不好, 小事又不做; 只想做官不愿做事; 漂浮急噪。
这种人一生都碌碌无为, 对党和人民没有什么贡献,至少不是个好党员。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 就是要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 淡薄名利, 乐于奉献, 踏踏实实做事, 老老实实做人; 就要有“求真务实” 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 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随便, 只要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 无论大小都要就扎扎实实地做好; 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认清楚哪是大事哪是小事, 认清楚小事不小的道理,把工作和生活中的小事同党和人民利益的大事紧密联系起来, 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修养和锻炼联系起来。
只有这样, 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两个月 的学习, 是党的先进执政理念和党员意识武装了自己的头脑, 更新了自己的知识结构, 提高了综合素质, 振奋了工作精神,增加了创业干劲。
回顾学习阶段的工作, 结合自己思想、 工作、 作风实际, 对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两个务必” 以及“八个坚持” 、 “八个反对” 的要求, 认真反思自己在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与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 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
在审判工作中, 实践”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不强。特别是日常学习不够, 理论水平、 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首先是学习理论不够, 其次是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化管理知识学习不够, 第三是业务知识学习不够。
有时只停留在学过、 看过, 学习不深不透, 特别是在理解和实践上都有一定的差距。
日常工作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 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 绷得不够紧, 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 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 满足于过得去、 差不多。
(二)在宗旨意识方面, 存在着自觉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不够的问题。自己没有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和义务, 不善于学习新知识、 新理论, 对党的执政意识和自身的党员意识单薄, 存在的党的执政能力与自己无关的思想意识, 比如有时面对个别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 不信共产主义信上帝, 讲迷信、 看风水, 烧香拜佛、 求神保佑的作风听之仁之, 看在眼里, 装在心上, 不加以干涉和劝阻。在实际工作中, 存在着深入实际不够, 脱离群众, 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思想工作做得不细的等诸多问题, 工作作风有时比较散漫、 松懈、 不够严谨; 工作标准有时不够严格, 不能从尽善尽美、 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
(三)在党性观念方面, 存在着开拓进取意识不强和工作满于现状的问题。
有时自己的工作热情不足, 精神状态不佳, 安于现状, 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
贯彻落实“热情服务、 微笑服务、
主动服务、 耐心服务、 文明服务” 的要求还不够自觉, 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 问有答声, 走有送声” ; 有时还做不到受理、 咨询一样热情, 生人、 熟人一样和气, 干部、 群众一样尊重, 忙时、 闲时一样耐心。
特别是近年来对工作满足于过得去, 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中出现新情况、 新问题缺少对策, 审理复杂案件、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
把县委、 县政府过问的案件及县人大、 政协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个别单位对部分案件的执行存在政府包庇混为一谈, 思想上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畏难和抵触情绪, 认为这是干扰法院独立审判。
(四)在纪律作风方面, 存在着忽视对自身的再教育和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倾向。
尤其是近几年, 对机关党委组织的活动缺乏兴趣, 对党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在态度上不认真, 得过且过; 纪律观念比较淡薄,工作作风比较松懈, 如当机关不单独强调或组织集中学习的时候, 自己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 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 学习的自觉性、 主动性不强, 忙于事务应酬, 不愿挤出时间学, 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 深不进去。
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 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 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 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 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 知识结构单一, 把握形势、 了解大局不深不透, 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 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在个别案件的执行过程中, 难免出现一些失误,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照《党章》 要求和院党组讨论制定的《静宁县人民法院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和标准》, 通过自己查、 群众提、 互相帮的方式, 我认识到了自己在大局意识、 服务态度、 办事效率、 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从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的高度认真剖析思想根源, 我个人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放松了理论学习。
对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特别是“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不够, 政治理论水平不高, 总觉得自己是一名普通的法警, 能够依法做好执行工作就是讲政治了。
二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
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 经验主义、 个人主义有所滋生。
在公正执法, 为民服务的实践中, 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
三是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
对做好执行工作与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识不深, 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联系起来, 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是进取精神不强, 满足于维持现状, 缺乏钻研精神。
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研究不够, 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在思想作风、 工作作风、 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存在着工作不够严谨细致, 责任心不强, 认为不会出大问题的侥幸心理和但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被动意识。
四、 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随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 通过对照检
查, 分析评议, 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 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 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坚定信念, 牢记宗旨, 把党员法警的先进性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
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 明确先进性标准, 实践先进性要求, 树立先进性形象, 达到服务群众, 促进工作的根本目的。
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
学政治、 学经济、 学科技, 全面发展, 理论联系实践, 做到既有服务发展的热情和愿望, 又能找准参与发展的结合点, 拿出支持发展的办法。
联系实际, 开拓创新。
不能因为有了一点成绩就盲目乐观,想问题, 干工作, 办事情还要进一步用心、 动脑, 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要结合实际, 探讨新机制、 新方法, 更好地完成各项执行任务。
二是立党为公, 执法为民, 把党员法警的先进性应当体现在执法为民的实践上。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是我们党永恒不变的宗旨,落实到每个党员的行动上就是“心为民所想, 利为民所谋” 。
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就在于依据宪法和法律, 通过公正的司法来惩治犯罪和解决纠纷, 以维护人民的利益或消除损害人民利益的因素。
因此, 党员法警要践行“为人民服务” 这一宗旨, 就必须对司法的人民性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全心全意地做到“司法为民” 。
只有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 才能准确地适用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 才能正确把握司法活动的方向, 才能有效平衡社会诸利益之间的冲突, 才能使审判和执行
取得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在具体工作中, 要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法院公信度和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出发, 坚决克服过去在办案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 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 服务于大局,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依法行事, 司法公正, 把党员法警的先进性应当体现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上。
“依法治国” 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确立的治国方略, 具有时代的先进性。
而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成为学习法律、 遵守法律、 执行法律的模范。
党员法警身为司法者, 对此具有更强的义务性。
所谓严格执行宪法, 一是指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切实贯彻宪法的精神, 严格按宪法的原则运用好法律, 办好案件。
所谓严格执行法律, 是指“有法必依” , 不受法律之外任何因素的干扰, 尤其不能为权势和人情所左右, 最大化地实现司法的公正性。
四是以身作则, 严肃执法, 把党员法警的先进性应当体现在模范地遵守纪律上。
社会中的人除了要受法律的约束, 还要受所在单位或系统内部行政纪律的约束, 共产党员还要受党的纪律之约束。
所以,党员法警的纪律要求显然要高于一般群众和非党员法警, 而党员法警的先进性也正应当体现在这里。
对所有纪律要求, 党员法警都要先于一般群众和非党员法警做到, 这样的先进要“抢” , 要勇于当“排头兵” , 敢于当遵守纪律的“典型” 。
党员法警如果在纪律方面做好了,无形中就给非党员法警作了示范, 也就对从整体上提升法警素质, 塑好法警形象起到了标杆作用。
五是勤奋工作, 廉洁执法, 把党员法警的先进性应当体现在更高的廉洁自律要求上。
法警手中的司法权是社会最后的“调节器” , 因此法警给予社会的诚信无疑是撑起整个社会法律信仰“大厦” 的一根立柱, 这根立柱一旦出了问题, 法律信仰“大厦” 就有倾覆的危险,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党所确立的“依法治国” 方略的实现。
党员法警无论是从维护党的事业的角度, 还是从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 都肩负有重大的使命。
党员法警应当超然于世, 不但不能受腐败风气的侵蚀,而且还应带头与不良风气作斗争; 不但不能随波逐流或只发泄不满,而且还要用实际行动去改变和净化身边的环境。
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不断培养忠诚、 奉献和埋头苦干的实干工作作风, 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 逐渐养成严谨、 细致的工作作风, 自觉遵守政治纪律、 工作纪律和执行纪律, 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 廉洁自律, 坚决杜绝办“关系案” ; 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 始终以饱满的热情、 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