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组工作职责(全文),供大家参考。
纪检组工作职责
(1) 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 保护、 监督、 惩处四项职能。
负责组织本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协调、 督促、 检查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监督检查本委及全区政法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 命令的情况。
(3) 监督检查本委员会及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选拔任用干部,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 协助区纪委以及本委研究制定全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 经常开展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 及时向区纪委、 本委领导反馈情况, 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建议。
(5) 协助区纪委对区直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 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 加强对区直政法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年度考核工作。
(6) 负责受理全区政法各部门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 检举、 控告和申诉案件, 并就有关问题和案件开展初步核实、 调查处理等工作。
(7) 承办、督办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政法部门及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对本委及全区政法系统干警遵守法律法规、 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依法开展效能监察, 大力推行审务、 检务、 警务、 政务公开, 落实“公开办事制” 、“首问责任制” 和“行政问责制” , 促进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9) 负责与市委政法委纪检部门和区纪委的联系、 沟通和协调, 指导区直法、 检、 公、司、 610 办纪检工作的开展。
(10) 办理市委政法委、 区委、 区政府、 区纪委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其他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