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XX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某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的统一部署,xxx 区党委高度重视,把开展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作为巩固优化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精心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迅速行动,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 ( 一) ) 提升政治站位, ,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全市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会议召开会后,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市会议精神,特别是省纪委书记 xxx、市委书记 xxx 的重要讲话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对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上来。
二是今年为强化这项工作根据人事调整,及时调整由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xxxx 同志任组长的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组织开展和督导检查工作,把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制定印发《2019 年 xxxx 区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方案》(xxx[2019]xxx 号),从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加强警示教育、深刻查摆剖析、整改问题、建章立
制、加强督导检查、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等方面再次对全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安排,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方式方法,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让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违纪苗头,贯穿全年。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轻微违法问题,主动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遏止,防止其坠落深渊。坚持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截止目前,通报批评 20 余人,函询 1 人,诫勉 6 人; 二是持续深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加强警示教育,经常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到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目前,筛选典型案例 12 个,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 2 份,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10 余次,接受警示教育 600 余人; 三是把党组织的温暖与关怀贯穿于整个审查调查过程中,唤醒审查调查对象的党性和觉悟。开展“党性回归帮扶工程”,做好回访工作,帮助受处分党员放下包袱、重新出发。通过第一批对 9 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情况来看,均表示接受组织处理,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端正态度积极工作。
(三)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紧紧盯住各类风险点,特别是存在廉政隐患的重点领
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公司以案促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对现有制度按照“清、废、改、立”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审查、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对建立的新制度加大宣传和学习力度,使干部职工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规范制度行为,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站位不高。
一是一些非发案单位认识站位不高。个别非发案单位不能站在标本兼治、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政治生态的高度来认识“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习惯于简单地传达,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是个别党员有看客心理。个别党员干部对“以案促改”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上积极性不高,工作落实存在“交差”现象。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极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尤其是在没有出现过典型案例的单位中。
三是对制度化、常态化认识不 到位。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错误认为“以案促改”只是阶段性工作,对“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没有深层次认识,存在“歇歇脚、松松劲”的错误思想。
(二)工作存在死角。
一是“表面文章”现象。区级相
关部门对工作检查较少,对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掌握不透彻。而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没有太多实际行动和工作措施。
二是“过关应付”心理。个别单位“以案促改”工作仅限于落实上级检查要求,有的只抓了一些典型案例,并没有从“查处一案、整改一方”角度深入组织案例剖析,检查督促抓得不实,试图应付了事。
三是存在“避重就轻”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在剖析问题和约谈提醒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的党员干部查摆廉政风险点不能结合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自我剖析没有触及思想、触及灵魂。
(三)方式有待创新。如何创新方式方法,让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更加入脑入心、查摆剖析更加深刻到位、问题整改更加见底见效、建章立制更加符合实际,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
(四)成效较不明显。一些基层单位针对具体案例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等没有落在纸面上,存在“口头通知”“口头汇报”现象,影响了“以案促改”工作的严肃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审查调查,而在“以案促改”工作上投入力量有限,有的对发案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后,只要求发案单位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缺乏后续跟踪、监督落实和效果评估。
三、下步工作
(一)围绕压实责任做文章。完善以案促改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从区党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的责任制,全面构建“党委统领、纪检监察机关主导、部门协同、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大格局”,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全面覆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围绕督查考核做文章。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督查考核方案》精神,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以案促改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分级督查、交叉督查的“四督查”工作机制。探索实行区级领导分包以案促改联系点制度,确保以案促改实效。
(三)围绕创新推进做文章。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总结提炼以案促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同时又结合集聚区工作实际,着力打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集聚区模式”。探索开展回访教育,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重新站起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周安排、月报告、双月座谈和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围绕成果转化做文章。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在“案”上深化拓展、在“促”上下足功夫、在“改”上务求实效,把以案促改的成效真正体现在党的建设高质量上、体现在“两个责任”落实上、体现在作风建设上、体现在巡视巡察整改上、体现在净化政治生态上、体现在构建“三不”机制上,实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
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整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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