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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为民办实事:
还贷新政下月实施 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则讯息, 对许多家庭来说应该是件切切实实的大好事。
从明天起, 我市将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政策。
优化原有的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 按年提取还商贷、 贷款还清后提取等业务, 新增提前部分转账还贷业务。
新政到底对老百姓有哪些实惠便利的地方, 逐条解读之前, 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先给记者做了个总结:
“这次公积金提取门槛下降了,还贷的渠道增多了, 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将得到大大提高, 市民的还贷压力会有所减轻。
”
出台背景
常州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探索, 常常是走在全省前列的。
此次新政的出台, 源于早前的市场调研。
工作人员说, 他们在走访中发现由于近两年房价上升等因素, 不少购房者的还贷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尤其是一些中低收入家庭。
从 201 0 年年底以来, 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房的家庭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今年到目前的占比已超过 93%。
这些家庭大多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刚需群体。
而另一方面, 近两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增幅也较大, 2010 年、 20
1 1 年度全市人均月缴额分别达 61 8 元和 71 8 元。
今年基数调整后, 预计全市人均月应缴额将达 870 元, 同比增长 20%左右。
所以不少职工在办理了逐月提取还贷后, 看到账户中还有不少沉淀资金。
此外, 也有职工反映目前的提取还贷申请手续比较麻烦。
借鉴了其它城市好的做法, 根据常州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完善, 新的提取还贷政策就这么应运而生了。
政策解读
新政对原有的提取还贷政策进行调整, 放宽了申请条件, 简化了申请手续。
特别是其中的提前部分转账还贷业务, 常州在全省是第一个实施的城市。
【在全省各城市中, 第一个实施提前部分转账还贷业务】
记者了解到, 提前部分转账还贷, 主要是指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通过转账方式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旧规:
职工只可以自备现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
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转账方式, 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逐月提取转账还贷的申请条件放宽了】
旧规一:
申请时, 有“职工账户需有 6 倍的月还款额的余额”这样的限制条件。
新政一:
申请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对职工账户中的余额多少不再作要求。
旧规二:
当职工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 会自动终止逐月还贷的业务。
新政二:
职工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只要申请一次, 整个还贷期间都是有效的。
就算职工账户中的资金不够扣还每月还贷额, 其申请也不会终止, 只是暂时转到银行卡扣款, 等到职工账户中的金额又够扣还一个月的贷款额时, 公积金系统又会自动回到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扣还贷款, 无需再次申请。
旧规三:
之前申请时, 要求贷款不可以有逾期的情况。
新政三:
现在不管贷款有没有逾期, 职工都可以申请办理。
举个例子:
在我市一家央企工作的小吴, 2010 年购房时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4 万, 每月月供 1 300 多元。
几次基数调整后, 小吴每月住房公积金加上新职工补贴有 2300 多元, 还完月供还有不少剩余。
现在小吴账户上余额已有 3 万多元, 看着账户上这么多剩余资金无法有效使用, 他也只能干着急。
新政实施后, 像小吴这样个人账户上剩余资金超过 1 万的贷款职工可选择“提前部分转账还贷+逐月提取转账还贷”的方式, 减轻自己的还贷
压力。
首先小吴可利用提前部分转账还贷业务, 从个人账户中提取 3 万元通过转账方式,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这样可以省下 3 万元贷款本金的利息。
其次, 新政中逐月提取转账还贷申请条件取消了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 他还可以申请逐月提取转账还贷业务。
对以后的还贷也没有影响。
【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不再受缴存地域限制】
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 是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旧规:
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不同分支机构提取的, 必须在缴存地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新政: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 当同一笔贷款涉及不同分支机构提取的,可统一到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
特别是金坛、 溧阳的职工,也可以跨地区办理。
举个例子:
老王夫妇俩都在溧阳工作, 住房公积金也在当地缴存。今年, 老王夫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区帮儿子买了套房。
新政实施之前, 如果老王夫妇需要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只能在溧阳市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
新政实施后, 该项业务的办理将不再受缴存地和贷款地不同的影
响, 老王夫妇可以就近申请办理业务, 免去奔波劳累。
【按年提取还商贷业务的申请人增加了】
按年提取还商贷, 是指在本市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 满足相关条件的, 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旧规:
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的申请人范围, 仅限借款人
新政:
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买住房的其他产权共有人, 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 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本息。
举个例子:
小李夫妻当初购买房子时,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足, 所以选择的是商业贷款。
当初买房子时, 房产证上是小李夫妻和小李父母四个人的名字, 但只是以小李的名义申请贷款。
现在四个人都有住房公积金, 但由于房子的贷款申请人是小李, 新政实施前每年都只能提取小李夫妇两人的住房公积金来还商贷。
可两人的住房公积金有限,不够还商贷, 而小李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却只能放在那“看看”。
这次新政实施后, 允许小李的父母作为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还商贷, 小李一家的还贷压力将减轻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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