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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

时间:2022-07-14 14: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一岗双责,供大家参考。

落实一岗双责

 

  落实一岗双责

  落实一岗双责

 落实一岗双责 2016-09-19 浏览:分享人:万天震手机版

  一岗双责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那么如何落实一岗双责呢?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落实一岗双责》的文章,欢迎阅读了解!

 各位学员: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给大家讲课,你们这期培训班主要是由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组成,而我这堂课就是要与大家共同探讨领导干部如何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课题。你们作为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了解多少,在单位内部又是怎么开展此项工作的呢?今天我就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对“一岗双责”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岗双责”的概念。“一岗双责”,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

 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今天我们具体对到每个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赛”的主要责任进行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办公室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股室主任、股室长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负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落实党风廉玻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如果本单位成员不断出现作风方面的问题,即使领导干部自身勤政廉政,业务工作突出,也不是称职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岗位廉政建设要求

 领导干部一方面要自觉参加党组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因为工作忙而忽视中心组学习的机会,甚至不参加中心组的学习。否则,就不知道党组在弘扬什么摒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要求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岗双责”就没有思想基础,也就不能在各个时期得以贯彻执行。相反,通过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认真听取周围同志的理论思考,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加以分析研究,就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敏锐的政治洞察力、鉴别力以及在各种诱惑和风险面前的免疫力、抵制力和处置力,为“一岗双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通过学习,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我们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真正打心眼里树立群众观点,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身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和带头作用。

 领导干部是一个单位的标杆,在反腐倡廉的问题上同样要做廉政的旗帜。

 (一)自律。

 作为领导干部就要:

 一是自我克制私欲,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自我克制私欲,必须筑牢党纪国法防线。

 三是自我克制私欲,必须保持健康正常的心态,知足常乐,勤俭崇廉。

 四是自我克制私欲,牢记权利与责任是孪生兄弟,有权必有责。

 (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重要的组织原则,具体到领导工作中,它又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学好用好民主集中制,不仅推动工作,而且还有利于班子团结和谐,更加能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是根本。“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为“三重一大”制度。

 (三)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每个领导干部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法规体系中的基本的、基础性的制度,是通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追究责任等环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任务落实的一项保障制度,是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

 一项重要的和行之有效的根本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划分:①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②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班子成员出现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下一级正职领导干部出现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③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④各级各部门既要负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还要承担和落实党委、政府部署的反腐败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县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保障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对象:中央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

 适用对象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但由于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在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我县为保证县经济和谐发展,加强对乡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于 2016 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澜组通〔2016〕24 号)文件,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象主要是我县各单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及以上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应该报告的 9 条事项:

 1、本人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产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案例警示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得出,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管理混乱或工作中失职、失察,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党政领导干部要处理好带队伍和抓业务的关系。带队伍和抓业务是“一岗双责”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抓好业务工作的前提就是要带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队伍,否则做好业务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在工作中要积极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消极腐败、低级趣味的错误思想,正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清正、勤政、廉政、公正,强化领导干部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公仆意识。要牢记“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的道理,从而真正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最后送各位一首打油诗。

 律人先律己,管人先做人;

 不滥施权威,不压制民主;

 党员精神永不倒,人后和人前一个样;

 慎交友,勤耕读;重德性,去浮华;

 亲君子,远小人,孝父母,严子女;

 家庭平安很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为统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紧紧抓住当前重拳反腐的有利时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顾名思义,“一岗双责”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不重视廉政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如果本单位成员不断出现作风方面的问题,即使领导干部自身勤政廉政,业务工作突出,也是不称职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当前,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广大人民群众自主参与反腐倡廉,在全社会已经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我们要借此大好时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

 岗双责”,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工作干再多,成绩再突出,一旦出现不廉洁问题,也就前功尽弃,这方面的教训是很多的。因此,要牢固树立敢抓敢管是胆识、会抓会管是本事、不抓不管是失职的理念。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必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使领导干部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实现反腐与审判执行互动发展、协调推进。

 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在这方面,我们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管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要管部门,部门领导要管下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上级颁布的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执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分工负责的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决不当“老好人”、“和事佬”。

 三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执行力。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的业

 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要予以通报表彰,落实不力或不履行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对干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苗头事情不教育,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处理,要给予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党纪或政纪处分。特别是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腐败问题,给法院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给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失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责令引咎辞职。

 二、以抓铁有痕劲头抓好“一岗双责”,切实带好法官队伍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最终着力点是带好法官队伍,最根本的是要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确保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永不褪色。对领导干部而言,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一岗双责”。

 首先要敢于管理。“为官避事平生耻”,对于一名领导干部来讲,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任其职,就要尽其责。不敢得罪一小部分应该得罪的人,就会伤了大多数人的心,损害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可能要得罪少数人,但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心。因此,对队伍中庸、懒、散等纪律作风问题要毫不留情地批评教育,对出现吃、拿、卡、要等苗头性问题要坚决果断地进行诫勉谈

 话,及时进行制止;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毫不客气地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其次要善于管理。所谓“领导”,就是要领先而引导。上梁不正下梁歪,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律人必先律己。要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发展全局。

 再次要勤于管理。管好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带好一支队伍,不是一朝一夕、轻而易举的事,必须坚持不懈,常抓不懈。不能出了问题就管一管,不出问题就放一放,要坚持从小事抓起,从日常工作抓起。抓小才能防大,持之以恒才能有成效。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发生腐败的重要领域、重要岗位以及重要环节,建立预警机制,完善防控制度,配套建立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克服“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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