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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时间:2022-07-18 12: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供大家参考。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区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 6×104t 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南阳坡煤业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施工前,队长、副队长、当班班长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队长、副队长、当班班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队长、副队长和带班班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如果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队长、副队长、带班班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队长、副队长、带班班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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