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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各项科技经费预算是中央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预算的编制、 调整、 执行和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和依据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审计法律制度。
近年来, 我部在增加科技投入、 规范预算管理、 加强经费监管等方面取得了 积极的进展, 但与全国人大、 审计监督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预算法律法规, 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 强化科技经费的宏观协调与统筹配置, 规范我部科技经费预算管理, 保障各项重点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部科技经费管理和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明确指出:
“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
要坚持先有预算, 后有支出, 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 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 。
从“十一五” 开始, 我部归口管理的各项科技计划(专项)
经费, 要严格执行国家预算法规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提前对项目(课题)
进行组织论证, 加快立项进度, 按照先有具体项目(课题)
、 后报预算的程序和原则,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
经费预算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 (课题)
和使用单位。
同时, 结合科技工作需要动态追踪、 快速反应、 快速决策的特点, 我部将按照科技经费总体预算盘子预留一定比例的经费,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统筹协调安排, 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具体支出由部务会或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2002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建立了 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 课题立项与课题预算之间既分工协作、 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
2006 年, 部党组印发的《科技部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工作方案》 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起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 要建立科技计划管理、 项目管理、 预算管理三者相对独立、 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也明确提出要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部党组的要求, 全面推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
经费评审评估制度, 原则上所有的科研项目 在批准前必须进行项目(课题)
经费需求和经费预算的评审或评估。
改变过去项目(课题)
预算编制不细化, 管理人员自由裁量权大, 甚至个别项目
(课题)
虚编预算、 套取资金等现状, 努力提高科研项目(课题)
预算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 规范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规定, 申报的项目 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 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纳入项目 库实行滚动管理, 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的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防止项目(课题)
重复立项、 资源分散使用, “十一五” 期间,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科技经费预算管理项目库。
今后科技部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方管理的所有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
, 其相关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并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 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的要求, 必须强化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 建立科研项目(课题)
经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 防止科研腐败,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科技项目(课题)
年度财务决算制度。
二是建立项目(课题)
预算执行过程的抽查审计和延伸审计制度, 确保资金流转到哪里, 审计跟踪监督到哪里。
三是建立项目(课题)
验收财务审计制度, 科技项目(课题)
结题验收前, 都必须接受专项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 审计和财务验收结论是项目(课题)
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决算, 以及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存在问题的, 将责令整改。
问题严重的, 将按规定予以暂停项目(课题)
承担单位或项目(课题)
负责人若干年的项目申请资格等经济或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部内计划管理费的管理, 加强科技经费的统筹协调, 推动《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 的贯彻实施, 结合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特点和部内经费管理现状,我部制定了《科技部计划管理费内部管理改革方案》 , 并已经 2006 年第 43 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 以国科发财字[2006] 374 号文印发机关各厅、 司、 局、 直属机关党委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部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 财务规章制度, 按照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要求, 本着“实事求是、 勤俭节约、 专款专用” 的原则, 严格按照科技计
划管理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核批预算, 安排使用好各项工作经费, 各级领导和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管理费支出的报销审核, 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 中关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中央预算的指示和财政部的具体规定, 统一由财务机构编制包含本部门所有财务收支的预算草案,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部审核汇总” 的要求, 为规范预算编制和申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 积极支持和配合财务部门、 财务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凡纳入我部部门预算管理和未纳入部门预算、 由财政代编代列预算的各类经费, 机关各有关厅司局、 部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预算, 由财务机构审核汇总, 报部务会或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财政部。
同时, 根据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加强预算集中统一对口协调的意见, 我部归口管理的各类科技经费(含未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的经费)
, 预算的协调沟通由财务部门牵头, 各相关厅司局、 部属事业单位参加, 统一对口财政部, 以建立部内统一协调的预算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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