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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

时间:2022-07-25 08: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防为主,供大家参考。

预防为主

 

 为之于未有 “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大家都知道《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而令我感到神奇的是,在 2700 多年前,老子的道德经早就已经告诉了我们这个道理。道德经第六十四章“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从安全的角度我是这么理解的,一个企业安全工作做好了公司才容易持久,当事故刚有苗头,也就是隐患刚刚出现的时候,隐患是脆弱的、微小的,也是最容易被消除的。这主要是因为两个方面原因:第一是物的原因,比如设备设施或环境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还没有达到导致事故发生的程度;第二是人的原因,这里主要是指人的安全意识。安全隐患的大量存在,还没有在人的意识当中发展到视而不见、习以为常的程度。这时候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有效地控制危险源,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从而使咱们的工地远离事故,公司少受损失。

 那么要想远离安全事故,我们日常生产工作又该怎么去做呢?道德经里面同样给出了我们答案,道德经第十五章“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这三句话就是指导我们对待生产安全要小心谨慎啊!就像是冬天踩着薄冰过河一样。我们建筑行业的生产工作就和踩冰过河一样,随时都有掉下去的危险。所以生产要小心谨慎啊!第二句话“犹兮,若畏四邻”要时刻警惕啊!就像是随时准备抵御四周邻国的侵略一样。所以生产也要时刻警惕啊!第三句话“俨兮,其若客”要严肃认真啊!就像是出席高档的宴席一样,恭敬、彬彬有礼。所以生产要严肃认真啊!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就是大老虎,安全生产就像是跟在老虎屁股后面行走一样,随时有被老虎咬伤危险。那么如何才可以不被老虎咬伤又能够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呢?这就要求我们做到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人人遵规守法,照章办事,警钟长鸣与耳,“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失败往往都是在事情快要成功的时候由于一时松懈、疏忽大意,最终导致败局。《龟兔赛跑》的寓言故事里兔子的失败就是典型的例子。森林里举行运动会比赛,乌龟和兔子分到了一组,一声枪响,兔子像离线的箭一样飞快的跑出去,乌龟拼命地爬,不一会儿,乌龟就被兔子远远地甩在了后面。兔子觉得自己跑的快,要赢比赛太轻松了便开始骄傲自满了,自以为是地说:反正都是赢,我就算中途休息一会也能够很快追上乌龟,到时候再赢得比赛岂不是更有面子!而乌龟呢,知道自己跑的慢,一刻不停地爬,持之以恒,坚持到了最后。结果乌龟到达终点的时候兔子还在睡梦中,当

 兔子一觉醒来的时,乌龟早已经赢得了比赛。生产安全更是如此,容不得半点马虎。纵观历史重大安全事故,一滴滴血与泪的经验和教训。没有一例不是因为违背了生产过程中,安全预防工作的“道”。比如说“11.24”特别重大事故,2016 年 11 月 24 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了冷却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造成 74 人死亡,2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1 亿 197.2 万元。事故原因:是因为赶工期,不重视安全,管理涣散,安全预防工作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悲剧发生。那么此事故为什么被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呢?说到这里顺便跟大家聊聊事故的分类,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种。一般事故:死亡人数 3 人以下;重伤人数 10 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 千万元以下。较大事故:死亡 10 人以下;重伤 30 人以下;损失 5 千万以下。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下;重伤 100 人以下;损失 1 亿元以下。特别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及以上;重伤 100 人及以上;损失 1 亿元及以上。“11.24”特大事故,死亡人数 74 人远远超出了 30 人;直接经济损失 1 亿 197.2 万元,也超过了特大事故 1 亿元的界线。

 因此,事故震惊了中央,正在国外访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做出重要指示:江西省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最终 13 名事故相关责任人难逃牢狱之灾和经济处罚。事故发生以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建筑临时施工平台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国家更加重视建筑行业生产安全的发展,国务院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这次事故成为建筑行业临时施工平台的安全预防工作,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风水岭。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都不难看出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工作务必常抓不懈。无预防不安全;无安全不生产。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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