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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乡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的意见乡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明确我乡领导干部在信访维稳工作中的责任,严肃信访维稳工作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市、区有关信访维稳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全乡领导干部落实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信访维稳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实行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十分必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按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负责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体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准确把握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是指全乡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主管分管领域、行业、部门的业务工作外,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负责抓好主管分管领域、行业、部门、联系村的信访维稳工作,对主管分管领域、行业、部门和所驻村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一)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乡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进一步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把信访维稳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维稳工作汇报,认真部署信访维稳工作,并督促落实;
2.亲自推动重要信访涉稳事项的解决;对班子成员解决不了的信访涉稳突出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3.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妥善处置;
4.大力支持信访维稳综治、纪检监察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村、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
(二)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是本乡信访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班子领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参谋,协助党
政主要领导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信访维稳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3.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使信访维稳工作更好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适应;
4.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
(三)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行业、村、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既要解决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已出现的信访涉稳问题,又要从源头上预防信访涉稳问题产生,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涉稳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源头。当信访涉稳问题涉及两个及以上分管领导时,由负责主要方面的领导牵头处理,其他分管领导要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1.根据信访维稳工作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领域、行业、部门、所驻村的信访稳定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领域、行业、部门、所驻村排查影响信访、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领域、行业、部门、所驻村一旦发生影响稳定
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不等不靠不躲不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四)驻村、分管部门领导要负责抓好所驻村、分管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
1.对所驻村、分管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整改; 2.对所驻村、分管部门出现的重大信访维稳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处理或协调处理;
3.对所驻村、分管部门存在的信访维稳问题,在领导个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要现场解决,解决不了的,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或向所在的党委政府汇报。
(五)包案领导负责抓好所包的重大信访涉稳问题的协调处理,落实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问题、包息诉息访的“四定四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1.各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组织有关村、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及时督促责任村、单位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村、单位内部;
2.对所包的重大信访涉稳问题引发集体上访、越级非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处理或协调处理; 3.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三、着力落实工作举措(一)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全乡领导干部对群众来信要
亲自阅批,对重要来信要及时研究处理,推动问题解决;对上级机关交办(转送)的信访件,要亲自阅批,提出处理意见,牵头负责落实,明确专人办理,并督促办理终结。
(二)带头开展接访下访。各领导干部要落实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四访一包”制度,重点解决一般干部、单个部门、村解决不了的疑难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以及苗头性、群体性信访事项。
(三)主动解决突出矛盾。对群众反映涉及面广、关系民生的政策性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升级激化的热点性问题,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解决问题有争议、信访程序难终结的复杂性问题,全乡各领导干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要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化解方案,并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本村、本单位。
(四)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全乡各领导干部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或所驻村发生的重大越级集体上访和重大涉稳问题,按规定或通知的时间赶到现场,主动了解掌握情况,积极做好疏导教育、现场处置和劝返接回工作,督促相关责任村、单位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
(五)落实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严格落实
首办负责制。对群众初信初访,谁阅批、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对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深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六)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化解难度大的疑难信访积案,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案;对其他重要信访积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他负责同志分工包案。
(七)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重大决策要充分了解民情、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拍板、重点项目实施的刚性前置程序,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要暂缓实施或不实施。
四、严格实行履职问责对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履职问责。对在行政和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而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对在“一岗双责”中不作为而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对信访突出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
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xx 办发[20xx]xx 号)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需对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问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信访、维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交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任免机关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触犯法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