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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时间:2022-07-22 08: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供大家参考。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20 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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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从严抓管党,推进政治建设情况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践行“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党支部关于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党务、德育、保卫等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与党务、政教处、保卫处的党员干部每年开展 2 次廉政谈话,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

 (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 1 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组织召开 1 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 1 次党课,年内讲 1 次党课。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召开 1 次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年内组织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至少进行 1 次党性体检,每月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4)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对党务、德育、保卫等处室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廉洁从政、改进作风情况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5)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认真研究党务、德育、保卫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指导处室负责人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

 (6)带头执行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被组织约谈函询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报告。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认真落实述责述廉、规范性文件报备和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外出请假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按全区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制度,积极支持区委教育工委工作,配合做好上级巡察工作。

 (8)强化党的建设工作力量,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本单位党务干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结合实际制定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划,严格落实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

 备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将“姓名” 删除,班子成员个性化清单“姓名”要填写。

 从严抓思想,推进思想建设情况 (10)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党支部理论学习集体学习,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 12 天,每个月不少于 1 次,以发言讨论方式进行的集体学习不少于 4 次,年内撰写 1 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11)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支部年内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 2 次通报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区委教育工委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

 (12)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试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德廉知识测试和党规党纪学习测试,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规党纪自觉性。

 从严抓治吏,推进组织建设情况 (13)坚持“20 字”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察了解和综合分析研判,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14)加强过硬支部建设,抓好党支部换届,积极创建“党建示范点”。严格按标准程序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组织党员积极争创“时代先锋”。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从严抓作风,推进作风建设情况 (15)认真落实市委“认真、专业、担当、作为”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健全完善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机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态度不认真、能力不专业、遇事不担当、懒政不作为和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等问题,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现象。

 (1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发生;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从严抓反腐,推进反 腐 败 斗争情况 (17)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季度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年内至少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1 次自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18)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市委和区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对问题主动认领、举一反三,促进问题解决。

 (19)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中共 xx 市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 xx 年 xx 镇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制发班子成员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按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自觉接受市纪委和镇纪委监督并支持其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执行党管武装制度。加强对各村和镇直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镇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牢固树立并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完成上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狠抓党的思想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 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不少于 1 次廉政专题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五、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推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持续纠正“四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六、严格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七、坚持抓好党内监督,实现管党治党严紧硬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组织监督,推进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管理,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整改报告。对上级党委交办问题,及时处置。

 八、深化政治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认真执行《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配合巡视巡察,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 2 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九、努力构建反腐败有效机制,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

 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具体研究,推动落实。督导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抓好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党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和基层党建书职评议,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总结

  20**年,我镇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严从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中、*中、*中全会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工作,加强管党治党的政治定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政治生态更加清明、实干氛围更为浓厚、攻坚克难更有信心,现将一年来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浓厚“学”的氛围,将政治建设作为强基固元的根本

  一是严格学习制度。以学习制度的规范性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延续多级跟学传统,虽有防疫、防汛大考,镇党委领衔,*个村(社区)响应,主题党日严格按照每月“按时提示、细化方案”要求,成功开在*个卡点的帐篷里以及长江、水库堤坝上。丰富学习方式,通过微信群、学习强国等平台,及时向一线送去最新学习包。严格执行学法平台、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积分学时考勤制度,及时将《民法典》《政务处分法》等新法规作为学习推送重点,以定期通报等方式,确保学习常抓不懈。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学习计划,上半年,围绕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要求,借助 6 次防疫专题会、12 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疫、复工复产、六稳六保等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根本指南。下半年,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攻项目、图发展的总抓手,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的**全会精神作为*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次镇村大会的重中之重。

  三是坚持学用结合。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复工复产的迫切要求、六稳六保的刚性压力,镇党委带头,坚持“危机中育新机,变局中开新局”辩证思维,

 仅用 1 个月,*家规上企业已全部恢复至正常生产水平,*家规下企业复工率已达**%。围绕“党建+”,召集红马甲开展敲门行动,攻坚 2 个月,以浓厚的文明向上氛围,成功助力*市 11 月 10 日赢得创文夺牌之战。

  二、履行“管”的职能,将育人用人作为干事创业的前提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将《中共**镇委员会 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刚性约束落实到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肩上。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作为基层党建核心内容,严格实行“月评价、季督查”,建立起覆盖*个村(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借助党员公约,将党建主体责任继续向*个网格、*个小组延伸,确保四级组织架构建得好、用出彩,构建起全镇抓党建新格局。

  二是夯实基层堡垒。*名班子成员亲自担当党建工作指导员,覆盖包保全镇*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 2 家社会组织。全力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名机关干部全部实行“双报到”。全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对全镇*家宗教场所严格实行开放报备验收制。将打造党群服务中心作为阵地建设的基本载体,投入*万元,*座党群服务中心即将建成,*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完工率达**%。

  三是选优育强干部。启动“提能增效”培训计划,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人,并报区级备案,长期跟踪培养。抓紧实施“一肩挑”工程,经过党委考察、党员推荐,10 月 24 日顺利完成*村等 4 个村书记选举。进一步畅通镇村干部流通渠道,积极推荐村(社区)主职报考公务员,成功实现“0”的突破。党委班子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80”后占比达*%,干事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把握“严”的基调,将作风纪律作为从政生涯的红线

  一是抓关键,确保审慎用权。镇党委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并将村(社区)“四议两公开”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以每季度定期“人大代表行动”

 以及政协座谈会为载体,广泛吸纳各方建议,构建起党领导下的民主集中议事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在统筹谋划中科学实施。时刻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及时调整村委班子成员*名,确保党的领导不断强化。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的规定。

 20XX 年 XX 月 XX,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XX 年XX 月 XX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

 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区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班子和班子成员)

 为深入落实区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则》等有关规则,接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区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区司法局党组应当将党的建设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持 XXX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三查三问”等制度机制,坚决贯彻落实 XXX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决定。

 2.在司法行政系统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省委《重点工作举措》任务分工方案》,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落实区委《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施政治生态建设提升行动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 XXX 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认真执行区委《深入学习贯彻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若干规则》,坚持局党组会议逢会必学制度﹐即时跟进学习 XXX 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用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5.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确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六选六不选”用人要求,做深做实“三案”精准管理,落实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举措,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6.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则精神及省委、市委、区委实施细则,推进“走基层、转作风、解难题”常态化,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作,持续整顿“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关于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落实区委《关于领导干部严守规矩防微杜渐的若干意见》,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8.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

 地见效。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巩固拓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成果,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0.加强关于司法行政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11.勇于和善于接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二、局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局党组成员应当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一)局党组书记责任 1.组织部署区司法局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履行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学习贯彻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

 及省委、市委、区委决定。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敦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即时提醒纠正。

 4.加强关于全面从严冶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5.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维持党关于政法工作的绝关于领导。

 6.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党内同级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关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即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即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敦促落实责任。

 7.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执行选人用人“四个末位表态”操作规程,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党组成员监督。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关于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依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敦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关于

 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1.分管党的建设、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的党组成员责任 (1)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围绕区委有关党建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贯彻落实。

 (2)协助局党组抓好 XXX 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推动工作落实。

 (3)敦促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建等工作任务落实。

 (4)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党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5)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

 (6)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依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

 2.分管宣传、群团、双拥、法治宣传等相关工作的党组成员责任 (1)坚持不懈推进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

 (2)负责党的群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群团事业发展。

 (3)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依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

 3.分管机关事务、社区教正等相关工作的党组成员责任 (1)严格落实机关管理制度,规矩机关事务管理。

 (2)推动社区教正机构设置、工作发展,严格依法开展社区教正工作。

 (3)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依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

 4.分管人民调节、安排帮教、综治信访、公证等相关工作的党组成员责任 (1)指导和推动 XX 公证处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2)推动人民调节、安排帮教、信访维稳等工作落实。

 (3)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依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

 三、工作要求 局党组及党组班子成员应当关于照责任清单所列事项,加强工作谋划,明确工作举措,完备工作机制,发扬优良作风,确保落到实处。

 (一)加强谋划推进。局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

 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二)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决定,接合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

 (三)每年定期向区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四)加强教育宣传。组织开展有针关于性的教育培训,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范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

 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

 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盯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为追究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此,一些同志产生了疑问——

 疑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为什么却将这一内容归入工作纪律而非政治纪律?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虽然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的一项政治责任,但其内容是具体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具体任务的推动者、执行者,执行党规党纪的监督者,属于管党治党的工作范畴,是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本职工作,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必须在党内各项日常具体工作中体现。而《条例》中所讲的“政治纪律”是狭义的概念,开列的是一个“负面清单”,只针对违反理想信念宗旨、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的 18种行为。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条例》中属于工作纪律而非政治纪律。

  2016 幼儿师德师风自查报告 3 篇

 幼师是在幼儿园工作的教师。本文将介绍 2016 幼儿师德师风自查报告 3篇。

 2016幼儿师德师风自查报告(1)

 伴随着孩子们阳光般的笑脸,紧张而又充实的一个学期又要过去,小班的孩子们也将要变成中班的孩子,看着他们一点一滴的成长,我做为老师倍感欣慰,我爱我的职业也更爱我的孩子们。本学期我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对每一件事情认真负责,回顾一学期的工作,结合学习《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自查如下:

 1、作为幼儿教师,我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自尊自律,做幼儿的表率,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2、在生活和学习中,尊重幼儿权益,能够做到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3、在幼儿教育教学工作中,我认真备好每节课,自己动手制作教学用图和教学用具,激发幼儿兴趣,使幼儿产生愉快心情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关注全体幼儿,注重个别幼儿教育,使班级保持相对稳定。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幼儿创设良好条件,提供充足的材料。在一日活动中,注重教给幼儿初浅的,简单的生活知识经验,培养幼儿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5、在教育教学生活中, 教育幼儿关心集体,关心同伴,礼貌待人。对幼儿进行品德教育,使幼儿养成有道德、懂礼貌的好孩子,并与家长密切联系,听取家长意见,对幼儿进行因人施教,和家长一起纠正幼儿的不良习惯。例:孩子穿脱衣服,在上学期,由于看到孩子年纪小,手部的协调性还不强,。所以整个学期都是由我一个一个地帮孩子亲自穿脱。以至于穿脱衣裤浪费了很多活动和游戏的时间。所以在这学期,我开始训练孩子穿脱衣裤的能力。专门利用一个户外活动的时间教会孩子穿衣裤和脱衣裤的方法。放学的时候告诉家长在家里要训练孩子穿脱衣裤的能力。开始的时候,我鼓励能力强的孩子自己尝试穿脱衣裤。当他们成功并得到老师的表扬以后,孩子们可高兴了,到处表演给同伴看。我就利用这个机会鼓励其他孩子也像他们一样自己穿脱衣服。同时让已经学会穿脱衣裤的孩子帮助没有学会的孩子。通过一帮一的方法,很多孩子现在已经学会了穿脱衣裤。

 6、在安全工作中,我交给了幼儿一些安全知识,如不吞食异物,不玩火、水、电,不从高处往下跳,不乱爬高处,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发生危险时,会大声呼救。严格坚持晨检制度,不让幼儿带不安全物品入园。加强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幼儿日常生活的管理,做到了人到心到,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好值周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一日情况表。

 7、做好家校沟通工作,主动亲切与家长沟通。我充分利用早晚接待时间与家长进行交流,使得家长了解幼儿在园情况。向家长宣传幼儿园保教工作和科学育儿知识,配合幼儿园做好保教工作。定期开家长会,展示幼儿在园的学习情况,是家长了解幼儿园实行的教学活动以及需要家长参与配合孩子做的事情的重要性。

 8,努力方向。我觉得自己在工作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如自身方面,在和孩子交流时,一定要提高语言的示范性、直观性、富有情趣,是孩子一听就能明白的,语速要相对慢一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更应该关爱每个幼儿,促使他们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在业务上要更努力进取,提高自我的业务水平,多与经验丰富的老师探讨幼教工作,还要从各种不同的途径获得专业知识,积极思考,不断充实自己,做到边学边工作,边工作边成长,边成长边收获。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让家长安心,让幼儿开心的优秀幼儿教师!为幼教事业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2016幼儿师德师风自查报告(2)

 师德建设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禁止、十不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纪律观念和敬业精神,形成

 “团结互助、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园风,“用心工作、爱心育人、真诚服务”的教风,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近两周来,我们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内容,每位教师根据上面的内容进行了师德自查,通过这次活动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现将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狠抓思想教育不放松

 开园以来,我园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工作,把师德师风工作纳入了幼儿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召开师德师风工作专题会议。建立了师德师风领导小组。每周我们,组织教师学习相关师德工作的相关文件,学习《教师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等。通过学习,使我园教师养成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自觉行为。

 二、抓住重点,自查自纠

 针对本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1、规范办园秩序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省。

 2、召开教职工会。要求我园教职工根据工作岗位对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3、建立师德师风投诉制度。向幼儿家长公开幼儿园投诉方式,接受幼儿家长对师德师风的监督,幼儿园对收到投诉要及时进行自查自纠。

 4、开展师德师风家长问卷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及时给予了处理、整改。

 5、幼儿园将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年度考核、晋职晋升、教育教学管理等师资队伍建设的其他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们每期都要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组织幼儿家长问卷调查,以家长的满意率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依据。

 三、自查自纠情况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我园不存在乱收费、乱订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总之,师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我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抓不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勇于,大胆创新,才能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以模范老师为榜样,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加强修养,提升教育品质,努力使教职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教师,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师。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20 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 市纪委和通州市教育局党委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清单如下。

 一、领导班子责任( 14 项)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 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遵守、贯彻、维护好宪法和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 4 次。

 3、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把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学习教育作为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实行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5、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6、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深入开展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加大中职学校国家免补资金和困难学生补助的自我检查力度、巩固深化食堂经营管理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惩治侵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7、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8、领导、支持和保障学校纪检部门正确履行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职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

 9、对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0、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11、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加强对招生、招聘、财务、后勤、职称评定、项目建设等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12、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规范完善有关制度,强化 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3、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审计、财务检查等上级检查工作,对检查反馈的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整改。

 14、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责任( 9 项)

 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 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全年不少于 4 次主持召开党总支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学校发展的各方面。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签字背书”要建档立卷。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处室部门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带头上廉政党课,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 1 次,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 1 次,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职工的评价反映,及时发现其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廉政谈话和约谈要建档立卷。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报告。

 6、对群众信访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分管部门, 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建立约谈档案。对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责任追究。

 7、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 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不少于 1 次。

 三、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9 项)

 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坚持抓工作同抓管理相结合,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对分管

 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 2 次。

 3、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不少于 2 次,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 1 次,加强对分管部门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廉政谈话和约谈要建档立卷。

 6、对分管部门及其成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总支和学校纪检部门报告。

 7、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向上级纪委及同级党委每年至少报告一次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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