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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系列评论之十一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08 年 12 月 7 日
01 版)
认真实施进一步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 直接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亿万百姓的福祉。
把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必须坚定不移地践行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 坚持统筹兼顾,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 各地各单位要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确保各项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切实防止重复建设、 盲目投资和“豆腐渣”工程, 努力避免经济出现大的起落。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科学确定投资领域和具体项目。
各地各单位要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着眼于扩大内需、 改善民生、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做好项目实施规划, 选准选好项目。
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 既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又要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 既要有利于拉动当前增长, 又要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既要有效扩大投资,又要积极拉动消费。
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 乱上项目, 坚决防止投资高耗能、 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以及楼堂馆所项目 , 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
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 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
这次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一揽子措施, 投入资金多, 投资领域广, 实施时间紧, 工作要求高, 要保证投资计划有效落实并取得良好的投资效果, 就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投向、 安排原则、 有关标准、 建设程序等要求来实施。
要加强统筹协调, 形成工作合力,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行为, 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要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上项目时各行其是、 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 欺上瞒下等行为, 防止一些部门把关不严、 随意变通、 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
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及土地、 环保、 节能等管理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 合同管理制。
要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每一分钱都必须用到刀刃上。
扩大内需决不能大手大脚,搞成“突击花钱”。
要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投资安排实施全过程监督, 让每一笔投资都在监管视线之内。
一方面,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 规范有效、 公开透明, 严防滞留、 挤占、 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一方面, 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和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 功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防止“工程上马、 干部下马”现象发生。
要严肃执行纪律, 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
对贪污、挪用资金的, 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 弄虚作假、 铺
张浪费的, 要从快从严查处。
要严格责任追究, 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 部门和单位, 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 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 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等手段,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 重大项目稽查、 财政监管、 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 形成监督合力, 保证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重大考验。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 防止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抬头, 防止蜂拥而上无原则争抢项目和资金。
要树立正确政绩观,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 广泛问计于民, 发扬民主、 集思广益, 切实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把资金用在最需要、 最有效率的地方, 努力办成一批人民群众期盼、 事关国计民生、 有利科学发展的实事、 好事, 充分发挥这一轮政策的拉动效应。
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 确保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实践、 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