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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拆迁户生活状态

时间:2022-07-18 15:3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0拆迁户生活状态,供大家参考。

0拆迁户生活状态

 

 由拆迁问题产生的思考摘要:

 拆迁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常见问题, 它涉及到被拆迁户的权益保障、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我国的社会稳定。本文首先分析了房屋纠纷的产生原因,然后以济南市田庄村为例对被拆迁户的生活状态变化进行了 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分析, 最后陈述了由拆迁问题引发的思考和对构建被拆迁户的和谐社区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拆迁问题 房屋纠纷 生活状态 思考与建议正文: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 城市规模开始急剧膨胀, 旧城改造与更新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

 同时, 房屋拆迁问题也逐渐成为近十年来饱受争议的话题。

 从2003 年江苏南京的翁彪自焚案到 2010 年江西宜黄钟如奎家三人自焚案, 从“钉子户” 般的抵抗到拆迁“暴力战争” 般的报复, 因强制拆迁而产生的悲剧在不停的上演, 人们开始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法律的公正性表示怀疑, 对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了巨大冲击。

 1. 房屋纠纷产生的原因 1. 1 房屋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 房屋纠纷已经成为拆迁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计划经济时期, 国家负责土地和房屋的均匀分配, 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房屋纠纷问题很少发生。

 但计划经济违背了市场的发展规律, 我国必须发展市场经济才能实现经济的繁荣。

 市场经济的是主体利益多元化的时代, 在拆迁问题上, 被拆迁人利益、 政府利益和开发商利益三者能否协调, 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如何权衡, 这些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 是产生房屋纠纷的根本原因。

 (1)

 政府利益:

 政府是征收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决策者, 它的首要目的是获取土地出让的收益, 利用拆迁将城市土地高价出让给开发商以取得丰厚收益则是隐藏在良好出发点背后一个实实在在的利益诱因【1】, 新开发的土地还可以使政府获得长期的后续管理收益; 其次是追求政绩, 地方官员们不管是出于为当地谋求更大公共利益, 还是为其个人的政治前途着想, 都迫切需要表现出显著的工作成果【1】; 此外他们还急切获取拆迁过程中从开发商那里获得的灰色收入, 如受贿后低价出让土地给拆迁补偿较低的开发商等行为, 这给拆迁过程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性。

 (2)

 开发商利益:

 开发商追求的是开发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投入最小化。

 为实现这一过程, 他们有两个办法:

 一是尽可能降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拆迁户补偿费用并抬高其回购价格; 二是避免逐户协商定价, 争取政府出面强制执行【1】。

 (3)

 被拆迁户利益:

 被拆迁户愿望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

 权的补偿和房屋附属物质损失的补偿)

 以及房屋置换等途径获得生活福利改善,追求拆迁补偿最大化。

 1. 2 房屋纠纷产生的现实原因 根据学者的相关研究, 房屋纠纷产生的现实原因大致包括 3 个方面:

 一、 拆迁立法不完备, 。

 首先表现在立法跟不上现实的变化, 并且始终无法解决拆迁问题。

 从 2001 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到 2011 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与补偿条例》, 拆迁立法相比国外不仅迟缓而且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

 如 2001 年的《拆迁条例》 中规定的法定拆迁事由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建设项目 顺利进行” , 这与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非为公共利益并给予补偿不得予以征收” 的原则精神相违背, 而且人为地使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商得到高于普通居民的法律保护。

 2011 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出台才使行政强制拆迁得以取消, 仅保留了司法强拆。

 但其中又有许多条例是与《立法法》、《物权法》 等法律相关条例相违背的, 可见我国的拆迁问题的相关法律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 拆迁性质错位是导致补偿不公正的主要原因。

 拆迁的真正目的, 不是要取得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 而是为了 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开发建设; 其核心是政府对城乡 土地和空间资源进行的再次分配和利用, 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表象掩盖了 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分配的法律实质, 拆迁制度的设计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现有拆迁补偿只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 用途、 建筑面积等因素, 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完全回避相应土地使用权价值这一问题, 而单纯房屋的补偿无论如何也无法给被拆迁人以公正补偿, 从而使得拆迁纠纷不可避免。

 此外, 拆迁过程中, 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混为一谈, 也激化了拆迁问题。

 三、 拆迁程序设计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被拆迁人参与不够, 强制拆迁设计不合理和拆迁的救济渠道失灵【5】。

 2. 被拆迁户的生活状态与诉求 被拆迁户面对强制拆迁的反应主要有以下几种:

 接受现实、 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上访或持宪维权、 钉子般的坚守、 自残抗议、 以暴制暴等。

 被拆迁户这一群体主要涉及到城市郊区、 城中村和棚户区等这些城市的特殊区域, 现以济南市田庄村为例, 对城中村被拆迁户的生活状态进行实地调研, 分析解读城中村中被拆迁户的生活诉求。

 田庄村属于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经十东路范围, 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附近。先因高校、 工业等征地失去大量耕地形成城中村, 又因经十路拓宽使田庄村部分

 宅基地拆迁。

 现在形成了部分村民生活在基础设施较差的城中村, 部分村民“被迫上楼”, 两个相互临近的居住单元形成了鲜明的空间对比。

 2. 1 拆迁前村民的生活状态 村民仍拥有耕地的时候, 他们至少不用为失业而发愁, 靠种地吃饭是他们的基本生活状态。

 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 饲养家禽家畜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 简单的家具和房屋装修, 落后的道路、 取暖等设施, 零星分布的商业服务设施都会使我们感觉到农村生活条件很差; 开放的邻里交往空间, 频繁的邻里交流是生活在喧嚣城市的人们所羡慕的和谐氛围。

 当失去耕地之后, 村民沦为城中村。

 部分村民开始从事第二、 三产业, (田庄村主要是从事服务业)

 村民开始修建原有宅基地, 以此来赚取房屋租赁收入, 村民经济收入稍有提升, 生活条件也随之改善,然而原有的邻里交往形式和内容变化不大。

 2. 2 拆迁过程中村民的生活状态 为了安置由于经十路拓宽工程而失去宅基地的被拆迁居民, 村政府委托开发商对村内临近山地的荒地进行了开发, 建设了田园山庄住宅小区。

 新建的住宅小区一小部分用来容纳被拆迁人口, 另外大部分出售给周边的上班族。

 由于政府提前收到道路拓宽工程的消息, 被拆迁户村民不需要周转的临时住房, 可以直接住进村政府开发的住宅小区。

 不过据村民反映, 每户村民每平米要补交 300 元才能住进新的住宅小区, 政府还规定了搬迁期限, 所以没钱的村民是被迫住进了新楼,他们认为这是一场强制性的买卖, 期间也发生过不少的冲突。

 2. 3 拆迁后村民的生活状态变化 为了解搬进了新住宅的被拆迁村民的生活状态变化, 我们以治安、 环卫、 暖气燃气、 出行、 邻里交往、 商业服务业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80%的被拆迁户村民对新住宅小区的出行、 购物等生活惯常行为的变化表示不满意; 近六成被拆迁户村民对环卫、 治安和小学的建设表示有了很大提高; 一半以上的被拆迁户村民对暖气燃气(新住宅小区没有通暖气和燃气)

 和邻里交往变化表示不关心或没有影响。

 2. 4 城中村被拆迁户村民的诉求 通过调研和切身体会, 被拆迁户属于我国的低收入群体, 是没钱没权的弱势群体。

 拆迁之前, 他们的居住环境很差, 收入微薄。

 拆迁之后, 不同的地方政府使用不同的拆迁标准, 导致有的居民因拆迁获得住房和大量现金的补偿而发家致富, 有的居民则因拆迁而被迫失业, 甚至流离失所、 发生暴力行为。

 不公平的拆迁行为让利益受损的居民不得不奋起反抗, 他们不要求通过拆迁能过上更富裕的生活, 他们只想让政府在处理拆迁问题的时候能多考虑群众的意见, 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权益, 公平对待每一个被拆迁户。

 当问及他们为何对供暖不是太关心的

 时候, 他们回答说没有暖气都已经习惯了, 并且供暖的暖气费太贵, 不舍得出钱。由此可见, 被拆迁户大部分不会那么刁蛮无理, 他们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并不是太高, 所期待的仅仅是自己应得的利益, 正所谓不患贫而患不均。

 他们只希望政府允诺过的补偿能如实兑现, 他们渴望更多的民主, 拒绝政府的强制行为。

 3. 对拆迁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3. 1 关于拆迁问题的思考 拆迁问题表面上反映的是城市规划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拆迁征地问题, 像是一个简单的工程问题。

 然而拆迁过程中如果不能协调好政府、 开发商和被拆迁户三者之间的利益, 拆迁问题将会演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国家而言, 应尽快完善现有拆迁条例, 调整拆迁程序设计, 加强群众听证制度建设。

 加大对违法拆迁的政府和开发商的处罚力度, 严肃对待群众的举报。

 对政府而言, 必须确保依法行政, 坚持为人民服务。

 当前大多地方政府以权压人, 根本没有把拆迁户放到平等的谈判位置, 把人民放在对立面上, 直接导致拆迁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政府的职能应当是为人民服务, 脱离了群众做什么事情也都将毫无意义, 群众和社会舆论也应当时刻对政府进行监督。

 对开发商而言, 应当改变唯利是图的传统观念, 公平竞标, 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努力建设利民工程。

 对被拆迁户而言, 应当合理捍卫自己的权益, 当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应考虑公共利益优先,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和社会舆论来解决问题。

 除此之外, 追求自由、 平等和公正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社会应当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 而不是依靠自己的权利满足私人利益、 损害他人生活。

 3. 2 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构想 1.

 以人为本, 尤其是要关注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2.

 健全法制和规范行政行为, 保障社区的和谐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农村社区建设, 尽可能的确保公平 参考文献:

 1.

 冯玉军. 权利和利益的博弈[J]. 中国法学. 2007(4) : 39-59.

 2.

 彭小兵. 城市拆迁纠纷的博弈分析及对策建议[J]重庆大学学报. 2005(5) : 19-22.

 3.

 彭小兵. 城市拆迁中的公共利益与博弈[J]中国经济时报, 2007, 28(5) .

 4.

 王太高.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研究[J]. 中国人口, 2010, 20 (5):

 118-112.

 5.

 王静.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 行政法学研究, 2010(1) . 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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