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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21 12:3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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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全文完整)

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

 

 派驻监事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监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监事会由集团公司派出;需要派驻监事会的子公司名单由集团公司决定,派驻监事人选由集团公司推荐。

 对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参股子公司由集团公司按规定程序推荐派出监事,按照《公司法》和所属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子公司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子公司的联系,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派驻监事会的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事会及成员的职责

 第六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子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子公司财务,查阅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子公司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指定一名监事作为所监督子公司的重点联系人,其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监事会与子公司的日常联系; (二)受监事会主席指派列席子公司有关会议,并对所列席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未列席的会议要查阅会议纪要,会议情况及议定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搜集分析子公司信息资料; (四)拟订监督检查方案,起草专项报告,撰写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子公司定期检查一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子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子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子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子公司负责人做出说明; (四)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子公司重大会议。

 重大会议包括董事会会议、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总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财务预决算会、生产经营专题分析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次对子公司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做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子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对子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建议;对子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集团公司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子公司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的内容。

 第十三条 检查报告、年度报告必须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集团公司。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子公司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专项报告。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每月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重大事项指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利润分配、重要人事变动、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等事项。

 第十六条 监事会根据对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经集团公司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监事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子公司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

 监事会的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子公司的任何馈赠,不得接受子公司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子公司报销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漏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子公司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集团公司直接报告。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统一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关于提升国有企业纪检派驻监督的质效思考与对策范文 2022 年关于提升国有企业纪检派驻监督的质效思索与对策范文

  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建设是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派驻纪检机构只有做到站稳立场、耳聪目明、剑指问题、主动监督,才能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监督引导各驻在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长庆油田作为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纪检派驻工作的试点单位,五年来,各派驻纪检组在落实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上持续发力,紧盯权力受控运行,维护制度权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为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平安高效发展供应了强有力的保障。本文立足于长庆油田实行纪检机构派驻的探究和实践,就如何强化派驻纪检机构前哨探头作用、提高派驻监督实效,阐述了几点思索。

  影响派驻监督质效问题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纪委以统一管理全覆盖为方向的派驻机构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驻在党委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政治生态实现持续好转,合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信

 访举报和违纪违规问题总体下降。但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依旧有些问题影响了派驻监督实效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驻在单位基础不一,落实主体责任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对纪检派驻改革的重要性相识不足,机制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人员频繁调换、业务生疏,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基础薄弱,详细表现为不懂、不会,工作协作上不主动,状况通报不刚好,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二是驻在单位对监督保障作用相识不清,难以形成工作合力。有的单位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定位中,对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抵触和防范心理,把派驻干部当成外人,有些重要工作会议,特殊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不邀请或不刚好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导致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存在滞后。

 三是人员力气相对不足,派驻优势体现不明显。各派驻纪检组现有编制*-*人,平均派驻监督厂处级单位*个以上,日常监督多实行参与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实地驻点监督的精力有限,驻的优势难以完全发挥。

 四是发觉问题渠道相对单一,过程监督难以深化。派驻

 纪检组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获得问题的线索主要还是通过接收信访举报、巡察巡察移交等后端方式。加之受人员不足影响,驻点监督探究不足,对驻在单位业务开展的前端及过程合规性监督存在短板,监督难以深化,主动发觉问题的实力欠缺。如何用好派的权威企业派驻纪检组是由企业纪委派出,在驻在单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督职能的机构。派驻纪检组作为党内的专责监督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更要探究如何用好派的权威,做好政治监督。

 把准角色定位,牢记派的身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干脆领导、统一管理。这肯定位,非常清楚地明确了派驻纪检组与纪委、监督单位的关系,纪委与派驻纪检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而不是松散型指导关系,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必需时刻牢记派的身份,切实增加监督意识,坐正身子,忠于职守,时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刚好发觉问题,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党章给予的神圣职责。

 实施精准监督,突出派的权威。要坚守政治机关定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摆

 在履行监督责任的首位,着力推动政治监督详细化、常态化,督促驻在单位党委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通过监督党政正职的履职尽责,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推动业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

 研判政治生态,深化派的优势。刚好收集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信息,驾驭驻在单位政治建设、政治监督状况,结合执纪审查、巡察巡察、专项检查等状况,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综合研判,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状况逐一作出画像评价。严明纪律底线,主动发觉问题,肃穆问责追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

 如何体现驻的优势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派驻纪检组的定位要向监督聚焦,责任要向监督压实,力气要向监督倾斜。要保证驻在单位党的领导有力有效体现到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派驻纪检组还需探究如何体现驻的优势,构建全面监督体系。

 发挥熟识驻在部门业务的优势,紧盯党风廉政建设风险

 点开展监督。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利用近距离接触驻在单位的人和事、熟识驻在单位行业特点的优势,全面了解驻在单位人员、机构、职能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状况,驾驭驻在单位权力集中、廉洁风险多发的业务及岗位,做到状况明、家底清。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选人用人进行全过程监督,在日常监督中发觉问题,要刚好下达提示函、预警函或提出监督建议等,实现精准把脉。

 发挥专责监督的优势,实现抓早抓小。要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对驻在单位的巡察巡察、审计督查等发觉问题并进行梳理,分析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要立足抓早抓小,对存在的苗头问题、倾向问题刚好通过谈话教化予以订正,对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要刚好制止,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刚好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发挥帮助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优势,压实监督监管责任。要主动参与驻在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督促驻在单位党委肃穆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真正做到坦诚相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驻在单位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监督驻在单位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警示教化,筑牢干部廉洁思想防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巩固反腐败成果,夺取压倒

 性成功。

 如何提高派驻监督实效

 派驻纪检组提高监督实效,就应发挥好前哨探头作用,突出政治监督,抓住关键少数,把住重要关口,拓宽监督路径,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向有效转变。

 突出政治监督,抓住关键少数,提高监督效率。突出政治监督,就要以两个维护为核心,把驻在单位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跟进监督检查其对党中心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状况。要紧盯关键少数,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利清单,利用签字背书、约谈提示、公开承诺等方式,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及一岗双责。

 紧盯关键事项、关键环节,提高监督质量。要紧盯四风新动向,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突出关键时间节点,关注*小时以外,做到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久久为功,坚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要紧盯关键事项,针对决策落实、经费运用、效果评价,开展点穴式监督检查,放大监督效果。

 肃穆追责问责,做好以案促改,巩固监督成果。要坚持严管不护短,严控小问题,严查小线索,做到警钟长鸣,对违规违纪问题肃穆查处。要主动协作开展好巡察巡察,实现固定监控和流淌岗哨有机互补,对巡察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实施跟进督查,巩固其成果。

 加强学习,练好内功,锻造监督铁军。纪检干部要做到打铁自身硬,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适应新形势下纪检工作的新要求,实行学习沟通、轮岗熬炼、实践锤炼等措施,不断提升业务实力。要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严防灯下黑。

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摘要:本文论述了现代企业财务监督的意义,分析了国有企业现行财务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 嘟 善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

 负 财务监督;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文 Τ 献标识码:A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以 逦 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企业产权制度为  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锣 、管理科学为条件而展开的由各项制度所 林 组成的,用于规范企业基本经济关系的制 镤 度体系。依靠产权制度自身运转的内在机  制,构建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和约束职能  相统一的有机体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② 特别是在财务监管方面自动地防范和避免 萜背离所有者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 诃 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1 国有企业财务监 栏 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没有形成明确而有 嘘 力的,出资者财务监督主体 由于国有资 垲 本出资人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 ы委派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从 ′ 而造成了“所有者缺位”现象,导致没有 逑 人真正担负起对经营管理者实施产权监督  的职责。另外,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被 χ 派到企业的董事长和董事由于自己并不是  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实施监督的内在动 愈 力不是来自于作为所有者的产权激励,而 黾 只是作为干部履行干部责任而已,对经营  管理者没有严格有效的制约

 和监督,从而 ┠ 形成了所有者权力的缺失和经营管理者权 鹁 力的越位。

 财务工作受内部人控制使财 绱 务监督流于形式 按照现行规定或习惯做  法,国有股董事由国资委选派,其薪酬和 庭 福利奖励等个人利益全部由任职公司负担 狠 。这种选派人员的方式存在着难于解决的 兕 矛盾:行政方式产生的国有董事要对决定 迫 其升迁聘用命运的行政官员负责,而个人 梓 利益在公司又从经济利益方面促使其维护 嫖 经营管理层的利益。

 社会中介监督不力 脬

 虽然近年来注册会计师逐渐受到企业监  事会、审计机关、税务机关,人民银行等 证 企业监督主体的重视也按照国家规定对国 糊 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但我国注册 铌 会计师审计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由于会计 讦 师事务所的发展有其特殊性,其在成立过 缲 程中多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单位存在 乙 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业务仍是通过其原 妤 有挂靠单位或投资方的关系而取得的,这 τ 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 诒 立性,也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质 湿 量和信誉度。

 我国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形 烃 成经理人市场 我国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产 筠 生机制任以主管行政部门指派为主而非竞 晰 争选聘,经理有较强的“官本位”倾向, 抱 而不是以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经 摅 营不善的经管者不会被淘汰出局,最多只  不过是调个部门任职。董事会无法按资本 蜢

 高效运的要求选聘合格的经理或更换不合 ケ 格的经理,因而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管 烩 者的威胁不大,经管者自身无法形成一种  良好的自我约束意识。

 2 完善企业财务 浸 监督机制的建议 内部财务监督 设立监 奏 事会 这里所指的监事会是指按照我国《 耨 公司法》第条规定,在国有控股的有限责 逻 任公司中所设立的内部监督组织。按照公 硖 司法设立或组建的公司中大部分已设立监 マ 事会,但从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监 偌 事会的职能机制弱化,也极少有监事会发 卺 现并纠正公司董事或经理违法.违章行为  的新闻报道在现实中,监事会在很大程度 灶 上形同虚设,不能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 菝 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要想改变公司监事会 众 监督不到位的现状,就必须强化监事会的 贩 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

 成立审计委 蒎 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 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 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审计 坨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 辂 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竟 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问的沟通 盗 ;审核企业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企业 奄 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我们不仅要对审计委 卫 员会的职权范围予以明确,而且还应借鉴 镄 发达国家发展审计委员会制度上的先进经 嘉 验。

 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级 互 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派,对企业财务活 巳 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是对 氽 董事会批准的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 蹯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企 苫 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情况,对董事会负责 プ 并接受董事会的质询。财务总监的权限来 ≥ 自于董事会的授予,其中有一部分是由原 伎 本属于经理的权限分转而来。与监事会在 ①职责上并不重复和冲突,二者是目的相同  、相辅相成的关系。监事会的职权决定了 隆 其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而财务总监的监 醍 督不仅停留在事后,它是贯穿于财务活动 秒 的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

 内部 芭 审计部门 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模式 一般 搂 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直属领导的层次越 烹 高,其权威性就越高,独立性就越强,工 舍 作也就越容易开展。因此,最理想的模式 摅 应该是内部审计部门直属于监事会,直接 ゃ 受监事会的领导,对监事会负责。内部审 扮 计部门主管应该定期且及时地将对各职能 畸 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监事会的常设机构报告 姥 。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要通过对其他职能 莶 部门的审查,并结合审计委员会与社会中 哏 介监督机构的审计结果,达到对总经理和 零 财务总监的再监督。由于内部审计部门与  审计委员会在执行监督职责上的侧重点不 菔 同,因此,两者应该建立经常

 性的联系, 酒 加强彼此之间信息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不  同的监管角度,来达到对经理层行为全方 璜 位监督的目的。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潭

 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 疚 就必须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晏 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对内部 极 审计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在人员构成方面  ,内部审计部门不仅要有精通财会、审计 菪 知识的人员,而且还要有通晓管理和法律 派 等知识的专业人才。此外,还应该加强内 袭 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其职业 规 道德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最终提高内部 阏 审计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质量。

 外部财务 攸 监督 完善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的社会 喑 中介监督 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社 酽 会中介组织是一种典型的外部监督,具有 铡 极强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其在完善国有企 锍业外部财务监督机制、提高国家审计效果 赚 、满足国有企业多层次的监督需要和企业 蹈 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提高企业整 适 体监督效率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 。

 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经理人市场 随

 经理人市场的实质是企业经营者的竞争 泣 选聘机制。通过经理人市场,经理人与所 耍 有者签订平等契约,确立双方的责权利, 莲 使经理人为其利益而努力实现确认的经营 怡 目标和财务

 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 ,使得经理人市场形成潜在的经理人群体 翱 ,对经理人形成竞争性压力,利于经理人 猸 的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在相互博弈中 溻 取得一致。由于改革开放,三资企业和私 桤 营企业已经出现了一个成熟的经理人市场 稃 但对国企来说,这个市场是“外部经理人 支 市场”,国有企业要打破具有行政级别的 沸 企业经营者制度的锁定状态,充分利用这 樟 个市场。另外,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适于经 巴 理人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经理人的社 殚 会地位,满足经理人的精神需求。

 资本 粑 市场 资本市场的监督意义表现在它对企 娱 业控制权的争夺提供条件,在健全的资本 涸 市场中,企业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 茉 状况能够直接反映到股票价格上,投资者 膂 通过股票的买卖行使对经营者的投票权, ㄙ 对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会逐渐疏远,企业 隅 最终会因筹资困难或投资者使股票价格低 封 落而被其他企业兼并。就目前而言,发展 路 我国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市场效率首先, 勋 政府要通过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降 乱 低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监管的难度,真正发 半 挥其作用;其次,加强资本市场的信息披 呤 露,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独立鉴证的作用。

 产品市场 在产品市场中,产品具有竞争 姘 力是企业盈利的一个必要条件,为此,经 偾 营者必须生产消费者认可且优质的产品, 疽 才能实现经营目标。因而,面对充满竞争 缧 的市场,经营者如果

 不努力满足市场需求 奉 企业就会被市场淘汰。这样对经营者所产 慧 生的激励作用,使得经营者按照市场规律 逸 进行经营运作。健全的产品市场会自动约 カ 束企业经管者的行为。但我国存在着政策  不对等,不正当竞争严重的现象。对此, 拢 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市场 搁 ,严格执法,建立公平的竞争规则,以打 偈 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

 参考文献 [  1]史成新.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的构 嗵 建[J].煤炭技术,XX.(4).

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的问题,明确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很多企业也据此制定了责任清单。但在新常态、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监督什么,如何开展监督仍困扰着广大纪检人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势必影响国有企业纪委的工作质量。

 纪委在党内履行专责监督责任,与党委的主体责任有所不同,与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监事会、审计的监督也有所不同。本文从纪委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就解决纪委专责监督的定位、机制,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水平入手进行研究,不断提高纪委专责监督的水平。

 一、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主体履职错位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在组织落实党风廉建设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业务上,很多企业的党委往往把具体工作推给纪委,导致纪检部门既要组织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负责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造成了纪检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二是业务监督与专门监督错位。具体业务管理部门把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所规定的工作监督推卸给纪检部门,把纪检部门当成了挡箭牌,造成业务管理监督主体与专门监督主体之间的错位。三是对非党员的干部员工监督依据不规范;没有监察权的企业,对非党员的监督主要依据是纪检部门的职责和有关企业制度,而部分企业对此不够明确,在监督时会发现缺少监督依据的问题。四是与监事会、审计等其他监督力量的监督界限和监督合力发挥不够。

 (二)同级监督和熟人社会监督难

 一是由于国有企业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被监督者处于同级的核心和主导地位,监督者的“命运”很大程度上攥在被监督者手中,上对下式的开会、发文件、听汇报的监督方法不适用,党纪所规定的各类处罚手段因权限限制又不

 能用,存在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便监督的问题。二是国有企业纪委独立性不足,故而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还要考虑今后的工作如何开展,以避免领导之间产生隔阂、单位之间产生间隙、下级单位产生抵触。

 (三)监督对象纪律意识淡薄

 一是监督对象以为国家、为企业、为员工谋利益为借口践踏纪律规矩。二是存有侥幸心理。三是存在害怕犯错误不敢担当、不敢作为和“大功抵小过”的补偿思想。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委落实专责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强化纪委专责监督主体定位

 一是进一步深化三转,强化纪委的专责监督定位。二是厘清专门监督、业务监督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关系,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切实解决因职责交叉问题以及因此而导致的监督主体履职错位的问题。三是纪委要立足“再监督、再检查”职能,加强对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再监督,确保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对各单位的监督、考核职责。

 (二)制定监督清单,明确监督方式,推进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

 建议国资委纪委、地方纪委等制定纪委工作指南或监督清单,通过规定或制度的形式,明确通过提醒、谈话函询、列席会议、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廉洁风险防控、请示报告、自我监督的方式对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巡视巡察、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有效解决对非党员监督依据不足,不知道如何监督和监督什么的问题。

 (三)提升监督主体素质,减轻监督主体顾虑

 一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纪检人员坚持三个“一以贯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敢于较真碰硬,确保忠诚干净担当。二是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发挥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和约束机制的惩治作用,加强对监督主体的保护。三是试行上级机关委派纪检人员制度,纪检人员的考核和工资发放由上级机关负责,减少监督主体后顾之忧。

 (四)提升监督对象纪律意识

 一是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正面引导党员导守纪律、讲规矩。二是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反面警醒震慑,让干部职工更新观念、认清形势、摆正心态,打消侥幸心理。三是通过

 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彻底打消不干事就不会犯错,少干事就少犯错的错误观念,激励干部员工有担当、敢作为。

 (五)建立大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减轻对基层单位的困扰

 一是召开监督联席会议,共享监督信息和监督成果,研究解决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充分沟通监督项目,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单位负担,减少基层单位对监督的阻碍。

 (六)高标准抓好纪检队伍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企业纪委要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干部队伍。积极寻求党委的支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的人充实到纪检队伍当中,在选人工作中注意专业结构的搭配,努力打造集审计、法律、文字等相关专业于一身的综合性队伍。不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注重培训的针对性,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自主举办培训班,加强问题線索处置、谈话技巧、文书规范、程序要求等基础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向上级纪委求助派遣纪检人员以干代训,切实帮助企业纪检干部快速适应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纪检工作的需要。

 三、不断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水平

 (一)加强政治监督

 一是加强对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两个维护”和上级精神在企业落实落地。二是参加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加大力度对企业干部队伍状况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解企业的政治生态。三是引导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履行好“一行双责”,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日常监督

 一是要聚焦作风建设,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业务招待、差旅、培训等费用报销,开展明察暗访和财务凭证检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企业落地生根。二是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为重点,督促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三是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述职述廉等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建设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活页夹,认真落实选人用人前向纪委函询制度,对新任管理干部、企业拟表彰人员、职称职级晋升等进行事前审核,增强有关部门遵章守纪的组织自觉性。五是畅通信访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六是加强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 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一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同级党委和下级及有关领导干部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二要紧盯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监督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权力运行情况、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述责述廉、监督整改等关键环节,着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监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要加强对财务管理、选人用人、项目投资、财务报销、采购、销售、投标等关键岗位的监督,认真查找廉洁风险点,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监管,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以问题为导向,利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的方式进行精准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充分熟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高风险点,指导督促监督各单位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从源头上抓好廉洁风险防范。二是检查之前精心做好准备,对监督的项目,进行事先学习和调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研究检查的方式方法,

 打有准备之战。三是检查之中要注意细节,从材料和谈话中善于发现异常,对异常紧追不放。四是加强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分类提出整改建议或处理意见。五是加强督促整改的力度,敢于较真碰硬,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及时提醒,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

 (五)协助党委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应通过巡视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党的领导不动摇,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

 (六)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做好后半篇文章

 一是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防止失管失控。二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形式,不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强化组织关怀。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帮扶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对按照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职工认可的干部,影响

 期满后对其进行考核评价,评价意见作为提醒教育、监督管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对监督检查和问题线索处置办理中发现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紧建章立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扎紧制度笼子。

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

 

 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xx 年 x 月 x 日,xx 市下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实现市一级党和国家派驻监督全覆盖。xx 年1 月,新组建监察委和纪检机构合署办公,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并举。派驻纪检监察组与之前的内设纪检机构相比,监督覆盖面更宽、监督力度更大、监督效果更明显。如:驻市工商质监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后认真履行市纪委监委赋予的八项监督权限,通过参加驻在单位有关会议,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廉政谈话等方式排查廉政风险,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科以上干部的监督,建立科级干部个人廉洁档案,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制度,以工作提示单为抓手督促各监督单位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等,初步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轮趋动的良好局面。当前,派驻监督运行趋势良好,力度不

 断加大,但客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一、派驻监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1 1 、派驻纪检监察组结构不尽合理。xx 市纪委监委向 x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x个(x家综合派驻,x 家单独派驻),各纪检监察组编制 4-5 人,队伍壮大但结构相对松散,各纪检监察组都在摸索着单打独斗,派驻监督的合力不足;派驻后,市纪委监委对派驻干部队伍建设十分重视,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加大,派驻干部的履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但离现实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实际工作中,很多纪检监察组编制人员未到位,干部配备知识结构单一,“复合型”人才少,纪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才欠缺,且大都缺乏实战操练,存在人员少、业务疏问题;虽然派驻监督范围实现了全覆盖,但由于人员少、精力有限,面对综合监督单位庞大的组织架构、复杂的人员组成、分散的部门布局、棘手的具体问题等,监督力量很难覆盖到综合监督单位各个领域、各个角落,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派驻干部大都是业务口转岗,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督的方法方式把握不准,缺乏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尤其在查办案件和巡察发现问题等方面经验不足,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

 2 2 、派驻监督形式仍需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虽说是在驻在部门单列,但如何单列没有明确,工作保障和行政经费开支需驻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纪检监察组文件网上收发流转等工作依附于驻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独立性、权威性不够,造成履职底气不足;纪检组长任驻在单位党委(组)成员,按照《党章》规定,纪检组长作为党委(组)成员之一,应当完成党组交办的任务,若党委(组)主要负责人存在让纪检监察组协调变牵头,监督变主抓的思想,纪检监察组“三转”工作就得不到支持,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按照派出机构监督权限派驻纪检监察组须经批准才能查阅或复制监督单位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账目等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xx 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规程(试行)》,发现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问题时,初步核实程序纪检组长没有对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权限,对监督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监督有难度,监督力度不足;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实践中监督程序没有具体标准,配套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实践中可用的监督手段较少,监督单位的班子成员分工不同、各管一块,纪检监察组难以有途径、有手段了解其工作情况,掌握有效信息,对业务科室工作更难有渠道了解,派驻监督方式方法只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的层面,

 对监督单位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核心权力和工作仅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容易出现脱离实际谈监督,造成纪检监察工作与监督单位工作“两张皮”现象,纪检监察组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表面”。

 3 3 、派驻干部考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纪检监察组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派驻干部远离派出机关,派出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每个派驻干部的日常工作和表现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派驻干部和委局机关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尚未完全打通,导致派驻干部对“娘家”缺乏“归属感”,有“在派驻单位是外人,回到纪委是客人”两边够不着的尴尬,不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纪检监察组“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没有完全剥离,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派驻干部的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工资关系均在驻在部门,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奖金仍挂靠驻在单位,特别是年终奖与驻在部门的考核成绩密切相关,因此驻在部门对派驻干部的切身利益拥有一定的掌控权;派驻干部的年度考核虽由纪委考核,但测评仍由驻在单位测评打分,实际操作仍属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派驻干部监督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派驻监督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的思考 1 1 、优化调整结构,形成 有效合力。综合考虑管理幅度和监督跨度,积极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结构,优化干部配备,注重人员的专业结构,吸收具有组织人事、财会审计、法律、工程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建立一支专业广泛、精干合理,能够有效履职的派驻干部队伍,走专业化道路;派出机关要加强对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完全打通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和上级派出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增强派驻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为派驻干部执纪监督提供坚强后盾;构建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协同制,组建组织、财政、审计、工程管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专家库,以便于纪检监察组在监督实践中发现问题,能及时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剑指问题,找准靶心,精准施治;建立纪检监察组之间定期联系、协同督查等制度,使纪检监察组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树立一把刻度清晰的“尺子”,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 2 、完善派驻制度,确保监督实效。理顺纪检监察组与驻在(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破解监督难的问题。探索上级监督的有效途径,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保障,彻底剥离“裁判员”、“运动

 员”;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授权,规范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细化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和方式,明确查办案件的权限和程序,为派驻监督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南;建立纪检组长定期与党委(组)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制和将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纳入对党组考核分值等制度,让纪检监察组有权限、有途径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真正发挥“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将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确保监督实效。

 3 3 、狠抓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派出机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和能力建设,切实把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问题作为重点,加大派驻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力度,确保派驻干部队伍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工作扎实;派驻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标新要求,强化理论学习,锤炼实践能力,提升派驻意识,强化监督“底气”,拓宽监督视野,兼顾“树木”“森林”,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和责任追究的“尚方宝剑”,教育预防在先,明察暗访跟进,严肃查纠着力,通报警示于后,严肃查处腐败和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以严厉的问责倒逼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派驻干部要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

 民主、司法、舆论等多方面多层次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敢担当善作为,勇于刀刃向内,恪守清廉,修身执纪,让“打铁人”真正成为“铁打的人”。

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加强派驻监督 存在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 思考

  国有企业探索开展纪委派驻监督,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創新监督体制机制、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文章阐述了派驻监督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派驻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所以,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监督方式创新,通过开展纪委派驻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管控、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实行派驻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和优良传统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早在 1927 年就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进入了探索和初创时期。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决定都对派驻监督进行了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进行了重大改革。国有企业积极探索纪委派驻监督,既是加强监督力量、实现党内监督全面覆盖的有效抓手,也是对党内监督好经验、好做法的大力传承。

 (二)实行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十八大以来,随着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逐步深入,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是,国有企业的违纪违规现象并未真正杜绝,不少国有企业党党员干部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出现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既有机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探索纪委派驻监督,不仅有利于破解下级监督上级、不敢监督的难题,又有利于减少“熟人熟地”、不愿监督的尴尬。

 (三)实行派驻监督是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和有益探索

 国有企业资产多、规模大,肩负的责任也很大。但是,从不少国有企业的运营现状来看,不少企业的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十分陈旧,粗放型管理方式没有实质性改变,生产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严重不足,导致企业发展质量不高。尤其是有部分企业,监督机构不健全,容易出现漏洞、滋生腐败。实行派驻监督,可以进一步健全监督机构,强化监督管控,提升企业发展质效。

 二、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抓

 由于受惯性思维影响,极少数企业负责人对监督工作重视不够,甚至片面认为监督工作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没必要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部分纪检干部进取意识不强,只想当太平官,工作习惯于按部就班,满足于规定动作,存在庸政懒政的现象。思想上认识不到位,直接导致工作动力不足,影响了工作开展。

 (二)工作机制不完善,不好抓

 部分单位派驻纪检组长同时兼任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有利的是纪检组长便于名正言顺地参与党委会,也容易获得驻在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信任。不利的是大家都在“同一个锅里吃饭”,存在抹不开面子的现象,甚至存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另外,大部分纪检组长为班子副职,无法对同级班子中的正职领导进行监督。

 (三)综合素质不达标,不会抓

 国有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但部分纪检人员对政治理论比较熟悉,但企业管理相关知识比较缺乏,导致在监督中无从下手,找不出问题,更无法解决问题。

 三、国有企业加强派驻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深化体制改革,确保派驻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为确保监督工作独立性,一是人事关系由上级纪委统一管理,纪检组的人员编制、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均纳入上级纪委统一管理,人员培养、选拔和管理由上级纪委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统筹考虑。二是考核评价由上级纪委统一负责,解除纪检组人员的后顾之忧,放开手脚开展监督工作。三是经费保障由上级纪委统一提供,纪检组人员的薪

 酬福利、差旅开支、办公经费均由上级纪委提供。采取“三个统一”,有利于降低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依附性,让派驻纪检组人员的监督底气更足。

 (二)强化顶层设计,增强派驻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1.明确角色定位。上级纪委与派驻纪检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纪检组是上级纪委的“探头”和“前哨”,代表上级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组不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更不是驻在单位的一个部门,在工作中,纪检组的主业主责是监督驻在单位党委落实好“两个责任”,但不承担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监督部门是业务指导关系,纪检组指导和督促驻在单位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要做到指导不替代、帮扶不包办。

 2.明确职责定位。依照党纪法规,纪检组要重点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宣贯部署之责。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二是监督检查之责。纪检组对驻在单位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两个责任”、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党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执纪审查之责。依法受理驻在单位信访举报,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

 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和审查、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违反制度规定应被问责的事项。四是追究惩处之责。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实施责任追究。五是自身建设之责。派驻纪检组要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

 3.明确工作权限。纪检组应具备以下工作权限: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的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专题会议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会议,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约谈被监督单位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依纪依规受理反映被监督单位及其监督对象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及被监督单位及其监督对象的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等。

 (三)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工作的规范性

 1.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做到无缝对接。为确保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在驻在单位顺利推进,纪检组必须当好桥梁纽带。可以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工作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重大会议,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互联互通。可以通过定期发放工作联系单、工作建议函,编印内部报刊杂志等形式,进

 一步强化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强化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促进责任落实。纪检组要建立和完善督导检查机制。要从组织体系着手,督促驻在单位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招标监督、效能监察等三个小组,完善基层监督组织机构。要从制度体系建设入手,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项目管理、重大会议等制度,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要从梳理流程入手,推动驻在单位着眼于体系的整体性,构建前后衔接、运行顺畅的业务流程。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派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要求监督人员要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忠诚,把对党和企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信仰,把党的事业和企业利益放在首位。要干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尊崇党章,增强守纪遵法观念,始终规规矩矩、清清白白、干干净净。要担当,敢于挺身而出、动真碰硬。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在掌握纪检监察、审计等专业业务知识的基础上,还要熟悉企业管理、财经管理、设备物资管理、法律商务、项目施工组织管理等其他科类的业务知识。

 四、国有企业派驻监督要谨防几个误区 (一)坚持围绕中心,防止脱离实际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必须要以经营生产工作为中心。只有把围绕中心、服务中心、保障中心的工作做好,各项工作才能有为、有位、有威。所以,纪检组要平衡好生产经营与纪检监察之间的关系,实行派驻的单位,员工数量本来不多,在业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前提下,纪检组如果不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监督工作,不仅起不到监督作用,反而会增加被监督单位的工作量,甚至会导致出现反感情绪。

 (二)强化“ 两个结合” ,防止关系紧张

 在对驻在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上,要做到监督和帮扶相结合。驻在单位人数较少,党群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在工作标准上要严格要求、强化监督,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做好对相关人员的指导帮扶工作,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在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上,要做到惩处和教育相结合。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不以惩处违纪违规人员的多寡定绩效,不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数量论英雄,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理,主要是为了体现制度的刚性约束,通过处理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以惩处实现“不敢腐”,只是手段,通过加强教育做到“不想腐”,才是目标。纪检组既要严

 格执纪,让大家感受到纪律的冰冷,体现监督执纪的“严”;又要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出发,注重抓早抓小,力求防微杜渐,做到“严管就是厚爱”,体现纪检工作的“暖”,从而让监督执纪有力度、有温度。

 (三)處理“ 三种关系” ,防止思维僵化。

 要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在监督执纪上,既要坚持原则,体现制度的刚性,又要讲究工作艺术、工作方法。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要紧盯党员干部,又有紧盯普通党员;既要对个别问题进行处理,又要善于分析归纳,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将其作为共性问题来处理。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要勤于思考、善于学习、勇于探索,积极从外部借鉴相关经验,同时将企业监督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运用到派驻监督工作中去。要创新工作理念、方式和方法,工作中不能过于拘泥于形式。

 五、结语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形势以及党中央对国有企业部署深化改革任务的新要求,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积极推进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提升纪委派驻监督

 工作实效,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

 

 探讨基层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来安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

 一、当前我县派驻机构现状

  从结构设置上看,我县共设置 11 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综合派驻 8 家,单独派驻 3 家,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 3-5 人不等,共配备 29 名纪检干部,实现对所有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派驻人员从年龄结构看,50 岁以上 9 人,40 岁以上 5 人,30 岁以上 7 人,30 岁以下 8 人;从学历上看,本科及以上 26 人;从工作经历上看,具有五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7 人,三年以上的 4 人。

  从履行职责上看,围绕县纪委监委授予派驻机构权限职责,通过参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等,对监督部门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廉政档案抽查、咬耳扯袖谈话、廉情分析等,动态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工作、思想状态,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针对专责

 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问题抄告、约谈提醒、制发监督建议书、线索上报、通报曝光等,并督促及时整改。截止5 月底,参加被监督单位会议 420 余次,与各单位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谈心谈话 356 人次,处置问题线索 68 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40 人。

  从监督管理上看,县纪委监委制定派驻机构任务清单,将派驻监督职责细化为 40 项具体工作任务,划定监督工作责任田。建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分工和纪检监察室指导各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机制,制定《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办法 (试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告》等 6 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管理。健全完善派驻监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履职情况,年底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述责述廉。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单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对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上级派出机关把派驻纪检监察组看成“后备队”,监督、办案等业务工作缺人手,往往从派驻机构抽调人员,不少纪检监察组只剩一人留守,导致本职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出现“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的现象。个别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精神

 不够,有怕麻烦、怕得罪人思想,上门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创新谋划工作不多。

  二是监督能力有欠缺。不少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人员未到位,面对综合监督单位庞大的组织架构、复杂的人员组成、分散的部门布局、棘手的具体问题,现有监督力量很难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派驻干部大都是业务口转岗,知识结构单一,党建、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督方法方式把握不准,缺乏精准监督的能力,尤其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派驻监督方式少。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实践中监督程序没有具体标准,配套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实践中可用的监督手段较少,派驻监督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层面,对监督单位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核心权力和工作多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容易造成纪检监察组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表面”现象。

  四是统筹工作安排难。目前综合派驻纪检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工作协调配合上存在困难,如参加会议,协调不好,就有可能该参加的会议因工作上的原因存在“撞车”而不能

 参加。一些“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内容涉及范围点多面广,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监察组掌握信息少,不能充分发表意见,监督容易流于形式。此外,各监督单位之间业务不同,侧重点不一样,纪检监察组难以全面掌握监督单位情况,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风险点掐得不准,难以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五是管理机制不顺畅。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业务工作和干部考核由上级派出机关实行统一管理,但派驻干部大多来源于派驻单位内部,纪检监察组长为驻在单位党委(组)班子成员,他们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福利保障等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圈子、人际关系也多在派驻单位,与派驻单位在“一个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等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定程序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导致派驻干部监督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监督合力。综合考虑管理幅度和监督跨度,积极优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结构、干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建立一支专业广泛、精干合理、能够有效履职的派驻干部队伍。上级派出机关要发挥后盾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打通派驻机构之间、和委机关内部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增强派驻

 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建立协作联动、联系会议、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充分整合纪检监察组力量,督促纪检监察组既相互配合,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又及时了解各自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取长补短。

  二是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监督意识。严格落实“三转”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主体,理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部门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工作关系。加大对派驻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监督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职能定位、业务工作,督促派驻人员充分认清职责和角色定位,及时转变观念,发挥好一线“探头”作用。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和能力建设,切实把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问题作为重点,建立培训机制,采取跟班学习、集中培训、定期轮训等方式,对派驻干部进行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财务、工程管理、审计、党建、三重大一事项监督等专题培训班,使大家进一步拓宽业务知识面,熟悉相关工作流程,明确规范标准,了解禁止性事项和负面清单,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的放矢。

  四是健全派驻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探索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保障,彻底剥离

 “裁判员”、“运动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授权,规范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细化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和方式,明确查办案件的权限和程序,为派驻监督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南。授予派驻机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权限,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对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内容,让纪检监察组有权限、有途径、有抓手紧盯三重一大事项、核心业务管理、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真正发挥“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

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XX 市自 XX 年 12 月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到目前为止,派驻机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对照党的十九大对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当前派驻监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根据要求,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围绕“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新时期派驻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的主题,通过走访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干部职工代表、召开中层干部座谈会等方式,对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自身建设方面 1 、责任担当意识需进一步增强。纪检组在派驻监督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存在畏难情绪,维护公平正义、较真碰硬的勇气不够的问题,当老好人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还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监督软化问题,监督检查中缺乏威信,缺乏勇气和锐气。

  2. 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客观方面,由于纪检组人员配备不到位,现有人员长期抽调到纪委机关协助案件调查审查和审理、纪律作风督查以及巡察工作,使纪检组工作出现断档的情况,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不够,年初工作计划难以高质量完成。同时,由于市纪委监委工作运行机制体制不畅,让纪检组大部分的工作精力投入在应付信息材料和表格报送等琐碎零散的工作当中,而真正投入到部门开展日常提醒和深入监督的人力和精力不足。主观方面,纪检组还缺乏高效的统筹谋划,工作作风与严和实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工作方法方式简单化,习惯用传统思维应对新形式和新变化,深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够,更多工作局限在安排部门开展自查、报送材料和表格等方面,工作中还有形式主义的倾向。工作思路不宽,创新意识不强,在日常工作中不善于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对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派驻监督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没有投入更大的精力思考和分析。

 3. 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虽然通过一年的学习和实践,纪检组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由于派驻干部都是从业务部门转岗过来,纪检监察业务能力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并且在从事纪检工作之前,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等基本功。同时,由于纪检组没有信访、审查调查、案管等机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大家需要协同作战,这要求派驻干部必须具备“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差距,在综合文字、沟通协调、执纪执法实务操作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科”。

 4. 派驻纪检组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沟通协调 机制有待完善。派驻纪检组常驻驻在部门,一方面,派出机关对每个派驻干部的日常工作和表现日常了解和掌握不够,派驻干部和委机关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的“堵点”尚未真正打通。另一方面,纪检组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不够,导致在有些工作上衔接协调不够,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难以真正调动起来。

 (二)履职尽责方面 1. 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日常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纪检组目前的监督主要集中在“面”上的监督,对“点”的精细化监督不够,对部门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时,从政治层面跟进监督不够主动、及时。日常监督的形式大于内容,监督办法不多、措施单一,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多,监督少,发现的作风问题不多,日常的纪律作风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监督部门干部职工当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2. 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深入监督不够。由于纪检组属于综合派驻,监督部门的业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各部门都有着自身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科室布局、业务范畴和系统的政策措施,纪检组难以对所有部门的业务知识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对各领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完全掌握、了然于心。同时,由于纪检组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狭窄,对涉及各领域的政策措施,往往只能通过媒体、网络、参加部分会议和收到的部分文件获取碎片化的信息,难以做到系统性掌握,很多中央、省委、市委对各领域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举措只有部门掌握,而纪检组却无从知晓,导致纪检组的监督工

 作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监督不平衡,如在对监督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监督工作时就凸显出纪检组和监督部门相关政策信息掌握不对称的矛盾和问题。

 二、新形势下提高派驻监督“质”“效”的对策和思路

  为切实解决好纪检组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纪检组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立足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派驻监督取得新的成效。

  (一)突出重点,在履行政治责任上聚焦发力。2018年 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做好派驻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纪检组必须牢牢把握住政治机构这个定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深化“三转”,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政治监督本质属性,既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又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聚焦监督职责定位,压实监督责任,在监督工作中投入更大的精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要着力解决好“面”上监督和“点”上监督的矛盾,加强对重点人、重

 点岗位、重点事的监督,兼顾“树木”和“森林”,推动监督工作的精细化延伸。

  (二)擦亮“ 探头” ,在强化监督上力求精准。纪检组要通过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监督难的问题。要发挥好“探头”作用,解决好监督“软”的问题。派驻机构是各级纪委派驻各单位的“探头”,是深化党内监督的“神经末梢”。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把日常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提高日常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完善制度机制,破解监督难的问题。探索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涵盖综合事务、执纪执法、自身管理等三大板块有关制度,形成比较完备、可操作性较强的内控体系,细化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和方式,规范派驻监督,为纪检组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纪检组内部管理制度、纪检组长定期与党委(组)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推磨式”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让纪检组真正发挥“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将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推行“轮流式”驻点办公,打造派驻监督的“移动探头”。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推行“轮流式”驻点办公,每月根据客观情况弹性安排半天至1 天的驻点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主动深入各监督部门零距离“贴身”监督,全面了解掌握驻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党委(党组)解决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

 风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在驻点办公期间通过调阅部门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各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强化责任担当,在工作落实上履职尽责。要始终牢牢把握住派驻纪检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把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的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思想和能力建设。要破除“不愿监督”的思想障碍。纪检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标新要求,强化理论学习,锤炼实践能力,提升派驻意识,强化监督底气,拓宽监督视野,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消除“不敢监督”的心理顾虑。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动真碰硬。要切实转变观念,摒弃老好人的思想,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敢于从监督的角度发表不同意见,敢于在监督执纪中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不断锤炼善于发现问题的本领。聚焦“四风”问题,对人、财、物、权力使用等的敏感领域环节,对发现的苗头及时提醒,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谈话诫勉,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日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对严重违纪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止对党和事业造成更大危害。要解决“不会监督”的本领恐慌。纪检组干部在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方面都不同程

 度地存在弱项和短板。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的学习研讨。同时,由于纪检组监督部门多,各监督部门主要业务差异大、专业性强,要加强各监督部门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畅通纪检组和监督部门政策信息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及廉政风险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增强监督的底气,切实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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