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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10篇

时间:2022-06-11 17:00:05 来源:网友投稿

责任清单10篇

责任清单篇1

  为纵深推进市局党委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直接责任,现制定2022年度市局党委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协助市局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

  制定党委班子责任清单和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提出党建工作的计划、措施,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的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党委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协调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党建工作的格局。推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二、统筹推进2022年度基层党建工作

  坚持抓好年初研究部署、年中督促推进、年底考核评议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每年组织召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x次,至少每半年听取x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深化党建工作调研,及时掌握党建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党建工作困难和问题,向本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三、持续加强党的科学理论武装

  组织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全年不少于x次,其中每季度必须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x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扎实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考察x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抓好“万名党员进党校”“领导干部上讲堂”“我来讲一课”等工作,实现新一轮“万名党员进党校”普通党员不少于x学时培训全覆盖。

  四、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按照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具体抓好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开展x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指导下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五、协助党委书记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组织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督促班子成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动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同时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约谈,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六、深化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巩固和拓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党委年内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不少于x次,年内至少选树x个精品示范党支部。开展党支部建设状况调研,研判所属党支部先进、一般、后进等级,推动晋位升级。督促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不少于x个,年内至少深入联系点x次,帮助解决x至x个突出问题。

  七、推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

  督促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讲授x次党课,每年至少接受x次党支部民主评议。

  八、抓好党建联系点工作

  督促班子成员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不少于x个,每年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不少于x次,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x篇,到联系点讲党课不少于x次,指导联系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少于x次。

  九、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合

  纵深推进党建品牌建设。找准工作切入点和活动载体,将品牌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做到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党建和业务双融合。

  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按照党委每年确定的调研课题,结合工作实际领题调研,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关于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开展x次,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x篇。

责任清单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 “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XX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市XX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清单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长沙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x县发〔2021〕x号)要求,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和局内工作实际,现将班子成员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李xx(局长、党组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2、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二次,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每年上廉政课不少于一次;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与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二次,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好“一岗双责”。

  3、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对分管科室、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督促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支持配合局纪检组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协调落实案件调查、改进作风和预防腐败等工作。

  4、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王xx(党组副书记)

  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对分管的就业促进科、县就业服务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彭xx(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对分管的财务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彭xx(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的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赵xx(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报告,配合县纪委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

  2、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4、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杨xx(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周xx(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的办公室、后勤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清单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配合局党组发挥从严治党主体作用,结合本人分管的办公室、扶贫、党建、综合法规等科室工作,现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商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局党组关于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结合实际,定期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定期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二、全面加强监督检查。

  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每季度听取办公室、扶贫办、综合法规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改进要求,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

  三、强化日常教育管理。

  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认真研究分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每年对办公室、扶贫办、综合法规科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并进行点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五、带头执行党规党纪。

  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被组织约谈函询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责任清单篇5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管党治党方面

  1.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牢记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全年

  2.统筹安排年度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定期听取党组成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3.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党组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书面汇报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4.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5.研究制定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各党支部机关党建的督导考核。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6.召开全市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xx年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市局党组书记与县区局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7.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报告。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二)思想建设方面

  9.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2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向全局党员干部进行通报,组织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1.扎实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通过开展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活动,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着力构建“3+1”理论武装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力量。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12.组织党员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展馆开展现场教学,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三)组织建设方面

  13.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标准和关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提拔重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坚决杜绝“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现象,营造良好选人用人氛围。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4.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可追溯、可倒查。坚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评先树优、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5.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和交流轮岗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保持清醒头脑,守牢廉洁自律底线。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四)作风建设方面

  1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查摆整治。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7.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严真细实快”作风提升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坚决纠正工作不严不真不细不实不快问题,防止“庸懒散”问题抬头。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8.改进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党组成员联系县区制度,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第一书记”村和“结案连心”开展调研,形成有数据、有事例、有问题、有措施、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事业发展和领导决策。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执纪监督方面

  1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突出抓早抓小,对发现的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会议安排部署、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强督促提醒,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0.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及时报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21.健全完善干部关爱激励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制度,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

  完成时限:全年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廉政自省日”,抓好廉政教 育、警示教育、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3.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可能发生腐败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实施“审前讲廉、审中查廉、审后问廉”纪律检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4.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每半年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二、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1.履行领导职责。每年与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和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调度工作进展,研究推进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组织推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召开、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3.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党组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加强对党组成员与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与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4.保持廉洁自律。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行使权力,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示范引领作用。

  5.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每年年底前带头分析研判本系统、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

  6.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其他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1.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责任科室主体责任清单

  各责任科室要抓好科室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科室日常工作相结合,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或可能诱发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预防;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责任清单篇6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结合我X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作为全办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大的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专题总结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党委班子成员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主动坚决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委年度工作情况、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调整、重要立法事项等事关全县重大事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卫生公共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中央、省委和市委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坚定理想信念

  4.抓好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推成果武装头脑、打牢理想信念根基。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对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每年向县委专题报告。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7.把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四)科学选用干部

  8.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任前考察工作,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

  10.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1.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2.严格党员发展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强经常队伍素质能力。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六)加强作风建设

  13.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4.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面推进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群众意见直通车、联系点、帮扶点等群众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5.组织制定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狠抓制度执行,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作风建设松劲松懈和反弹回潮,确保“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良好作风在我办事处落地生根。

  (七)建设廉洁政治

  1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与评议”“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等工作制度,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17.领导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8.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巡察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随时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

  2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党组织会议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2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

  (九)加强组织领导

  22.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3.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24.每年对村党组织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25.村党委每年1月31日前和7月31日前,分别向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十)完善党建制度体系

  26.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完善制度审核备案办法,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7.严格落实和执行党建各项制度,健全考评机制、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书记是全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办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和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4.管党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以及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等制度。

  7.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接受和纪工委、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9.每年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10.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开展履职履责谈话不少于2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1.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主持班子廉政学习不少于4次、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2.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并支持纪工委对下级党员干部依纪依法查处。

  13.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支持纪工委依纪依法办案。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全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村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每年年底前向党委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村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每年至少参与2次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和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

  行情况。

  8.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三)加强日常监管

  9.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10.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1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

  11.指导分管部门、分包村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四)坚持以身作则

  1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责任清单篇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失责的负面清单。《规定》则从正面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促使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构成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

  《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规定》总则部分强调,党委(党组)必须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这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政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

  《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别列出12条、11条具体内容。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规定》中关于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中,第一条均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落实。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等重大部署,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抓好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些要求,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规定》提出,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规定》第六条第十款提出“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的要求。《规定》不仅明确了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和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还在第九条明确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及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等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和作用。这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责任落实方面,《规定》第三章提出了9条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应当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及时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等,措施很细很具体,操作性非常强。

  《规定》第十六条对提醒谈话、约谈教育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条体现了‘四种形态’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精准发现问题,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杨爱国表示。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规定》落实党章等要求,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落实上述要求,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促进三个责任主体立足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做到同向发力、协调发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要在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中实现协同,在上级党委(党组)书记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同时,纪委监委也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的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责任清单篇8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信息网络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信息网络中心的集体责任

  信息网络中心承担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结合部门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和校党委、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融入部门各项工作,与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任务书》,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并组织落实。

  3.对照《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等内容,年底开展自查,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选好用好干部

  4.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导向,规范程序,改进选人用人方式,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强化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选好用好干部。

  5.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6.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贯彻落实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整治和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离任审计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8.要求全部员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29条意见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9.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专题教育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地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0.加强履职尽责,在“理职明责”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1.加强调查研究,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积极报道和呼吁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2.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3.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实施制度,及时更新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管理信息表,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纠工作。

  1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活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5.加强权力制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部务会议制度和分层决策制度,坚决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严格决策程序,规范办事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16.全面落实党内监督相关制度,推进部务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五)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7.支持学校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认真抓好上级党委、纪委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18.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推进部务公开。

  19.积极协助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校纪委做好执纪问责工作。

  二、部长的第一责任

  部长承担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部务会、部长办公会、部门全体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中纪委、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学校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年与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到分管副部长、岗位负责人,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

  3.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听取分管副部长的专题汇报。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4.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岗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5.发现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三)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6.带头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参加校党委、校纪委组织的专题学习活动。

  7.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8.支持和参与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在全校组织廉政文化作品征集等主题活动。

  (五)做廉洁从政表率

  9.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每年做好述职述廉工作。

  10.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1.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三、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1.主动落实部署。指导、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2.支持查办案件。发现分管业务科室和岗位人员范围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部长报告,强化责任追究。

  3.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分管同志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严格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29条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责任清单篇9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责任清单篇10

  **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区委、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和任务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5.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7.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和任务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1次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任务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室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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