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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语言文字网(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23 10:5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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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语言文字网(全文完整)

 

 上海市语委办关于协助语言文字报社 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发布 10 周年 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语委, 各区县教育局、 语委:

 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发布 10 周年, 教育部、 国家语委决定举办系列纪念活动, 语言文字报社承办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发布 10 周年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活动, 根据《关于协助语言文字报社做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发布 10 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 2010〕 54 号)

 的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第 13届推普周活动, 组织开展好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发动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 根据比赛方案( 详见附件)

 认真做好两项赛事的部署、 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 时间节点 ( 一)

 征文比赛

 2010 年 10 月 25 日 前, 请将本单位的参赛征文统一寄至市语委

 办( 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 二)

 知识竞赛 1. 请将本单位的参赛人数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 前, 上报至市语委办;

 2. 负责本单位竞赛材料的下发和答题卡的回收, 并于 11 月 5 日前将答题卡统一寄至市语委办。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姜冠成:

 联系电话:

 23116784;

 地址:

 大沽路 100 号 3303 室; 邮编:

 200003;

 邮箱:

 ywb_sh@163. com

 附件:

 1.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发布 10周年征文比赛方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国知识竞赛方案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办公室

  〇〇二一年九月 二日

 附件 1: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发布 10 周年征文比赛方案

 一、 征文主题

  大家都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 参赛人员

 全国各高等院校师生, 中专、 中职、 普通中小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 征文的要求 ( 一)

 内容

  1. 大中小学生可结合学习语文课程的实际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感受、 认识, 等等;

 2. 教师可结合教学实践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理解、 感悟,或者叙述发生在身边的、 与语言文字有关的故事, 等等;

 3. 其他参赛者的文章内容与征文主题有关即可。

 ( 二)

 格式 文章题目 为黑体二号, 正文为仿宋三号, 用 A4 纸打印。

 ( 三)

 其他 征文的体裁不限。

 诗歌不限字数, 其他体裁为千字左右。

 文章结尾请注明作者的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或其他可以联系的信息。

 四、 征文办法

  ( 一)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为一个赛区,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本赛区的部署、 组织、 协调等工作。

 ( 二)

 2010 年 9 月 10 日 前,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语委办下发通知, 部署、 组织征文活动。

 ( 三)

 比赛共设 5 个组别, 分别是:

 小学组、 中学组、 中小学教师组、 高校组( 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在读硕士、 博士生)、 社会组。

 ( 四)

 比赛采取自 愿参加的方式, 不收取报名 费、 参赛费和评审费。

 ( 五)

 2010 年 11 月 1 日 前, 各地市语委办负责将本地市的参赛文章寄至承办单位。

 ( 六)

 2010 年 12 月 1 日 前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公布竞赛结果, 颁发获奖证书、 奖牌。

 五、 奖项设置

 (一) 本次大赛将评出特等奖 100 篇。

 其他征文按组别分设一等奖( 参赛人数的 10%)、 二等奖( 参赛人数的 25%)、 三等奖( 参赛人数的 45%)。

 对获奖个人将颁发证书。

 ( 二)

 对各组织单位, 将根据参赛人数比例、 宣传工作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对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 三)

 获奖证书、 奖牌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语言文字报社联合颁发, 获奖名 单将在《语言文字报》 网站公布。

 ( 四)

 对评选出的 100 篇特等奖文章, 将陆续选登在《语言文字报》。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国知识竞赛方案

 一、 参赛人员

 全国各高等院校师生, 中专、 中职、 普通中小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 竞赛内容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有关的知识。

 三、 竞赛方法 ( 一)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为一个赛区,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本赛区的部署、 组织、 协调等工作。

 ( 二)

 2010 年 9 月 10 日 前,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语委办下发通知, 部署、 组织竞赛。

 ( 三)

 竞赛共设 6 个组别, 分别是:

 小学组、 中学组、 中小学教师组、 中职组( 中等职业学校)、 高校组( 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在读硕士、 博士生)、 社会组。

 ( 四)

 竞赛采取自 愿参加的方式, 不收取报名 费、 参赛费和评审费。

 参赛者订阅 1 份《语言文字报》( 第 506 期, 10 月 2 日 出版)

 即可参赛, 内有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有关的知识、 竞赛试题及答 题卡。

 ( 五)

 2010 年 10 月 10 日 前, 各地市语委办负责将本地市的参赛人数上报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下发竞赛材料( 《语言文字报· 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发布十周年专刊》)。

 ( 六)

 2010 年 11 月 10 日 前, 各地市语委办负责本地市竞赛材

 料的下发、 答题卡回收等具体工作, 并将答题卡寄回承办单位。

 ( 七)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前, 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答卷进行评审。

 公布竞赛结果, 颁发获奖证书、 奖牌。

 四、 奖项设置 ( 一)本次大赛将评选特等奖 100 名 , 其他按组别分设一等奖 ( 参赛人数的 10%)、 二等奖 ( 参赛人数的 25%)、 三等奖 ( 参赛人数的 45%)。对获特等奖的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获一、 二、 三等奖的个人颁发证书。

 ( 二)

 对各组织单位, 将根据参赛人数比例、 宣传工作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对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 三)

 获奖证书、 奖牌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语言文字报社联合颁发, 获奖名 单将在《语言文字报》 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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