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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域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主要短板与政策建议(2022年)

时间:2022-07-12 08:1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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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域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主要短板与政策建议(2022年)

 

 我国省域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主要短板与政策建议2021-08-12 摘要:推进省域社会治理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课题组通过典型省份调研发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推进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等,已成为省域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领域。同时省域社会治理仍然存在基层治理权责不对等、统筹发展与安全任务重、治理力量较分散、法规体系待健全、数字治理发展不平衡等短板与挑战。我国省域社会治理应持续加强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进一步向基层赋能、增权、减负,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数字治理资源配置,提升数字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有序推进。

 关键词:省域,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数字治理 一、我国省域社会治理的主要实践创新 当前,全国各省均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等开展了一系列实践创新,形成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课题组对典型中部省份——湖南省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通过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推进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工作等,能够有效提升省域社会治理效能,是实践创新的重要方向。

 (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推进省域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如中共湖南省委专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1+5”文件,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治理特别是群众自治的领导。湖南省在基层治理中,也涌现出了诸如“社区大党委”“小区联合党支部”“党支部+红色物业+党建主导型业委会”等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典型实践创新案例。

 (二)大力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基层是省域社会治理的落脚点。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功夫,充发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是增强省域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调研发现,湖南省实现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推动“小村规”撬动“大治理”,并创新“枫桥经验”,推出矛盾分级调解“三二一”工作法,充分发挥了基层分流器、减压器、过滤器作用。

 (三)积极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给省域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调研发现,为更好地抓住这一机遇,湖南省积极推动湖南“政协云”平台建设,将“微协商”“微提案”“微监督”“微服务”等做法不断机制化,取得了较好成效。依托“雪亮工程”“智慧消防”以及微信机器人等,湖南省建立起城乡末端感知系统,实现了微信群感知系统入群群众超 1000

 万人,推动了“互联网+”群防群治创新,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智能感知、动员、响应能力。

 (四)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工作 法治是省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省域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着力点之一。如湖南省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完善权益保障、社会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等制度。湖南省还对行政执法部门责任事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全国率先建立案件信息公开、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成为全国首批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五级实体平台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二、我国省域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短板 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外部发展环境更加不确定。与此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社会需求更趋多元化,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更多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部署,构成新时期社会治理的全新任务。对标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省域社会治理主要存在以下短板。

 (一)基层治理权责不对等,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充分 基层责大权小资源少,社区自治能力不足。基层政府和部门不断将行政事务转移和摊派给社区,社区台账资料多、调查报表多、会议活动多、证明盖章多、检查考核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政任务仍很繁重,服务群众和履行自治的时间和精力大打折扣。基层的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匹配,事权下移财权未同步下移,基层政府承担了辖区内大量公共服务开支,收支矛盾突出,基层治理资源不足。同时,社区缺乏相应的管理职权和必要的配套措施、保障。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社区干部工作任务重、待遇偏低,年轻、专业的优秀人才引不进、留不下,向社区赋权增能还有较大空间。

 多元主体参与不充分。居民社区需求多样化,但市场主体参与不够,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多元化、规范化程度不够,社区服务资源共享程度低。社会组织规模偏小,自主发展、参与治理和服务能力不足,政府对社会组织协同社会治理的空间、定位、职责、保障等尚未作出系统设计。公众参与意识薄弱、渠道不畅、激励不够、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公众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经常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

 (二)统筹发展与安全任务较重,平安建设能力尚待加强 一是公共安全形势严峻,源头防范与应急管理能力均有待加强。2018 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协同尚处于磨合期,外部跨部门协调能力有限。二是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仍须完善。我国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等快速推进,社会矛盾与风险多发叠加。基层村务公开、脱贫攻坚、打黑除恶、干部作风、群众自治、征地拆迁、侵吞资产、权属纠纷等方面存较多矛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社会治理组织分工有待细化,治理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组织分工细化不够,组织、政法、农业农村、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都涉及社会治理工作,但切入点不同,组织协同、政策统筹和资源整合不足。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乡镇(街道)对推进人大、政协工作普遍认识不到位、工作没底气、履职没保障,探索出来的基层创新也难以制度化。二是社区党组织工作局限于居民、领域相对狭窄,与其他社会组织联系不紧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能力、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的能力明显不足,领导核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居委会、服务中心、工作站等职能划分不清,项目、资源、人员未能充分整合利用。

 (四)社会治理法规体系有待健全,依法治理水平有待提升 应急管理、信访调解、网络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缺失,社会信用目录、评价、信息采集、共享、惩戒激励、承诺等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团体章程等有效性不足。部分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不高,法治人才较匮乏,法治能力不足。社会法治氛围不浓,一些摊贩无证经营、一些居(村)民乱搭乱占乱改、一些居民违法上访,造成社会治理难度加大。

 (五)数字治理发展不平衡,科技支撑能力有待加强 在省域空间范围内,中心城市数字治理和服务能力突出,边远、贫困、农村地区明显落后,由信息化所引发的信息鸿沟与智治失衡问题逐渐显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数字治理认识仍显滞后,数字治理应用范围较窄,配套的数据共享、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绩效评价制度还需健全,数字服务和治理的供给能力有待提升。

 三、创新省域社会治理的政策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已经明确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锚定远景目标,推进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须在“十四五”期间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基层治理尤其是乡村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高,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系统工程,基本思路在于推进社会治理理念、体制、方式和能力现代化。遵循这一思路,建议“十四五”期间创新省域社会治理的重点如下。

 (一)进一步向基层赋能、增权、减负,全面提高基层自治能力、务实基层基础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一体化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重点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若干典型。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逐步增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将部分事权与支出责任上移,促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乡镇级政府服务功能,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相应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所需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将部分职能进一步下沉到社区。

 提升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村(居)委会职责定位。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充实服务事项,提高服务质量,把党群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阵地建设好。完善特困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等关爱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行动,加强专项督查,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坚持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向基层倾斜,健全从优秀村(社区)书记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长效机制。

 (二)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全面加强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完善公共安全问责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公共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编制省域公共安全风险地图和清单,大力发展巨灾保险,增强应急预案操作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公共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省应急指挥中心对公共突发事件监测信息、应急管理部门资源的整合。

 创新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矛盾化解主阵地作用,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增强司法服务可及性与公正性,完善信访制度,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坚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扎实推进治安防控中心建设,搭建省域治安防控跨区域协作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中心上下贯通、一体运行。建立“城市快警”和“一村一辅警”体系,健全警务网格化工作机制,推动治安防控资源下沉。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网和智慧安防小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构建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运用大数据辅助决策、治安防控和精确打击能力。

 (三)创新机制、加强统筹,全面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织领导 创新领导机制,探索在省委设立社会治理委员会或基层社会治理委员会,统筹社会治理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整合组织、政法、信访、民政、应急管理及政务服务、12345 等行政资源,进一步提升治理合力。

 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政权基础。抓好新一轮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优配强村(社区)书记,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党支部提质工程。将党员干部下访日经验制度化。

 适度降低面向基层、面向民生、面向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准入门槛,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能力。加快社会协同机制建设,加快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四)健全社会治理法规体系,全面强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加快推进信访、应急管理、网络治理、数字治理、社会组织等领域立法,加快社会信用目录清单、承诺、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诚信配套制度建设,加强社会治理法制的顶层设计。

 优化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

 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现有信访、群体事件处置、治安防控等数量性考评向依法处置转变。

 大力发展“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和线上法律援助,建立覆盖城乡的专业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律师和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基层治理法制专家库、顾问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高质量法律公共服务供给。

 (五)优化数字治理资源配置,全面推进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新基建”,开展光网提升行动,建设高水平全光纤网络,持续提高 5G 网络覆盖率。不断完善以“雪亮工程”为代表的城乡末端感知系统。加快城市“智慧大脑”建设,提升边远、贫困、农村地区信息化水平,促进数字资源配置均衡。

 拓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减灾防灾、社会治安、未来社区等治理领域的应用场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支持智能化基础较强的中心城市开展全面智能治理创新发展试验。

 推进跨系统、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加强数字治理重点领域、环节的地方立法和规范,尤其是加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促进数字治理机制协同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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