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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林[ 2008 ]11号
关于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 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级要求, 结合我局领导班子分工, 决定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一岗双责” 的范围 “一岗双责” 的范围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各科室负责人。
(一)
局主要领导的职责:
局主要领导是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全镇安全生产负
总责。
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 政策; 组织制定全局安全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部署全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安排部署安全预警机制建设;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每季度亲自或委托分管负责人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
局班子成员职责:
对所分管科室的所有安全工作, 负具体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是: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 解决所分管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 督促所分管科室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检查,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落实有关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工作; 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督导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对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二、 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胡爱民副局长:
全面监督管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对分管的林果站、 枣树研究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具体领导责任。
陈继民纪检组长:
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对局办公室和造林绿化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张金柱副局长:
对分管的林政股、 林保站、 检疫站的生产工作, 负具体领导责任。
刘美福副局长:
对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三、 关于落实“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一)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 的要求, 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分别抓, 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
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 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 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制度。
(三)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谁管理” 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 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发生安全事故,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
(四)
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 给予通报批评, 对因工作失职、 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八年二月 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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