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生产型企业全套管理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生产型企业
管理制度
目条度 录
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信息化工作管理4
第三章:内部电脑安全管理5
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6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8
第四章: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12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13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制度17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21
第八章:关于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23
计划、调度、生产管理制度24
第一章:总则24
第二章: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制度25
第三章:全面计划管理27
第三章: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27
第四章:统计工作制度29
第五章:原始记录管理制度31
第六章:关于工厂特急件生产过程的特别办法32
第七章:关于建立生产管理汇报制度的规定32
第八章:在制品管理制度34
第九章:毛坯库半成品库管理制度35
第十章: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办法36
第十一章:生产协作管理制度37
第十二章:安技措施计划制度37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38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守则43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制44
第十七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4
第十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5
第十九章:安全生产值班制度46
第二十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6
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7
第二十二章:文明生产管理制度49
第二十三章:工业卫生管理49
第二十四章:环境保护管理50
第二十五章:危险作业审批制度51
第二十六章:保健食品发放管理52
第二十七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53
第二十八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54
第二十九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55
第三十章: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6
第三十一章: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56
第三十二章:冲压木刨安全管理制度59
工具管理制度59
第一章:总则59
第二章:工具、工装管理59
第三章:金刚石刀管理制度:67
第四章:废旧工具的管理68
第五章:刀具复磨规定69
第六章:工具报损与赔偿70
设备管理制度71
第一章:总则71
第二章:设备管理制度71
第三章:设备润滑管理制度74
第四章: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4
第五章: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75
第六章:设备三级保养及检查制度76
第七章:设备计划检修制度77
第八章:设备大修理质量检查、验收移交制度77
第九章:设备的使用制度78
第十章:备件管理制度80
第十一章:进口设备管理办法80
第十二章: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82
第十三章:能源管理制度及各部门职责(暂行)82
第十四章:设备检查评比与奖惩制度85
第十五章:能源定额管理办法86
第十六章:动力管线管理制度92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93
第一章:总则93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93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94
第三章:分承包方(外协、外供单位)应具备的质保能力基本条件及评定办法94
第四章:生产物资领用制度95
第五章:物资统计管理96
第六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96
产品技术管理制度97
第一章:总则97
第二章:设计室职责与权限97
第三章:产品设计 设计技术文件编制98
第四章:产品图样和设计技术文件更改规定101
第五章:技术图书、资料管理103
第六章:科技档案管理104
第七章:标准化及信息工作管理105
第八章:样机试制 小批试制及试验规定110
第九章: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发放与管理制度11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12
第一章:总则112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112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办法115
第四章:关于质量信得过个人标兵和TQC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奖励的制度118
第五章: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119
第六章: QC小组活动管理:120
第七章: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21
第八章:工序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122
第九章: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124
第十章: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126
第十一章:样机试制126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131
第一章:总则131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131
第三章:计量管理制度134
第四章: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140
第五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40
第六章:钢材质量检验制度142
第七章: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142
第八章:能源计量管理143
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企业在管理上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工厂的工作及管理效率,必须借助于网络及计算机等现代化的环境及工具,这就要求企业本身要注重信息化的发展,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籍以创造及巩固企业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因此,特制定《X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化工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测试、运行及维护工作,系统持续改善。
第二章:信息化工作管理
第三条
严格按工厂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发展计划开展工作。
4、按工厂年度宣传计划,协助宣传部门搞好企业信息化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针对不同层次做到由浅入深,趣味多变。
5、按工厂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协助教育部门搞好教材、教师、教学环境的准备工作。
6、搞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各级政府及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尽力争取经济政策上的支持。
7、搞好企业各应用系统的选型、采购工作,其中软件的选型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多比较,强调软件原厂商及实施商的技术实力与发展软件产品的适应性,追求软件的性价比。实施时,与软件原厂商、实施商、技术依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多交流思想认识,克服各种阻力。另外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以业务部门为主,树立服务的思想。硬件的采购到货比三家,追求性价比、实用性、安全性及扩充性等等。我订有效合同,搞好验收等把关工作。
8、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9、办好企业网站,维护企业网页,同时对与internet的连接把好安全关(防火墙)。
10.搞好企业内部网的防毒作用,网络用机严禁私接光软驱,私自安装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
11.严禁拆换网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
12.把好企业上internet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上网查询、发布信息、收发电子邮件,填写申请书,需经厂领导或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13.信息中心搞好网络管理工作,企业内部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的关,合理分配IP地址,搞好虚网划分及管理。
14.各部门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带电拨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私拉网线,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别人的文件。
15.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人员真心专管,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涉密的计算机要经严格审查,并由经岗位保密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其计算机要设置口令。
16.网络及其他单元系统用机的软件安装及维护必须由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17.信息系统的开发由信息中心主持进行,尽量减少信息化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对于有难度的开发由信息中心确认后可派专人进行。
18.信息中心人员应指导、教授业务部门人员有关系统的应用,保证业务部门人员能正确使用系统。
19.IT人员搞好自己理论学习工作,平常有时间多看书,多交流,作好学习总结。
20.信息中心搞好全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硬件)的调研、选型、采购、实施、管理、维护(修)、调配等工作。
21.信息处理中心负责解答业务部门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碰到的任何问题并协助处理好问题,搞好工厂宣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对工厂的认识。
22.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查工作,尤其是设备调配之后,保证配置的完整性并作好封记,更新管理账目。
2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严格按需求或计划进行,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品负责退换。
24.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入库或转固定资产工作,任何采购件必须转固定资产或入库,只有这样后才能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账,任何领用品必须开增值税发票,增增税发票及入库单办理账务。
第三章:内部电脑安全管理
随着企业生产节奏的加快和办公现代化,我厂使用电脑的车间、处室越来越多,现有电脑安装部位普遍存在防范措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而近期以来,地区高校内部和有关电脑经营公司均相继发生电脑被窃案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案件性质分析,电脑已经成为犯罪分子重点侵袭的目标。因此,为安全使用电脑,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结合工厂情况,特重申加强内部电脑安全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凡配有电脑部门的领导要从思想上重视电脑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电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电脑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电脑台帐,电脑软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电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三、电脑室内必须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
四、电脑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应做到人员离开后能够关窗锁门。
五、严格外来人员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电脑室或操作电脑。
六、此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对电脑部位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资金、成本、收入等价值指标,组织企业中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并处理在这种价值运动中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
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项的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金管理,必须坚持计划管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保持计划内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有。
第四条
流动资金的范围:
1、存货资金的范围,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三大部分。
(1)储备资金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外购的生产加工用产品等)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电器、外购、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仪器仪表、各种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
(2)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及外协费。
(3)成品资金范围:包括各种产成品。
2、非定额流动资金范围:包括结算资金,货币资金。
第五条
流动资金管理分工:
流动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归口到处,定额到库。
(1)财务处归口管理:主管全厂流动资金,归口管理非定额资金。
(2)供应处归口管理: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处归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仪器,仪表及自制工具等。
(4)设备处归口管理: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及电器等。
(5)总务处归口管理:办公用品,仪器,劳动保护用品等。
(6)生产处归口管理:原材料、半成品,铸件,锻件,在制品及自制件成品,标准件。
(7)经营计划处归口管理:各项产成品。
第六条
储备资金管理职责:
1、各分管单位根据生产任务,物资消耗定额和物资供应情况,制定各类物资的储备定额,并根据生产需要与库存情况,按年、季、月度编制采购计划。
2、各分管单位负责控制流动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指标完成。
3、认真贯彻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各物资的收支、领、退、内部转移等手续,加强计划性,防止新的物资积压。
4、各类物资分管单位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制定订货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进货品种,规格,交货期及结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财务处。
5、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及时将入库单交采购人员报帐,对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绝入库。
6、库房保管人员必须按旬考核库存资金余额,掌握资金动态,坚持旬报制度。
7、按期进行物资盘点工作,填报盘点报表。及时处理盈亏,保证账物一致。
第七条
生产资金管理
1、计划调度处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投入产品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周期,加速生产资金周转,控制生产资金保证资金指标的完成。
2、制定期量标准,保证外购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的合理储备定额。
3、严格贯彻执行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在生产产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进行一次在生产产品、半成品的盘点工作,并填报盘点报表,保证帐物一致,账账一致。
第八条
成品资金管理
1、营销部门负责签订和管理产品供货合同,所签定合同付本交财务科,以便掌握销售动态和资金回笼情况。做好资金回笼,保证产品销售计划和资金指标的完成。
2、企划部门必须贯彻以销定产原则,按销售合同制定产品生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商品生产计划。
3、营销部门制定各种产成品库存定额,负责及时处理积压产品。
4、营销部门按月进行产成品盘点工作,及时处理拒付事项,保证账物、账账一致。
第九条
非定额流动资金管理
1、财务处负责及时督促各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上必须贯彻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
1、流动资金计划与定额,管理是资金管理的基础,财务处根据生产情况及资金压缩指标,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定额的制订与修改工作。资金指标归口到各部门,定额到库,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财务收支平衡会议制度是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在核定定额的基础上,按年、季、月编制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及积压物资处理计划等物料,送财务处汇总平衡编制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供货计划由主管厂长主持召开资金平衡会议,分配资金指标,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原则:
1、坚持以销定产,收支必须平衡。
2、积极组织合理调度资金,保证生产正常的资金供应。
3、坚持节约,反对浪费,杜绝超储积压,发挥资金的效能。
4、确保税利的及时上交。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内容:
1、收支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外协收支计划,材料调拨计划,积压物资处理计划及其他收入计划。
2、支出计划,采购计划,生产外协计划,工资计划及其它费用性开支计划。
3、财政上交计划:税金,利润。
4、信贷计划。
第十三条
各分管单位根据本单位资金管理分工于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关计划,交财务处汇总平衡,每月6日前开资金平衡会。
第十四条
资金平衡会内容:
1、财务处汇报上月资金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本月财务收支计划草案。
2、检查各资金归口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3、共同研究,主管厂长批准收支计划下达资金指标。
第十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厂长下达的资金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的严肃性,防止超定额占用积压,在超储期间或超计划用款,财务处有权限制或停止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管理的物资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定期盘点,填报盈亏表。对盘点中发现亏损报废要由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分清责任,查明原因,由厂长批准,财务处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销账。
第十七条
建立流动资金的检查,分析制度。
第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财务处应掌握产品销售合同及主要材料订货合同。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产成品是反映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所发生的各种消耗的总和,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沧海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条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是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根据市场预测,技术经济情报及企业总体目标,制定成本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从而使总体目标具体化,对各项工作形成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目标成本的计算:
目标成本=市场可能接受的价格-税金-最大利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市场预测、决策制订的目标成本,做为各责任中心工作的依据和成本支出的最高限额,按企业目标成本核算的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指标,即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目标成本。
第二十三条
研制新产品必须从设计开始,按目标成本进行分解。计算每个产品、零件的成本限额分配给设计人员,从原材料选用,工艺,工时等均在定额内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为综合评价产品的技术经济效果,在研制新产品或新老产品改进时,以技术人员为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价值分析小组,开展降低活动,共同研究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成本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先进的技术定额,并在周密地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上产生,保持与其它有关计划之间的平衡衔接。
第二十六条
成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1、生产费用综合预算;
2、单位产品成本计算;
3、可比产品成本降低计划;
4、全部商品成本计划;
5、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预算;
6、部门成本计划(责任成本计划)。
第二十七条
编制成本计划:
1、上级下达的计划、成本指标及企业的成本目标;
2、计划期内生产,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3、生产部门由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提供制定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包括电、气、水消耗定额;
工具消耗定额;
产品工时定额;
辅助材料消耗定额;
4、财务部门制定费用计划;
5、营销部门负责统计本企业历史先进水平,同行业以及报告期成本资料;
计划期内厂内计划价格。
第二十八条
成本计划分年、季、月度编制,由厂车间(部门)两级负责,车间成本计划由车间核算员负责编制,厂成本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第二十九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工作程序:
1、收集、积累、整理、分析有关定额和历史资料,研究、选择,确定其可行性,做为编制成本的依据。
2、根据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市场预测,企业计划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产品成本和生产费用预算的测算,平衡。
3、在编制企业成本计划的同时,运用量-本-利分析方式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同其他经济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将成本指标进行分解,交厂长及计划处。
4、经营计划处根据成本计划及实施措施,再次进行全面综合平衡,在确保目标的基础上,汇编企业成本计划,报厂训审批,执行。
5、为了便于检查、考核、分析,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本编制和实际成本计算方法口径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
成本计划编制原则:
1、成本计划要保证实现企业最佳经营目标;
2、明确成本责任,编制部门责任成本,各部门要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制定自己的行动计划;
3、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都受预算的控制,企业各方面的管理部门都是执行预算管理的环节;
4、经综合平衡后下达的各部门指标,即责任成本,是各部门行动的标准,并据以控制,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成本控制的分类:
成本控制分为前期控制(事前控制)、反馈控制(过程控制)、防护性控制(制度控制)三种,也是三个信息的控制。
第三十二条
成本控制的对象:
1、以产品形成过程为成本控制对象,即对产品形成全过程进行控制,凡是发生耗费,影响成本的地方,都按不同的特点进行有效的控制。
2、以部门为成本控制对象,控制各部门的费用和损失。
3、以产品的成本控制对象,按每一产品料、工、费、定额与实际相比,进行控制。
第三十三条
各成本控制对象具体内容:
1、对原辅材料消耗的控制,企业各种定额。建立限额发料,废物回收及损失赔偿制度。
2、对劳动消耗的控制,定员、定额,合理安排劳力,控制工资资金。
3、各项费用开支的控制,按费用计划指标,费用开支范围进行控制。
4、对废品损失的控制: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成本控制方法:
根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定的人对所分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实行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和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各级单位及全厂每个职工均负成本责任,以成本归口单位为中心,形成控制成本的责任中心。
1、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分厂级、部门(车间)、班组三级进行成本控制。
2、企业的成本计划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各级成本控制要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
4、进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分析工作。
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第三十五条
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业职责范围及各项经济指标,,由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进行控制,并保证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三十六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
1、正确反映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正确反映原材料,燃料动力,车间经费,销售费用等各项消耗定额及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2、计算和提供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实际成本。
3、反映和控制在制品动态,为生产资金管理提供资料。
4、为产品订价,目标成本,成本控制提供决策资料。
5、提供编制计划,综合平衡,决策分析以及降低成本所需要的资料。
6、提供衡量企业各部门工作效率和考核工作成绩的成本核算资料。
第三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费用开支标准和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属于成本范围的开支不准挤入成本。
2、加强各种物资的管理,认真贯彻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调拨、保管、报废、定额清查制度,严格实行定额发料制度。
3、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种定额,统一全厂的原始凭证,计划价格目录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
4、正确、及时、完整按月核算产品成本,不得以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估算成本。
第三十八条
成本项目:根据上级规定,成本项目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工资附加费,车间经费,停工损失,废品损失,企业管理费和专用费用。
第三十九条
成本计算:
1、机加工,热处理,装配等的费用分配按工时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2、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设施,新产品,外协等成本计算采用定单法。
3、工厂成本采用平等结转分步法。
4、产成品与半成品、在制品之间的成本分配采用定额比例法。
第四十条
完工产品的成本结转必须以完整手续的产品入库单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成本计划的资料来源:
1、各种定额由归口科室负责提供。
2、各种统计资料:
——车间统计员每月21日向车间核算员提供工时统计表,产品(包括劳务)工时统计表。
——质管拉科负责提供各产品、废品、损失(包括料废、工废)统计报表。
——设备科每月1日向财务科提供电耗统计表。
——车间核算员每月3日向财务科提供“车间成本核算表”。
3、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计算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名。
第四十二条
部门的成本:
1、我厂实行厂、部门(分厂)二级核算,分厂一般高专职核算员,有财务科统一指导下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2、车间成本核算:
各车间将本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其他车间转入的劳务费及财务科分配的车间经费按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分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当期成本。
3、专用费用由财务科按产品入库量、专用费用的比例统一分配。
第四十三条
为正确及时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科定期组织各车间(科室)编制年、季、月度成本报表。
第四十四条
成本分析是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成本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五条
成本分析的内容:
1、生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2、单位产品成本,总成本及可比产品成本的分析;
3、影响产品成本升降的因素分析;
4、部门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分析;
5、各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
第四十六条
成本分析会议制:
1、企业按年、季进行定期厂级成本分析,厂级成本分析在厂长领导下,以财务科为主,会同计划、生产、供应、检查、技术、工艺等有关部门和车间共同进行,并编写分析报告。
2、分厂按每月进行成本分析,在分厂厂长领导下,以分厂核算员为主,会同分厂有关人员,编写分厂损益表。
第四十七条
新老产品设计目标成本分析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设计方案,召开价值分析小组会议,并填写专题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
各级分析会议应由各级领导主持,做到有分析数值,有建议,有责任,有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四章: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了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企业管理,使经济核算资料准确可靠并能合理而节约地使用资金,特建立全厂财产物资定期盘头计量计价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劳动资料,为保证其安全完整以及;
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性,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以促使固定资产的账面反映资料与实际存在情况相等。
2、固定资产一般每年终前清查一次,但平时在管理和使用中也应该经常进行局部和重点的清查核对,此项工作由设备处(设备)总务处(房屋及建筑物)财务处三部门负责,设备处、总务处及时准确地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财务处进行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上报。
第五十一条
流动资产管理:
1、材料:企业的材料各类繁多,规格不一,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和计算上的差错和管理,为了如实反映和监督材料物资的实有数额,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储存和保管情况,以达到账物相符,对材料必须定期进行盘点。
“材料”的盘点每一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重点清查或局部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还要加强经常性的抽查。此项工作由物资归口管理处室和财务处负责,采用点数、过磅、量尺、计算等方法清点材料的实物数量,按统一规定的日期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财务统一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2、在制品、半成品
(1)在制品、半成品系各车间所占用的生产资金,为合理使用这项资金,加速周转,做到账物相符,定为每年进行一次盘点。
(2)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的计算单位,计价一律由财务部门按零件工序制定出统一的在制品、半成品价格。
(3)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必须依照制令,分别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在盘点时必须做到“先清理、后盘点”防止弄错制令重盘和漏盘。
(4)分清半成品、在制品,将已经加工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时入库,送交关成品库,使车间在盘点时不留半成品。
(5)分清在制品、毛坯件,在盘点报表上必须把在产品及毛坯件分别填列,不能混淆,在制品要注明工序。
(6)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一定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7)对于尚未用完的材料一律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8)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盘点完成后填列报表,认真进行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9)此项工作各车间、处室分头进行,调度处统一负责,将各部门在制品、半成品盈亏报表平衡汇总后报财务处计价计算,确定出生产资金盈亏数,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按批准权限统一上报。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了规范工业工厂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保全资产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工厂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工厂的固定资产种类较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第五十四条
1、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1)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工厂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卫生所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2、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下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工厂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工厂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工厂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工厂多余或不适用,需用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计价:
1、工厂固定资产范围、标准主要是指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手段中具有一定价值、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生产资料。除房屋建筑外其价值一般掌握在2000元以上。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使用一年以上;
非生产经经营设备、器具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两年以上属固定资产。
2、工厂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原始成本计价方法,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按净什计价方法:
(1)原始成本计价方法:工厂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当时的生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用的全部支出。
(3)按净值计价方法: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资产价值以历史确定、即以取胜得时实际成本计价。一般其价值包括:买价、包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缴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调试成本、为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外汇差价等。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按制造成本、税金费用等计价。
第五十七条
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权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款计价。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账单所列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第五十八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相同或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第五十九条
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相馆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扣除有关收入)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加由工厂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合同规定的价格中包含租赁、手续费的,应收手续费以成年人中扣除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
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按净值计价。
第六十二条
工厂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末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工厂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地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六十四条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装外未经有权机构评估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最基本的生产手段和生产资料,是工厂生产经营的物质资产,必须对其进行完整和细致的核算。应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进行明细会计和业务核算。明细核算类别分为: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
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
出租机器设备;
末使用房屋建筑队物;
不需用机器设备;
超龄使用房屋建筑物等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七条
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评估确认价值小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价值反映投资人投资的增加,按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的价值的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和“累计折旧”科目。评估确认的价值等于或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接受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反映投资人的增加,既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痪本”科目。
第六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对不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安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时,按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转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购入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应按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其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如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的,则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入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九条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工厂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完成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七十条
盘盈固定资产的核算;
工厂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既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工厂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的核算;
工厂的固定资产因不适用或不需用,工厂可以出售转让,工厂的固定资产因报废或提前报废,均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借方反映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发生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七十二条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工厂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工厂不再计提折旧,而应由接受投资单位计提折旧。发生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七十三条
盘亏固定资产的核算;
工厂发生盘亏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第七十四条
累计折旧的核算;
1、计提折旧的范围:工厂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均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调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大修理停用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2、计算折旧的方法和折旧年限;
折旧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结合本厂具体情况,我厂选择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提取折旧。折旧年限:金属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专业生产用设备均选用10年;
其他机器设备选用8年;
起重运输设备选用6年;
动能发生设备、其他动力设备均选用11年;
工业炉窑选用7年;
电器设备选用5年;
生产用房选用30年;
非生产用房选用35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3、计算净残值的方法;
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为简化计算折旧,工厂全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均选择3%。
4、工厂在具体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 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5.提取折旧的核算;
工厂按以上办法正确计算折旧后,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工厂的固定资产按发生的费用大小,划分为修理费用,为了均衡大修理费用负担实行待摊的办法,实际发生修理费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分期傩销修理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年终结平。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财务处是工厂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核算部门设备处和生活服务公司是固定资产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它包括;
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精度等级、转移调动、调拨转让、使用部门变更、设备的维护与修理、清查盘点、清理报废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移交使用、房产土建项目参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保养等,保证固定资产完全好状态。
第七十六条
为了经济有效投入固定资产应核定现有固定资产生产能力,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预测和计算出固定资产需用量、在现存条件与能力和需要条件和能力之间进行平衡、并根据远期和近期市场分析预测来决策固定资产投入或调出计划。
第七十七条
根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准备计划进行询价等准备工作、并根据询价编制固定资产计划经过综合平衡后实施订货签约,凡已付贷款均应尽快组织到贷拆检、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用和效益。
第七十八条
根据经批准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并委托有权设计机构进行完整的建设方案设计、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瞀报财务部门审核或备案查存。按程序办理施工手续。工程施工要保证施工质量和周期,土建工程验收完工总体验收或分阶段验收、以保证工程和固定资产质量。
第七十九条
财务处须参与研究、分析、论证、方案选择、合同签约的决策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投资决策方案的实施。
第八十条
对多余闲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积极进行有偿转让,出租以发挥其两个价值的作用。
第八十一条
定期(一般为一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工厂固定资产的盘点方法采用实地盘存法,对固定资产帐实况、完好状况、改造拆除情况等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处理,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经报批先列作待处理财产损益。对已拆除的房产设施固定资产补办拆除报废手续。
第八十二条
对毁损、盘亏、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办理毁损、盘亏、报废清单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组织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参加部门应有:设备处、生产部门、检计处、研究所、使用部门,参加部门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审批。
第八十三条
对多余、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的转让由;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作价,报分管厂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长让。
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移交时必须具有在建工程完整移交书面手续;
它凶手有关建设资料、购价或造价、移交单位、接受使用单位及总工程师、总机械师签章等,方可做为正式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停、清理、使用单位变更由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内部转帐。
第八十六条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并单独建帐建卡管理和核算。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卡管理不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核算反映。
第八十七条
五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上的关键设备、仪器购置仍纳入计划按固定资产审批和管理,并与利润承受能力相联系由财务部门严格掌握列入生产成本开支。该类设备投产后其会计处理按规定区别于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一次提完摊入制造费用。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存货的采购,收发及保管,确保存货的帐实相符与安全完整,正确计算产品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加速存货周转,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存货是工业企业数额最大的流动资产,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备的供销售或制造产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资。
第八十九条
工业企业的存货是指:各种材料,包括直接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外购的零部件;
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
各种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产品和产成品。
第九十条
存货的所有权确定原则为:凡在存货盘存日期内,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全部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在何处均视为企业的存货,凡物权已经转移的物品,即使物品仍在企业,均不应包括在存货之内。
第九十一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1、购进的存货计价,应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自筹外汇调进外汇差、进口物资支付的进口关税、大宗物资的市内运输费等。
2、自制存货(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按制造过程中实际支出成本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耗用原材料本身价值,加支付的委托费用、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等作为实际成本。
4、盘盈的存货,按照捐赠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入帐。
5、按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如有发票报销的单所列金额等,按实际计价)。
6、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如联营单位投入的物品。按照有权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
7、按照计划成本或内部结算价格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在按计划成本入帐的同时,还应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
第九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存货时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的,采用此种方法在发出存货时应按库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种物品的单价计价。
2、后进后出法:此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反,是假定后收入的存货先发出,采用这种方法是按库存存货中最后收入的那批存货的单价计价。
3、加权平均法:此法是以月初结存存货金额加全月收入存货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原结存存货金额与本批收入存货的金额之和,除以原结存存货数量与本批收入存货的数量之和,作为发出存货的平均单价。每当收入存货单价变动一次,就要计算出一次加权平均单价。
5、个别计价法:是在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该项存货领用或者发出时的实际成本。
第九十三条
工厂的存货计价方法,原材料等储备资金按计划成本计价;
在产品和产成品按个别计价法计价,该计价方法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十四条
材料的分类工业企业的材料大致可分为六类:1、原料及主要材料;
2、外购半成品;
3、辅助材料;
4、燃料;
5、修理用备件;
6、包装物。
第九十五条
为便于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厂应编制材料目录按各种材料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编定号码。
第九十六条
材料的收入核算:
1、材料的收入系指外购材料的采购入库、自制材料入库、车间余料和废料的退库,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材料的入库存以及由其他仓库调拨材料入库等
2、材料的收入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制“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发票交财务处入帐;
如果发票暂时未到,也必须将“材料入库单”交财务处入帐。
3、自制材料,回收车间的废料,应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交库时应填制“材料入库单”。
4、车间的边角余料退回仓库,应填制退料单,对于车间已领用,但下月仍须继续耗用的材料,为真实核算当月的成本可采取“假退料”的办法填制本月份的退料单,待下月再填制“领料单”。
第九十七条
材料的发出核算:
1、材料的发出主要是指车间领用,管理部门领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发出以及材料的销售等。
2、企业的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的各种材料或者管理部门领用各种材料应根据生产指令号和计划(预算)及定额,由经办部门填制“材料单”要分别填明材料类别、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领料单位负责人或用料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发料。
3、企业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填制“委托外部加工材料领料单”;
委外加工要签订委外加工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加工材料的熟练、改革、技术要求、加工费用及交货期。
4、企业内部各仓库调剂缺材料时,应填制“材料内部调拨单”,仓库凭此单发料。
第九十八条
材料的明细核算:
1、企业要建立材料明细帐进行材料明细核算。材料明细帐是以材料品种、规格来设置材料收、发、存情况的帐簿,一般有以下两情况:
(1)材料卡片: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收、发料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反映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情况。
(2)材料明细帐,是既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又登记收发存金额的帐簿。根据材料收、发凭证逐日逐笔登记,财务部门的材料核算员根据材料收、发凭证负责登记,财务处的材料核算员要定期到仓库进行稽核。
2、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材料收、发凭证必须按计划单价核算,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科目反映。
在材料成本差异明细核算中,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
(1)本月材料差异 = *100%
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
(2)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 *100%
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工厂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如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为便于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各酸,必须按其用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归口管理:
1、一般工具,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用工具。如:刀、量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2、专用工具,指为制造某种特定产品所使用的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夹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3、管理用具,指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具,如办公桌、椅、柜及工位器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4、劳动保护用品,指为保证生产安全而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鞋及其他防护用品,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第一00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
2、分期摊销法: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务工作量来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计算出每月应分的数额。
3、五五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50%一种方法。
上述方法,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次摊销法,确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一0一条
包装物的核算;
包装物的核算范围。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企业产品,并随同产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可分为: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周围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售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第一0二条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1、包装物购入,自制及加工回收业务的核算,可比照出来核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生产过程中用于保证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4、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处理。
5、出租包装物主要是以收取租金或押金为条件,当收取租金时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而收取押金时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当退回押金时,则作相反科目。
6、用于企业生产周转性包装物的摊销办法,可采用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办法相同,进行分摊费用。
第一0三条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核算,在产品是处在生产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产品,在产品应根据“生产成本”帐户月末余额计列。
第一0四条
过程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应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配办法是根据过程各车间发生的实动工时进行分配。
第一0五条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经检验合格送半成品库,但尚未早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车间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也应办理自制半成品利用手续,同时必须设置“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的明细帐。
第一0六条
自制半成品应根据“自制半成品”的明细帐期末余额计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计算可以残缺实际成本综合结转,也可以采取实际成本分项结转。
第一0七条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具体包括:
1、用本企业原材料制造的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接受其他单位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带修品;
3、可以对外降价出售的不合格产品;
4、用来对外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等。
第一0八条
为了加强产成品管理,保证入库产成品质量合格,数量正确,对产成品的收发,必须有合格的凭证为依据并严格执行成品入库制度。
第一0九条
产成品的总分类核算:这个反映和监督库存产成品的增减和结存情况,财务处应设置“产成品”总帐科目,进行产成品收、发、存的总分类核算。当完工产品入库时,应根据“产成品入库单”、经营处完工产品明细单,记入产成品帐户的借方,出售或领用产成品时,记入产成品帐户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第一一0条
应按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存放地点,设置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明细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方法与材料核算相同。
第一一一条
发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工厂采用这种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一二条
存货日常管理,应对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财务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以确保帐物相符,其清查对象主要是对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进行盘点,以确定实际数量,对盘,毁损,盈亏,积压等情况应及时清查并及时处理。
第一一三条
工厂要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以尽可能减少资金投入和占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企业生产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创造更多的收入利润。
第一一四条
加强存货的管理,要在厂长同意领导下,实行归口分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一一五条
加强储备基金的管理与控制,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合理储备的前提下,控制材料采购支出,确定合理的储备和最佳的采购批量,对库存实行ABC重点控制法,同时要规定的储备资金定额,做到定额下库,有专人负责,定期对物资清查排队,对超储积压物资及时调剂处理。
第一一六条
加强生产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做到合理组织生产,缩短生产周期,按计划投料,合理配套,加速生产过程资金周转,同时,要加强毛坯半成品管理。
第一一七条
加强产成品资金管理,产成品资金归口经营销售处负责及时按合同要求组织发运,尽量缩短存库时间,同时财务处要求及时办理货款结算,尽快使资金回笼。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一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必须贯彻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各项借款、报销、审批、复核手续。堵塞漏洞。保证货币资金的运用何周转。
第一一九条
现金管理:
1、 使用现金的范围。
(1) 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2) 支付差旅费。
(3) 按银行规定,在壹佰圆以下的零星开支。
2、为保证现金的合理使用,财务处应根据本厂的业务,现金、收支流量,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严防超额库存。
3、凡在外地订购的物资,均往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或汇款支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从邮局汇款。
4、严格禁止以我厂名义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存现金,禁止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我厂提取现金。
第一二0条
支票管理:
1、凡属市内壹佰圆的贷款。劳务结算都必须采用汇款或委托付款的方式。
2、银行转帐支票及汇款凭证,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监发,领用转达帐支票,必须登记支票号码,领用人签字,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写清收款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巧立名目逃避银行监督。
3、财务处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有足够的供应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本单位支票让单位或个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规定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起计到期日。
5、凡签发的转帐支票,汇款,财务处应及时进行清理,督促支票领用人,汇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6、支票领用人所有负责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及时报销,如发现支票遗失,责任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厂长,保卫处,财务处汇报,向银行持失,凡因支票遗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负责。
第一二一条
有关货币收支的其他规定:
1、 借款(请款)审批权限与审批手续。
(1)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车间核算员,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周围金,所领用备用金额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
——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办理借款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查,主管厂长批准。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出纳付款。
——备用金不支付给个人保管,采取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设立明细帐。
——由于工作变动,领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及时归还财务处。
——备用金保管人必须保证资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转让互助金使用缺少,遗失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违者追究责任。
(2)临时借款:
——无备用金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用于壹佰以下资金开支可办理临时借款。
——凡属费用性支出,如市内差旅费,加工费,维修费用等由业务分管处室领导批准。
——临时借款一般应当日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最长不得拖欠三日为
——严肃财经纪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预付工资,医疗费,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等一律不预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请款必须从严从紧掌握,出差费用指定由厂长审批,出差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填写请款单,注明请款人名,地点,事由,预计天数,交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厂长批准。
——市内不得发生出租车费用,严格旅馆费,控制标准。
——出差回宁后七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算不得拖欠,如无正当理由,过期不报销,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财务处有权从工资中扣清。
第一二二条
报销手续:
1、一切报销都要填写报销单,根据支款用途分别办理入库,验收批准手续,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直符,经办人,验收人,比准人必须签名,原始单据必须齐全,手续必须完整。
2、材料采购由各物资分管部门批准。
3、费用开支及其它支出,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各项费用在核准内开支。
4、凡属个人领款,包括工资,奖金,夜餐费,加班费,交通费均由各单位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收款人必须签名,签名后的领款单交财务处做付款凭据。
5、单位之间的结算,必须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得无偿调拨和赠送,不得以物易物,未经许可不准涂销。
6、凡正式设置会计,出纳开在银行开户的核算单位,一切收支款项,由要单位负责办理,但必须按时向财务处报帐,并接受财务处的检查和指导。
7、凡未经批准的单位,一律不办理收支业务,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储蓄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
8、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物资,必须严加控制,未经上级批准,财务处不得承付。
9、各级领导都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制度办事,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财会人员有权越级反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一二三条
关于银行对帐的工作的管理规定:
银行出纳会计必须按时登录银行日记帐,不得漏登少登,混淆帐号,每月应按银行对单,核对每笔业务,并据此做出银行调节表。
第八章:关于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
第一二四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努力开拓市场,搞好经营生产。鉴于目前的物价因素,原订差旅费的标准已不适应,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厂部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的有关规定。
第一二五条
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
1、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的内容:
(1)伙食补助费
(2)旅馆费
(3)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包干费用的核发:
(1)本厂员工出差必须填写“请款单支出凭证”,同时标明出差事由、路线、人数、目的地及出差时间,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分管厂长批准后,财务处预支。
(2)差旅费的预支按地区和职务包干金额、天数、往返的车、船费核发。
(3)出差人员回宁后五天内,凭车船票和旅馆费发票(不作报销,只作核发出差天数)核发包干金额。
3、补贴包干费标准:
(1)特区:深圳、珠海、海南。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8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60元/天、交通费5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7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50元/天、交通费5元/天)。
(2)其它地区: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6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45元/天、交通费3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5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35元/天、交通费3元/天)。
1、 实行差旅费包干的范围:
(1)厂级领导不实行包干、旅馆费及交通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执行。
(2)除厂级领导以外的全厂员工实行包干。
第一二六条
到外地集中培训、学习、伙食补贴按8元/天、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二七条
本厂员工到外地疗养,伙食补贴按8元/天。
第一二八条
市内参加学习、培训、伙食补贴按5元/天(必须持有住宿发票)。
第一二九条
到两县(溧水县、高淳县)出差人员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按12元/天标准,按顿报销,旅馆费按第3条②标准,不得超标。
第一三0条
在本市(含江宁、江浦、六合县)出差,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厂就餐,按误餐费2元/天报销。
第一三一条
到外地出差(不包含高淳、溧水县)当天返回的,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第一三二条
参加会议(包括签定、订货等)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三三条
上述第3条第11条中的伙食补贴标准均含工作餐券的金额,报销时必须将餐券贴在报销凭证后面,方可核发差旅费。
第一三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船、飞机的标准
1、飞机: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厂长批准,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2、火车: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一律按硬座购票,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可购硬卧铺票。
3、轮船:出差人员乘轮船一律控制在三等舱位以下(含三等舱)。
4、汽车:出差人员均可乘坐空调软座长途客车、高速客车。
5、出差人员原则上是不准乘坐出租汽车(不含厂领导)。
2、 凡在本市办事及采购等均不得乘坐中巴车,否则财务有权拒报
第一三五条
途中夜间乘车、船补助标准:
1、夜间(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乘坐挂有卧铺车厢,连续六小时以上未购硬卧票者,发给本人实际乘车硬席票价的60%(不含空调费);
乘坐特快的按票价的50%发给。
2、夜间乘坐不挂卧铺的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底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条3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12元/天)。
第一三六条
其他情况说明:
1、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厂长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包干费。
2、出差人员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如有违反除费用自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临时被借调到外系统和非本单位员工,一律不得在本厂报销。
4、出差人员回宁后及时报销,否则财务有权从个人收入中扣回。
5、高级职称人员出差补贴标准参照中层干部级。
6、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X公司财(95)018号文同时作废。
计划、调度、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的方针,政策执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保持市场竟争优势。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主要计划,它包括企业生产、技术、经济等各个环节的活动,是企业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第二章: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制度
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是在国家指令性与指导性计划指导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销售预测为起点,生产计划为主体,质量计划为标志,人、财、物计划为条件,措施计划为保证,利润计划为动力,把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有机地组织起来。
第四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化和主要保证,同时又是指导编制季度计划的依据,也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与贯彻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广泛发动群众,按照先进合理、积极可靠、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的生产潜力,生产更多的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国家和市场的需要。
第六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在厂长领导下,由各归口部门领导参加,经营计划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对归口计划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计划编制,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计划的种类和归口部门:
一、销售计划: 由营销总公司负责编制。
二、生产计划: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三、产品质量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四、产品成本、收支、资金占用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五、新产品试制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六、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由生产调度处负责编制。
七、技术改造,技术措施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八、设备修理计划:包括大修理,二保计划:由设备处负责编制。
九、基建计划:由基建处负责编制。
十、劳动、工资计划:由人教处负责编制。
十一、财务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十二、物资供应,工具消耗计划:由供应处、工具处负责编制。
十三、职工培训,人才引进计划:由人教处负责编制。
第八条
计划指标的种类和归口部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厂长主管,归口付厂长分管,各职能处室归口编制,计划调度处统一汇总。
1、产品产量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2、品种 由营销总公司负责编制。
3、质量 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⑴、品种检查合格率。
⑵、主要零件主要项次抽查合格率。
⑶、机械加工废品率。
4、成本 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可比产品成本下降率。
⑵、商品产值成本率。
5、消耗 由供应处负责编制。
⑴、钢材利用率 ⑵、万元产值耗能量。
6、全员劳动生产率 由劳资保卫处负责编制。
7、资金 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数。
⑵、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⑶、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
8、利润 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实现利润 ⑵上交利润 ⑶产值利润率 ⑷全部资金利润率
⑸、销售利润率
9、工业总产值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第九条
计划与指标的编制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厂长召开会议,动员布置年计划与指标的编制工作,并提出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
2、分析编制计划与指标的依据。
⑴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⑵ 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⑶ 工厂年度方针目标。
⑷ 市场预测与分析。
⑸ 工厂资源条件。
⑹ 上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
3、各部门专业科室相互提供编制计划与指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做好编制归口计划与指标的准备工作。
二、计算平衡阶段:
1、确定指标水平,计算经济效益,提出计划草案。
2、做好产、供、销平衡,生产能力平衡,财务收支平衡。
三、确定下达阶段
由经营计划处汇总各项计划进度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并针对计划与指标中的特点,存在问题、措施、意见,以数据为主,编写简要说明,完成年度综合计划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编制工作。
第十条
年度计划与指标,经厂长批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上报和下达。年度计划与指标的调整需经厂长同意,一般每半年滚动一次。
第十一条
季度分月生产计划是年度生产计划的继续和保证,它是在前期生产计划预计完成的基础上,由计划调度处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季度(分月)生产计划的编制程序:
1、经营计划处根据年度计划与前期预计完成情况,提出季度分月计划控制数给⑴生产调度处:编制季度投料交库计划和各车间工时平衡核算;
⑵人教处:平衡核算劳动生产率。⑶财务、总师、供应等处编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经营计划、生产处、人教处共同征求各车间意见。
3、经营计划处汇总各方面资料、措施、意见,经过综合平衡后,编制季度分月生产计划。
三、季度分月生产计划的批准与修改权限;
季度计划与指标,由厂长批准与修改,月度计划与指标,由各分管付厂长批准和修改,但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修改即3月、6月、9月、12月影响到季年度的计划与指标的完成和实现,需经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
第三章:全面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是执行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计划是企业管理的首要职能,企业是通过计划去组织、控制协调企业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全面计划管理就是要使全厂各个部门、各个车间,各项工作都用计划指导,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相互补充综合完整的计划网络。
第十五条
全面计划管理的目标是效益,只有认真做好全面计划管理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全面经济核算,全面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六条
全厂的综合计划部门为计划调度处。厂长领导计划的全面工作,各归口付厂长具体分管。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的提出和调整各种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由计划调度处统一负责。
第十七条
在国家计划指导和市场预测的基础上,为本厂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
通过系统分析,选择最优方案,把国家计划(指令性和指导性)、社会需要同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在完成国家计划,满足社会需要的条件下,不断提高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获取最佳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
通过综合平衡,使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生产技术经济活动保持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潜力,充分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三章: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经济运行、财务管理系统:由厂长主管,具体负责:包括(1)经营目标的确定。(2)财务决算。
第二十一条
营销管理系统:由经营副厂主管销售,具体负责:包括⑴市场预测。⑵推销发运。⑶合同管理。(4)应收帐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计划系统:由生产付厂长主管,计划、生产、供应、人数、设备处。具体负责:包括⑴生产计划安排。⑵生产准备与调度。⑶劳动工资。⑷物资供应。⑸设备维修。
第二十三条
技术开发系统:由总工程师主管,研究所、检计、生产等具体负责,包括⑴新产品开发。⑵新技术新工艺运用。⑶技术改造。⑷科研与新产品试验。⑸标准化与系列化。⑹质量检验。
第二十四条
企业管理系统:由管理副厂长主管,包括:(1)经济指标分解。(2)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建立。(3)生产制造成本的控制。(4)产品价格体系的管理。(5)技术改造的实施。(6)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活服务系统:由后勤副厂长主管,包括:(1)食堂。(2)招待所。(3)卫生所。(4)运输队。
第二十六条
工作体系:由厂长主管。各付厂长分管,企管处、计划调度处、营销总公司、供应处、劳资保卫处、财务处、研究所、质管处、检计处、技改办等处室具体负责,包括:
⑴组织编制,确定机构,编制定员。
⑵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职能人员、工人责任制和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
⑶工作制度:工艺手则操作规程,检查标准,计量制度和各种厂规厂纪等。
⑷定额与指标包括:
定额体系:消耗,工时与工时利用率,定额完成率,出勤率等。
指标体系:各项生产技术经济指标与实际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信息体系:由管理副厂长主管。计划调度、销售总公司、人事保卫、财务、供应、检查、设备、研究所、各分厂等处室具体负责,包括:
⑴统计:原始记录包括生产、计划、财务、定额、销售、质量、设备、材料等。
⑵预测:有市场预测,技术预测和情报工作。
⑶工作程序:有工作流程包括记录,报表的传递程序和各种信息反馈。
第二十八条
计划工作的原则:
1、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2、贯彻统一计划,归口管理的原则。
3、贯彻以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计划的种类与归口部门:
一、按其时间划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1、中长期发展规划:由企管处在计划期前半年(或按上级要求时间)组织编制完成。
2、年度计划:由计划调度处提前一个月编制完成,为考核供应处的外购件订货和生产安排的毛坯准备的需要,应提前拟定年度计划建议数。
3、季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由计划调度处牵头组织营销总公司、人教处、财务处等单位协调编制并上报与下达。
4、月度计划:由计划调度处处组织编制下达。
二、按其管理层次划分有:总厂计划、分厂计划、班组计划。
1、总厂计划:由厂长主管,各分管付厂长组织各职能处室编制下达。
2、分厂计划:由分厂厂长负责组织分厂计划调度员编制和下达。
3、班组计划:由分厂计划调度员组织编制和分解下达。
三、按其内容划分有综合计划和部门专业计划。
1、综合计划:按照统一计划,归口管理,分解下达的原则由经营计划处负责组织编制上报与下达。
2、部门专业计划:由各归口处室负责编制和分解下达。
第三十条
计划的综合平衡:
一、综合平衡要注意不留缺口,薄弱环节的措施须得力,要把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结合起来,同时要做好短期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由总师办具体负责。
2、年度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由经营计划处具体负责。
3、季度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由计划调度处牵头组织营销总公司、财务处、人教处等单位按归口平衡原则协调组织。
4、月度计划的平衡工作由计划调度处负责。
二、编制综合平衡表
1、劳动工时平衡表:由各分厂负责编制。
2、物资供应平衡表:由供应处负责编制。
3、财务收支平衡表: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第三十一条
原始记录和统计
1、原始记录和统计,是企业编制计划与指标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计划与指标执行和监控的一个重要工具。通过各种信息的反馈和统计数据,具体分析计划指标和实际差异,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调整,确保计划与指标的全面完成。
2、为使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必须尽可能做到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规范化,统一化。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表外,由计划调度处、财务处、企管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全厂各种原始记录与凭证的整理和统一工作。
3、综合计划与指标的各类统计报表,由计划调度处统一汇总,厂长批准按期上报,各种专业计划与指标的统计报表,由各职能处室编制,归口付厂长批准上报,主要计划与指标应交经营计划处备案,各类报表都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三十二条
计划与指标的批准和修改权限:
1、中长期发展规划,需经厂长批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下达。
2、年度计划与指标,经厂长批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上报下达,厂度计划与指标的调整需经厂长同意,一般每半年滚动调整一次。
3、季度计划与指标,由厂长批准与修改。
4、月度计划与指标,由各分管副厂长批准和修改,但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修改即3月、6月、9月、12月,影响到季、年、度的计划与指标的完成和实现,需经厂长批准后方能进行修改。
第四章:统计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机械工业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制定计划和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使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及时对工业生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反映对工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生产发展的规模和建议,并为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参加管理提供资料。
第三十四条
统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统计制度,计算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反对弄虚作假。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归口。贯彻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基础统计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为四化作出贡献。
第三十五条
统计机构及职责:
我厂统计机构分为厂部、分厂二级,厂部在计划销售处配备一名综合统计员,分厂设统计核算员,上级统计组织对下级统计组织,综合统计部门对专业统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综合统计负责的职责:
⑴贯彻执行,部总局、区、市统计部门颁发的各项统计制度,计算方法,制定我厂的统计工作制度。
⑵系统收集、整理、积累我厂综合性的历史统计资料,并汇总成册存档。
⑶负责检查我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参与厂、车间的生产、经济工作会议,编写综合性统计报告。
⑷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统计员,统一管理和审查全厂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一解释统计指标,组织或参与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
⑸统一管理对外提供统计数字,收集和积累同行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开展兄弟厂之间统计资料交换工作。
⑹对厂内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全厂统计人员业务学习、竞赛、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处室、统计人员的职责:
⑴切实执行上级和我厂的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及时,全面地向上级机关、厂领导及计划销售处提供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和调查资料。
⑵负责检查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国家计划执行情况和归口指标完成情况,编写专业性统计分析报告。
⑶负责整理和积累本部门业务统计历史资料,建立各种专业统计台帐、手册和图表。
⑷负责指导本专业系统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管理本专业的报表和原始记录,参与有关的原始记录整理工作。
⑸配合综合统计部门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学习。
第三十八条
各车间统计人员的职责:
⑴认真执行本厂的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编制本厂对车间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⑵负责检查本车间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厂部有关单位提供定期报表,并提出文字分析报告。
⑶负责管理本车间统计和报表和统计数字,系统积累,整理本车间统计资料,建立各种台帐,为本车间领导提供资料,当好参谋助手。
⑷负责建立指标公布板或劳动竞赛图表,会同有关人员管理本车间原始记录,负责对班组核算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九条
本厂统计报表采取分工负责,综合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报出的报表,抄送计划销售处一份,并具体分工如下:
⑴营销总公司,负责产品订货合同执行情况,生产能力,新产品销售等报表。
⑵计划调度处,负责企业概况,技术经济指标、产值、产量、职工伤亡事故报表、环境保护、安技措施劳动保护情况和日、旬、月的生产进度及在制品变动情况报表及各部门旬、月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报表。
⑶劳资处负责职工人数、工资、劳动生产率,工时利用率,工时定额、职工考勤变动情况,工资总额,工资构成等项统计报表,负责职工培训,职工业务文化技术学习等报表。
⑷供应处:负责原材料收发,利用库存,消耗定额,工具收发,库存及消耗,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钢材利用率,运输设备数量及运用情况,物资节约,修旧利废等报表。
⑸质管办:负责产品质量等情况报表。
⑹设备处:负责各类设备及公用设施的数量、维修、完成情况,设备事故,动力生产及消耗,节能等情况报表。
⑺生活服务公司:负责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包括投资定额,新增生产能力,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及投资效果,职工住宅面积,医疗卫生等项统计报表。
⑻。研究所:负责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间试验,新产品的试制,科研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等统计报表。
⑼财务处:负责通过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各项资料的统计及有关的报表编写工作。
第四十条
各车间的统计报表由计划销售处制定统一的报表目录,表式,指标解释或编表说明,经厂领导批准后颁发各车间执行,各处室如需要在规定目录以外增漆新的表种,须经计划销售处审查同意,报厂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没有经过计划销售处审查同意的报表,各车间可以拒绝填报。
第四十一条
上级机关布置统计报表的文件或对工作的指导,属于综合性的,由厂领导给计划调度处,组织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属于专业性的,由厂领导批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应送计划调度处传阅,以便掌握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分厂、处室需要印刷的统计表格及原始记录单,须经计划调度处审定备案,统一编号,否则,企管处不予批准印刷,需要废止的报表,应报计划调度处注销。
第四十三条
统计报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填表人签字方为有效,各专业处室向本系统领导机关报送本范围内专业统计报表时(包括一次性调查表),必须抄送计划销售处备案。
第五章: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原始记录是企业开展经济核算主要依据,是按照规定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所进行的最初记载,为满足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会计核算和企业管理三个方面的要求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原始记录的正确与否都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高。为了使全厂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五条
原始记录的范围和内容,可分为两大类:
一、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其内容:
1、产品数量、品种、质量等方面的记录;
2、劳动力和工时利用方面的记录;
3、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节约利用等方面的记录;
4、设备运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
5、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记录。
二、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是工厂生产准备和产品销售过程中有关财务活动情况的记录。
属于以上范围的原始凭证、帐册、卡片、报表都是原始记录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
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全厂由计划调度处和财务处分别负责生产管理方面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负责审核各归口业务拟定补充修改的原始记录,统一编号,建立原始记录目录,并负责对原始记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业务指导,保证原始记录的正确使用。
各主要业务归口部门的分工如下:
1、计划调度处负责:厂内计划及各种综合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记录;
产品质量,半成品,在制品,铸锻件,外协件等有关数量和质量,伤亡事故、劳动保护及安全教育方面的记录。
2、营销总公司负责:产品供货合同及成品、备件入库,保管、发货等方面的记录。
3、研究所负责:产品试验以及产品设计等方面的记录;
产品工艺管理及材料定额等方面的记录。
4、检计处负责:产品质量检查方面的记录;
计量和金相试验及仪器计量工具修理等方面的记录。用户服务方面的记录。
5、劳资保卫处负责:劳动力数量,工时利用、出勤、加班加点以及人员变动;
工时定额和工票等方面的记录;
职工教育方面的记录。
6、设备处负责:设备的数量,使用,变动,事故以及电、气消耗等方面的记录;
能源耗用,节约等方面的记录。
7、工具处负责:工装的制造、调拨、消耗等方面的记录。
8、供应处负责:物资的收发、领退、消耗、结存、节约等方面的记录。
9、运输队负责:汽车运行吨、公里油耗、汽车修理等方面的记录。
10、财务处负责:会计核算,现金收支,转帐等方面的记录。
11、生活服务公司负责:土建工程完工验收交接方面的记录,。医药卫生、因病缺勤等方面的记录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要明确责任严格按规定的路线传递,正确完整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涂改撕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及领导分别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各业务归口单位如需新增或变更原始凭证时,必须提出式样填制说明和传递路线,经营计划处或财务处审核,统一编号后方可印刷,未经批准编号的原始凭证,办分室不予批准印刷。所填报单位有权拒填。
第四十九条
凡对外提供或在全厂公布的原始统计数字,应以计划处提供的数字为准,由各业务处室分管上报的数字,以业务处室的数字为准,有关车间各项指标的数字,以车间统计员的数字为准,各部门统一指标的数字应互相核对,保证统一,防止数出多门,造成混乱。
第五十条
各业务归口单位的原始记录,应按月(年)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属于全厂综合性的统计资料交厂文书档案室存档,财务会计方面的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章:关于工厂特急件生产过程的特别办法
第五十一条
工厂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某些用户要求产品的交货周期较短,质量要求高。为了使我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工厂的信誉。为此,特别印制一批粉红色路线单及生产计划单,具体使用办法及要求如下:
1、该特制路线单统一由计划调度处根据产品用户要求的周期,质量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达生产准备计划,调换零件加工路线单。
2、各分厂、处室所见粉红色路线单,要求一路绿灯,零件24小时生产不得延误。
3、检验计量处对粉红色路线单产品一定严格质量要求,检验员临床指导操作者生产,严格“三检”制(首检、巡检、完工检),包括图纸上自由公差尺寸的检验。
4、计划调度处负责对此项办法的检查考核,纳入工厂经济责任制。
第七章:关于建立生产管理汇报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工厂必须珍惜市场赋予工厂的大好时机,以优质的产品和合理的生产交货期来赢得和保持用户对工厂的信任。为此,工厂决定建立和建全生产汇报制度。
第五十三条
生产汇报的范围:
包括订货合同内容、交货期的变更、当月应完成的产品,主要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标准件配备情况,生产设备完好、工装配备制造、电力供应情况。
第五十四条
生产汇报的负责人:
1、合同的更改:指订货合同的临时变更,如件数、装配类型、交货期的改变。由营销总公司在4小时内书面通知研究所和计划调度处,由计划调度处汇报生产厂长及厂部并将更改详细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生产供应、外协部门、生产分厂及有关处室。
2、当月应完成的产品:指生产分厂的作业情况,零件质量和完好件情况,备品备件制度、工装配备制造由计划调度处及时了解,协同生产分厂汇报生产厂长。分厂生产副主任对配套件、外协件已按计划配备,而因分厂责任没有按时完成计划调度处下达的作业计划情况,应及时汇报生产厂长。
3、关键设备、进口设备出现故障后,所在车间和设备处必须在15分钟内汇报生产厂长。
4、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指锻件、铸件、轴承(包括进口轴承)、油封、油站、标准件等辅件供应情况及外协件情况。具体如下:
⑴大型锻件的订货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未按期回厂锻件除日常汇报生产厂长外,月度向计划调度处和生产厂长报清单。
⑵铸件箱体不能按期回厂,汇报生产厂长。
⑶国产配套件有月度项目清单,保证当月生产车间任务。
⑷进口配套件不能按期完成,最迟不得超过计划期的20天前汇报生产调度处及生产厂长。
⑸型材等库内缺料随时报生产厂长。
⑹标准件不能按期供给随时报计划调度处。
⑺大型外协件协作汇报生产厂长,一般外协件不能按期完成,在计划期内,汇报生产厂长,当月有生产计划外协件缺件清单。
⑻出口项目不配套或不能完成,外协处、生供处随时汇报生产厂长。
⑼原辅材料、配套件质量情况由检计处、质管处及发现问题的部门当天汇报。
5、对一些重点产品和用户来厂监督制造验收的产品由计划调度处牵头成立由研究所、检计处、分厂、生产供应、外协部门专人负责的生产服务小组及时向厂部汇报生产进度及质量情况。
6、技术准备不能按时完成,研究所必须在技术准备计划期内书面汇报营销总公司,同时汇报总工程师和生产厂长。
7、生产决议项目,必须确保完成,如不能完成,随时报计划调度处及生产厂长。
第五十五条
生产汇报的时间要求:
1、每天中午生产碰头会由各负责部门汇报当天在制品、工装、设备完好情况、技术准备、电力能源供应、外协、外购件情况。
2、生产调度处调度必须将所负责协调的车间和处室的生产等情况,每天向处长汇报。
3、每月末由生产调度处组织各部门向厂部汇报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在制品情况。
4、车间生产主任发现本车间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应于发现当日汇报生产厂长。
5、遇合同变更或质量影响交货期等特殊情况,由经营计划处和生产调度处及时汇报厂部以便妥善采取措施。
6、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重大问题如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设备、刀具、工装、工艺问题必须在1小时内向生产厂长汇报。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视对工厂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生产程度由生产厂长在经济责任制中直接通知企质处考核或另行处罚当事人。对因主观原因影响生产进度且不汇报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除给予必要经济处罚外,视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因及时汇报使工厂避免经济损失或采取措施后保证了生产进度的部门和个人,由生产厂长通知企管处奖励。
第八章:在制品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搞好在制品管理、控制在制品流转、保持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的必要的在制品占用量,是组织有节奏的均衡生产的重要条件,我厂是单件小批多品种生产,大产品周期长,另件多。因此,在制品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尤为重要。
第五十八条
全厂的在制品管理工作,业务上统一由计划调度处管理,分厂的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厂长或副厂长负责。
第五十九条
计划调度处下设毛坯库、半成品库,统一负责产品的毛坯件、另部件、外协件的收发保管工作,各个分厂负责管理车间内部的在制品和跨分厂的协作件。
第六十条
在制品的投入、转序、入库,一律以加工路线单为凭证进行。
第六十一条
路线单由计划调度处开发。
第六十二条
生产分厂应设立中间库,中间库的另件应按工序分别堆放,并挂有制令、图号、名称等字样的标志。调度员负责中间库的工作,保管工对由于中间库的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事故负责。
第六十三条
分厂调度员负责随时指导并协助运转工做好在制品的投入、转序、入库工作。使每个工作地不致存放过多的再制品。凡工序完之后,应在24小时内运至下道工序场地或运至中间库或生产处半成品库。并做到文明运输,防止碰伤拉毛。
第六十四条
投入分厂的毛坯和已加工的另件要分别堆放。加工好的另件要采取防锈措施。分厂厂长、工段长、班组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工作地的文明生产秩序,做到一切物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第六十五条
跨分厂的协作件和热处理另件,委托分厂要填写委托单,连同图纸、工艺、路线单交承制分厂。双方办理签字手续,委托生产处1份籍以督促检查进度。
第六十六条
各分厂在制品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工、料废、检查员应开出废品通知单并进行隔离。经研究,可以回用的另件,负责办理回用手续。重要产品另件发生工废(或成批报废),立即召开有关人员质量分析会。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厂长批示后,计划调度处方得补料。
第六十七条
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在制品需要返修时,检查员应立即通知工人返修。如返修件不能随同其本批转序时,分厂凭检查员返修单或回用通知单补开路线分单,并将凭证贴在分单上,检查员予检查(分单原则上由计划调度处开发,但也可委托分厂开发)。
第六十八条
另件完工后,必须根据检查员签字的“半成品另件转入库要办理入库手续,统一入计划调度处库房,分厂对个别大型件,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由半成品库登帐,注明存放指定地点,对部分虽已完成但仍需与其他另件配件还组装后进一步加工另件,可组装后一并入库或总装前同时办理入库及领用手续,交半成品库登帐。
第六十九条
半成品库根据月度商品计划和调度通知,负责另件的发放工作,出库另件必须有分厂接收人员签字,另件不入库不得装配,发出零件如发现质量问题,由发现工序的检查员开出不合格通知单,退回原加工工序进行返修。装配中遗失或损坏的另件,由装配车间办理遗失手续交生产处,经生产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补发或补办生产。
第七十条
产品下场必须作好清理工作下场产品由生产处和车间对在制品和半成品进行清点,编制明细表,报计划调度处、检查处、财务处,重复生产时,对结存的在制品,半成品由生产处和分厂清理一次。根据明细表,检查处经检查后提出意见,交计划调度处、财务处、分厂各一份。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在制品、半成品的台帐,毛坯和半成品应该建立毛坯、半成品台帐,建立在制品的进度台帐,对在制品、半成品的收入,发出要认真清点,及时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七十二条
半成品库应做好半成品的管理工作,另件摆放整齐,各种另件都必须悬挂明显标志,对入库的另件,由于保管不善而引起的碰伤、拉毛、变形、生锈等质量问题负责。
第九章:毛坯库半成品库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
毛坯件必须凭“毛坯入库单”,经检查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入库后的毛坯件要做到存放整齐,分类码好,并注上制令、标记。
第七十四条
半成品另件入库,必须根据有检查员签字的半成品另件入库单和加工路线单清点验收,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另件不得入库。
第七十五条
入库后的半成品,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洗涤,产品区域进行存放。切实保持另件清洁整齐,认真做到注明型号,标志鲜明。不允许因保管不善而引起另件拉毛、生锈等事故发生。
第七十六条
毛坯库根据加工路线单进行投料,并做到接到路线单2小时内毛坯投入分厂。
第七十七条
半成品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月度作业计划和调度通知进行投料。分厂在装配过程中遗失或损坏的另件,必须填写报废单,经计划调度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补发或补料生产。
第七十八条
搞好台帐的登记工作,做到登帐及时,帐目清楚,帐、卡、物相符。
第七十九条
根据工厂规定,作好库存盘点工作,并及时填报。
第八十条
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做到不损坏、不丢失、原始单据不得随意丢失和任意涂改,分月保存好。
第八十一条
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除有关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和翻阅帐目。
第十章: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以下称月计划)是生产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生产计划的继续和补充,是全面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月计划根据厂年度、季度生产计划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生产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的按排全厂各分厂月度具体生产任务,从而把全厂各分厂及有关生产配合部门组成一个整体,保质、保量、按时、按品种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指标。力争最大的经济效果。
第八十三条
编制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保证产品产量,产品品种的方针,尽可能的满足用户的需要,保证合同,重点优先。
2、搞好品种搭配,充分利用生产能力,努力缩短生产周期,组织快节奏的均衡生产。
3、计划要具备科学性和预见性,要保持工序间的衔接和适当的在制品数量。
第八十四条
编制的依据
1、年、季度生产计划。
2、前期作业计划预计执行情况及在制品进度情况。
3、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外协件的供应情况。
4、主要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各工序有工时台时定额资料。
5、工装制造情况。
6、电力供应情况。
7、设备完好情况及修理计划。
8、合同更改的通知单及急需交货的产品通知单。
9、厂领导的有关决定和有关会议决议。
第八十五条
月度作业计划应包括:产品产量、产品品种、工业总产值、在制品进度、工装制造、新产品、设备修理、技术准备,并附有生产能力平衡表。
第八十六条
根据我厂实际情况月度作业计划分为总厂、分厂二级作业计划。
1、厂级月计划的编制及分工。
⑴商品出厂计划,它包括:产品产量、型号规格、工业总产值和分旬出产进度。由计划调度处编制。
⑵在制产品的进度计划,其内容是在制品的主要另件的月历进度和主要工序的衔接对缝,由生产处编。
⑶型材下料、内锻、焊接件进度计划,由计划调度处编制。
⑷工装制造作业计划,由计划调度处编制。
⑸生产能力平衡表由计划调度处编制。
⑹备品备件制造计划,由设备处编制。
⑺设备修理及安装计划,由设备处编制。
⑻技术准备月度计划,由生产处编制。
⑼主要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平衡表,由供应处编制执行,并报生产处作为月度作业计划的依据。
2、分厂作业计划编制。
⑴分厂作业计划是根据厂级月度作业计划进行编制,必须保证厂级作业计划及调度会议决议对本分厂在生产时间、品种、数量等方面的要求,重点控制工段和班组之间的衔接配合和车间关键另件的生产进行。
⑵分厂作业计划必须以班组或工作地(关键设备)为作业单位进行编制。
⑶分厂月作业计划要按班组、工作地(关键设备)进行生产能力及动力平衡。
⑷分厂月作业计划由分厂计划员编制,分厂厂长审定,并报计划调度处。
第十一章:生产协作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
生产协作任务包括:由于本厂生产能力限制需要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基础上或外单位要求 本厂加工的项目。
第八十八条
凡需要工艺性协作和因生产设备能力不足而需要委外加工的工序或另件,均由外协处负责对外联系,并签订合同。协作员就应经常了解外协件进度,完工后 及时提运回厂,并按要求取回质检资料。完工另件或毛坯应办好检查入库手续。中间工序办理检查手续并在路线单上签字后转分厂继续加工。
第八十九条
重要产品或精度要求较高的外协作,外协处联系协作单位时,应通知研究所、检查处对承制单位进行质量保证和生产能力审查,产品完工后,通知检查处现场验收。
第九十条
凡分厂所需要的外协加工另件,必须提出委托外协作申请交计划调度处安排外协加工(填写委托加工单)。
第九十一条
外单位来厂求援协作的加工件,一律由厂工会技协承接并盖章,转计划调度处盖章,费用由厂工会结算。
第十二章:安技措施计划制度
第九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对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强度,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生产的主要措施的安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根据上级精神制定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九十三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1、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编制安技措施计划,并列入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财务计划,作为这些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由负责生产的各级领导负责实施,由安技处负责汇总,定期检查实施,并参加有关单位验收。
3、编制计划应抓住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要考虑必要与可能,尽量做到花钱少,效果。
4、在选择方案时,应注意尽量从改革工艺设备和原材料,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等方面去考虑。
第九十四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上级有关安措计划的指示、政策、法令等。
2、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
3、针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4、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组织措施。
5、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项目合理化建议。
第九十五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1、厂级一般应在前年第三季度向各分厂提出具体要求,由各分厂订出本单位的具体安排措施计划,填写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申请表(格式附记),经群众讨论,送安技处审查。
2、安技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各分厂的安技措施进行审查后交总师办、经营处审批。
3、项目核定后,因明确设计,施工部门和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当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做到“经费、物资、部门、人员”四落实,并和经济责任制挂勾考核。
4、重大安措项目应交本单位职代会讨论,报请上级核定后实施。
第九十六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1、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信号装置等。
2、以改善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为目的措施,如通风、除尘、降温等设施。
3、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需的房屋及设施。如有害作业工人的淋浴室、更衣室、女工卫生室等。
4、有关单位和工业卫生的宣传教育设施,如安全、工业卫生、技术资料、图书、宣传图画的购置与编印,安全与工业卫生所需仪器、工具的购置,安全与工业卫生展览,安全教育片,电化教育器材及安全培训等。
第九十七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经费及设施管理
1、厂里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列出专项做为安措费用,不得挪用。
2、安措计划的设备投产后应和生产设备一样,纳入各单位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由设备处统一管理。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第九十八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九条
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对本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总的责任(厂长负第一位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厂安委会,做到“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抓好各级安全管理,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经定期组织好月、季、节假日前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清除,确保安全生产。
4、审批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加强督促检查,对新进、改造、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
5、加强对全厂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对失职者、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6、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安全生产。
7、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劳动保护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并执行大会的决议。
第一00条
分厂厂长(处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厂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对保证本分厂(部门)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分厂(部门)的安全管理,支持分厂安全员工作,建立健全分厂安全管理台帐,开展好分厂安全巡查及每日一次检查工作,针对问题,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采取措施,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
4、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新工人、更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业教育和考试获得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定期编制、上报本分厂(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职工因工伤亡时保护现场,并负责本分厂(部门)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做到“三不放过”。
7、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注意职工劳逸结合及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8、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一0一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都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尤其对青工加强教育,做新入厂和调动工种的工人 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检查班组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组织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按“三定四不准”原则处理,并做好记录。
4、定期分析班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不安全因素的预防对策,发生事故,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现场。
第一0二条
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班长学习贯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工作。
2、定期检查保证各种工具、电器装置、场地道路、工位器具处于良好状态,教育大家维护保养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经常分析安全动态,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对严重违章及重大隐患,安全员有权制止操作,并立即报告领导。
第一0三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设备、安全附件、工具等,不乱开乱动他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4、保持工作场所地清洁卫生,通道畅通,班前班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执行交接手续。
5、发现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讨论会。
第一0四条
工会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构,监督工厂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关心职工安全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督促行政方面整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
3、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把安全生产列入劳动竞赛活动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内容,定期给于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经费。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好职工的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第一0五条
厂部办公室职责:
1、在编制、总结全厂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厂计划和总结内容。
2、协助厂长处理和检查督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资料传递工作。
3、组织安排好厂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协助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情况。
4、各部门、分厂通过厂办向厂长汇报请示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兄弟部门协同解决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联系。
第一0六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厂的消防工作,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建立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的知识教育和技术训练。
2、负责制定全厂要害部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安全消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会同安技部门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负责对火警、火灾事故、事内交通事故,破坏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参与工厂重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认真督促厂内易燃易爆剧毒品与枪支弹药的保管运输和正确使用,加强对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
第一0七条
人教部门职责
1、合理调配、按排劳动力,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2、根据身体条件录用并合理安排新职工工作,不得把不适合特种作业的人员安排到特种作业工作上。
3、新职工(包括计划外用工)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分配工作在职工定级、晋级或技术考核时必须全面考核应知应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协助安技部门做好全厂特殊工种工人的技术培训和专业训练并严格进行考核。
5、对不适应高空、高温、有尘、有害及特种作业的工人应根据医疗卫生部门的意见,及时调离,妥善安排。
6、按上级规定配备专职安技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评出安技干部的技术职称。
7、协助行政认真执行党的劳逸结合政策,教育职工充分利用工时,督促行政不得随便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八小时的睡眠,切实做到劳逸结合。
8、会同女工工作委员会,协助企业行政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分配她们适当的工作,切实做好女工“五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一0八条
安技部门
1、在厂长、分管付厂长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经常分析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工伤、污染事故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组织和制定工厂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劳逸结合,危险作业保护和女工保护工作。
3、组织编制全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对新进厂职工(包括实习生、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等)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进行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协助解决不安全因素。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分厂、处室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7、编制劳保用品、保健食品、防署饮料、防寒保暖用品等。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发放。
8、开展季度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并进行考核奖惩制度。
9、负责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实施。
10、负责填报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各种报表及安全生产总结材料、工作计划。
11、指导和监督工业废水的处理,控制废水、废气处理发放标准。
12、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尘、毒、噪声、污水等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3、定期向厂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厂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建议,努力完成厂领导交办的有关劳动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0九条
生产部门职责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组织新产品试制时要同时编制下达安全生产计划,实现均衡生产,保证职工劳逸结合。
2、生产中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生产,严禁违章作业。
3、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生产调度会的重要内容,经常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及损失工人身体健康的原因。
4、厂年度、季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纳入生产计划之内一并下达,同时考核,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第一一0条
财务部门职责
1、按照机委质(87)178号文件规定,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人每年提取2-3元费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并纳入工厂财务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2、按宁机安(92)119号文规定从企业奖励基金总额中提出每人每年4元做为“安全生产专项奖”,单列科目督促专款专项。
3、使用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对各种事故的处理经费需经厂长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按规定定开支。
4、凡不符合规定的事故处理经费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有权拒付。
第一一一条
供应部门职责
1、及时为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供应所需要的材料的物资。
2、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的关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3、发生人身、污染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一一二条
动力部门职责
1、加强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环保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全厂各种机械、电气、锅炉、变压器以及通风、防尘、防毒、防污染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
2、对锅炉、压力容器、行车和高压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安全试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3、对全厂安全环保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机械、电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分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对机电设备及人身、污染事故,协同安技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做好全厂各工种的培训考核及操作证的发放工作,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6、制定全厂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合安技处督促各分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一三条
技术部门职责
1、所有设计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对新产品试制,必须相应制定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制定和修改工艺规程时,应考虑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污染公害。保证工人安全和保暖,防尘、防毒、消声的劳动保护措施。
4、负责和指导全厂有关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的技术,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5、在进行设备平面布置、工艺路线布置时要考虑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操作者的安全、健康。
6、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第一一四条
质检部门职责
1、鉴定、检验产品另部件、外购件及工具、仪器、仪表等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
2、对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安全的仪器、仪表不得继续使用。
3、对计量器具和化验设备,应加强管理和维修保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做好环保各数据的化验工作。
4、对剧毒、易爆、易燃等化学物品,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有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5、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一一五条
综合办职责
1、在编制的质量管理计划时,必须同时将安全生产列入计划内。
2、组织检查,考核全厂经济责任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考核项目。
3、在研究工厂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一一六条
基建部门职责
1、在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时,工业卫生及环保要求做到“三同时,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并规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指挥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检查解决全厂房屋建筑、下水道、路面等的不安全和影响环保的因素,对已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负责解决。
3、在设计和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石棉瓦上操作等工作,一定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倒塌,高空坠落等事故。
4、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定,坚持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设计施工中考虑环境污染或防污染措施,实行“三同时”有关环境保护项目的工程必须有环保部门参加,验收报上级部门审批。
5、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一一七条
总务部门、卫生所:
1、协助安技部门,做好对保健食品、防暑饮料等发放管理工作。
2、积极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和宿舍、托儿所、浴室、女工卫生室、卫生所等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医疗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负责防暑、防毒、防冻药物的供应,做好女工“五期”保护,深入食堂、托儿所等地,督促检查卫生保健工作。
4、正确及时地抢救工伤人员,按规定做好工伤保护工作。
5、加强对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测定、分析工作,负责对接触尘、毒、高温等作业工人和保育员、炊事员的体验工作。
6、负责职业病、职业中毒、中暑、食物中毒的治疗及对工伤事故的抢救和定期的医疗鉴定。
7、根据环保法规定,做好工厂卫生、文明生产工作,对全厂的卫生绿化要有计划和目标,绿化规划必须有环境保护部门参加,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8、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守则
第一一八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一九条
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厂,职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考试,凭证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第一二0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长发不戴工作帽进入工作场地,不准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勾下通过或停留。
第一二一条
检查修理机械电器设备时,必须悬挂停电警示牌,专人挂牌或取牌,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一二二条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第一二三条
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油,厂区内严禁吸游烟。
第一二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第一二五条
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第一二六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制
第一二七条
对全厂职工必须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使广大职工了解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的存在,掌握发生事故的客观规律,学会识别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正确地进行操作,安全地进行生产。
第一二八条
新进厂的职工由劳资处安排,分别由安技处(厂级教育)、分厂、班组进行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凭“三级教育卡”发放劳保用品和工作证,未办三级教育卡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第一二九条
特殊作业(指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起重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必须由市局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劳动局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训教育(复审期除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为4年,其余2年进行一次),安技处对教育情况必须登记建卡。
第一三0条
每年必须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安全教育一次,课时为4小时,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课时为4小时,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按厂的安全特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知识,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线,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
第一三一条
每年由工会对主要生产车间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一次时间最少不低于8小时,内容: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结合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基础工作本厂安全特点,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
第一三二条
对变换工种及离开操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工人由分厂进行教育、复工教育,并填写换岗工安全教育卡,并报安技处备存,以此卡领取劳保用品,否则一律不准重新上岗操作。
第一三三条
坚持车间每月、班组每周结合车间生产特点,事故隐患,事故教训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搞好安全生产。
第一三四条
安全教育经费按机委质(87)128号文规定每人每年2-3元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费,由财务处列专款使用。
第十七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三五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讨论、解决工厂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工厂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三六条
厂内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参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点的控制及处理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第一三七条
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组员参加研究,讨论分厂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分厂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一三八条
厂安全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员参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讨论当月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
第一三九条
安技处每月参加一次生产会议,汇报当月全厂安全生产、执行“ 五同时”情况,并提出下个月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第十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四0条
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企业各部门、各分厂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职业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一四一条
安全检查分“安全性评价”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及厂安全员定期巡查。
第一四二条
检查内容:
⑴安全性评价检查,按机械委“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厂里发的表格进行检查。由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付厂长负责领导安技处、保卫处、设备处、总务处等有关单位组织,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工厂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和度量,达到特级和安全级的可五年进行一次复查。
⑵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检查,由安技处组织,厂安全员参加,每季一次。
⑶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在节日前后对全厂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等工作的综合检查,由厂领导负责,组织安技处、保卫处、设备处、总务处、汽车队、工会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每年的五一节、十一节、元旦节、春节前进行。
⑷日常检查,主要是查基础工作,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情况,对全厂的特种设备(电器设备、锅炉、金属焊接,冲压机床、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空压机及压力容器进行检查,重点区(锅炉房、恒温室、油库、油漆间、木工房、五分厂装配工段等)要重点进行检查,每天安技处安全检查员以及厂安全检查值班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可立即向安技处和厂长进行汇报,提出整改措施意见,限期整改。
第一四三条
各分厂每天应有安全值日员,对本分厂的不安全因素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纠正,分厂领导每月组织本分厂安全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进行整改(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整改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分厂,分厂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给主管局。
第一四四条
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刹车装置,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行车的挂勾、钢丝绳、电器设备的绝缘保护接零(接地)、避雷器、安全遮挡及明显的警告标志,锅炉的安全阀、水位表、水质化验、压力气瓶的安全阀,回火装置、安全距离等,按要求、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隐患按“三定,四不准”原则进行整改。
第十九章: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四五条
工厂实行安全值班,全厂白班及昼夜班各由一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值班,分厂白天的一名兼职安全员值班,行使安全监督职责。
第一四六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应佩戴有“安全监督”的臂章,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负责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必要时有权停止其生产并立即报厂领导。
第一四七条
节假日加班和值班由当天中层以上干部值班人员负责。
第一四八条
全厂安全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厂里的特种设备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结果做为安全生产评比的一项需要内容。
第一四九条
值班人员应作好值班记录以及交接班工作,无故不值班或没有交接班制度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办理。
第二十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五0条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五一条
电器操作人员:
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2、电工必须经劳资处提出,会同设备处、安技处审核同意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一五二条
电气管理:
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3、严格执行“电气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5、保证电器的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设备处、安技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一五三条
架接临时电路
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电路,电压在380伏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使用架接部门填写“临时线申请表”,设备处审核交安技处备案后,方准施工,审批表应存一份安技处备案。
2、架接临时电路,必须由有持操作证的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3、架接临时电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者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除者应追究原按装单位或电工责任。
4、架接的临时线,应交使用单位检查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部门可拒绝签字。
5、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接线板和行灯的行线必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不得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挂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辊压等场地表敷散临时线。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交通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须用电杆和瓷瓶固定。
8、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确系需要应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断。
9、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设备处同意,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动或拉接临时线使用。
10、临时校验电气设备等,使用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临时性电路,可不填“审批表”,但应口头向设备处、安技处报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过一月的,应按装正式线路,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五四条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机委质(82)178号,苏政办(83)38号,宁政发(84)168号和宁机安(85)331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五五条
劳动保护工作列为分厂(部门)评比先进,进行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工厂奖励基金中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奖”中列支。
第一五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分厂(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部门经济效益挂勾,严格进行月评比季考核,按X公司文(94)安字15号。
第一五七条
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评,按X公司(94)安字15号文进行奖励。
第一五八条
对于下列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有成效者。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4、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
5、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被评为厂级安全生产先进分子的。
第一五九条
奖励分为记功、晋级(包括浮动工资)发给一次性奖金,厂里授予或报给上级机关授予荣誉称号。
第一六0条
有下列情况的分厂(部门)给予经济制裁:
1、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分厂(部门)
2、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工厂规定指标的分厂(部门)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尘毒、车祸等事故部门。
第一六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厂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伤亡事故的。
2、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市劳动局发的“特殊作业操作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设施和房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反映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由于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5、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规定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一六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2、由于发现事故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3、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一六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刁难、阻碍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伤亡的和国家财产更大损失的。
4、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致再次发生事故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对伤亡事故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一六四条
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第一六五条
按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罚款,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下岗、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第一六六条
凡受处分期间内或处分未撤消的,均不得评奖、晋级、提职,当年不得评先进。
第一六七条
凡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工厂规定指标,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分厂(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分厂(部门)。
第一六八条
对分厂(部门)的罚款,扣奖在分厂(部门)承包的经济责任制安全奖中扣除,个人罚款随时兑现,也可在奖金、工资中扣除。
第一六九条
安全生产的考核扣款和罚款并入“安全生产专项奖”统一使用,不得挪用和平均分配。
第一七0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环处,凡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章: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七一条
文明生产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不仅反映了企业管理水平,而且对企业产品升级创优工作影响极大。因此,各部门应将文明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使文明生产经常持久地开展下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七二条
厂成立“文明生产检查组”,负责全厂的文明生产检查考核,检查组由计调处、企管处、设备处、劳资处、实业公司等部门组成。
第一七三条
文明生产(办公)检查内容:工位器具、在制品管理、设备保养、工具、工装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内外环境卫生等。
第一七四条
检查考核办法:以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方法检查,以各项检查得分相加之和为部门文明生产(办公)检查得分,科室合格分为90分,车间为85分,列入各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项目考核,由厂检查组负责人将检查情况汇总报企管处计扣。
第一七五条
厂文明生产(办公)检查组必须统一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秉公办事,做到评分合理、正确。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
第一七六条
文明生产,已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项目的内容,不再作重新检查,考核。
第一七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计划调度处。
第二十三章:工业卫生管理
第一七八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必须采取预防性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对尘毒、噪声进行综合治理,搞好企业的工业卫生工作。
第一七九条
管理工作: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调查污染源分布情况,有害因素的测定数据,接触有害因素的人员数及体检情况,并建立工业卫生档案资料。
2、安技处负责制定企业尘毒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列入企业生产计划、技改计划、财务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使尘毒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医务所负责工业卫生的监察,接触有害因素人员的体检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4、职业病的确定,以医务所会同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为主。
5、职业病患者去外地治疗或疗养,须经医务所同意并报安技处审核,主管厂长批准。
6、对接触有害因素工种的职工,经医务所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者,须由医务所提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劳资处办理调岗手续。
第一八0条
防止工作:
1、设计、工艺部门,应积极采用低毒、无毒等材料和工艺技术,代替高毒、有毒、有害的材料和工艺。
2、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项目,含有害、有毒因素的,必须同时采取对有害有毒因素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
3、工厂使用的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发放,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4、加强对防尘防毒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各分厂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尘毒设施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治理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5、未经安技处同意,不得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6、企业根据不同生产区域,尘毒危害情况,总务处有计划进行绿化工作,以改善环境,美化厂容,减轻污染。
第一八一条
经费来源:
1、按排在企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安措费用,此项费用由安技处掌握分配,专款专用。
2、上级补助企业“尘”、“毒”治理费用。
第一八二条
考核办法:
1、对在安全卫生和治理尘毒方面做出明显成绩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表扬。
2、对不认真治理尘毒,造成污染,影响职工身体健康者,任意停止使用或拆除除尘、排毒设施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3、按月、按季度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检查安全卫生和尘毒治理及设施维修运转情况,分厂建立基础台帐,安技处按月、季汇总记录在册,确保治理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4、各分厂兼职人员在发现治理设施有重大故障时,要及时通知安技处并请设备处及时维修,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四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一八三条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职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八四条
防治污染: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提高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安技处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全厂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污染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上报总师办,以便列入企业技改计划,财务计划,并积极配合总务处、基建处等单位实施完成。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总体规划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全面规化,合理布局,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种有害物质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企业外购设备、排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凡排污超过国家的,必须同时购用防止污染的辅助设施,否则该设备不得启用。
5、企业自行设计,生产的产品(包括自造设备)排污排放(包括噪声振动),必须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防治污染要走改革工艺、设备改造和综合利用的道路,对工厂现有防治尘毒设备要正确使用,加强管理维修,不得任意排放。
7、企业有毒、有害废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其中一类排放物全部达标,主要污染、排放物要逐年下降,污染事故为零),达到国家标准后始得排放,不得将污液稀释后排放,更不准将污染油水倒入阴沟或外下水道排放,若有违反本条例者,均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处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8、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带油铁屑(铣、磨、滚、插齿)必须倒入指定的滤油池,不得随地乱倒,造成环境污染。
9、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振动要限期采取消隔、吸声、防振等措施,安技处每年组织检测一次,达标率在85%以上。
第一八五条
综合利用:
1、搞好设备管理,严格工艺规程,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2、企业废水尽可能做到闭路循环,一水多用。
3、各类废油要加强管理,不得乱倒,由设备处组织回用。
4、各类有害气体(包括漆雾)要按装净化回收设施,或采取其他措施,控制污染,化害为利。
5、各类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不得乱倒,集中回收。
6、总务处要搞好工厂绿化,净化空气,保持生态平衡,对污染区要多种植适应性强,常绿,能起到防尘、防毒作用的树木和花草。
第一八六条
经费管理:
1、工厂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7%经费,由安技处根据治理计划,系列科目专款专用。
2、市环保局向工厂收取排污费的80%返回企业作治理污染费用。
3、“三废”综合利用所得利润,用作治理污染费用。
第一八七条
考核:
1、凡在防治污染,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按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2、对不认真治理“三废”造成新的环境污染,任意不使用防治设施,任意排放污染物,视情节轻重,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严格处理。
3、按月、按季及年终总结企业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各部门的基础工作及治理设施运转,维修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奖惩考核范围。
第二十五章: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一八八条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中毒等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下:
第一八九条
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指工人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的(在高空有固定操作室的如天车除外)。
2、带电作业。
3、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禁止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第一九0条
审批手续:
凡属危险作业,均应由下达任务单位和具体执行班组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表格式见附表)一式二份。危险作业范围中1~3项交安技处,4、5项交保卫处,并会同有关处室进行现场检查后在表中安全管理部门一栏上填写审查意见,报主管厂长批准,1-3项交安技处,4、5项交保卫处存档一份备查,方可施工。
第一九一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此规定待审批后方可施工。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按分工范围通知安技处或保卫处,并补办“危险作业申请表”。
第一九二条
安技处、保卫处应将危险作业情况告知当日中层干部安全值班人员和厂安全员值班人员作为值班的重点检查。
第一九三条
作业单位现场应有专人指挥并派专人进行现场值班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一九四条
安技处、保卫处在审批危险作业时,要认真检查,对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把好关,防护措施要符合劳动保护法则和操作规程制度要求,现场指挥人和检查人要负起责任。
第二十六章:保健食品发放管理
第一九五条
为了解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加有毒、有害工种作业职工的抵抗能力,国家规定发放保健食品津贴,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一九六条
发放标准:
1、发放保健食品津贴的工种和享受的等级,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等级标准。
2、新增加工种的保健食品津贴,必须由所在区防疫站提供测定资
料,厂安技处审核,报主管厂长批准。
3、保健食品津贴发放按天计算,凡停产(离职、学习、婚、病、事、产假,在家带小孩、出差、探亲)一律停发保健食品津贴。
4、职工调进、调离有害有毒岗位,一律凭劳资处调令为准。
5、职工临时参加享受保健食品津贴工种工作的,由劳资处开出调崐令,安技处进行审批,享受同等待遇(按天数计算)。
6、职工因患职业病,调离本工种工作,仍可继续享受保健食品津崐贴。
第一九七条
管理:
1、有毒、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
2、各部门统计员,必须认真负责,如实编报享受保健食品津贴人员名单,汇总金额,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安技处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津贴。
3、外单位来厂从事有害、有毒工种培训人员,其保健食品津贴由委托单位解决。
第一九八条
考核:
1、对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处罚。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健食品津贴的报表的准确性负责,如发现虚报或挪以它用,冒领私分等视情节给予扣奖、罚款、行政处理。
3、每月考核按工厂每月上班实际天数为准。
4、各部门统计员,必须每月5日前将保健食品审批表报安技科审批。
第二十七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第一九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二00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检修保养制,安全保卫制,考核制度等。
第二0一条
锅炉使用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锅炉三证(登记簿、许可证、年检证)齐全。
2、安全、灵敏、可靠、定期校验。
3、水位计清晰,显示正确。
4、压力表灵敏准确,定期校验。
5、给水设备可靠供水。
6、炉墙无严重漏烟、漏风、漏气。
7、有水质处理设施和化验仪器(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8、停炉,采取适当的保养方式。
第二0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必须要具有下列条件:
1、质量保证书,工厂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压力容器。
2、使用说明书附图。
3、压力容器检修,检验原始记录等资料。
4、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等,并灵敏可靠。
第二0三条
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经劳资处提出会同安技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3、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四年进行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修理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工操作证”,压力容器的检修要在无压力的情况下,各种解质必须放清,洗清后才能进行。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气瓶安全监督规定”执行,要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外,无放射性场地。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第二十九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二一五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第二一六条
按宁劳护(82)41号文件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我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简称“标准”)各级应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第二一七条
新工人上岗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职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卡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或统计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证到安计处审核、登记以旧换新(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电焊手套、防护镜)去劳保库领取。
第二一八条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第二一九条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第二二0条
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第二二一条
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第二二二条
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交安技处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主管厂长批示后发放。
第二二三条
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二四条
安技处每年在10月份前编报下年度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厂长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由安技处按计划审批实施,专款专用。
第二二五条
防护用品领料单一式叁份,由安技处盖“劳动防护用品审批专用章去劳保库领发,劳保库必须加盖“收发专用”章,领料单开出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二二六条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厂里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崐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第三十章: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二七条
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二八条
车辆管理:
1、厂区机动车辆(包括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经设备处检查完好后,报劳动局检测验收,领取牌照,登记后方可使用。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安技处每年崐审查一次,凡年审及平时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由安技处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好的必须停驶。
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厂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5、车辆停放不影响厂内交通安全,厂内交通标准图放置明显。
第二二九条
驾驶人员:
1、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驾驶工种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由所在部门向劳资处提出申请,由劳资处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后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脱离驾驶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5、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6、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7、驾驶员要服从安技、保卫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厂“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8、退休、退职的驾驶员,由所在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安技处。
第三十一章: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三0条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三一条
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二三二条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各分厂、处室在每月三日前上月的事故月报表报送安技处,安技处应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事故月报表报送机电集团经济运行处。
2、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工会和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机电集团和计经委,同时报告市劳动局、
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3、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安技处、工会。
4、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技处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现场,需经机电集团同意,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5、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总工会作详细汇报。
第二三三条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员、分厂工会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市局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机电集团、劳动局、总工会和有关单位。
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第二三四条
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
——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
——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其他
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三五条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分厂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技处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机电集团验收。
第二三六条
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厂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机电集团和市劳动局、总工会。重伤事故处理结果后十天,由厂填写“职工重伤证”申请表,报机电集团、劳动局核发“职工重伤证”。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需报劳动局三份,报总工会两份,检查院一份,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三七条
工伤事故结案后(重伤、多人事故由机电集团,死亡事故市劳动局结案)由厂安技处出“工伤证明表”见“工伤证明表”交财务科,医务室方可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其他费用及事故处理。
第二三八条
事故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各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第二三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崐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崐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四0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崐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第二四一条
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四二条
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分厂、处室领导)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具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结合的方法。管理中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方针。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及工具储备,组织修旧利废,提高专用工装制造质量,缩短制造周期,降低成本,努力做好工具供应工作,确保我厂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条
工具分厂设工具总库,专用工具库并配备生产计划调度,供应计划,采购技术等专职管理人员,工具分厂负责工装生产,技术准备,加工制造以及各种刀具和刃磨。工具分厂负责外购工具的计划编制、采购、供应收发管理以及修旧翻新工作。
第二章:工具、工装管理
第三条
各分厂设立工具室,负责编制和办理本车间工具计划,请领、管理、发放、借出、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各车间工具室行政上受分厂领导,业务上受工具分厂领导,并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领用保管本车间长期公用的工具,如:量具、刀具等。
2、统一建账登记本车间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并每月负责检查使用保管情况。
3、对本工具室的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经常核对账物及个人领用卡做到准确无误。
4、经常宣传爱护和节约使用工具,督促小组、个人严格遵守工具管理制度,配合班组长召开的工具损坏、丢失,情况的分析会议,并对报损的工具提出鉴定意见。
第五条
工具车间担负着全厂自制工、模、夹、刃量具的生产任务。必须有计划地及时地为产品提供数量足够、质量优良的工装,努力做好工具供应工作,生产任务来源,各分厂委托下达的任务生产计划,并由生产调度处考核实现率。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和计划员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平衡生产,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薄弱环节,组织力量进行实破。
第六条
计划的实施步骤按下列方法:
1、专用工装的生产计划由各分厂下达,标准,通用或专用工具,二类工具制造计划由工具科提出,下达任务时应根据工装工具的复杂性及数量,充分考虑应有的技术准备时间、材料准备和生产制造周期做到可靠实际。交工具分厂领导审批生效。
2、计划员接到生产计划后,应及时通盘周密按排做好技术准备工作,车间技术组首先生产流程图表,由计划员送交生产供应处安排。
3、技术组根据技术准备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工艺编制工作,以及二类工具的设计工作,交计划员转委托部门工时定额员制定工时定额,并提出时间完成要求,按时完成返回计划员。
4、计划员根据图纸工艺、工时、编制作业计划,计划表格四份,车间生产主任,调度员,材料员,计划员各留一份。
5、材料员接到作业计划后,按要求完成备料任务,每三天一次向计划员报告备料进展情况。
6、调度员计划做好生产平衡,完成任务,维护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完成。应及时与计划员协商,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计划。
7、委托部门下达的特急任务原则上负责备料,以保证物急件时间上的要求。如经委托部门同意,也可自行备料。
8、各项工装工具向供应处提出备料的时间要求,供应处如不能按时备料,应将生产周期相应推迟。
9、各部门委托的零星任务,及产品加工任务,对批量大的产品,外协任务应由计划员编制到计划中去。
第七条
工具分厂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对全厂使用的各种工具一律统一计划、采购、分配、调度和管理。
第八条
工具计划:
1、工具实行计划管理,才能满足生产的需求,控制工具的储备资金和消耗,计划每年进行一次。
2、工具计划的编报须根据储备、消耗、配备定额、生产的性能和特点产品的发展,通用工具明细表,工具十大类爱年消耗金额,机床的增减,新工人的补充,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具的修旧利废,万元产值的工具消耗额。市场动向,有关工具储备方针等。在这基础上,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讨论研究,综合分析,照分类分别提出各类工具的资金分配额。按类别的库存数、消耗数、增加数分别制定各品种的工具需求计划。
3、由于我厂的产品是多品种、小批量、,加工的工具,可按照设备情况略加大储备量。
4、单一工具的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在计划编报时应写请购报告。说明用于何产品,何单位,生产厂家等情况,交主管厂领导批,批后方可编入采购计划内。
5、计划制定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公章上报核定后,严格执行。
6、急用、另星工具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主管部门审批,可优先办理采购。
第九条
采购:
1、根据全年的工具需求计划,按排好季度工具采购,合理的分摊资金总额,既保证正常供应,又做到资金不集中在某一时间内。
2、采购工具必须是名牌优质产品,杜绝采购低劣物资,原则上在机电公司及国营制造厂家采购特殊情况需经科长同意。
3、对五金工具衽另星采购,随用、随买,紧缺五金工具只做少量储备。
4、严格按计划办事,不采购计划外的工具。
第十条
领用:
1、工具总库的所有工具一律按领屡次单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必须由各类物资主管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
2、各类工具必须按范围、按计划、按标准实行领用。
3、工具领用计划由各使用单位于每月25日前呈报下月的需求计划,经审批后在10号前可分一到二次全部发清(一般情况下平时不发货)。考虑我厂生产的特殊性,由工具分厂主管批准。
4、单一工具的计划价格超过5000元以上的由主管厂长审批发放,计划价格在100~5000元以内的由工具分厂厂长审批,计划价格在100元以下的由计划员审批。
5、新增加设备的工具配备,学工独立操作和新增加工人的工具配备由单位写报告,交工具分厂厂长审批后方可发给。
第十一条
工具总库的管理办法:
1、工具总库的物资是工厂工具储备资金,供生产所使用的库内物资一律按手续办理领用或拨出库,不借用、挪用。
2、工具总库的工具按品种、规格、精度,建立账和卡,工具的发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
3、工具入库必须有合格证,(精密刃具必须有计量部门的签定合格证)方能办理入库。
4、库内工具须做到:“五五化”(高的“五五”成行,短的“五五”成堆,带眼的“五五”成串,小的“五五”成包)“四号定位”(库房、货层号、货架号、货位号),“四对口”(帐、卡、物、资金对口)。
5、总库应做到:防潮、防腐、通风、整洁、所管工具定期检查、保养,经常处于优良状态,所有工具必须轻拿轻放,以免损伤。
6、总库根据各部门的工具领用限额实行“以废换好制”,严格按审批手续发放。
7、总库每半年盘点一次,清点结果制表上报,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财务处进行核帐,盘盈盘亏的差错率,不应超过库存资金的千分之五。
8、仓库有必要的安全制度,非总库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十二条
工装库及工装的管理办法:
1、总库人员应急生产所急,想生产所想,牢固树立为生产任务的思想,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专用工装由厂研究所设计。生产科下达我科加工制造。
3、工装制造完成入库须图纸齐全,并有入库单,方可入库,单据一式四份(一份做帐,一份回单,一份送车间计划员,一份送生产调度处)。
4、帐务员做帐要准确、清晰、帐、卡、物目录、图纸五项一致,每月及时报出工装报损,添制和通用工、量具发放报损报表。
5、入库工装,工、量具及时涂油或封腊上架,工装按制令,通用工具按类别存放,做到标签清楚,明了,物资存放应消除变形,丧失精度等因素。
6、工装借用超期,要及时追回或办理续借手续,库房保管应加强督促,通用工量具领用经计划员审批。
7、库房每年盘点一次,作到帐、卡、物相符,盘点后作出报表。
8、工装改制,须经工具车间技术人员同意,改制的工装及时报出“工装补缺申请书”。
9、查工装目录知帐号,看帐页知货架,货层,保持库内通风干燥,在库工装清洗涂油,预防锈蚀和损坏。
10、严格安全制度,每天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1、经常深入车间了解工装使用情况,不断改进自己工作。
12、一切工装由工具分厂集中管理,首次使用的工装由工具库工装验证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工装现场验证工作,不合格的工装由技术监督员提出返修。
13、归还工装须经工装验证员检查,合格后方能涂油或封腊上架,以利再次使用。对于大型工装,可存放在使用车间,工装库工装验证员,作定期检查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退库,修复后借用。
14、工装遗失件应及时输手续,并提出补充计划,工装借出保证完好无缺。
15、在库工装实行周期签定,由技术监督员提出,每半年进行一次。
16、在库工装享有工艺技术的专利权,未经厂领导和总工程师的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第十三条
车间工具室的管理办法:
1、车间工具室在业务上受工具分厂指导,工具室保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人员变动应与工具分厂协商。
2、保管人员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学会科学管理杜绝浪费,提倡节约,降低消耗,建立保管台帐和长期借用分户帐保管好各种原始凭证,做到帐、单、物相符。
3、工具室严格执行限额发放,向工具总库请领工具一律凭本票放给。
4、任何人向工具室借用工具必须凭工具牌借用,每个生产工人发牌五枚。
5、对于一次性发放和以旧换好、必须严格掌握,照章办理。
6、工具室要按“五五化”“四对口”的方法进行管理,量具有盒、刃具隔离、长的吊挂、短的上架、φ300mm以上的砂轮存放,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室内工具做到不丢失、不锈蚀、不变形、不损坏。
7.精密量具执行周期鉴定,用钝的刃具及时送交工具处刃磨,用坏的工具及时报损注销。
8.借用工具发生损坏、丢失时按制度处理。借用后应及时归还。如不归还应予追回。两次督促仍不归还可按制度办理。
9.定期公布工具损坏和定额消耗情况。
10.职工调离(含厂内调动)须办理工具转帐缴回手续。
11.在工具分厂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工具盘点工作,将盈亏表报工具科,差错率按品种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12.工具室不得对外办理工具借用手续。厂内借用工具室自行办理。
第十四条
硬质合金单刀管理办法:
生产不断的发展,对硬质合金单刀具的品种,数量需求数目日益增加。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特对硬质合金单刀的计划管理,供应做如下规定:
1、工具总库计划员必须认真做好各车间硬质合金单刀的统计工作,各车间工具室根据车间的消耗和规定的限额,指标每月25日前向工具科总库申报下月需求量,总库按数量品种汇总,有工具科审批后提交我厂服务公司进行生产。
2、厂服务公司按计划要求提供所需刀具。总库办理入库。各车间工具室按计划凭本票领取。
3、为了开源节流各领用单位一律交旧换新,总库做好回收工作。回收的旧刀排,返销服务公司翻制利用,以利节约。
第十五条
精密量具的管理办法:
1、量具是工业生产的眼睛,计量人员应深入了解测量要求,宣传正确维护,使用的方法,保管人员应加强保养,精心维护,严禁堆放碰撞,使用人员应细心维护,精心使用,非计量人员不准拆卸。
2、一切精密量具从进厂入库到发放使用、修镀、报废,都必须由厂计量室进行一般状态和示值的计量检查。
3、外购、自制的精密量具,都要由计量室统一按类别、规格进行编号,填写历史卡片(卡片格式按计量局统一规定的格式)。
4、对外购的精密量具,工具总库保管员检查外观情况后连同生产厂出厂的合格证交计量具进行检定,合格的量具进行编号、填写记录卡,开合格证交总库登帐保管,不合格的量具,计量员填退货通知单,交保管员转采购员办理退货手续。
5、自制的精密量具,由制造单位送计量室检定,合格后计量人员进行实物编号,开合格证交制造单位办理入库,不合格的退回返修或报废。
6、个人向工具室借用的精密量具,保管员、借用人应共同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量具不应外借,归还时也要共同检查有无损坏或缺件,如有损坏或缺件,按有关规定处理。
7、在用量具、由计量室定出检定周期,并发出周期检定通知书,车间工具室按期将检定的量具交检,建立签收制度,并将**误差记录留底备查。
8、在用量具检查不合格,由计量室将量具留下修理,并开出精密量具修理通知单,注明取货日期,交工具室保管员,凭修理通知单按时取回量具。
9、对于无法修理的精密量具(需经组长同意)由量修人员填写精密量具报损单交工具室保管员按有关报损规定办理,报废工具。
第十六条
刀具的管理办法
1、根据生产的特点和性质,暂时将新标准的AA级齿轮,涡轮滚刀和插齿刀,A级剃齿刀为精密刀具。
2、外购精密刀具,必须持制造厂家合格证(标准刀具按新国标技术参数,专用刀具工具科供图)由工具总库保管员叫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按规定部位鉴印,交总库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刀具则办理退货或返修。
3、精密刀具的领用,由使用单位提出,工具科长审批,方可发出。
4、精密刀具必须存放在专用工具盒内,放恒温间橱箱内保存,盒上的标签应与实物的标记一致,刃磨使用随盒携带,用后清洗封入盒。
5、在用精密刀具,由工具科工具监督员登记造册,建立周期检定制度,合格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进行修复,降低使用,报损处理由技术监督员作出决定。
6、精密刀具各项参数的技术检定,由检定人员实测数据和原始曲线附录在刀具的精检卡上,存放在工具盒,以便使用者和技术人员查阅,刀具报损后由工具技术人员收回精密检测卡,留做技术原始凭证存档。
7、精密刀具应作精切使用,严禁粗切或混用。
8、精密刀具应在指定的机床上进行刃磨,刃磨人员应细心加工,按规定技术参数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十七条
工具报废标准:
1、工具使用过程中磨损,按以下规定报废
序号 | 工具名称 | 报废标准 |
1 2 | 硬质合金车、刨、镗刀 钻头 | 刀片剩余部份小于原刀片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1、φ10以下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二倍半到三倍之间 2、φ10~φ20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二倍半 3、φ20~φ40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一倍半到二倍之间 4、φ40~φ60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一倍到一倍半之间 5、φ60以上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一倍 6、弯曲大于:0.05~0.15 m/m 7、锥柄表面严重拉毛 |
3 | 丝锥 | 1、校准部份严重磨损 2、崩刃 3、切削刃低于螺纹后表面 4、刀齿切削刃长小于原切削刃长一半 |
4 | 板牙 | 1、崩刃 2、切削刃前后面不光影响加工精度 3、刀齿切削刃长小于原切削刃长一半 |
5 | 铰刀 | 1、柄部严重损坏 2、切削刃烧伤 3、崩刃 4、实际加工尺寸满足不了原设计加工零件的几何尺寸 5、弯曲 |
6 | 中心钻 | 剩余尖端长度小于原直径 |
7 | 直柄立铣刀 | 1、柄部严重损坏 2、崩刃 3、切削齿高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
锥柄立铣刀 | 1、柄部严重损坏,内螺纹破坏 2、崩刃 3、切削齿高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 |
键槽铣刀 | 1、柄部严重损坏,内螺纹破坏 2、崩刃 3、切削刃长度小于加工直径 | |
镶片立铣刀 | 1、柄部严重损坏,内螺纹破坏 2、崩刃 3、刀齿剩余部份小于原刀片的三分之一 | |
T型槽铣刀 | 1、柄部严重损坏,内螺纹破坏 2、崩刃 3、刃磨后不能满足被加工零件的技术要求 | |
锯片铣刀 | 1、断齿超过三个齿 2、齿尖两端成R形而且后背凸起 3、切削刃高度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 |
三面刃铣刀 和镶片铣刀 | 1、断齿超过二个齿 2、切削刃高度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 |
齿轮铣刀 | 1、断齿 2、崩刃 3、磨损量超过齿长方向三分之一 | |
园柱形铣刀 | 1、崩刃 2、磨损量超过齿长方向三分之一 | |
半圆键铣刀 | 1、柄部严重损坏,弯曲 2、崩刃 3、外圆小于技术规范 | |
凸凹形铣刀 | 1、断齿超过二个齿 2、切削高度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 |
各种成形 角度铣刀 | 1、崩刃 2、切削高度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3、齿尖严重烧伤 | |
8 | 锥度铰刀 | 1、 柄部严重损坏 2、弯曲 3、外圆小于技术规范 |
9 | 矩形键槽 拉刀 | 1、崩刃 2、弯曲 3、修正齿易损三分之二 |
矩形花键 拉刀 | 1、崩刃 2、弯曲 | |
10 | 齿轮滚刀 (m1~m10AA) | 1、崩刃 2、沿圆周方向在分圆处易损1.5~1 m/m则降级使用 |
齿轮滚刀 (m1~10,A.B) | 1、崩刃 2、沿圆周方向在分圆处易损2m/m则降级使用 | |
11 | 带柄涡轮滚刀 m1~10 AA,A,B | 1、柄部严重损坏 2、弯曲 3、崩刃、折齿 4、齿侧方向磨光面易损三分之一 5、分圆处,沿圆周方向易损1~1.5 m/m则降级使用 |
12 | 矩形花键滚刀 键轮滚刀 圆弧滚刀 锥柄插齿刀(m1~4) | 可参照同类型刀具办理 1、柄部严重损坏 2、弯曲、折齿、崩刃 3、齿长方向小于原长度五分之二 |
序号 | 工具名称 | 报废标准 |
14 | 碗盘形 插齿刀 | 1、崩刃、拆齿 2、齿长方向小于原长度2/5 |
15 | 渐开线花键插齿刀 | 可参照同类型刀具办理 |
16 | 剃齿刀 | 注:剃齿刀刃磨较之其它刀具复杂,它相当于制做新刀具,且检测的技术参数也较多,每次刃磨都要进行计算,剃齿刀磨损的技术标准根据特定的条件由工具科刀具技术员来确定。 |
17 | 锉刀 | 1、齿不锋利,锉工件(硬度在HRC30以内)打滑 |
18 | 活动扳手 | 1、蜗轮蜗杆啮合面不到二分之一 2、钳口不平行度超过五分之三 |
19 | 钢丝钳、尖嘴钳等 | 1、电工用的刃口磨损间隙超过0.2m/m,齿口间隙大于0.4m/m 2、其他工种用的刃口间隙超过0.4m/m齿口间隙大于0.5-0.8m/m |
20 | 管子钳 | 1、钳母严重磨损 2、螺杆、螺母轴向配合间隙大于1-1.5m/m |
21 | 台虎钳 | 1、螺杆、螺母间隙及滑配间隙大于1.5-2m/m 2、本体有裂纹 3、钳口间隙大于0.3m/m |
22 | 活顶尖 | 1、顶尖径向跳动大于0.07m/m 2、顶尖的尾锥部分严重磨损 3、运转失灵 |
23 | 螺丝刀 | 1、刃口硬度不够或过高 2、手柄部开裂 |
24 | 钢锯架 | 1、前后夹头扭曲,不在一个平面内 |
25 | 电动工具 | 1、电器部分失灵 2、机械部分损坏不能运转 |
26 | 砂轮 | 1、剩余直径为原直径的70-80% 2、剩余厚度为原厚度的三分之二 3、根据加工情况砂轮消耗强度满足不了加工要求 |
27 | 金刚石 | 1、按金刚石管理办法执行 |
28 | 各种量具 | 1、按计划部门计量检定的报废单执行 |
29 | 其它工具 | 1、按具体情况由使用者提出交工具技术监督员审定 |
第十八条
机床、工种工具配备规定:
工具配备定额是指机床、工种及小组固定使用的常用工具数量,合理的配备和发放,为方便生产、加强管理、制定工具消耗和储备定额提供重要的依据。
第十九条
配备原则是: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情况,有机床的配备一机一套两班,须交接工具,一机一套工具,登入个人工具领用册,损坏丢失由责任者承担,无机床生产工人原则上按人配备工具。小组公用工具原则上由生产班长负责,如无法开展公用时则由车间工具室统一建立公用帐,实行借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个人配备工具,从严控制,必不可少的工具可领,不常用的工具临时借用。
机床、工种及小组常用工具配备表
配备对象 | 常用配备通用工具 |
车床 | 1、游标卡尺1-2把; 2、齿厚卡尺1把; |
铣床 | 1、游标卡尺1-2把; |
刨杆床 | 1、游标卡尺1-2把; |
磨床 | 游标卡尺1-2把; 小组:1、内径量表2付; |
镗床 | 游标卡尺1把; 小组:1、块规1付; |
齿轮机床 | 百分表1块; 小组:游标卡尺2把; |
划线钳工 | 个人:1、高度尺1把; 小组:1、万能角度尺320°×2 1把; |
工具钳工 | 个人:1、游标卡尺1把; 小组:1、高度尺1把; |
机修和装配钳工 | 个人:1、游标卡尺1把; 小组:游标卡尺1把; |
电工 | 剥线钳; 小组:手摇钻1个; |
电信电工 | 游标卡尺1把; |
电汽焊工 | 电焊钳; |
板金冷作工 | 个人:活络角尺0-180度; 小组:1m钢皮尺:台虎钳。 |
木模工木工 | 个人:活动角尺0-180度; 小组:游标卡尺; |
锻工 | 小组:钢皮尺150,500m/m; 卷尺2M; |
第三章:金刚石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金刚石是国家控制的贵重物资,使用和发放要严加控制。
第二十二条
金刚石入库必须用精密天平计量验收,重量相符才能入库,入库后按等级.重量分别保管并注明标记,存入保险,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领用金刚石时,工具科应根据车间产品.磨床型号区别发放,并在领料单上和金刚石登记册上,注明等级.重量.规格,经签字后,方能发出。
第二十四条
金刚石领出后,交镶焊工采用冷碾法将其镶嵌在紫铜杆上。
第二十五条
金刚石领用后,发现有裂纹等缺陷时,应及时报知工具技术监督员处理,帮助分析,在领用登记册上签置意见。
第二十六条
金刚石损坏或丢失时,工具室应及时报告工具监督员,同时车间应查明原因,并由责任者填写“工具事故报失单”,按厂办发的“工具赔偿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
使用中脱落丢失时,操作者应保护好现物,报告领导组织人员立即寻找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将金刚石进行分粒使用,由于裂纹导致分粒时工具技术监督员应分析原因。处理办法是退库入账;
(退库的金刚石入另一本账)
第二十九条
金刚石报废后,工具总库除了以旧换新外,并将废旧金刚石入另一账。
第三十条
随机的金刚厂,设备科必须通知工具料,由车间工具室办理领用手续入账为另一账。
第三十一条
金刚石应有甲、乙两账,甲账为外购入库账,乙账为退库,报废和随机金刚石账。(即另一账)。
第四章:废旧工具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废旧工具的回收和利用,是节约开支,降低消耗增加收入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所有废旧工具,由工具科派人进行回收,改制、翻新,变无用为有用。
第三十三条
废旧工具的管理办法:
1、废旧工具由各使用单位工具室进行回收,交工具总库(工装总库进行分类保管)。
2、工具技术监督员负责指导分类工作,对可修理利用的工制定修理工艺,合格后利用,不能修复的废旧工具,由计划员和购员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封存和处理。
3、废旧工具修理合格入库后,应分类登记、建卡、按序上并加物殊标记,以示区别。
4、需改制和利用的废旧工具,由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技术监督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工具室保管员办理手续。(按节约处理)
第三十四条
废旧工具的修理翻新:
1、根据实际情况,由计划员编制季度或月份修理、改制、翻新计划。
2、废旧工具的修理、改制、翻新如需外购或自制另配件,由修理单位提出申请计划和供应资料,报送计划员,安排外购和生产。
3、专用和电动等工具的修理、改制、翻新,由计划员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量具量仪,由计量部门的专职修理人员负责。
5、本厂不能修理的项目,由工具科委托有关人员对外协作解决。
6、废旧工具经修理后,要分类造册,送工具总库,供选用。
第三十五条
经修复后工具的利用:
1、凡积极利用修复工具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计算消耗指标并可做为开源节约竞赛的考核项目。
2、废旧工具的发放,一律按正常手续办理,再次损坏时,还是要以废换好。
3、修复工具,除本厂积极利用外还可以根据工具的成色精度状况,由计划员按百分比作价推销售。
4、凡是修理改制的费用,一律在生产费用中摊销。
5、不能修旧利废的工具,由计划员造册上报领导批准,分次分批出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支援外单位或本厂监督销毁。
6、负责修理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济价值提取节约奖。
第五章:刀具复磨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为了确保全厂生产任务的完成,认真地积极地做好刀具刃磨工作,及时为生产车间提供优质锋利刀具,加强管理,防止刀具遗失和碰伤等现象,特做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所有刃具的复磨,各部门工具室统一送交工具总库刀具刃磨站,安排刃磨、复磨后按规定手续提取,无刃磨站送磨单,拒绝刃磨。
第三十八条
M1-M8A级、B级普通齿轮滚刀刃磨时间为4-6小时(上午送交下午提取,下午送交、第二天上午提取)。
第三十九条
碗形、盘形、锥柄直齿插齿刀m0.5-m刃磨时间为4-6小时。
第四十条
大模数M8-M20A级、B级普通齿轮滚刀刃磨时间为1个班,精密齿轮滚刀AA级~AAA级M1~M20刃磨时间为一个半班。
第四十一条
M1-M10A级、B级普通蜗轮滚刀刃磨时间为1天,精密多头M1~M12AA级蜗轮滚刀刃磨时间为2天。
第四十二条
弗罗型斜面齿插齿刀M1~M8AA级刃磨时间为
第四十三条
各种规格和类型的准剃齿刀刃磨时间为1个星期。
第四十四条
各种规格的浮动镗刀刃磨时间为一个星期。
第四十五条
各种规格的立铣刀、键槽铣刀、园柱形铣刀、T型槽铣刀单角或双角铣刀刃磨时间为1 个星期。
第四十六条
各种齿轮铣、凹凸R铣刀、成形铣刀等刃磨时间为3 天。
第四十七条
沉孔钻、倒顺刮刀、专用硬质合金刀具等刃磨时间3天。
第四十八条
其它刀具的刃磨可参见上述规定同类型的刃磨刀具实施(如链轮滚刀、花键滚刀可参改一般齿轮滚刀。
第四十九条
对于生产急需的特急件、可由供、需方根据生产任务的轻重绶急,刃磨时间可由双方商讨而定。
第六章:工具报损与赔偿
第五十条
报废之工具由工具室集中,(每月一次)填报工具废品清单一式三份,经工具科工具技术监督员签章,总库(交废疑品库签收)报工具总库,具体报损手续接如下办理:
第五十一条
一般8mm以下的钻头、铰刀、丝攻消耗工具和同意报损处理工具在需要领、借新工具必须以旧换新,填写“核销单”并登账。
第五十二条
损坏和丢失工具,由借用者填写“工具损坏丢失单”,经小组长或工管员签证,四间领导审查同意后,工具室予以报损。
第五十三条
对损坏和丢失的责任者,应按其情节,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违法乱纪,违反操作规程和累教不改和严重责任者,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物质赔偿直至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
损坏划丢失工具应作赔偿处理,凡经小组讨论,经领导批准,需要赔偿者按下列办法执行:
1、损坏工具的价值在10元以下者,按30%赔偿,在30元以下者按20%赔偿,在50元以下者按15%赔偿,在100元以下者按10%赔偿,在300元以下者按7%赔偿,在500元以下者按5%赔偿,在500元以上者按3%赔偿。
2、丢失起子,钢丝钳,板子,钢皮尺等(两用工具即生产生活上都能用)按原价100%赔偿。丢失其它工具按借用时间折旧,按20%~70%赔偿。
3、损坏和丢失工装酌情处理和赔偿。
4、丢失工具牌、工具手册,重新领取时交纳工本费。
5、赔偿金额待审批后,通知财务科扣款。
6、凡对各类工具长期使用,无损坏和丢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表扬。
7、工具被窃,须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及保卫部门视情处理。
8、重大工具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工具科组织人员分析,并及时报告主管厂长。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设备是企业生产技术发展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质量,能源和材料的消耗,生产的安全和经济效益。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直接影响企业的技术进步产品开发及开拓市场的后劲,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机械委《机械工业企业管理规定》,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厂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我厂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厂的技术装备素质,为我厂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章: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我厂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善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保持好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我厂生产的发展需要,是我厂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
厂长对于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在经营责任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
无重大设备事故,并且厂长应该协调好生产各维修的关系,生产中不允许拚设备。
第五条
我厂设备的管理范围是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设备科的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报废的过程实行管理。
第六条
设备动力科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住逐能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七条
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原因,设备停用半年以上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设备的调拨和移装应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手续。
第八条
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九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部件失去原有的精度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厂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管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为设备事故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
或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一万元以上;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厂二天以上,车间停用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十条
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组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科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特别是动力管理,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定必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十三条
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
第十四条
动力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现行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必有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十五条
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拚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我厂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全年无法停机的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
对生产影响不大的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十八条
维修工人要实行区域维修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
对设备科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一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我厂设置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二十条
我厂制定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应对承修的设备质量负责,在保修期三个月,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能力,达到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计划培训纳入我厂的培训规划;
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我厂职工教育的内容,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我厂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我厂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我厂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结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台条件的生产人员;
在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维修不好的车间,班组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予惩罚。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责任事故者,对失职造成设备严重失修,技术状况劣化的单位和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语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第三章: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设备的润滑管理是设备管理维修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润滑工作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件磨损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动能消耗,提高设备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的有力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厂采用集中管理方式:全厂生产设备的润滑工作,包括废油回收再生及泠却液全部设备科管理,其组织关系如下:
第二十九条
其具体要求为:
1、机床油箱内换油和添油,统一由设备科润滑站管理和执行,设备科根据每月机床耗油量编制计划,下达润滑站执行,润滑站凭润滑油计划向总油库领取。
2、为了便于油料管理,机床油孔用油由车间工具室代管和发放。油孔加油按消耗定额发放,实行单油壶制,车间工具室的有油应直接向润滑站领取。
3、设备科于月底前,将设备润滑消耗量进行结算,并编制计划供应科领取计划用油,供应科按计划及时供给,油的品种应根据厂内需要备齐,油耗未入润滑站前,需抽查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4、所有润滑用的工具油壶、油枪、油抽子、油网、漏斗等,由设备科列出需要计划,由供应科负责供给,使用单位对工具要加强管理,对不负责造成丢失损坏者,要昭价赔偿。
5、润滑工必须经常在车间内巡回检查,对设备,润滑中的故障及时排除向润滑专职人员反映,配合车间工具室做好油壶的发放,清洗、保管及一般润滑工具的修理工作。
6、必须按设备换油周期组织清洗换油,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润滑图表的规定,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机、定点、定质、定量),按机床的说明要求用油(特殊情况须经设备科研究后决定)设备换油或大量加油定要用油网,漏斗过滤。
第四章: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做好设备管、用、修工作的技术依据不断地改善和管理好设备的技术资料,将有得于指导生产顺得进行和维护修理工作,缩短预检时间,全面反映设备状况,也可以便于机床改装和提高机床精度的分析研究,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就按:
第三十一条
设备科设有资料室,负责全厂设备技术资料的保管收集复制,设备分台档案的建立、保管和设备修复所需要生产图纸的供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凡新设备安装完毕和自制非标准设备验收投产时,必须将所有资料完整转交设备科资料室。
第三十三条
对各车间较大技术措施项目,成功后作为设备移交,须将有关资料转交设备科资料室。
第三十四条
所有技术资料必须编号、登记、存放要整齐,清洁,标记要醒目(原出厂图要保留)。
第三十五条
外单位索取交流资料,经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后,按厂资料室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增减必须随时登记,代图要及时,服务态度要良好。
第三十七条
技术资料借阅:
1、借阅说明书,可持本人工作证或调和操作证办理借阅手续每人只限一本,两周为期,如工作需要延长使用者,可办理续借手续。机修急用,随时收回。
2、所有技术底图一律不外借,需晒图时,统一由资料员申请办理。
3、所有进口设备外文原本,翻译底稿和外来蓝图一律不外借,需查对时可在资料室查阅。
4、爱护国家财产,保护技术资料整洁,完整,不得任意涂改损坏或么自撕毁。
5、技术资料丢失,需主动填写事故单,说明情况,查明原因由所在单位和齐备科共同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对过期,故意不还,占为已有或有意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九条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
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
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条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条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就严格保持现场情况,操作工人或班组设备员立即报告车间机械员或车间分管设备工作主任。车间主任应产即报告设备科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及时提案 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与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科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车间在二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设备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
第四十四条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帮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析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才要依法制裁。
第四十五条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规定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百元或全厂供应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百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四十六条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一般事故由小组分析,车间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重大事故由车间主任分析,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有关科室派员参加;
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主持分析,主管局派人参加。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第六章:设备三级保养及检查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三级保养的内容包括日常维修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是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一群众管理相结合,搞好设备维修保养的有效办法。衽三级保养制度,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
“三好”的内容是:管好、修好、用好。
“四会” 的内容是: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故障。
“四项要求” 的内容是: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使用设备的“五顼规定”是: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3、遵守交接班制度。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检修。
第四十九条
日常维护保养是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保养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接班记录。
第五十条
一级保养是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线、油毡、油器,调整设备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调设备各个部位。
第五十一条
二级保养是以维修工人为主进行,列入设备的检修的计划,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包括精度)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第五十二条
检查评比是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状况的重要措施。
各主要生产车间,由分管设备的车间主任同车间设备员、维修组长每周对本车间设备评比一次。标准按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进行。
第五十三条
设备科根据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每月组织车间调和员对全厂主要生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结合抽查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二保实施完成情况,计算各车间设备分上报。
第七章:设备计划检修制度
第五十四条
设备计划检修内容包括:普查一、二级保养,大修理,精、在、稀、关的定期精度调整,动力设备的安全机械定期试验。
第五十五条
设备的普查,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9月,由设备科统一安排,各车间维修按要求普查。
第五十六条
一、二级保养时间,内容及要求,见设备的三级保养制。
第五十七条
在修理:设备科每年十月份根据设备普查和车间报大修理的情况,根据机修车间的能力和上级要求,平衡和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计划,报主管局和厂部批准。
第五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都要按期执行检修计划,在生产与维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制造”的原则合理安排,检修设备时坚持“修用结合”属二级保养的,要求操作工人参加,从而使操作者了解机床的结构、性能、防止带病运转,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章:设备大修理质量检查、验收移交制度
第五十九条
设备修理质量检验应按“金属切削机床修理通过技术要求”,“单位设备完好标准”和“大修理分等标准”等严格执行不得漏项或降低质量标准。
第六十条
检验员应参加修理前对设备的检查。了解设备使用状况与存在的问题及用户要求,提出更换修复零件的意见,和修理者一起研究如何提高修理质量。
第六十一条
部装应交检,检查部装的主要配合精度,确定灵活可靠的齿轮啮合,移动部位的松紧程度调整间隙,刻度的准确性及内部清洁。
第六十二条
总装和运转的检查:
1、设备总装后,重点检查各滑动导轨,移动导轨及固定贴合面的配合精度和接触精度。各手摇机构的松紧程度,各调整环节一重大部位的固定销的接触精度。
2、设备运转的检查,对转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各运转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各级实际转数与规定转数是否相等,有无嗓音走刀时是否爬行,主轴的升降,液压的性能,保险制动装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十二条
设备几何精度与切削精度的检查:
1、空运转后,进行几何精度检查,要求连续一次检查完,如在中途发现问题或有一项精度不合格,需要进行修理,调修后几何精度必须重新检查。
2、几何精度合格后,进行切削精度检查,按出厂精度单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切削,如切削精度达不到要求,需要调修,调修后重新检查,其几何精度和切削精度。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切削负荷试验,几何精度应重新检查。
第六十三条
设备电气质量检查,电气修理质量必须符合车家电气技术标准,技术安全规程,达到“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性能达到设备出厂要求。
第六十四条
外观总检查:
1、大修完工交检合格后,由机修车间进行搬运、安装、接线、油漆工作。
2、油漆应涂层牢固,外观平整,涂层光滑,颜色均匀一致,界线分明,边角线条整齐,清楚、无流挂、起泡发白、发光及明显的挂皮,伤痕、划痕等现象。
3、外观检查按“单项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并着重检查设备的完整性。
第六十五条
大修完工后设备科、检验员、主修者会同使用单位,操作者维修组共同进行交验收。
第六十六条
保修期限及内容:交接验收签字后,使用车间方可投产使用,机修车间在几何精度上保修一个月,其它修理质量保修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现设备质量问题,使用车间通知设备科,并按下情况处理:
1、凡属于修理质量问题由修理部门解决处理。
2、凡属于操作不当,使用不合理产生问题,均由使用车间修复。
3、发生事故暂时又查不出原因,由设备科负责组织人员与使用双方组成鉴定小组,以组织人员为主,共同进行解体检查,直至查明原因分别按上述两项处理。
第九章:设备的使用制度
第六十七条
工人操作设备的要求:
1、新工人在使用设备前,企业必须进行技术教育,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修以及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在师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
2、操作工人在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懂得了设备结构掌握了操作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和润滑保养知识,并经过考试取得操作证后,主可独立操作使用设备。
3、操作工人技术教育的组织分三级进行。企业技术教育由教育科或工会负责,设备科和安技科配合,车间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工段(班组)教育由工长(班组长)负责。
第六十八条
定人定机和操作证: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工人操作技术,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操作证使用设备的制度。
第六十九条
定人、定机的规定:
1、主要生产设备(五个复杂系数及以上的设备)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和操作证使用设备,不允许列操作证人员单独操作使用设备定机的机种和型号应根据生产需要,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的责任心并经考核合格确定。原则上既要管好、用好设备,又不束缚生产力。
2、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由车间提出定人定机名单,经考试合格,设备科同意后执行。精、大、稀设备,特种设备和部管设备的操作者经考试合格后,设备科同意并经企业有关部门会同审查后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部管设备的定人、定机名单应报主管局备案。
3、定人、定机名单经审批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有物殊情况确需变动的,按上条规定呈报审批,批准后方可能变动。
4、原则上每个操作工人每班只能操作一台设备。少数技术熟练工人,根据设备类别特点和生产需要,经设备科同意可同时操作主要生产设备2~3台。精、大、稀设备,部管设备只允许操作一台。车间机械(动力)员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十条
操作证的签发使用规定:
1、设备的发证考试,由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2、学徒工(实习工)必须经过技术理论学习和一定时期的有师付在场指导下的操作实习后,师付认为该徒工(实习生)已懂得正确使用设备和维护保养设备时,可进行理论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能单独操作设备。不合格者,不予发证,也不能单独操作设备。
3、自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招收进厂的新工人,仍须经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设备。
4、公用设备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
车间必须明确使用小组或批定专人保管和维修,并将名单送报设备科。人员更换时,需报设备科务查。
5、外来人员或培训从员使用设备,凭单位证明,工种相符,经设备科审批,中车间指定所在小组组长指定操作,或由培训师付负责照管。
第七十一条
设备的交接班规定:
1、凡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规定,每台设备应设有“生产设备交接班记录本:每班都应认真填写清楚,并由交接双方在《设备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
2、交班工人在本班下班时,应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清扫干净并向接班工人详细介绍设备各部润滑是否良好,附属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导轨或滑动油等有无新的破痕,拉毛,碰伤。各部零件及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操纵机构是否灵活,传动版权法数有无噪音,发热,振动,失灵等异状,以及在生产中设备出现故障或可疑现象和检修调整情况等。并认真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本》如无接班工人,除对设备擦拭清扫干净外,应告知班组设备安全员并将《设备交接班记录本》送生产组长签字。
3、若接班工人继续加工原工作圹尚未完工的工件,或设备是在连续生产时可不停机交接。
4、一班制生产的设备如出现故障,操作工人应将设备故障情况填入《设备交接班记录本》交给组长签字并通知车间维修人员排除设备的故障。
5、接班工人必须在本班上班前15分钟到达接班地点,与交班工人共同检查设备各种情况与《设备交接班记录本》所填写的情况有无差异,如有差异或设备不清洁,应立即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交班,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接班组长处理。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接班级长应根据检查与接班工人的反映,证实交班记录的内容属实方能接班,否则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重大问题应向车间机械(动力)员或他管设备主任报告。
7、值班维修工在交接时应详细交待本班负责区域内设备的使用情况与故障排队情况,以及需继续排队故障的设备填写在维修式《设备交接班记录本》内,交接时双方签字。
8、车间机械(动力)员,设备科管理员,车间分管设备工作的主任,设备科长定期抽查设备交接班规定执行情况。
第十章:备件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
备件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方面,及时地为设备 维修提供质量良好的备件。是缩短停修时间,提高维修质量,保证修理周期,完成修理计划的重要工作。
第七十三条
为了做好备件工作,达到各项指标要求,本着增权节地的精神,特作以下确定:
1、条件实行袋子他分类管理,进口备件,A类备件进行专管;
B类C类备件、电气等作另一种管理。
2、根据本厂拥有机型结合大修计划,二保计划,各车间维修计划,每季提出一次备件补充计划。
3、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包括备件的储备品种,储备形式,储备方法,储备数量。正确地分析有关备件的实际消耗,资金的占有,周转情况。对超储物资定期清理。使备件库的资金占有及资金周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对日常维修工作开展以旧换新。对黑胶布,塑料带,生胶带,透明胶带,灯泡,灯管,焊锡膏,钢筋夹头,保险丝,二、三联木类,纸板,石棉制品,酚醛制品,白料,毛毡,有机玻璃,仍按以前规定不以旧换新外,其它物资均实行以旧换新领用。
5、对各车间部门的零星装接,应经设备科主管科长签批后方可领料。
6、备件采购员应根据备件技术员下达的计划进行采购,没计划的不采购。对零星及应急采购也应通过备件技术员进行登记,安排采购。
7、采购人员心目中要有质量观及经济观,在执行采购任务时不作违反有关规定及有损本厂利益的事。
8、备件入库必须填写“备件入库单”。只有计划内的或随新设备带来的备件才能入库。计划外的和有司备件的物资不准入库。
9、备件入库应及时登记上帐,上卡,存放整齐并做好涂油防锈保管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10、物资发放按有关规定,但手续必须齐备。
11、记帐员应及时记帐,每月发生的费用变化按时报给财务科,为便于掌握资金,各车间部门的月资金消耗分别汇总,按月报给务伯技术员。
12、其它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进口设备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
为发展高速重载齿轮工业,国家用了大量外汇从车外进口了一批先进的设备,这些设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技术手段,切实管好、用好、维修好,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机电部的有半规定,为加强对进口设备管理工作,特制本方法。
第七十五条
进口设备的范围是:符全机电部颁发的精、大、稀设备目录的;
所有数控安息显设备;
各类加工中心;
各类贵重仪器。
第七十六条
设备科和有关部门对进口设备的管理从规划、选型、考察、谈判、签约到验收,安装、高度、维护、检修直到报废,要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
第七十七条
设备的选型要考虑到下列因素:技术性、可靠性、维修性、能耗和原材料消耗,环保性能,安全装置,专用性与适应性、经济性、成套性。
第七十八条
进口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资料,应由研究所,厂技术资料档案室负责收集并尽快翻译,复印。原文及翻译本各一式二份由厂技术资料档案室和设备科保存。
第七十九条
安装、设备开箱验收后,就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进行安装。安装要有设备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参加,做好安装前的技术、材料准备,对大型或复杂的进口设备要予先做好场地,设备布局准备。
第八十条
高度按程序进行,首先要作精度测定,检查设备的实际的电压,气压,水压,油压是否与设备科要求相符,润滑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如与设备技术要求不符时,绝不允许开车,应及时分析原因排队故障。
第八十一条
试车包括清洗,检查,调整,试运转,试生产等。试车分空载试车,投料试车和考核验收三个级段,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八十二条
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规划文件,初级验收文件随机文件,润滑图册,(包括备件目录)设备完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制度。
第八十三条
进口设备的岗位责任制分为三类:
1、领导人员和种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各类管理人员,维修人员。
3、保类设备操作人员
第八十四条
对已投产的进口设备必须按照说明书,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进口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应选择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并进行专业培训。对已选定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变更维修人员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十五条
对已投产的进口设备,必须建立专群结合,预防为主的计划检修制度,即分为设备定期维修,小修和大修理。对于平时列法停机进行维修的流水线,流程设备应加强状态监测,并利用一切生产空障,做好维修工作。
第八十六条
企业对进口设备必须建立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种类人员的经济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与奖惩金额宜高于一般设备。
第八十七条
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时),进口设备必须有润滑图册,按说明书要求制定润滑务润滑工作要求,须经有关部门签定的方可使用。
第八十八条
要遵守说明书规定,不得随意拆卸部件,以免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绝对禁止粗加工,不允许超重量,超尺寸,超负荷使用。对违反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者,超规范使用者,设备科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加工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章: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根据《宁劳护字(1988)60号》文规定,我厂特种设备包括:
1、锅炉、压力容器
2、起重机械
3、厂内运输机械
4、木工机械
5、冲压机械等
第九十条
动力设备的范围:
1、空压机
2、水泵站房设备
3、输变电设备、设施
4、动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条
特种动力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和动力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动力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笔维修:
(1)特种动力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腾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商务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第十三章:能源管理制度及各部门职责(暂行)
第九十二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1986年1月12日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对能实行开发与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方针。
第九十三条
为了加强能源管理进一步合理利用能源,杜绝浪费,降低能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能源衽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由厂节能办公室实施。特制订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节能办公室,每年可修改一次。
第九十四条
我厂使用能源的种类:
1、电力(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基建用电)
2、原煤(生产用煤,取暖用煤,生活用煤)
3、自来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4、蒸汽(生产取暖用汽,生产用汽)
5、压缩空气
6、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
7、氧气
8、乙炔气
第九十五条
能源管理机构:
我厂实行总厂、分厂、班组三级能源管理网。节能办公室是在厂节能委员会下的职能科室。
厂节约能源委员会主任由主管能源的付厂长任主任。其成员有综合办,总师办、研究所、供应科,设备科,财务科,计量检查科,生产服务公司,一、二、三、四、五分厂,汽车队、厂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一名领导组成,负责全厂能源管理及讨论节能规划的制定。
分厂、处室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两到三人组成),讨论制订本单位年度节能计划及厂能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班组设一名节能员,负责班组用能节能工作,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能源管理体系,做到专管成试,群管成网。
第九十六条
各级能源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节能办公室职责见 X公司(89)148号;
第九十七条
车间节能管理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厂能源管理制度,努力完成能耗定额,和厂下达的各项节能任务,梆到合理节约能源。
2、做好本单位宣传工作,从节约中求效益,树立主人翁责任感。
3、根据厂下达的能源定额,度定本单位节能计划,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式艺,新材料。
4、对本单位的管道,线路,跑,冒、滴、漏现象及无灯,无人电扇加强管理,派专人负责(无证电炉禁用)。
第九十八条
按时填报各种能耗及产量原始数据,认真搞好本车间的定额考核,奖惩工作。
第九十九条
班组节能源职责:
1、负责组织全组同志贯彻厂、车间能源管理制度,努力完成生产任务,降低能耗,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2、经常检查各机台耗能情况,认真做好班组能耗原始记录及产品记录,对出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3、能源管理好坏班组长是起主导作用,要充分发动群众节约能源,消灭列人灯、无人电扇、长流水。
第一00条
有关科室部门的职责:
总师办:
1、作出长远的、近期的及年度节能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2、选用节能设备,淘汰改造耗能高的设备。
3、推广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做到每年有20%设备折旧基金,用于节能改造项目。
研究所职责:
1、设计先进节能产品,推荐使用节能材料。
2、每设计一张图纸标明工件重量(净重、毛重)。
3、制定锻件产品的复杂程度系数,工件材质系数及焊接箱体回火的尺寸系数。
设备动力科职责:
1、根据上级规定逐步淘汰耗能高的设备,更新节能新产品。
2、按时完成厂节能办下达的各项节能项目,并对旧炉窑进行改造。
3、负责动能设备的安装维修,配合计量部门对能源计量器具拆装。
4、做好废油的回收工作。
5、保证锅炉政党运行,并有各种原始记录。
检查计量科职责:
1、能量计量仪表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能源计量准确齐全,配备率符合要求,定期校验,做致电一表一卡制有校验计划有能源计量网络图。
2、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造型购置工作。
财务科职责:
1、根据宁政发(1986)204号文精神,和我厂能源奖惩条例,对节能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一定的奖励。
2、保证有20%设备折旧基金用于节能改造项目。
3、每年计算出能源费占总成本的比例。
供应科职责: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做好厂内能源采购供应工作,入库前严格验收过磅并有记录,库内堆放整齐,分品种堆放领用发放过磅,码单、料单齐全,要有分户帐健全审批手续。定期盘库,做到帐物相符。
2、煤、汽油,柴油、煤油、氧气,乙炔气耗用量每月5日前拆报节能办。
3、对不正常的能源消耗要分析原因,加以控制发放。
4、做好煤油回收集中处理,销废回单交节能办集中。
总务科职责:
1、负责非生产用水,电设备按装维修,管道保温加强生活锅炉管理,做好水、电、煤、软化水消耗量的统计考核工作。
2、认真做好家属宿舍的水、电管理及收费工作。
第一0一条
电力管理制度:
1、电力是我三生产的主要能源,各车间要按节能办下达的用电定额严格考核,做到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热加工设备要尽可能性按额定装截开炉,避免低负荷运行要集中工件开炉,杜绝开空炉。
3、按市“三电”办的要求严格控制用电器具的发放、使用。凡使用电炉的地方一定要有电炉证,否则一律没收,经教育不改视情节给予罚款。
4、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下班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列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设备不开空车。
5、厂区照明根据需要和节电的原则按国家照明标准合理照明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白天光线好要及时关灯。
6、配电间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厂部报告,每月按时抄录电度表。
第一0二条
煤炭的管理:
1、煤场要清洁整齐,分品种堆放,有专职人员管理。
2、进出库要计量,料单审批手续齐全,并建立单台设备耗煤台帐。
3、供应科采购的每批煤炭要附有你位发热什报告。
4、司炉人员要爱惜煤炭,努力降你煤渣含炭量和单耗。
5、发料员发料时要把煤热什填入料单。便于计算。
6、煤场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帐物相符定期盘库。
第一0三条
成品油的管理:
1、进厂的各种油料必须在容光焕发器上注明标号、品种规格,油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牌号,品种规格进行计量验收入库,分类存放不得混杂。
2、油库保管员要定期对储油设备进行清洗,检修杜绝渗漏,定期校验讲师器具,保证计量准确,误差在1%以内。
3、领取油料一定要有审批手续,不准私领,严禁浪费外流。
4、对随意浪费油料和私拿私送者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它有半处分。
5、各车间工具室做好废油回收工作,根据节油量给予奖励。
6、对各种车辆实行单车考核,单车建卡,节约给奖,超耗受罚。
第一0四条
自来水的管理:
1、生活用自来水由总务科负责按装维修,生产用自来水由设备科负责,其它任何人不得拆装自来水管道。
2、各单位根据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对于能回用而未回用的设备用水尽量回用。
3、对基建施工用水要装水考核,标准按m3/吨。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4、水工要勤查漏水地点,对突然耗量大的地点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加以解决。
第一0五条
蒸汽的管理:
1、锅炉司炉工在经济燃烧的情况下,提高蒸汽质量,降低煤渣含炭量,保证生活采暖的政党供汽。
2、在供汽前要做好管道的保温工作否则不给送汽。
3、疏水器失灵,管道漏汽要及时修复。
4、司炉工每班做好产汽,耗水,耗电,耗煤原始记录。
5、车间暖气设施安装后,车间有现保管好,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卸另件。
第一0六条
压缩空气的管理:
1、压缩空气站必须表计齐全(水、电表、流量计、温度计)每二小时做一次记录。
2、使用循环水,节约自来水。
3、根据生产需要开动压缩机,漏汽点及时维修。
第一0七条
氧气,乙炔所的管理:
1、瓶装氧气、乙炔一定要存放使用安全,附件齐全,色标清晰。
2、收发登帐,保证空瓶完整才可以兑换实瓶,否则不于换汽。
3、加强用气管理,逐步完善定额管理。
第十四章:设备检查评比与奖惩制度
第一0八条
设备检查评比是督促全厂职工认真落实设备管理,用好、修好、保养好设备的主要手段之一,为此,在厂主管厂长领导下,设备科必须组织好有关人员做好设备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一0九条
厂部在制订全厂经济责任制时,必须制订设备日保养,保养检查评比奖励办法,并纳入经济责任制中做为日常工作,进行奖惩。
第一一0条
设备科要督促日保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月检查,季评表彰和奖励设备维护管理好的车间班组和个人。
第一一一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对失职造成设备失修、设备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设备科应及时建议,给予教育,经济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一二条
我厂设备维修工作技术复杂、难度大,因此在制订工厂经济责任制时,设备系统的奖惩幅度大体相等一线工人,对在设备管理,设备维修中有革新、创造、科技成果的车间、班组、个人,厂部必须给予重奖。
第十五章:能源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一三条
根据ZBJ01001~1 011~87 ZBJ01012~022~88国家专业标准,结合我厂现有工业炉窑及站房实际情况,现将能耗定额(按国家二级节能企业标准)下达给有关车间、部门以便考核。
锻造加热炉:
1、自由锻可比单位能耗指标(千克标煤/吨(合格锻件))> 250~450千克标准煤/吨(合格锻件)。
注:1千克标准煤低位发热值7000大卡或29308千焦/千克。
2、锻件可比单位能耗计算公式:
式中:——可比单位能耗,千克标煤/吨;
—— 燃料低位发热值,千焦/千克 凭化验报告数据;
B ——单合加热炉在统计期内燃料消耗量,千克;
——燃料系数 我厂取0.75;
——炉型系数 我厂取1;
——单台加热炉在统计期内所加热的锻件折合重量,吨
3、锻件折合重量计算公式:Gz=
Gz——单台加热炉或炉群在统计期内合格锻件重量,吨,根据锻件加工路线单净重填写。
——某类锻件对应的锻件复杂系数K1值。查工艺科定的系数。
——某类锻件对应的锻件复杂系数K2值。查技术科提供的系数。
当自由锻件小于3千克,锻件复杂系数按其形状定类后,提高一级选用,原属1类者,锻件复杂系数值按5.5计。
第一一四条
退火炉
火焰周期退火炉钢件箱体退火可比单位能耗指标:
>120~180(千克标煤/吨)
1、可比单位能耗计算公式:
式中:——可比单耗,千克标煤/吨
——煤低位发热值 千焦/千克,由化验报告提供
——单台热处理炉在统计期内合格热处理件总折重量 吨
Gz=
——某种合格热处理件实际重量, 吨
——某种热处理件工艺对应系数K1值 取1
——某种热处理件工件尺寸对应系数K2值 由技术部门提供。
——单台热处理炉在统计期内燃料消耗总量,千克
——燃料系数取0.86
第一一五条
工业锅炉房
1、单炉额定容量 为1~2(吨标汽/时)
国家二等锅炉单耗>137~149(千克标煤/吨标汽)
2、计算公式:
式中:——吨标汽的能量计算单耗,千克标煤/吨标汽
——统计期内燃料总耗量,千克标煤
——统计期内电能总耗量,千克标煤
——统计期内耗水总量,千克标煤
(1吨新鲜水=0.257千克标煤,1吨软化水=0.486千克标煤)
用电量包括:风机、水泵、电扇、照明、出渣等用电。
用水量包括:自来水、软水。
Db——统计期内锅炉房向外供出的饱和蒸汽总量,吨标汽,
1吨饱和蒸汽约为1吨标汽;
Dg——统计期内锅炉房向外供出的过热蒸汽折算为标汽总1吨标汽,1吨过热标气约为K吨标汽。K值见表。
过热蒸汽平均温度℃ | 200 | 220 | 240 | 260 | 280 | 300 | 320 | 340 | 360 | 380 | 400 |
K | 1.02 | 1.04 | 1.05 | 1.07 | 1.08 | 1.10 | 1.11 | 1.13 | 1.15 | 1.16 | 1.19 |
注:过热蒸汽平均温度介于上表温度之间时,用插队入法求得K值。
Ds——统计期内锅炉房向外供出热水的总热能折算为标汽总量,吨标汽,250万千焦(60万千卡)约为1吨标汽。
M——燃料修正系数见下表:
燃料种类 | 无烟煤 | Ⅰ类烟煤 | Ⅱ类烟煤 | Ⅲ类烟煤 |
M | 0.85 | 0.90 | 1.00 | 1.10 |
——锅炉采暖修正系数,采暖=1,采暖用汽不通过流量计=1.01
——锅炉负荷修正系数见下表:
锅炉平均负荷率% | ≤50 | <50~55 | <55~60 | <60~65 | <65~70 | <70~75 | <75 |
1.07 | 1.05 | 1.04 | 1.03 | 1.02 | 1.01 | 1 |
锅炉平均负荷率计算:
式中:——统计期内运行锅炉的平均负荷率(含压火因素,%)
——统计内各台运行锅炉产吨标汽总量之和,吨标汽
——统计期内各台锅炉运行台时数t(小时)与其额定容量Do(吨标汽/时)乘积之和,吨标汽。
注:锅炉的产汽量通过蒸汽流量计得出或软水计量,运行时由运行记录查出,用自来水量由水表查得。
第一一六条
空气压缩站用电单耗:
1、公称排所量10/分,用电单耗定额>98~108(千瓦小时/千米)
2、计算公式:
——统计期内千立方米公称排气量平均用电单耗 千瓦小时/千
W——统计期内压缩空气站总耗电量,千瓦小时(包括水泵、照明);
Vg——统计期内压缩空气站工作状态下的总产量,千;
——公称排秘量,千;
Tx——吸气温度,取当地平均温度,开;
Px——吸气压力,取当地绝对压力,帕;
Tg——压缩空气站出口处工作状态下平均温度,开;
Pg.——压缩空气站出口处工作状态下平均绝对压力,帕;
K1——冷却水修正系数,我厂K1=1;
K2——压缩空气站统计期平均工作压力修正系数,查表:
Vg——一般使用流量也板或流量喷咀进行计量,计量仪表面读数必须根据孔板设计参数进行修正计算,得出工作状态下的产量Vg;
Vx——公称排气量,千,V=Vx
第一一七条
热处理箱式电阻炉可比单耗计算
1、额定功率>30kw 二等炉>350~480KW·h/t
2、计算公式:
——统计期内某炉可比单耗 KW·h/t
W——相应统计期内该炉总耗电量,KW·h
Gz——相应统计期内该炉合格热处理件总折合重量,T
注:(1)统计期内总耗电量应包括炉子升温、工件加温、保温、待料及炉子本体辅助设备等耗电。
(2)热处理件加热所用的料筐、料盘或夹具等不计总折合生量。
3、折合重量的计算:
Gi——某种合格热处理件实际重量,t
K1——该种热处理工艺系数,见表1
K2——我厂取K2=1
K3——该种热处理件装填系数。
修正因热处理件尺寸、形状而引起炉装载量变化的系数,称该种热处理件的装载系数。当热处理的装载容积达炉内工作区空间的75%,而装炉的热处理件重量仍小于该设备额定装载量的30%时该种热处理件的装填系数K3为1.5,其余情况K3为1。
表1:
热处理工艺 | 系数 | |
淬火<1000℃ 正火 退火 | 1.0 | |
铝合金淬火 | 1.2 | |
淬火、因浴热处理>1000℃ | 1.5 | |
中低温回火,去应力退火>500℃ | 0.7 | |
高温退火 球化退火 | 碳素钢 | 1.0 |
高碳钢 合金钢 | 1.2 | |
高合金钢 | 1.5 | |
铸铁退火 | 1.4 | |
均匀化退火 | 2.6 | |
固体渗碳 | 3.0 |
第一一八条
热处理井式电阻:
炉型 | 额定功率KW | 可比单耗指标KWh/t |
二等 | ||
≥75 | >460~590 | |
中温炉 | >75~125 >125 | >420~550 >400~510 |
回火炉 | ≤36 >36 | >210~270 >190~250 |
气体渗碳 (氮)炉 | ≥35 >35~75 >75 | >1400~1550 >1000~1230 >950~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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