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3篇
街道办事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确评价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一步加强办事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xx市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二)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四)绩:主要指履行职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五)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实行分类考核,担任实职的与非实职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素量化指标有所区别。
第五条 考核的标准以街道办事处的《职位职责说明》和所实际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一)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二)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较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四)不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六条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和领导评定得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5:3:2。
第七条 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 平时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主要由科室进行,办事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平时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分。
(一)因工作效率低,办理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至10分;
(二)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无假不参加办事处的各类会议(含学习、集体活动等)的,每发生1次扣0.5分;如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
(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每天扣1分;
(四)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损失达1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3至10分;
(五)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扣分;
(六)科(室)工作人员因投诉并被扣分的,或科(室)受到上级或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所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扣2至3分。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在翌年初结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一)被考核人对年度内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
(二)个人述职。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在办事处范围内述职述廉,其他人员在所在科(室)内述职;
(三)在相互评议的基础上,科长(主任)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绩效考核情况、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审定个人自评分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召开办事处干部职工大会,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通报和民主测评;
(五)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的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进行打分,确定出领导评分分值;
(六)对每位工作人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并按权重和扣分情况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经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和街道纪工委审核,报街道党工委确定。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条 外出学习培训,因公致伤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x人发[xxxx]x号,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组通字[1998]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等次确定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二条 优秀等次按科长(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工人两个层次分类评选。具体人选根据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从高到低差额推荐,经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和街道纪工委审核,街道党工委确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中凡扣分在15分以上,20分以下,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第十四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绩效考核中扣分在20分以上,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三)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五)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给办事处荣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当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收取和赠送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九)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
第十五条 各科(室)或个人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严明纪律,防止徇私舞弊,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要及时查处。参加测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表,按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测评。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对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工作人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或技术等级工资。
工作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或岗位工资档次。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另给予不超过办事处目标奖金额20的奖励。
工作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可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四)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3个月为诫勉期。诫勉期满,被诫勉人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
(五)离岗培训;
(六)工作人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
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3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级别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第十九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实行申诉制度。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对办事处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办事处申请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第六章 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一条 办事处设立非常设性的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领导和相关科室的科长、工作人员组成,日常事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
(一)指导协调、处理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问题;
(二)承办年度绩效考核的相关业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篇2
各党委、党工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的通知》(x宣通﹝20xx﹞x号)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指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走向深入,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和资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制定《x大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中宣部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建设的立足全党、面向全社会的科学理论学习阵地、思想文化聚合平台,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和载体,覆盖全国所有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教职工政治学习、丰富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的重要方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有效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
二、组织领导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指导下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设立校级、院级党(工)委、党支部三级管理组。
(一)校级管理组。设置在党委宣传部,设总管理1名、学习管理员1名,负责学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管理、使用、考核、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按月对各院级党组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院级党(工)委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负责本单位各学习组的管理、考核、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党支部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管理工作。
三、工作考核
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是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校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围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覆盖面、活跃度、创新做法等方面,对我校院级党(工)委在组织本单位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等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内容与方式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院级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1.学情数据
学情数据由党委宣传部在每个月随机抽取一天,以全年共12次抽样的平均数作为学情数据。
(1)学员注册比例=注册党员人数/单位党员总人数×100%;
(2)学员参与度=活跃学员数/学员总数×100%;
(3)人均积分=当日获得的积分总数/学员总数。
2.信息上报数据
信息上报数据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校工作部署所要求上报的信息。
(1)按照要求参与“我为平台出一题”等活动;
(2)上报学校要求的其它“学习强国”平台管理信息。
(三)考核、通报与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将全年学情数据、信息上报数据等项内容综合评价后进行等第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2.信息通报。党委宣传部每月抽取“学情数据”后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3.结果运用。“学习强国”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院级党(工)委和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街道办事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形成医疗质量、效率、效益、患者满意度等综合评估体系,引导各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落实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条 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科学管理和高效运行的县级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主的内部分配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加强人才培养,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控制运转成本,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 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发挥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县妇幼保健院,其中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县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指标参照执行。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一)公益导向,强化管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应当服务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符合国家卫生与健康方针政策,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着眼点。通过合理设定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绩效考核实施,推动落实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高运行效率。
(二)科学评价,客观公正。综合考虑服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结合医院的性质、规模、所处地等实际情况,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保证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加大信息化手段在绩效考核中的应用。
(三)激励约束,有效引导。加强考核结果利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与医务人员岗位管理相结合,有效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为公立医院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做到奖优罚劣。
(四)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称县医管会)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县级公立医院对其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逐步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投入、管理调控等相挂钩,纳入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工作加以推进。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注重放管结合,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价作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第六条 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医疗服务情况、公共卫生完成情况、临床科研(特色专科)情况、基本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经营成果、综合管理和社会满意度等。
第七条 考核主要指标:
(一)医疗服务情况。主要考核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基本药物执行及药物使用等情况。
(二)公共卫生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等工作开展、与临床服务有关的妇女儿童保健项目完成情况。
(三)临床科研(特色专科)情况。作为加分项,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四)基本医保政策和医改核心指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落实、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建设以及医疗费用控制、药占比等医改核心指标。
(五)经营成果。主要考核医院财务管理,重点是医院收支管理、收支结余、职工收入增长、国有资产增值等资产运行质量指标。
(六)综合管理。主要考核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医院章程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党风廉政与医德医风建设、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七)社会满意度。考核不同层次人群对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的认可程度。
(八)其他指令性工作。
第三章 考核细则制定、分值设置与考核主体
第八条 考核细则自xxxx年起在每年度的第二季度印发。具体指标设定与考核细则由县医管会会同县卫计委另行制定。指标制定应充分征求各公立医院意见。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设定,可由县医管会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由县医管会牵头,县财政、卫计、医保、人社、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县医管会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由县医管会办公室牵头,县卫计、医保、人社、财政、发改等单位参与完成。
(二)考核标准:依据考核内容,并遵循量化考核原则,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共分为x大类,实行百分制。设置“一票否决”指标,并鼓励支持改革创新和争先进位,相关内容分值给予加减分。
(三)考核方式。
查阅资料。查阅公立医院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院周会记录、培训记录、记实材料等相关资料,综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采集信息。从统计、医保以及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医疗机构有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汇总。
现场考核。结合医院管理评价工作,通过现场察看、访问患者和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了解、核实医疗机构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
征求意见。由考核组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面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本院干部职工的意见。
民意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纪检监察机构就群众就医环境、感受,组织民意调查,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每年第一季度,县医管办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牵头组织上年度绩效考核,并形成汇报材料向县医管会报告。经县医管会审定后予以通报印发。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数低于xx分(不含xx分)的为不合格等次,xx分-xx分(不含xx分)为合格等次,xx分-xx分(不含xx分)为良好等次,xx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年度内存在违反基本药物制度、挪用和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问题被通报处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良好等次。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院长年薪、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挂钩。
(一)与院长薪酬挂钩。
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院长年薪适用于公立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基本年薪:院长(书记)基本年薪为xx万元。
绩效年薪:根据县级公立医院规模、管理难度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大小确定管理系数,县医院为x;县中医院为x.xx;县精神卫生防治院为x.xx;县妇幼保健院为x.xx。院长绩效年薪基数由县医管会核定(暂核定x万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纳入县级公立医院考核所有职工年均收入(基本工资除外)确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等次分别执行x-x倍奖励标准。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院长绩效年薪执行x倍标准;良好等次的,院长绩效年薪执行x倍标准;合格等次的,院长绩效年薪执行x倍标准。不合格等次,不执行院长绩效年薪,其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绩效工资×xx%计算。
计算方法:
院长(书记)绩效年薪=核定的院长绩效年薪基数×倍数×管理系数×得分/xxx。
每位副院长及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按院长绩效年薪×xx%-xx%(根据管理人数分别计算系数)计算,列入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统一管理。
任期激励收入:由医管会每三年组织对院长进行任期考核,结果与任期激励收入挂钩。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报医管会批准后,一次性给予核定的院长绩效年薪基数标准x倍的任期激励。
说明:
院长基本年薪由财政核拨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任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为严格财经纪律,实行年薪制医院的院长(书记)不得再从单位领取年薪制以外的薪酬。原年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继续保留,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和规定调整。
院长缴存相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仍按原资金渠道、缴费标准和缴交程序办理,绩效年薪不纳入缴存基数。
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院长和副院长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绩效工资与业绩奖励。
院长个人获得的各类人才奖励津贴、政府奖励及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等收入不计入年薪范围。
(二)与人员经费支出总额挂钩。
核定总额。
人员支出总额确定原则。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和深化医改关于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xx%以上的规定,坚持“以收定支”,在保障正常运行和合理发展需要基础上,各公立医院年初以上一年度经费支出实际比例核定人员支出总额为基数,提出本年度单位薪酬水平和总量的申请,报县医管会核定。
人员支出总额计算公式。
人员支出总额=业务支出×[县医管会核定人员支出比例+(考核分数-xx)÷x×x%]-亏损额
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县妇幼保健院参照以上计算公式核定人员支出总额,并结合专科医院特点由县医管会确定具体分配总额。
财政补助总额增加部分处理。财政补助总额高于年初预算总额部分,可以用于员工专项奖励。
发放规定。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专项奖励、社会保障、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各公立医院按照年初核定支出比例进行预算,并按照预算额的xx%发放,剩余xx%人员费用待年度决算后发放。
第十六条 财政保障。书记、院长、执行总会计师制度的总会计师年薪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预算据实安排。执行总会计师制度的总会计师年薪另行制定办法。
第十七条 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为基础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实现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有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拉开收入差距。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医疗费用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提升自身经济运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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