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现状及对策研究(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群防群治工作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一项系统工程, 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之一, 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措施和重要力量, 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的发挥,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如何做好基层群防群治工作, 近期, 我们对辖区群防群治队伍现状进行了 一次调查摸底, 同时与部分村委负责人进行了 座谈了 解, 基本情况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 我辖区群防群治队伍的基本现状 群防群治队伍是指除公安民警以外的一切辅助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和管治且没有执法权的基层群众组织队伍。
在我辖区,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以治保会、 调委会、 村治安巡逻队和“夕阳红” 护村队四种形式存在。
目 前, 我辖区共有治保会 72 个, 216 人; 调委会 72 个, 216 人; 治保会与调委会人员 兼职比例为 85%, 属于村两委成员 的占 90%; 治安巡逻队伍 75 支, 共计 381 人, 其中派出所 2 支专职治安联防队, 景区管委会 1 支以民兵应急分队为主的兼职巡逻队, 其余为村级治安巡逻队。
村级治安巡逻队共有 72 支, 360 人; 年龄 45 岁以下的 98 人,平均年龄在 47 岁; 在村两委兼职的有 227 人; 文化程度初中以上的占 58%;“夕阳红” 护村队 72 支, 214 人, 年龄均在 60 岁以上。
经费保障方面:
派出所专职治安联防队 11 人, 人年均工资为 8400 元,由管委会财政预算支出; 村治安巡逻队, 属于村两委成员 的, 不再另 开支工资。
不属于两委成员 的, 各村年底根据经济状况和出勤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村“夕阳红” 护村队没有报酬, 属于义务性质。
日 常管理方面:
派出所专职治安巡逻队由派出所直接管理, 除日 常巡逻外, 辅助民警干好协勤工作; 管委会巡逻队由综治办管理, 负责党政机关日 常的夜间值班, 同时对村级进行夜间站岗巡逻抽查; 村治安巡逻队一般是白天工作劳动, 夜间站岗巡逻; “夕阳红” 护村队主要负责白天村主要路段瞭、 路口 的望。
二、 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基层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 对群防群治工作认识不够。
没有充分认识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只是停留在喊口 号上、 贯彻文件上、 落实会义上、 应付检查上。
2、 群防群治队伍素质不高, 力量薄弱, 影响了 工作效能的发挥。
村治
保调解会人员 , 培训学习机会少, 掌握法律知识不多。
特别是治安巡逻队,多数是村干部兼职, 年龄偏大, 精力有限。
3、 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 制约了 群防群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目 前, 只有派出所招聘的协勤人员 由财政预算支出, 且工资较低, 人员 不固定。
村级队伍报酬, 属于两委人员 的, 也是每月 300 元左右的工资。
其他人员 基本是象征性的年底给予部分补助。
4、 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 措施落实不到位, 没有形成合力。
由于人员和经费的原因, 导致了 对队伍的管理出现放纵。
对村级的管理也是要求的多, 落实兑现的少。
造成了 队伍积极性不高, 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现象, 形成了 重形式的管理, 轻时效的发挥。
三、 规范管理和发挥作用 的方法与对策
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 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多管齐下、 多策并举。
1、 提高认识, 把群防群治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要议事日 程。群防群治组织是维护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 县镇两级要切实把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稳定的一条重要措施, 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领导责任制, 做到组织、 人员 、 工作、 报酬四落实。
基层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办法、 新路子, 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 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解除后顾之忧, 以此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全面推进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2、 加强指导, 提高群防群治的队伍素质。
一是严格掌握人员 的条件,尤其是治保、 调解主任、 巡逻队队长的选任, 要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年轻化, 法制观念强, 身体健康。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 以会代训等形式, 对群防群治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同时不断强化学习治安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 传授日 常基本工作方法, 掌握基本业务技能和技巧, 提高综合素质, 应着重做好治保骨干的轮训工作,并形成制度。
3、 落实措施, 规范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
首先, 要理顺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体制。
治保会受村民委员 会和派出所领导; 调解会是村委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在具体运作中, 由于受人员 、 经费等制约,它的职能可由治保会行使。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例会制度。定期研究、 部署、 反馈工作情况, 学习政策、 法律、 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
是考核奖惩制度。
落实考勤、 考核和岗位责任制,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不力的要落实督促整改措施; 三是检查登记制度。
建立安全检查、 治安巡逻等。
第三, 合理调配力量。
要进一步明确各种类型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位置、 任务和职责, 强调各组织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 在日 常巡逻工作中要针对本辖区的治安状况和村民“日 出而作, 日 落而息” 的特点, 采取倒班制、 夜班制、 弹性工作制, 保持巡防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第四, 要加强监督检查。
派出所、 综治办要定期不定期负责牵头对各村群防群治队伍和厂矿企业保卫组织的日 常检查、 指导、 监督和管理, 及时通报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和各个时期防范工作重点, 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促进群防群治组织的良性健康发展。
4、 分级负责, 落实群防群治的经费保障。
合理解决群防群治队伍的活动经费和工作报酬问题, 是群防群治组织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和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保证。
一是乡 镇财政应给予最基本保障,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经费投入, 改变长期以来经费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状况。
二是各村( 居)
委会除在村转移支付外, 可以给群防群治队伍增加承包土地、 林木、 山林等以实物形式顶替, 以补助报酬,提高积极性。
三是可按照“谁受益、 谁出资” 、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原则, 采取“政府补一点、 群众出一点、 单位筹一点” 的方法, 多渠道筹集资金, 切实保障队伍的劳动报酬问题。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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