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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安徽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安徽地处华东腹地, 总人口 6500 多万人, 其中乡 村人口占 78%, 是全国 1 3 个粮食主产区之一。
近几年来,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紧紧围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 建设高标准农田、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等中心任务, 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取得了 较为显著的效果。
实行重点开发制, 努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夯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
从 2004 年起, 安徽省推出重点开发制, 对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 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率高、 特色显著及工作绩效明显的县实行重点开发, 通过集中资金, 重点投入, 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
4 年来, 重点开发县总投入达 89366 万元, 占土地治理总投入的 40%以上, 新增综合生产能力 3.6 亿斤, 占项目区同期新增综合生产能力近 50%,平均每县投入 4700 多万元, 充分体现了 国家农发办“集中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工作要求, 体现了农业综合开发集中投入、 突出重点和奖惩并举的原则。
在实行重点开发制的同时, 实施了 项目 县轮换制, 解决了开发面过大的问题。
4年来, 平均每年轮换 1 6 个县, 腾出的资金规模保证了重点县的投入。
推进结构调整, 促进农民增收, 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为进一步发挥高标准农田的高效益, 使得项目区区别于常规农业, 安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推进结构调整。
一是开展土地流转, 实行规模经营, 为结构调整创造条件。
在充分尊重项目 区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 鼓励农村大户和能人承包、 租赁、 反租倒包, 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招商引资, 引进农业企业入驻项目区, 实行集约经营。二是引进良种, 推广技术, 为结构调整作示范。
项目 区通过良种的引进、 科技的推广, 起到了 很好的示范作用, 带动了 周边地区的结构调整。
蒙城县在项目区大面积引进高产优质小麦品种, 品质、 产量显著提高, 成为全国农业春耕生产工作会议的参观现场, 受到回良玉副总理的好评。
三是实行农机补贴, 提高机械化水平, 为结构调整打基础。
3 年来, 累计补贴资金 2971 万元, 带动项目 区农民投入达1 6000 万元, 项目区购置农机 7923 台(套)
, 有效地提高了项目区机械化水平, 为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
四是围绕龙头兴建优势农产品基地, 以市场需求带动结构调整。
围绕龙头企业, 大力开展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两年来, 全省共建设水稻、 小麦、 油料、 茶叶、 棉花、蔬菜等 94 个农产品基地, 投入资金 66645 万元。
支持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水稻提升行动, 发挥科技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支撑作用。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 促进农民增收, 安徽省委、 省政府决定启动“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水稻提升行动”, 农业综合开发紧密围绕省委、 省政府重大决策, 加大科技投入, 并改革创新, 集中部分资金, 实施省级科技项目。
主推了 4 项核心技术, 每个项目 建立了 1 00 亩由专家驻点的展示区、 1 000 亩由依托单位及专家主抓的核心区、 1 万亩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 1 0-20 万亩的科技项目辐射区。
以项目 区为平台, 整合支农资金, 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紧紧围绕党委、 政府中心工作, 以项目区为平台, 积极整合支农资金, 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结合“千村百镇”示范工程, 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适当拓宽土地治理建设内容,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坚持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同时, 对项目区农村的生活设施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合理安排, 适当拓展项目 建设外延, 为农民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重点是道路建设、 农村沼气、 人畜饮水等工程。
三是抓点带面, 整合资金,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
2005 年开始, 在望江县合成圩土地治理项目实施中, 尝试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按照“统筹安排、 相互配合、 加强管理、 各记其功”的原则, 通过科学规划, 将各类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实行全方位、 立体式开发。
2007 年, 选择望江、 阜南、 绩溪三县, 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示范区试点建设。
到目 前, 试点县农发土地治理累计投入 6700 多万元, 整合各类资金 1 31 36.6 万元。
四是积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尊重农民意愿, 建立和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成功与否, 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认同, 因而在开发实践中, 注重建立和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
阜阳市在近几年的开发中, 创立了“业主负责制”, 用公开、 自愿、 竞争的方式, 对机井、 电灌站等经营性工程, 由农发部门和业主共同出资建设, 地方政府颁发业主权证, 业主获得工程使用和经营权。
业主负责制调动了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解决了部分工程农民筹资投劳问题, 落实了建后管护责任和主体。
池州市建立了 农民意愿表达机制,让农民全面参与项目规划、 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 落实农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 选择权和监督权。
项目申报要得到多数农民的同意, 项目工程的类型、 建设地点、 投资大小要交村民代表进行表决, 使农民真正成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主体。
淮北市积极实行土方先行竞争激励机制, 采取了先做好项目 区土方工程, 再申请立项的竞争机制, 激发农民筹资投劳热情和参与开发的主动性, 全市连续几年都是全面完成农民筹资和投劳任务。
不断健全管理制度, 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加强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永恒的主题。
近几年, 为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安徽省不断健全制度, 强化管理, 围绕项目 建设全过程, 全面推行项目 资金公示制、 项目立项评审制、 工程建设招投标制、 工程质量监理制、资金使用县级报账制和项目 竣工验收制, 形成了 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上, 进一步明确了 招标代理制,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招标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在工程质量监理上, 进一步明确了 监理机构的选定应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
在项目 、 资金公示上, 除按公示制要求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 公示栏外, 进一步明确从申报、 实施, 直至验收交付各个环节的公示要求, 形成一个系统性的完整体系。
在竣工验收上, 实行单项工程验收、 年度验收、 三年总验收考评制, 每一项单项工程竣工后, 县乡 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每一年度项目 , 实行全部验收并一年一验, 其中省抽验 30%, 三年全覆盖; 配合国家三年总验收考评, 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进行一次总验收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