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 专项检查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今年来, 我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一通三防” 方面行业标准规范及我矿相关管理制度, 除逢五逢十安全和质量标准化检查外, 每月月初和月中对井下东西两翼进行“一通三防” 专项检查。
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8 月份我省连续发生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8·7” 突水事故、 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8·30” 采空区自燃火灾事故等 2 起安全事故。
为了深刻吸取这些事故教训,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 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 有效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现将我矿井下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 加强通风管理, 确保风流稳定。
必须保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 通风设施可靠, 同时要定期检测各采掘面的风量, 尽量减少工作面风量调整, 严格局部通风管理。
1、 机电队要加强水帘及上沟主要通风机管理, 机房内安设的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 对风机运行参数要按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发现异常, 立即报告。
对防爆门、反风道及设施应定期检查, 并把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 由机电科和通风科保存备查。
2、 综掘队要加强井下各掘进巷道局扇管理, 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风机选型要合理, 不能产生循环风; 特别是西二水平大巷掘进期间,风量分配要合理, 风流要畅通。
风机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且必须装设“三专两闭锁” 设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备用风机且保证能自动切换, 每天将自动切换记录报送通风科备案; 加强风筒管理, 保证无破口、 不漏风。
3、 瓦检班要加强风量检测工作, 每 5 天对全矿井风量进行检测一次, 测量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 对风速超限或用风地点风量分配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调节。
4、 通防队要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每天要对东西两翼风门、 密闭墙、 风桥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确保风流稳定、 风量合理、 通风可靠, 不漏风。
风门要有联锁并与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相连, 以便随时监控。
5、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通风设施, 不得随意调整风窗断面,不得随意同时打开几道风门, 不得随意放空溜煤眼和煤仓, 保证风流稳定, 风量合理。
不得有风流短路和不合理串联现象, 不得有微风作业现象。
(二)、 加强瓦斯管理, 遏制瓦斯事故。
加强瓦斯检测和抽放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1、 全矿要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瓦斯超限按事故处理的观念,采煤队要加强付角管理, 每天检修班必须及时封堵上隅角, 要确保封堵质量, 保证不漏风。
同时要加强高位巷附近的放煤工作, 保证高位巷瓦斯排放量稳定, 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
2、 通防队要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每班安排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巡查、 放水, 防止管路漏气、 积水, 对瓦斯抽放泵及附属设施进行详细检查, 有问题及时处理。
并加强钻孔施工, 提高瓦斯抽放效率。
同时要做好高位巷维护工作, 保证不冒顶、 不堵塞。
3、 井下各区域安瓦检员要对所有地点特别是各采掘面、 采空区、密闭墙、 高冒区和其他死角区域进行检测, 对受气压影响较大, 有毒有害气体不稳定的区域, 要安排专职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实行汇报制度。
安瓦检员要加强瓦斯检测和预报工作, 加强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必须停产” 的规定。
4、 采煤队特别是采煤二队必须严格执行我矿“抽、 排、 导、 堵”的瓦斯治理措施, 确保工作面特别是上隅角无瓦斯超限现象。
5、 综掘队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不得有瓦斯积聚现象和超限现象。
(三)、 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
必须坚持“预防为主” 的原则,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灭火工作,杜绝采空区自燃发火。
同时要做好外因火灾的预防工作。
1、 瓦检员要加强检查工作, 对井下各观测点进行详细排查, 及时掌握井下各密闭墙内外压差、 氧气、 一氧化碳、 温度等情况及密闭墙有无破损现象、 有无漏风现象。
传感器悬挂位置是否得当、 显示数据是否准确, 各种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 防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准备充足特别是压风机及设备配电点、 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巷道及巷道附属物煤尘是否按要求进行清理, 瓦斯抽放管路是否存在漏气现
象、 钻孔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采煤队要加强工作面上下隅角封堵, 降低上下隅角压差, 减少漏风; 同时要做好注氮工作, 保证注氮量及浓度符合要求, 对注氮系统及设施要详细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做好记录报通风科。
3、 通防队要按照防灭火计划, 定期对各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加强密闭墙的维护, 发现漏风应及时处理。
4、 加强电氧气焊审批和现场使用的监督工作、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预防外因火灾事故的发生。
5、 井下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硐室、 设备配电点、 皮带运输转载点、 采煤机、 综掘机都必须配有足够的防灭火器材, 保证各种器材符合《煤矿井下防灭火规范》 要求。
(四)、 加强煤尘治理工作, 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1、 井下各单位必须每天对所辖区域巷道及设备的煤尘进行全面清理, 对煤尘较大的地点要随时进行清理, 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要严肃处理;
2、 各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隔爆水棚应经常进行检查, 隔爆水棚吊挂应牢靠、 位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 隔爆水棚应保持整齐、 清洁、 美观, 水袋水量充足饱满; 隔爆水袋用水应 5 天更换一次。
3、 采面采煤机内外喷雾、 支架前后喷雾应齐全有效, 两顺槽喷雾设施完好, 生产期间应正常开启; 掘面掘进机内外喷雾、 巷道喷雾及湿式除尘风机、 除尘效率应符合要求; 运输一队各转载点及皮带巷喷雾设施齐全, 设备运行期间确保正常开启。
4、 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扑尘网, 掘进巷道设在距工作面约 50 米处, 回采工作面设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约 50 米处, 确保在风流上风侧设全断面喷雾, 扑尘网布设符合要求。
(五)、 通风科牵头、 重点检查, 确保我矿“一通三防” 工作有序进行。
1、 通风科要对井下所有区域检查, 检查传感器悬挂位置是否得当, 显示数据是否准确; 各种标志牌牌板是否符合要求, 数据是否详实准确; 隔爆棚、 喷雾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防灭火器材是否准备充足,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巷道及巷道附属物煤尘是否按要求进行清理; 瓦斯抽放管路是否存在漏气现象, 抽放时间、 流量、 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钻孔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 是否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风筒是否有漏风现象; 除尘风机是否投入使用; 扑尘网布设是否合理; 通风设施是否完好等; 对死角、 盲巷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隐患。
通风科按要求对全矿井特别是 404 采区风量进行验算; 要加强瓦斯管理工作、 加大处罚力度, 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进行管理, 确保我矿瓦斯预防和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对井下各种防灭火设施及器材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处理; 应定期检查和检测井下作业场所煤尘情况, 对不合格及超标单位要进行处理, 使我矿井下有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
2、 安监科要作好井下所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特别是“一通三防” 设施方面, 和电氧气焊方面的监督。
3、 机电科要加强矿井回风流电器设备管理,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相关内容严加管理,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处重罚。
4、 调度室要加强全矿井各监测点的风速、 温度、 瓦斯、 CO 等数据进行监测, 对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维护, 确保证矿井监测监控有效。要加强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控工作, 特别是 4404 工作面付角、 泄水巷、高位巷的监测。
要加强束管检测工作, 特别是 ZF2809、 ZF4404 工作面, 做好色谱分析工作, 掌握采空区内气体参数, 同时做好监测监控工作为防灭火提供实际数据。
二、 检查方法及安排:
1、 各单位每天必须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有关“一通三防” 方面自查一次, 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
2、 瓦检员每班对自己责任管辖区域内有关“一通三防” 方面巡回检查, 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对重大隐患及时汇报调度室。
3、 通风科逢五逢十对全矿井“一通三防” 方面进行检查一次,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对重大隐患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作罚款处理。
4、 通风科对 401 及 404 采区总回风巷道及风井每月安排不少于2 次专项检查, 对 403 采区各上山、 401 及 404 采区下山延伸段, 安排逢五逢十全面检查, 存在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5、 每月由通风科组织, 安监科、 调度室、 机电科参与, 对全矿井“一通三防” 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对存在隐患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作罚款处理。
三、 几点要求:
1、 井下各单位要加强自检工作, 完善一通三防设施, 落实矿管理制度, 科室继续坚持逢五逢十安全和质量标准化检查及月初月中对井下东西两翼进行“一通三防” 专项检查, 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对拒绝整改或延时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对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单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2、 瓦检员对井下所管区域要认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遇有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
问题出现在谁班次和所管区域谁负责。
对于排查隐患不到位未检查出的, 科室人员下井检查发现的问题, 甚至造成事故的要对当班和上班次瓦检员严肃处理。
3、 对于管理不善特别是 ZF4404 工作面上隅角管理和 404 采空区密闭墙及西二水平大巷掘进工作面, 造成瓦斯超限对相关瓦检员及队长要严肃处理。
“一通三防” 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每个单位应充分认识并重视这次自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制定措施、 完善制度、 消除各类隐患,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