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纳范文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1年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5 13:0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1年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X X 县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根 据 省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办 公 室 《 关 于 分 阶 段 做 好 各类 人 群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接 种 工 作 的 通 知 》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我 县 实 际 , 制 定 以 下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一 、 总 体 原 则 (一 )根 据 外 防 输 入 、 内 防 反 弹 的 防 控 策 略 和 疫 情 防 控形 势 要 求 , 区 分 轻 重 缓 急 , 扎 实 稳 妥 推 进 疫 苗 接 种 。

 (二 )接 种 过 程 中 充 分 告 知 , 在 知 情 、 同 意 、 自 愿 的 前提 下 , 为 居 民 免 费 接 种 。

 (三 )确 保 疫 苗 接 种 各 环 节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各 项 条 件 、要 求 , 保 证 疫 苗 质 量 和 接 种 安 全 。

 (四 )落 实 属 地 责 任 和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协 调 推 进 相 关 工 作 。

 二 、 实 施 步 骤 ( ( 一 ) ) 完 成 第 一 步 第 一 阶 段 重 点 人 群 接 种( 1 2021 年 年 1 1 月- -3 3 月 )。按 照 第 一 阶 段 部 署 ,压 茬 推 进 职 业 暴 露 风 险 较 高的 人 群 ,如 涉 进 口 冷 链 物 品 的 装 卸 、搬 运 、运 输 等 相 关 人员 ,交 通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等 ;因 公 、因 私 出国 工 作 学 习 的 人 员 等 新 冠 肺 炎 感 染 高 风 险 人 群 , 以 及 公安 、 消 防 、 社 区 工 作 者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中 直 接 对 公 众 提供 服 务 的 相 关 人 员 等 ;维 持 社 会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运 行 的 人

 员 , 如 水 、 电 、 气 相 关 人 员 等 ;社 会 基 本 运 行 服 务 人 员 ,如 交 通 、 物 流 、 养 老 、 环 卫 、 殡 葬 、 通 讯 相 关 人 员 等 维持 社 会 基 本 运 行 的 关 键 岗 位 职 业 等 重 点 人 群 接 种 工 作 。

 ( ( 二 )

 推 进 第 一 步 第 二 阶 段 目 标 人 群 接 种 ( 1 2021 年 年 4 4月 - -6 6 月 )。第 二 阶 段 ,首 先 将 服 务 业 、劳 动 密 集 型 行 业 、各 类 学 校 教 职 工 等 疾 病 传 播 风 险 较 高 人 群 , 部 分 因 特 殊原 因 需 接 种 且 身 体 基 础 状 况 较 好 的 老 年 人 ,以 及 相 关 行业 主 管 部 门 、在 我 县 居 住 的 港 澳 台 居 民 等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县 级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综 合 指 挥 部 确 定 的 其 他 需 优 先 接 种 人群 作 为 目 标 人 群 , 同 时 开 展 第 一 步 第 一 阶 段 目 标 人 群 补种 工 作 。

 ( ( 三 ) ) 开 展 第 二 步 高 危 人 群 接 种( 1 2021 年 年 7 7 月 - -8 8 月 )。继 续 做 好 各 类 学 校 教 职 工 的 接 种 ,同 时 开 展 第 一 步 目 标人 群 补 种 工 作 。

 ( ( 四 ) ) 安 排 第 三 步 其 他 人 群 接 种( 1 2021 年 年 8 8 月 - -2 12 月 )。在 做 好 前 两 步 目 标 人 群 接 种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 继 续 安 排 各类 学 校 教 职 工 和 其 他 有 接 种 意 愿 的 人 群 接 种 , 基 本 覆 盖全 县 各 领 域 人 群 ,全 面 保 护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

 三 、 规 范 接 种 服 务 ( 一 )

 接 种 单 位 设 置 。

 在 原 有 县 医 院 、 县 中 医 院 、 X社 区 、X 社 区 四 个 新 冠 疫 苗 接 种 点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X 卫 生院 、X 卫 生 院 、X 卫 生 院 为 第 二 批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接 种 单 位 ,

 拟 于 3 月 中 旬 启 用 。新 增 X 卫 生 院 、X 卫 生 院 、X 卫 生 院 、X 卫 生 院 、 X 卫 生 院 、 X 卫 生 院 为 第 三 批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接种 单 位 , 拟 于 3 月 下 旬 启 用 。

 ( 二 )

 规 范 接 种 流 程 。

 在 保 障 常 规 接 种 工 作 秩 序 的 同时 , 通 过 精 确 预 约 安 排 接 种 人 数 和 接 种 时 间 , 对 人 员 进行 有 效 分 流 , 防 止 人 员 聚 集 。

 要 按 照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相 关规 范 要 求 做 好 全 流 程 操 作 。

 接 种 前 做 好 健 康 状 况 询 问 、接 种 禁 忌 核 查 和 信 息 登 记 , 充 分 告 知 受 种 者 接 种 疫 苗 品种 、 作 用 、 接 种 禁 忌 、 不 良 反 应 和 接 种 后 留 观 等 注 意 事项 。

 科 学 甄 别 适 用 人 群 , 遵 守 “ 三 查 七 对 一 验 证 "原 则 ,确 保 安 全 、 规 范 接 种 。

 接 种 完 成 后 及 时 提 供 预 防 接 种 凭证 。

 ( 三 )

 加 强 信 息 报 告 和 管 理 。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流 通 、 接种 和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等 相 关 信 息 应 全 面 纳 入 免 疫规 划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

 各 接 种 单 位 要 充 分 利 用 省 级 免 疫 规划 信 息 系 统 和 接 种 单 位 信 息 系 统 , 如 实 记 录 疫 苗 流 通 、接 种 和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及 时 准 确 地 向疫 苗 电 子 追 溯 平 台 和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信 息 系 统 报 告 规 定 信息 , 做 到 疫 苗 全 程 可 追 溯 , 疫 苗 来 源 可 查 、 去 向 可 追 。

 ( 四 )

 规 范 疫 苗 储 存 及 运 输 。

 各 接 种 单 位 、 县 疾 控 中心 要 按 照 《 疫 苗 储 存 和 运 输 管 理 规 范 》 , 制 定 新 冠 病 毒疫 苗 储 存 运 输 方 案 , 配 备 疫 苗 冷 藏 运 输 、 电 子 追 溯 系 统

 和 免 疫 规 划 信 息 系 统 所 需 的 设 备 , 依 法 依 规 灵 活 组 织 开展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配 送 , 减 少 配 送 环 节 , 提 高 配 送 效 率 。要 保 证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在 储 存 、 运 输 全 过 程 中 处 于 规 定 的温 度 环 境 , 并 定 时 监 测 、 记 录 温 度 。

 疾 控 机 构 、 接 种 单位 要 认 真 落 实 疫 苗 的 接 收 和 储 存 管 理 责 任 , 建 立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记 录 ,对 包 装 无 法 识 别 、储 存 温 度 不 符 合 要求 的 疫 苗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进 行 处 置 并 报 告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储 存 、 运 输 、 使 用 各 环 节 严 防 疫 苗 流 失 。

 四 、 加 强 监 测 和 救 治 ( ( 一 ) ) 做 好 异 常 反 应 监 测 与 处 置 。县 卫 生 健 康 行 政 部 门和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职 责 负 责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疑 似 预 防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监 测 和 疫 苗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 规 范 开展 监 测 报 告 、调 查 诊 断 和 鉴 定 等 工 作 ,提 高 监 测 处 置 质 量 。因 预 防 接 种 导 致 受 种 者 死 亡 、 严 重 残 疾 , 或 者 群 体 性 疑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等 对 社 会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疑 似 预 防 接种 异 常 反 应 , 立 即 报 市 卫 生 健 康 行 政 部 门 、 药 品 监 督 管理 部 门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组 织 调 查 、 处 理 。

 对 疑 似 预 防 接 种异 常 反 应 , 由 疾 控 机 构 和 医 学 会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调 查 诊 断和 鉴 定 的 规 定 开 展 。

 县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会 同 县 卫 生 健 康 部门 制 定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对 疫 苗 安 全 事件 分 级 、 处 置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与 职 责 、 预 防 预 警 机 制 、 处置 程 序 、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等 作 出 规 定 。

 ( ( 二 ) ) 强 化 异 常 反 应 医 疗 救 治 保 障 。县 级 医 疗 救 治 专 家组 要 加 强 对 本 县 医 疗 救 治 保 障 工 作 的 指 导 。

 按 照 县 医 共体 区 域 划 分 , 由 二 级 以 上 综 合 医 院 对 口 负 责 区 域 内 接 种点 的 医 疗 救 治 保 障 工 作 ,派 出 有 经 验 的 急 诊 急 救 人 员 携带 必 要 的 医 疗 设 备 、 药 品 等 驻 点 保 障 。

 所 有 参 与 疫 苗 接种 和 医 疗 保 障 的 医 务 人 员 要 先 培 训 后 上 岗 , 要 熟 悉 疫 苗疑 似 异 常 反 应 症 状 、体 征 ,掌 握 疑 似 异 常 反 应 救 治 技 术 ,加 强 疫 苗 接 种 禁 忌 症 问 诊 , 要 及 时 识 别 、 立 即 处 置 在 接种 现 场 出 现 的 严 重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 同 时 高 度 重视 迟 发 严 重 疑 似 异 常 反 应 医 疗 救 治 , 畅 通 转 诊 渠 道 , 建立 救 治 绿 色 通 道 ,全 力 组 织 救 治 。异 常 反 应 医 疗 救 治 相 关费 用 由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

 五 、 加 强 工 作 保 障 ( ( 一 ) )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各 乡 镇 疫 情 防 控 应急 综 合 指 挥 部 要 属 地 主 体 责 任 和 部 门 的 行 业 管 理 责 任 ,加 强 疫 苗 全 生 命 周 期 质 量 管 理 , 严 格 疫 苗 运 输 、 使 用 、出 境 等 流 向 管 理 ,严 防 疫 苗 失 管 失 控 。

 打 击 假 冒 、 偷 盗 、倒 买 倒 卖 等 非 法 行 为 。

 各 乡 镇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按 职 责组 织 、 指 导 、 协 调 行 业 人 员 疫 苗 接 种 , 扎 实 细 致 开 展 摸底 工 作 , 及 时 上 报 接 种 对 象 信 息 , 有 序 组 织 开 展 接 种 工作 , 确 保 各 辖 区 各 行 业 管 理 内 符 合 接 种 条 件 的 目 标 人 群“ 应 种 尽 种 ” 。

 ( ( 二 ) ) 落 实 经 费 保 障 。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在 知 情 自 愿 同 意 的前 提 下 实 施 居 民 免 费 接 种 政 策 。

 本 轮 疫 苗 及 接 种 费 用 由医 保 基 金 负 担 ,财 政 基 金 对 医 保 基 金 给 予 补 助 ,居 民 个 人不 负 担 费 用 。

 县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要 按 照 省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综合 指 挥 部 部 署 , 充 分 利 用 疫 苗 储 运 管 理 、 冷 链 扩 容 、 提升 接 种 能 力 、 追 溯 信 息 化 建 设 、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调 查 等 工 作 现 有 资 源 , 切 实 落 实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免 费 接 种政 策 ,确 有 不 足 的 地 区 ,县 财 政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予 以 支 持 。

 ( ( 三 ) )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

 各 乡 镇 各 单 位 要 全 面 做 好 科 普 宣教 工 作 , 向 公 众 大 力 宣 传 疫 苗 保 护 个 人 健 康 、 控 制 新 冠肺 炎 疫 情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 传 递 疫 苗 安 全 性 、 有 效 性 的科 学 信 息 ,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解 疑 释 惑 , 引 导 公 众 理 性看 待 接 种 后 可 能 出 现 的 严 重 异 常 反 应 、 偶 合 反 应 等 , 引导 群 众 消 除 疑 虑 , 形 成 合 理 预 期 。

 用 通 俗 易 懂 的 语 言 进行 宣 传 和 讲 解 , 取 得 群 众 对 新 冠 病 毒 疫 苗 接 种 工 作 的 配合 和 支 持 。

 继 续 积 极 倡 导 坚 持 合 理 社 交 距 离 、 勤 洗 手 、戴 口 罩 、 公 筷 制 等 卫 生 习 惯 和 生 活 方 式 。

 把 握 正 确 舆 论导 向 , 提 高 公 众 防 护 意 识 。

推荐访问:2021年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接种 疫苗 工作实施方案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12-2024 百纳范文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20145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